1、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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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5.23•【文号】建协〔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协〔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充分发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我会制订了《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5月23日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创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通过省部级的鉴定、评价,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

本办法所称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且采用其他建筑业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建设规模大(建设规模执行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规模的要求)、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工程。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可在五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创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

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
50430.70㎡
2018年4月30日
35
许昌恒大绿洲四期标段二(公寓C、商业及地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河南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5639.96㎡
2017年11月1日
36
汤阴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综合楼项目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664㎡
2016年11月30日
37
武警安阳市支队机关搬迁办公楼综合楼项目
34612㎡
2018年5月20日
19
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2018年12月20日
20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主厂房及冷却塔区域建筑工程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000㎡
2018年7月20日
2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樊李棚户区一标段施工项目
64800㎡
2019年4月30日
13
南阳欧洲工业园公共配套服务项目一期工程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6403㎡
2018年6月15日
14
襄城县瑞贝卡和天下住宅小区三期一标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1386.74㎡
2018年3月20日
15
南阳市宛运北大楼安置区1#商住楼、兴隆市场安置区1#商住楼工程
2016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建筑面积或
工程造价
计划竣工日期
1
郑州东区未央220千伏变电站工程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61.66万元
2018年1月31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1.25
•【字号】豫建建[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2〕108号)要求,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现将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2013年1月25日附件:。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 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 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 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 次。 •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 程进行检查。
•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 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 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 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 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 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 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 用成果评审。
•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 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 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 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 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 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 91个子项。
•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 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 组由专家5~7人组成。 •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 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三分之一。 •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 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 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 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建字第307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建字第307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建建字第30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把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建建〔1994〕490号和建建技〔1995〕7号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择优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这项工作得到多数地区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目前已收到有关地区、部门申报的71项示范工程,我部根据其技术复杂程度、拟采用新技术的情况及建设规模,经过认真的审查,择优确定北京西客站主站房等31项工程为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做好这批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一、有关地区、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制订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建筑业司。

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计划,强化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使示范工程确实成为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施工速度快的样板工程;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要提出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总结材料和书面验收申请。

三、我部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组织10项新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示范工程竣工后,我部将会同或委托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以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先导、辐射作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豫建建[2012]112号)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2]11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2〕1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豫建建〔2005〕140号),在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组评审,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要求,决定授予郑州市京广路--沙口路快速通道工程Ⅲ标段(郑航北路--新甫南街)等八项工程“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建
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0
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背景
4、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基本情况 从1995年开始申报,至2007年申报评审共
有六批,全国共评审通过342个。 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批。 详见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历年情况 统计表
11
二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
1、全国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建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 筑
3
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背景
1、设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目的 ⑶ 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建筑业对高大精尖的工
程建设提供先进施工技术支撑;而各地、 各行业近年也开发了一些先进成熟的 施工 技术,急需总结、推广、应用;
4
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背景
1、设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目的 ⑷ 各专业测量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检验技 术、验收规范等往往因现场技术水平所限,而 不能提高标准; ⑸ 一些先进美观的建筑工程设计、土木工程设 计也因为传统的施工技术、机具设备、施工材 料或检测技术达不到设计要求而放弃或降低设 计效果;
15
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和验收
2、申报条件 ⑵ 采用6项以上“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工
程。此外还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 关和创新,积极开发新技术;运用、探索 先进的管理技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 术,并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有较大推动 作用。 ⑶ 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 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 项目将优先入选。
用成果评审资料: ⑤ 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 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证明); ⑥ 效益证明(应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 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⑦ 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 规程、工法等);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9.01
•【字号】豫建建[2014]91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科技奖励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4〕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豫建建〔2014〕38号),在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决定授予郑州市西三环航海路立交工程第一标段等七项工程“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建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14年9月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自1994年在建筑业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通过各地示范工程的带动,对促进建筑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建筑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持续发挥“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引导作用,我部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这次修订将“建筑业10项新技术”扩充为10个大类,内容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突出通用技术,兼顾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土木工程;所推广技术既成熟可靠,又代表了现阶段我国建筑业技术发展的最新成就。

随着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做大做强。

但总体看,我国建筑业仍处于增长方式粗放、效益较低的发展阶段,一些企业缺乏主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动力,众多工程仍在使用落后的工艺和技术。

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在建筑业继续加大以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力度,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树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组织观摩交流,培训学习,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要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报部级示范工程。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既可以是应用了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也可以是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原则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批。

申报工程完成示范新技术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授予“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应优先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附件: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1.1桩基新技术1.1.1灌注桩后注浆技术1.1.2长螺旋水下灌注成桩技术1.2地基处理技术1.2.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成套技术1.2.2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成套技术1.2.3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基技术1.2.4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1.2.5爆破挤淤法技术1.2.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1.3深基坑支护及边坡防护技术1.3.1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1.3.2预应力锚杆施工技术1.3.3组合内支撑技术1.3.4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技术1.3.5冻结排桩法进行特大型深基坑施工技术1.3.6高边坡防护技术1.4地下空间施工技术1.4.1暗挖法1.4.2逆作法1.4.3盾构法1.4.4非开挖埋管技术2.高性能混凝土技术2.1混凝土裂缝防治技术2.2自密实混凝土技术2.3混凝土耐久性技术2.4清水混凝土技术2.5超高泵送混凝土技术2.6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3.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3.1高效钢筋应用技术3.1.1HRB400级钢筋的应用技术3.2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3.2.1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3.2.2HRB400钢筋焊接网3.2.3焊接箍筋笼3.3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3.4预应力施工技术3.4.1无粘结预应力成套技术3.4.2有粘结预应力成套技术3.4.3拉索施工技术4.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4.1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4.2早拆模板成套技术4.3液压自动爬模技术4.4新型脚手架应用技术4.4.1碗扣式脚手架应用技术4.4.2爬升脚手架应用技术4.4.3市政桥梁脚手架施工技术4.4.4外挂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应用技术5.钢结构技术5.1钢结构CAD设计与CAM制造技术5.2钢结构施工安装技术5.2.1厚钢板焊接技术5.2.2钢结构安装施工仿真技术5.2.3大跨度空间结构与大型钢构件的滑移施工技术5.2.4大跨度空间结构与大跨度钢结构的整体顶升与提升施工技术5.3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5.4预应力钢结构技术5.5住宅结构技术5.6高强度钢材的应用技术5.7钢结构的防火防腐技术6.安装工程应用技术6.1管道制作(通风、给水管道)连接与安装技术6.1.1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法兰连接技术6.1.2给水管道卡压连接技术6.2管线布置综合平衡技术6.3电缆安装成套技术6.3.1电缆敷设与冷缩、热缩电缆头制作技术6.4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技术6.4.1通信网络系统6.4.2计算机网络系统6.4.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4.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6.4.5安全防范系统6.4.6综合布线系统6.4.7智能化系统集成6.4.8住宅(小区)智能化6.4.9电源防雷与接地系统6.5大型设备整体安装技术(整体提升吊装技术)6.5.1直立单桅杆整体提升桥式起重机技术6.5.2直立双桅杆滑移法吊装大型设备技术6.5.3龙门(A字)桅杆扳立大型设备(构件)技术6.5.4无锚点推吊大型设备技术6.5.5气顶升组装大型扁平罐顶盖技术6.5.6液压顶升拱顶罐倒装法6.5.7超高空斜承索吊运设备技术6.5.8集群液压千斤顶整体提升(滑移)大型设备与构件技术6.6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与评估6.6.1系统检测6.6.2系统评估7.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7.1节能型围护结构应用技术7.1.1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及施工技术7.1.2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7.1 3节能型建筑检测与评估技术7.2新型空调和采暖技术7.2.1地源热泵供暖空调技术7.2.2供热采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技术7.3预拌砂浆技术8建筑防水新技术8.1新型防水卷材应用技术8.1.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用技术8.1.2自粘型橡胶沥青防水卷材8.1.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包括合成橡胶类防水卷材和合成树脂类防水片(卷)材8.2建筑防水涂料8.3建筑密封材料8.4刚性防水砂浆8.5防渗堵漏技术9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9.1施工过程测量技术9.1.1施工控制网建立技术9.1.2施工放样技术9.1.3地下工程自动导向测量技术9.2特殊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9.2.1深基坑工程监测和控制9.2.2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和控制9.2.3大跨度结构施工过程中受力与变形监测和控制10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10.1工具类技术10.2管理信息化技术10.3信息化标准技术。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豫建科外[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的通知(豫建科外〔2007〕10号)各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科技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对建设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建科〔2002〕222号),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确定的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及我省《2005年至2007年河南省重点推广技术项目》,组织征集并经专家评审确定了适合我省实际的九大技术领域共计177个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

发布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是建设科技工作支撑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和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方式,旨在强化建设事业的技术发展导向,引导建设事业各类相关资源在重点推广技术领域聚集,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法律、经济和市场资源,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优化和集成,综合推进建设事业"十一五"新技术推广应用。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紧密围绕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及我省建设事业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引导和组织、有计划地选择适合本地使用的领域及技术项目组织推广应用,大力推进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为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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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
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
包并已建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
部新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三)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条件,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以前,向各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筑业协会。

经审查,符合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示范工程立项名单,并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

我省申报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经核实后,省建筑业协会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八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进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执行单位要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

第九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
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省建筑业协会将不定期对执行单位的示范工程实施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申请评审
第十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向工程所在地市建
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提出评审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等);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
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省建筑业协会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内选取。

第十三条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
(三)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对该项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六条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征求意见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对立项和评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程质
量问题或在实施中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未立项的,不予立项;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示范工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十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参加评先、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资质升级年限可由3年缩短为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豫建建〔2014〕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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