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兰政办发[2010]278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强化行业监管,狠抓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文明服务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满意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通过两年半时间的整治创建,使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主管部门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把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打造成具有一流从业人员和一流服务水平的示范性窗口行业。
具体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
--近期目标。
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契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和星级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使出租汽车行车秩序、车容车貌、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整治创建活动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和驾驶员统一着装等要求有效落实,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面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八统一”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6]7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5【实施日期】200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出租汽车总量宏观调控力度,解决供求矛盾,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通过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通过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和环境,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工作重点(一)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总量,适度投放运力。
按照省会城市20-25辆/万人,市州城市15-20辆/万人,县级城市以发展城市公交为主、适量发展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原则,进一步严格控制我省出租汽车总量。
已超出控制总量指标和现有出租汽车载客上座率达不到70%的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计划;未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城市,新增运力的投放要由当地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编制新增计划并组织听证会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驻兰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4日兰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3号)要求,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推动用权公开1.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力度。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区县政府)2.完善机构职能目录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各单位要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关于印发《甘肃省出租汽车概要
关于印发《甘肃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运管局(处)、矿区运管处,兰州市城运处:现将《甘肃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试行)》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试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甘肃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行为,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推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和驾驶员。
本规范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依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五座以下(含五座)客车。
本规范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规范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职业驾驶员。
第三条本规范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第二章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规范第四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按照“遵纪守法、服务规范、诚实守信、按规收费、车辆整洁、证件齐全、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的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客运服务。
第六条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八条向社会提供资质合格、服务规范、技能熟练、身体健康的驾驶员;向驾驶员提供设施完备、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营运车辆。
第九条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安全行车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做好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运价和税费政策,按章收费,按时交纳税费,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和统计资料。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5年10月29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23年10月26日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节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三节驾驶员从业资格第三章经营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巡游车经营服务第三节网约车经营服务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和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巡游和网约客运出租融合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47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一、2020年法规正式项目(3件)序号法规名称责任单位初稿完成时限审查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初审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1《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条例(草案)》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2020年1月市司法局2020年4月2020年6月2《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市公安局2020年5月市司法局2020年8月2020年10月3《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委2020年7月市司法局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二、2020年法规调研项目(7件)序号法规名称调研单位起草单位1《黄河兰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兰州大学起草2《兰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市公安局3《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4《兰州市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5《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6《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社局7《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局三、2020年规章正式项目(2件)序号规章名称责任单位初稿完成时限审查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委1《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住建局2020年1月市司法局2020年3月2《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市住建局2020年6月2020年9月四、2020年规章调研项目(6件)序号规章名称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兰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2《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务服务局2020年7月3《兰州市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2020年8月4《兰州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办法(修改)》市住建局2020年8月5《兰州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公安局市城管委2020年9月6《兰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市民政局2020年9月五、2020年规章废止项目(2件)序号规章名称责任单位审查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1《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市司法局2020年5月2《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住建局市司法局2020年5月六、2020年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序号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水务局2020年9月七、规章清理序号清理事项责任单位1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中涉及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清理市政府各相关单位——结束——。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新版细则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措施》(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该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构建或利用以互联网技术为依靠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车辆和驾驶员,根据约定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或利用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根据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标准,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实施市场调整价,必需时可实施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激励发展无障碍网约车,为特殊需求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第四条网约车经营实施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出租。
第五条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发改、工信、公安、人社、商务、物价、工商、质检、金融、地税、国税、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市场供求关系,依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原因,制订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七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该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该含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注册企业法人应该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和其业务相适应办公场所、服务网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三)含有开展网约车经营互联网平台和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含有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该同时接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平台和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部门信息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中国地,有符合要求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方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兰政办发[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为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生产经营:1、建立市政府对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将其列为电力、汽油和天然气重点保证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对煤炭、运力等方面的需求。
2、给予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在设备、模具、零部件进口等方面的通关便利和项目优惠关税。
3、市内汽车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市内汽车制造企业享受所在开发区的政策。
二、市场销售:1、按揭贷款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首付比可降到20%,支持汽车消费信贷,鼓励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
市内经批准购买汽车和报废汽车更新车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首选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
2、凡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新购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并在兰州市落籍用户,其养路费按一年一次性包缴10个月征收。
(2)市内、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可在市内落籍,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一切办理费用,实行免检。
(3)市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可享受市内汽车制造企业给予团体购车的相关政策。
(4)市内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凡未到报废年限,提前更新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的出租用户,可在当时市场价基础上,按照市内汽车制造汽车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与一定优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甘政办发[2014]167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公共机构采购示范与鼓励个人消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主要任务。
到2016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5500辆,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当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达到7700辆,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努力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吉利汽车兰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武威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兰州金川科技园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项目建设。
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原材料研发-整车制造-售后服务”产业链、“镍钴材料-电池材料-新型二次电池-二次电池集成与应用-回收利用”产业链,初步建立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社会化系统性支撑体系,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3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2013年1月18日,受牛向东副市长委托,郑志强副秘书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和城关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分析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全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9月25日开展三个月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打击了“黑车”非法运营的猖獗势头,但仍存在处罚额度偏低、执法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二、会议决定,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行动,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各县区政府积极配合,从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政府配合,对七里河区汽车南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
由市新闻办负责,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跟踪采访、现场录像,对典型事件予以曝光,并对各县区好的做法,进行重点报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社会氛围。
三要加大对“黑车”处罚力度。
由市交通局负责,尽快协调出台《兰州市小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处罚标准和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兰政办发[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42号)城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4日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会议纪要2013年5月16日,受牛向东副市长委托,郑志强副秘书长召开现场会议,专题研究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关于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兰州火车站是兰州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和窗口,也是兰州铁路局的窗口,事关群众出行的权益,事关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
各单位要本着维护大局的原则,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共同妥善整治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车营运秩序。
二、会议明确了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一)原则同意市交通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从2013年5月16日起,开展为期五个半月的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与兰州铁路局多经处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牛向东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志强、市交通局局长李文生、市铁建办主任魏秀龙、城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乔建新、兰州铁路局多经处副处长薛强担任,成员由城关区政府、市物价局、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分局、市城运处、兰铁国旅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着力缓解停车难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着力缓解停车难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兰政办发〔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着力缓解停车难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着力缓解停车难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5日兰州市着力缓解停车难加快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缓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把大力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与科学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相结合,把加快智慧停车建设与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多部门通力协作,多措施协同共治,明确短中长期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挂表督战、刚性问责,集中1至3年时间,坚决整治停车乱、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任务措施(一)做好“加法”,坚持把增强有效供给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主要途径。
紧盯供给不足的关键短板,由市上统一规划,市区两级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单位后小区、先中心后周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大力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公共停车设施供应体系。
1.突出可操作性,科学修编规划。
各区县政府负责,对照《兰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选址方案,全面排摸复核,提出接地气、易落实的优化意见;市规划局负责,重新调研,吸纳区县意见,全面修改完善,优化选址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
兰州市城运处解读网约车管理细则
兰州市城运处解读约车管理细则近期,《兰州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经正式公布。
4月11日,兰州市城运处举行《细则》情况说明会,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下文是兰州市城运处解读约车管理细则焦点问题,欢迎阅读!兰州市城运处解读约车管理细则焦点问题1.征求意见:制定过程深入征求意见据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xx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络预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兰州市城运处根据兰州实际情况立即起草了《兰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上报列入兰州市20xx 年立法计划。
兰州市城运处先后邀请兰州市交通委、出租车行业协会、部分巡游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以及益民、神州、滴滴、易到、优步等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和《细则》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
另外,自20xx年11月10日起,又分别向兰州市维稳办、公安局、信办、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总工会等19个部门征求意见,并针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
此外,《细则》制定过程中,兰州市城运处、兰州市交通委还聘请专业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调查两种形式,向乘客、巡游出租车司机、约车司机、约车平台负责人等7类相关群体征求意见。
2.数量管控: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测算总量需求兰州市《细则》从未规定约车数量控制在3000辆或其他具体数量,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及城市规模、公交发展、经济收入、道路通行能力和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按照总量调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
约车的规模,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科学的市场调查,测算出全市出租汽车的总量需求,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车辆标准:符合8个条件和兰州市实际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和七部委《暂行办法》规定,约车的许可条件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中央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包容审慎,深入分析出租汽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改革攻坚任务,努力破解长期形成的行业积弊,凝心聚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和网约出租车规范发展,实现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1.全面落实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
把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作为破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推行经营权证管理,鼓励“两权归企”。
对于现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仍实行有偿使用或变相实行有偿使用的,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协商依法确定经营期限,解决遗留问题。
2016年8月以后新增巡游出租车一律按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的要求规范,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与此规定不符的要抓紧整改,并于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2.加快经营权制度改革。
所有权、经营权归个人或挂靠经营的区域巡游出租车,鼓励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
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经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后稳妥实施,实现平稳过渡。
202年兰州市交通委员会上出租车公告
202年兰州市交通委员会上出租车公告在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指导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高德打车合作,于春节前正式上线“兰州出租”。
“兰州出租”是兰州市出租车巡网融合行业平台,帮助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线上接单,从而帮助司机提高收入。
“兰州出租”于去年年中启动试运营,经过半年运营已经接入4000辆巡游出租汽车。
2022年,“兰州出租”将力争实现兰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全接入。
兰州市区有29家出租车企业,一些体量较小的企业自行进行数字化升级存在困难。
“兰州出租”将巡游车运营服务能力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帮助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的整合运营、智慧化管理,让巡游车调度更加有序、高效,降低巡游车的空驶率。
“兰州出租”打通了出租车车载系统,司机可以通过车载硬件系统直接接单,相比手机更易操作,减少对驾驶的干扰。
通过车载系统打通,“兰州出租”能够识别车辆的空重车状态,出租车线下巡游获客也能同步至线上,实现空车派单、有客不派单,避免重复派单,提高司乘匹配效率。
目前,兰州居民使用高德地图App打车功能,选择“兰州出租”即可呼叫出租车。
“兰州出租”上线后,乘客打车时会选择更多、叫车更快。
2021年《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全文
2021年《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全文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制定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xx年10月29日兰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客运企业以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兰州新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价收费、可以巡游揽客或者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的小型客运汽车。
前款所称的出租汽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会城市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要。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出租汽车的总量应当实行动态调整和控制,并负责本市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价格审批、设施规划建设等总体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出租汽车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编制出租汽车调整运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纯电动、天然气等环保节能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并建设相应的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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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装备水平,改善群众出行舒适度和满意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运营年限满8年的出租汽车进行报废更新,并适度新增运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出租汽车10566辆,2020年运营年限满8年的1267辆,占总量的12%。
二、更新及新增计划
(一)更新计划
1.对2012年1月—3月投放的4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至2027年12月26日)予以更新,其中南巡出租汽车公司3辆、德祥出租汽车公司1辆,更新投放油气双燃料车型,2020年4月底完成投放。
2.对2012年3月—7月陆续投放的1263辆经营权期限到期出租汽车按50%的比例更新,相关出租汽车企业按比例分配后不足整辆的按1辆计算,实际分配出租汽车637辆,更
新投放油气双燃料车型。
2020年3月起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间陆续进行投放,7月底完成投放。
3.对1263辆中剩余经营权期限到期的626辆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市交通委通过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重新配置。
为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招投标配置车辆按2∶1的比例投放油气双燃料和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2020年7月底完成投放。
(二)新增计划
1.支持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发展城乡公交,特许兰州交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1000辆,实行“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经营模式。
2.支持兰州公交集团多元化发展,特许兰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兰州公交集团所属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200辆。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按2∶1的比例投放油气双燃料和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
三、相关要求
(一)出租汽车车型标准。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选车型”的原则,根据投放车辆能源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油气双
燃料车型应为排量1.6升以上、车辆价格8万元以上(以车辆缴纳购置税发票所标定的车价为准),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应在300公里以上。
(二)出租汽车外观颜色。
由市交通委负责,对重新配置的车辆,多元化设计车体色彩,融入“精致兰州”建设理念,打造“流动”的城市文化名片。
(三)出租汽车车载设备。
安装符合行业统一技术标准的车辆顶灯、卫星定位、实时监控、计价器等设备。
(四)出租汽车投放要求。
由市交通委负责,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实际需求,分年度适时投放新增出租汽车。
要及时制定投放调整方案,适时增加投放数量,强化完善出租汽车市场,提高我市出租汽车整体装备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