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东知情权涉及法条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只详列此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十二条1、2、3款、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 十六条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 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 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 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 公司提供查阅。 【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权利 的规定。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 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解释】本条是对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 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 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法条与本案同步解读
姚建国作为纺织服装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 关规定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纺织服 装公司不同意姚建国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于法无据。
姚建国作为纺织服装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纺 织服装公司会计账簿,但纺织服装公司有合理根据 认为姚建国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本案中,姚建国虽然委托律师事务所以特快专递律 师函的形式向纺织服装公司提出关于查阅公司会计 账簿的请求并说明了目的,但由于姚建国系利华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有可能系其个 人行为,亦有可能系其代表利华公司的职务行为, 纺织服装公司与利华公司现又中标北大医院的同一 招标项目,成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企业,且公司 会计账簿中有关企业成本计算资料涉及企业商业秘 密,如果让姚建国查阅纺织服装公司的会计账簿, 有可能对纺织服装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故在姚建国 担任利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纺织服装公司不同 意姚建国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有效成立
谢谢观赏!
浅析股东知情权
姚建国与北京市朝阳京 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的相关概念
✓ 股东: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 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
wenku.baidu.com
✓ 我国法定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 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此外,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的方式,分不同的情况处理此类纠纷:
如果股东在起诉前没有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但在审理中应当依照新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
如果股东在起诉前向公司提出了书面查阅申 请,但未等公司在15天内书面答复期满就起 诉,视为股东未完全按照新《公司法》第三 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其主张存有瑕疵。 但为了诉讼经济和方便当事人,可以在审判 阶段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如果双 方同意调解,即公司同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则不需给公司留足15天的书面答复期,因为 15天的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拒绝查阅的情形。
案例评析
这是典型的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行使知情权的 纠纷。
➢股东的知情权是分两个层次 a.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
计报告等文件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不受任 何限制的,股东享有查阅的权利和复制的权 利,公司无权拒绝。
b. 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 受一定条件和程序限制的,股东仅仅有查阅的 权利,没有复制的权利,而且公司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拒绝。
书面说明目的
权利行使的限制
公司拒绝应说明理由
结论与展望
新《公司法》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将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此类诉讼的前置程序 不符合法理,过分强调对申请查阅的股东的 利益保护,而忽视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保护,有失偏颇。
因此,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受到必要 的限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就 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 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人。
概述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股东权利主要范围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查阅、知情权
本节的关键点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红利的分配权
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义务主要范围 ✓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资本的充实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