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现状的问题剖析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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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法医司法鉴定也在不断发展。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的现状是什么?如何优化策略?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的现状1.司法鉴定领域日趋专业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司法鉴定领域日趋专业化。

各类鉴定机构逐渐形成了以专业、高效、精准为特点的鉴定模式,不断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水平和质量。

2.多元化的鉴定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鉴定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刑事案件外,民事、行政等领域的鉴定需求也越来越多,司法鉴定范围逐渐扩大。

3.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也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例如,DNA检测技术、数字取证技术等,都为鉴定工作提供了更加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持。

二、优化策略1.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司法鉴定领域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支持,因此,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是优化策略的重要方向。

建设更加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人才的专业素质,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对于提高司法鉴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技术手段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支撑,因此,加强技术手段应用也是优化策略的重点之一。

积极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鉴定效率和准确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3.完善鉴定机构管理机制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鉴定机构管理机制是优化策略的重要环节。

加强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提高机构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是优化鉴定工作的关键。

4.加强鉴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是优化鉴定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鉴定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对于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5.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优化策略的重要方向之一。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鉴定效率和准确度,是司法鉴定工作不可或缺的发展方向。

三、结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医司法鉴定工作也日益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2024年司法鉴定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司法鉴定市场前景分析

司法鉴定市场前景分析引言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鉴定标准,经过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从科学角度提供法律事实鉴定和科学鉴定的专门技术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市场也逐渐展现出广阔的前景。

本文将分析司法鉴定市场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探讨其前景。

一、司法鉴定市场的现状当前,司法鉴定市场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需求逐渐增加。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加也给司法鉴定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市场以司法机关主导,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刑事鉴定、民事鉴定、经济纠纷鉴定等。

司法鉴定机构以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和专业鉴定机构为主体,也有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参与其中。

这些机构通过建立科学化的鉴定程序和质量控制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二、司法鉴定市场的发展趋势1. 法治建设的推进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司法鉴定机构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以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同时,司法鉴定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储备也将不断增加,为司法鉴定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技术的进步和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司法鉴定领域也将受益于新技术的发展。

例如,DNA鉴定、网络取证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将推动司法鉴定市场的发展。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将得到显著提升,满足公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

3. 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司法鉴定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将不断加强与国际鉴定机构的合作,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与此同时,我国的司法鉴定标准和流程也将逐渐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司法鉴定的国际竞争力。

三、司法鉴定市场的前景展望基于以上分析,可以预见司法鉴定市场的前景将是积极向好的。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公正仰仗于完善的司法。

随着我国诉讼法制度的规范,司法改革已是紧锣密鼓。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诉讼的进程。

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呼吁多年但依然雷声大雨点小。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鉴定机构主要包括三种组织体系,即分别隶属于公、检、法机关的部门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委员会;有鉴定审批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

这种相对繁杂多元的机构的设置,使得众多的鉴定机构在涉案鉴定时,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程序,导致结论常常不一致,前后矛盾。

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更会间接导致对司法鉴定的公正度产生怀疑。

众多涉案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无统一的设立、审批、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性文件。

鉴定机关涉案鉴定随意性很大,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2、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是多元化的体系,有资格参与鉴定的单位很多。

公安、检察院、法院都设有自己的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工作的中立性与鉴定职能的从属性、依附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公安司法机关内部普遍设立鉴定机构,导致了鉴定权的分散;鉴定管理权的混乱,直接表现为多次鉴定和重复鉴定的现象。

不仅浪费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性。

3、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市也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了鉴定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这对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倾向,各地在立法的过程中为了遏制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等现象,普遍加强了办案部门、上级鉴定部门、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等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干预以及立法对鉴定结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我国鉴定立法出现了严重的职权化和行政化色彩。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一、完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在当今社会,法医司法鉴定在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前我国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健全。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和分布不均。

在一些大城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较多,服务范围广泛;而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相对匮乏,导致群众在遇到法医学问题时难以得到及时、专业的帮助。

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法医专业培训课程,但仍有部分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也不尽如人意,这可能导致一些优秀人才不愿投身这一行业。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亟待改进。

当前,部分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较为混乱,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过于依赖传统的技术手段,缺乏创新和突破,使得法医司法鉴定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1. 加大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财政投入,合理规划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 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法医专业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这一行业。

3. 创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医专家,提高法医司法鉴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加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司法鉴定逐渐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司法鉴定费用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从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和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两个方面入手,综合减少司法鉴定问题的发生和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1、法律规定不完善当前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司法鉴定的遴选、审批、评估、监管以及管辖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款比较空泛,法律界面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具体操作缺乏明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困难。

另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定与审判的衔接和协调等。

2、管理规范不明确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规范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有的司法鉴定部门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设立完备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标准化操作流程、内审制度等,导致行为标准无法统一或管理缺乏教育、规范不到位等,这为司法鉴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司法判决的不确定度。

对策要加强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完善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建立好司法鉴定的标准规定,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1、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在常规司法鉴定中,由于高端人才的欠缺,审判人员往往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作出判决。

这样,一些司法鉴定人员力不从心,难以完成他们应该担负的责任。

此外,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差别很大,社会责任心、职业态度等等也会呈现出很大不同,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违规操作,甚至有的司法鉴定人员行为不当,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使得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许多争议。

2、缺乏科学技术支持在现代社会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科学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司法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提高、普及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的质量。

2024年司法鉴定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司法鉴定市场分析现状

司法鉴定市场分析现状引言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领域的重要环节,具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

而市场分析是对司法鉴定市场进行评估与研究的过程,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对当前司法鉴定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述。

司法鉴定市场现状分析1. 市场规模司法鉴定市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从而导致对司法鉴定的需求量逐年增长。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在过去几年中保持着一个稳定的增长态势。

2. 市场竞争随着司法鉴定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众多,一些大型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和私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逐渐崛起,形成了竞争格局。

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参与不正规竞争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3. 专业化水平司法鉴定市场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庞大,但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机构缺乏科学的鉴定标准和技术手段,影响了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成为当前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

4. 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相对较高,对当事人来说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亟需进一步完善。

高昂的费用可能导致一些当事人无法承担,进而影响司法鉴定市场的公正和效率。

5. 司法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由于司法鉴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鉴定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司法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总结当前司法鉴定市场面临着规模增长、竞争激烈、专业化水平不一、费用高昂和标准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推动司法鉴定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化发展。

同时,适当调整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司法鉴定市场的公正性和效率。

司法鉴定制度应予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应予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应予改革前言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委托具备专业技术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依法进行的、对诉讼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物品加以鉴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或检察院。

司法鉴定具有事实确认、现实调查、专门技术、审判辅助等多种功能,对于确保诉讼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对于这些问题,司法鉴定制度应予改革,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信誉度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现状、问题、改革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信誉度不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担着重要的鉴定任务,其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司法判决结果,因此其信誉度极为重要。

然而,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信誉度并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市场化倾向严重,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2.鉴定人从业门槛不高,即使基本技能也不具备3.鉴定人的素质不高,专业精神不足4.鉴定费用过高,不透明围绕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加以解决。

司法鉴定制度亟待改革的问题司法鉴定制度是指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制度体系,其中包含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准入、资质认定、评价考核、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等方面。

然而,当前司法鉴定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1.资格准入不够规范,容易存在人员渗透和以权谋私现象2.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无法推动鉴定人提高自身素质3.鉴定责任不明确,导致鉴定结果难以负责这些问题亟待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方案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市场化倾向管控司法鉴定市场化过度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公正性,如何加强对市场化趋势的管控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关键。

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收费标准,防止过高费用导致“价格即公正”2.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防止机构人员以鉴定为名从事其他违法行为3.增强对鉴定人的纪律管理,规范鉴定行为规范司法鉴定人从业门槛和素质要求鉴定人从业门槛不高,相关知识和技能不够匮乏,导致在鉴定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概率增大。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中需要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问题进行认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鉴定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着其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从现状、问题和对策三个方面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浅析。

首先,就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而言,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专业水平。

目前,司法鉴定工作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开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司法医学、司法心理学、司法人类学等。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批司法鉴定中心和实验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设备和条件,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

然而,尽管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技术不足的情况,有些鉴定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不高。

其次,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有些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主观偏差。

再次,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如机构之间协作不畅、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首先,应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评估体系,确保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

其次,应加强对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们的司法活动中,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是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有人将其称为"证据之王"。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但司法鉴定作为鉴别、确认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活动,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对于准确的定罪量刑、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致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不仅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鉴定标准不统一,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同一个人、一个案情却鉴定出几种不同的结果,这样的司法鉴定让老百姓难以信服。

比如,近年来,精神病司法鉴定“打架”的事情在全国屡屡出现。

这些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审理,还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客观公正与严肃性产生怀疑。

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笔者看到一些学者分析这种“打架”现象的原因,比如可异地受理导致混乱、比如机构管理不健全、比如鉴定人对精神病等的理解不一等等。

这些说法不能说是没有道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我们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至少也应该有一个行业内的通行的共识。

二、鉴定人资格没有统一标准,鉴定质量难以保证。

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科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其知识结构和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鉴定的质量。

由于鉴定人地位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国法律对鉴定人条件的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

首先,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与鉴定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应该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并要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单地探讨。

一、司法鉴定制度的存在问题1、专业性问题由于各种鉴定的领域不同,所需的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也不同,因此在现有制度下难以保证每一个鉴定人员都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鉴定机构问题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较多,质量参差不齐。

尤其是在民事鉴定领域存在较多的小作坊鉴定机构,其技术水平和设备设施都较为落后,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和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不高,给司法实践带来较大的困难。

3、相互独立性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现在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可能导致个别鉴定结论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和鉴定的客观性。

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方向1、强化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鉴定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实施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优化鉴定机构设置将鉴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尽量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在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上进行必要的改革,强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良鉴定机构的出现。

特别是要扶持大型的鉴定机构,优化其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从而提高鉴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实行司法鉴定制度的公开和透明为确保司法鉴定公正合理,需要对鉴定结论和过程进行公开和透明。

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透明、公开和合理,按照科学方法和程序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公开和透明,加强各方对于鉴定结论的认可和信任。

同时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鉴定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

三、结语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法治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探索

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探索

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探索司法鉴定制度是一个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当前社会中,司法鉴定难免出现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和改革。

一、司法鉴定的现状及问题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案件中有关的事实和问题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分析与论证,并依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达成确认性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司法鉴定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目前的司法鉴定主要以技术鉴定和人员鉴定为主,而传统的鉴定方式不足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需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尝试采用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来提高鉴定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水平和专业性参差不齐,导致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

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公信力缺失等问题,证据材料质量低劣,影响整体司法鉴定水平的提升。

最后,当前的司法鉴定应用范围相对狭窄,大多用于刑事案件处罚或非法利益的补偿等。

事实上,司法鉴定可以被广泛应用到行政与民事诉讼中,有效地解决各类争议。

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思路为了解决上述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立足于实际,认真思考和总结经验,在制度层面上推进司法鉴定的改革与完善。

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 推动司法鉴定技术的革新与创新。

司法鉴定技术的革新与创新是司法鉴定制度重要的改革方向之一,借助于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提现力和精准度,有效地帮助司法机关解决鉴定工作面临的难题。

2. 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与监管,推进鉴定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水平提升,提高司法鉴定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惩罚机制,清理整顿存在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效避免司法鉴定出现不公正或失误的情况。

3. 拓宽司法鉴定的应用范围。

司法鉴定的应用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而且需要在行政与民事诉讼中使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

最新-司法鉴定的问题剖析及改革建议 精品

最新-司法鉴定的问题剖析及改革建议 精品

司法鉴定的问题剖析及改革建议原因探析一司法鉴定机制不独立目前中国具有司法鉴定权的机构有四类,其中,第二类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专职鉴定机构,如从事医疗技术责任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第三类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和政法院校的面向社会的专职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第四类是面向社会的兼职鉴定机构,如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的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最重要的莫过于公、检、法机关各自内部设立、自成体系的专门鉴定机构,为诉讼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类主要鉴定提供服务。

由司法鉴定的通说理论可知,司法鉴定实质是服务于诉讼活动的一种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帮助司法裁判机关确认证据。

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姿态。

但是在中国,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内部都设立有各自的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原本是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方,对其控诉主张承担着举证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机构充任鉴定主体提供鉴定结论,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无异于基于己方的主观认识并由自己制造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显然与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职责是不相符合的,难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尽管刑事诉讼设立了回避制度,检察、侦查人员不能充当鉴定人员,但是这并不能从制度上防止检察、侦查人员以及部门利益对同属本机关的鉴定人员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妨碍其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二司法鉴定缺乏有效监督司法鉴定同其他任何诉讼活动一样,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也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

因此,司法鉴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目前尚无完整统一的司法鉴定法规,司法鉴定权又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手中,所以,对什么进行鉴定,由谁鉴定,如何鉴定等等,都是司法机关与鉴定人之间的事,当事人无权介入和了解,其他机关和公民也无权干涉。

虽然当事人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仍然改变不了鉴定活动在司法机关与鉴定人之间进行这一事实。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当前我国法律仅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各自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鉴定机构的成立及其管理、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都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指的是在我国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或指派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

证据问题是所有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人们法院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制度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越完善,证据审查越科学,对案件处理越有帮助。

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在证据审查中将出现大量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必然会多诉诸法律。

二、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中归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欠缺,还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仅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部分问题做了零散规定。

为了与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实务相匹配,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就司法鉴定事宜作出了部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不同部门的规定存在在互相矛盾和适用范围下载的问题,且这些规定多为部位规章,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除了司法精神疾病和法医鉴定外尚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且不同部门的鉴定标准大多依据经验制定,存在科学性的质疑,同一事项的鉴定,依据不同行业标准将产生较大的结果差别。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非常多,管理杂乱,没有专门同一的部门进行领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律问题与改革建议

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律问题与改革建议

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律问题与改革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公正正义的追求,司法鉴定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其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为司法鉴定制度的今后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司法鉴定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应该是公正、客观的科学活动,但实际中往往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

比如,在某些案件中,鉴定意见可能受到委托人的财力、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左右,这就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司法鉴定中的专业性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鉴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技能,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然而,现实中往往出现了鉴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鉴定人员培训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此外,司法鉴定制度中的程序问题也值得关注。

在一些案件中,鉴定程序可能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比如鉴定意见不及时提出、鉴定结论不明确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鉴定程序的规定,并加强对鉴定程序的监督。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建立起一个高效、规范的鉴定流程。

最后,司法鉴定制度中的责任追究问题也需要重视。

在一些案件中,如果鉴定结果出现错误,鉴定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对于鉴定人员的责任追究往往存在不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鉴定责任追究制度,对鉴定人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惩处,以提高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关注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其改革。

通过建立独立、公正的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规范鉴定程序,并建立起一个鉴定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正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技术、科学上的鉴定活动,以为司法机关提供专门的鉴定意见的制度。

司法鉴定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然而,司法鉴定制度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首先,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专业水平不高、鉴定结果不准确、不公正等问题。

在很多案件中,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鉴定方法可靠性受到质疑,导致鉴定结果不被当事人和公众信任。

此外,一些鉴定机构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鉴定意见可能受到一些非科学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鉴定失去了中立性和客观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建立健全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机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在司法鉴定中,司法机关往往对鉴定意见的采纳程度较高,鉴定结果对案件审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鉴定意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链条不够清晰,不利于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和完善鉴定报告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明确鉴定意见的科学依据,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数据和技术原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可证明性。

此外,司法鉴定制度中还存在一些流程和机制上的问题。

一方面,司法鉴定的程序复杂繁琐,导致审判周期延长,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另一方面,司法鉴定的费用较高,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了改进司法鉴定制度,可以考虑简化鉴定程序,提高效率,同时合理确定鉴定费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最后,司法鉴定制度的改进还需要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

司法鉴定是一项涉及科技和法律的复杂工作,在应用技术的同时,需确保鉴定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和审判程序的规定。

因此,应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遵守,加强法律的法学研究和案例分析。

总之,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在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同时,仍存在多方面的改进空间。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司法鉴定工作在司法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利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鉴定标准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机构监督力度不够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不断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应该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对策,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高效运行,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司法鉴定工作、现状、问题、对策、标准化管理、专业素养、监督管理、司法公正、重要性、完善、维护1. 引言1.1 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司法鉴定工作是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司法鉴定工作能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准确客观地鉴定案件中的争议事实,为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工作既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司法鉴定工作可以为法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帮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工作能够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确保法院依法采纳证据,防止司法错误的发生。

司法鉴定工作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促进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客观、准确的鉴定,为法院司法裁判提供专业的技朧支持。

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些鉴定机构和人员存在的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养不高的情况较为突出。

一些案件中的鉴定结果存在争议,实际性和准确性不够令人满意。

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二)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鉴定机构由于受经济利益趋动,甚至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事例并不鲜见,但却难以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一案多次重复鉴定,且鉴定结论差异较大,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就一些专门性的问题委托司法鉴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却常常会遇到同一案件多个司法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不仅使人们对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产生怀疑,而且也给司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更为严重的是鉴定机关因为种种利害或利益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置极为混乱。由于我国至今尚无规范鉴定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结果造成鉴定机关或部门的设置过多过滥。目前我国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设置的鉴定机关或部门,第二类是经授权建立的行业鉴定机构或部门,第三类是设置在各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侦查系的鉴定机构以及研究所设置的鉴定机构等。此外,根据1996年3月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这些鉴定机构或部门中,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于是,使人们产生了以鉴定机构的行政级别高低来判定鉴定结论效力的大小与强弱的倾向。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多个鉴定结论不一致时,经常会出现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决定鉴定结论效力的强弱与取舍。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证据采信的客观标准,必然导致在认定案件事实上重视鉴定机构的行政级别,忽视鉴定结论内容是否可靠、准确,违背基本的诉讼证据法理,严重危害诉讼公正。
(三)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没有规定严格的准入资格要求,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更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特别是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现在较为突出的是审判机关内部设置的司法鉴定部门,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更因其司法鉴定结论能为审判人员采信,所以,审判机关的“自审自鉴”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审判机关对自身的鉴定能力和人员素质应当是很清楚的,共之所以要揽下司法鉴定这个棘手的活,更多考虑的还应是经济利益。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

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现状及优化策略一、引言法医司法鉴定是指利用法医学知识和技术对法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科学鉴定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医司法鉴定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本文将从现状和优化策略两个方面来探讨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

二、现状分析1. 法医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法医司法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证据,为审判机关作出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2. 法医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地位,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人才短缺:由于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人才稀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2)技术水平不高:虽然随着现代科技手段不断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法医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质量不稳定:由于人才短缺和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一些鉴定结果存在误差和不稳定性。

三、优化策略1.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是解决法医司法鉴定人才短缺问题的关键。

要通过多种途径,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这个领域。

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从业者的培训和提高,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推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提升法医司法鉴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相关科研项目的投入力度,推进先进技术在这个领域中的应用。

同时,还要加强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

3. 加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保证法医司法鉴定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对从业者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法医司法鉴定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结论在新形势下,法医司法鉴定面临诸多挑战,但是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只有通过加强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支撑。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存在重叠设立、职责模糊等问题。

这导致了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协调困难,影响了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二、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

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乏高级技术人才。

此外,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也导致了鉴定人才的流失和培养的困难。

三、司法鉴定过程缺乏监管。

目前,司法鉴定的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缺乏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误和不当操作进行及时监督和纠正,容易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四、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不够。

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着依赖于行政部门的问题,使得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这可能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一、统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明确鉴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鉴定工作。

二、加强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

加大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同时,要改善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管体系。

加强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误和不当操作的监督和纠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保障。

建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其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进行独立监督,确保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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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现状的问题剖析及改革建议
一、中国司法鉴定的现状梳理
(一)概念厘定
在现代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在证据形式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但学界对于司法鉴定的定义为何尚存着不同观点。

由于观察角度不同、司法改革的发展阶段不同,对于司法鉴定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概括、界定和发展:(1)如有的侧重从司法鉴定的应用范围、决定机关、任务目的、鉴定主体等方面定义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和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活动;[1] (2)有的从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专门概念下定义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2];(3)有的认为,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对案件立案前调查或诉讼、执行中的专门问题,由本部门鉴定机构中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委托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中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评断的活动[3];(4)有的认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司法鉴定的概念一般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4];(5)有的认为,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5]
(二)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鉴定机构隶属混乱,导致权限不清司法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设置过于分散,彼此独立且相互重叠,常常导致对同一起案件的重复鉴定、多部门鉴定;而且鉴定结论效力不明,造成办案人员在适用上的无所适从。

更有甚者,一个案件作了多达十次的鉴定,造成了不必要的讼累,有时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使案件不能及时准确地审结。

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在公、检、法内部,导致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现象的大量存在[6],使案件鉴定的独立性大大下降,易受行政因素的干预,从而降低了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效果。

公、检、法三机关上下级之间都存在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时,办案人员则会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难题:到底谁的鉴定结论更有权威?鉴定结论的权威认定,是遵循审查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程序,还是仅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判别?在实践中,案件承办人往往采用后者。

笔者认为,过于迷信行政级别,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区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3.由于缺乏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目前司法鉴定操作程序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如没有相关的回避制度,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鉴定问题;没有引入合议制,在对同一问题的断定上存在个人主观臆断的问题;没有统一的从业人员出入标准,存在各机构自行订立准入条件无法统一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存在任意收费、乱收费的问题,甚至为了创收而开展鉴定工作;在个案侦查、审理阶段,没有做到司法鉴定的有序化、规范化管理,存在侦查人员、法官随意指定鉴定人。

二、原因探析
(一)司法鉴定机制不独立
目前中国具有司法鉴定权的机构有四类,其中,第二类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专职鉴定机构,如从事医疗技术责任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第三类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置在科研机构和政法院校的面向社会的专职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
鉴定;第四类是面向社会的兼职鉴定机构,如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的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最重要的莫过于公、检、法机关各自内部设立、自成体系的专门鉴定机构,为诉讼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类主要鉴定提供服务。

由司法鉴定的通说理论可知,司法鉴定实质是服务于诉讼活动的一种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帮助司法裁判机关确认证据。

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姿态。

但是在中国,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内部都设立有各自的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原本是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方,对其控诉主张承担着举证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机构充任鉴定主体提供鉴定结论,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无异于基于己方的主观认识并由自己制造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显然与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职责是不相符合的,难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尽管刑事诉讼设立了回避制度,检察、侦查人员不能充当鉴定人员,但是这并不能从制度上防止检察、侦查人员以及部门利益对同属本机关的鉴定人员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妨碍其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二)司法鉴定缺乏有效监督
司法鉴定同其他任何诉讼活动一样,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也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

因此,司法鉴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目前尚无完整统一的司法鉴定法规,司法鉴定权又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手中,所以,对什么进行鉴定,由谁鉴定,如何鉴定等等,都是司法机关与鉴定人之间的事,当事人无权介入和了解,其他机关和公民也无权干涉。

虽然当事人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仍然改变不了鉴定活动在司法机关与鉴定人之间进行这一事实。

这种缺乏监督的暗箱操作,正是造成当事人与有关人员故意串通作假,鉴定人主观臆断、妄下结论,司法人员滥用鉴定权等违法鉴定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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