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纤维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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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饲料和单一饲料。
2 原理
用固定量的酸和碱,在特定条件下消煮样品,再用乙醚、乙醇除去醚溶物,经高温灼烧扣除矿物质的量,所余量称粗纤维。它不是一个确切的化学实体,只有在公认强制规定的条件下,测出的概略养分。其中以纤维素为主,还有少量半纤维素和木质素。
3 仪器和设备
3.1 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或研钵。
3.2 分样筛: 孔径0.45mm(40目)。
3.3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3.4 电热恒温箱: 可控制温度在130℃。
3.5 高温炉: 电加热, 有高温计且可控制炉温在550-600℃。
3.6 消煮器: 有冷凝球的高型烧杯(500ml)或有冷凝管的锥形瓶。
3.7 过滤装置: 抽真空装置、吸滤瓶及漏斗。
3.8 滤器: 200目不锈钢网或尼龙网, 或G2号玻璃滤器。
3.9 古氏坩锅: 30ml, 预先加入30ml酸洗石棉悬浮液, 再抽干, •以石棉厚度均匀、不透光为宜。
3.10 干燥器, 以氯化钙(干燥试剂)或变色硅胶为干燥剂。
4 试剂
4.1 硫酸(GB 625-77): 分析纯, 0.255±0.005N, 每100ml含硫酸1.25g, 应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标定。
4.2 氢氧化钠(GB 629-81): 分析纯, 0.313±0.005N, 每100ml含氢氧化钠1.25g,• 应用邻苯二甲酸氢钾法标定, 不含或微含碳酸钠。
4.3 酸洗石棉: 市售或自制(中等长度酸洗石棉在1:3的盐酸中煮沸45min, 过滤后于550 ℃灼烧16h, 用0.255N硫酸浸泡且煮沸30min, 过滤且用水洗净酸, 同样用0.313N氢氧化钠溶液煮沸30min, 过滤, 用少量硫酸溶液洗一次, 再用水洗净, 烘干后于550℃灼烧2h, 其空白试验结果为每克石棉含粗纤维值小于1mg。
4.4 95%乙醇(GB 679-80): 化学纯。
4.5 乙醚(HG 3-1002-79): 化学纯。
4.6正辛醇:分析纯,防泡剂。
5 试样的选取和制备
取具有代表性试样, 粉碎至40目, 用四分法缩减至200g,放入密封容器,防止试样成分变化和变质量。
6 测定步骤
称取1-2g试样,准确至0.0002g,用乙醚脱脂(含脂肪小于1%可不脱脂,•含脂肪1-10%不是必须的, 但建议脱脂。含脂肪在10%以上必须脱脂,•或用测脂肪后的试样残渣),放入消煮器,加浓度准确为0.255N的且已沸腾的硫酸溶液200ml和1滴正辛醇,立即加热,应使其在2min内沸腾,且连续微沸30±1min,注意保持硫酸浓度不变,•试样不就离开溶液沾到瓶壁上(可补加沸蒸馏水)。随后过滤,用沸蒸馏水洗至不含酸,取下不溶物,放入原容器中,加浓度准确且已沸腾氢氧化钠溶液200ml,•同样准确微沸
30min。立即在铺有石棉的古氏坩埚*上抽滤,先用硫酸溶液25ml洗涤,•
再用沸蒸馏水洗至洗液为中性。用乙醇15ml洗残渣, 再将古氏坩埚和残渣放入烘箱, 于130±2℃下烘干2h, 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称重。再于550±25 ℃的高温炉中灼烧30min, •于干燥
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7 测定结果的计算
7.1 计算见下式:
W2-W1
粗纤维(%)=──────×100
W
式中:W1─130℃烘干后坩埚及试样残渣重,g;
W2─550℃灼烧后坩埚及试样残灰重, g;
W─试样(未脱脂时)重量, g。
7.2 重复性
每个试样取两平行样进行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粗纤维含量在10%以下,允许相差(绝对值)为0.4。
粗纤维含量在10%以上,允许相对偏差为4%。
* 铺两层玻璃纤维有利于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