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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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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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王某,被告为李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被告的人身伤害。

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法庭程序1.开庭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2.出示证据原告王某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药品清单等证据;被告李某则出示了其自己的证言和其雇主公司的证言。

3.质证证据双方均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其真实性进行了争论。

4.当事人陈述意见原告王某在庭上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被告李某人身伤害的经过,并解释了自己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被告李某则否认了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交锋。

6.宣判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李某的人身伤害。

同时,被告李某也承认曾与原告发生过口角,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过暴力。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公务或者其他职务行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被告李某是在工作场所内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因此其雇主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判决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庭作出了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同时,法庭还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受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原告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同时,本案也对于工作场所内暴力行为的惩处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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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案例名称:李某与王某债务纠纷案案情概述:李某与王某因为购买房屋引起债务纠纷。

李某称其向王某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已经支付了80万元,但王某未将房屋过户给他,要求王某归还已支付的80万元并履行过户义务。

而王某则声称购房合同是虚假的,没有收到80万元的款项,请求法庭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程序:1. 开庭宣布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简要介绍当事人和案情概述。

2. 原告起诉陈述原告代理律师:阐述李某的主张,解释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和款项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官:质疑李某在购买房屋时是否注意到合同的真实性,并询问李某是否有购房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过户申请书等证据,并解释合同的真实性。

3. 被告答辩陈述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表示王某并未收到80万元款项,并质疑合同的真实性。

法官: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收到款项,并问询被告是否否认签署了购房合同。

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王某的银行流水和购房合同的副本,以证明没有收到80万元。

4. 证据交换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代理律师交换购房合同副本,并提供李某的银行流水和付款凭证作为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向原告代理律师交换王某的银行流水,并提供王某的取消购房的通知书作为证据。

5. 证人出庭作证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李某支付了8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同意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并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王某未收到款项。

6. 财产调查法庭受理李某的申请,对王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以查明其财产情况。

7. 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整理证据,概述案件的主要争点,并陈述李某的诉求,要求法庭支持其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并陈述王某的答辩意见,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 结案陈述原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重申诉求。

被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表示将在合适的时间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在法庭上,民事诉讼案例是非常常见的。

今天,我们将模拟一个民事诉讼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小王和被告小李是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纠纷。

小王
声称小李的施工行为导致他的房屋墙体出现了裂缝,要求小李承担修缮费用。

而小李则表示自己进行施工时并未对小王的房屋造成任何损害,拒绝承担修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

首先,法庭将听取原告和被告
双方的陈述。

小王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裂缝的照片、施工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小李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规定,从而推翻小王的指控。

接下来,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法官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
法律法规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

如果小王能够证明小李的施工行为确实造成了房屋的损害,那么小李将需要承担修缮费用。

反之,如果小李能够证明自己并未造成损害,那么小王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最后,法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决定。

无论是对小王还是小李,都需要尊重法庭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过这个模拟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在现实生
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时,也可以更加理性地处理,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意识,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够更加理性地解决问题。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被告:柳建真娄本奇男汉族28岁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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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乙方辩称因为施工延误导致交房时间延迟,但已尽力努力完成工程。

案例二:侵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受伤并需要进行治疗。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甲方辩称事故发生时是由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称职,要求解雇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乙方辩称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并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案例四: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甲方辩称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认为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甲方的商标,且该商标并不具备独创性。

案例六:债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借给乙方一笔钱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到期后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款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乙方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案例七:遗产继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去世后,乙方与甲方的子女对甲方的遗产进行争夺。

乙方主张自己是甲方的合法继承人,而甲方的子女则主张乙方并非甲方的亲生子女,应该将遗产分给自己。

案例八:损害赔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乙方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而乙方辩称事故发生时并未存在过错。

案例九:合伙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经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已经尽力经营,且甲方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大爷和被告小李是上下楼的邻居。

原告住在楼下,被告住在楼上。

前段时间,原告发现自家卧室天花板开始出现渗水现象,墙面的壁纸也因为受潮开始发霉、剥落。

经过检查,原告认为是被告家卫生间的防水没做好,导致漏水到自家,给自家造成了财产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能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但被告却认为自家卫生间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漏水情况,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修复卫生间防水设施,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包括重新装修卧室墙面和更换壁纸的费用)。

二、法庭人员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书记员:小林。

3. 原告:张大爷,由张律师代理。

4. 被告:小李,由李律师代理。

三、庭审过程。

# (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严肃地):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现在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沉稳地走上审判席):现在开庭。

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张大爷及其代理律师张律师到庭;被告小李及其代理律师李律师到庭。

# (二)审判长宣布案由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今天我们在这里审理原告张大爷诉被告小李相邻权纠纷一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

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张大爷(连忙摆手):不申请,不申请,我相信法官会公平判案的。

审判长:被告,你呢?被告小李(也摇摇头):我也不申请。

# (三)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好的。

下面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律师(清了清嗓子):尊敬的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张大爷住在被告小李家楼下。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将自己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月租金为[X]元。

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原告姓名],房屋的所有者,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出租房屋是为了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

2. 被告:[被告姓名],租房者,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年轻人。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原告陈述。

原告(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一肚子委屈啊。

当初我看这小伙子(指被告)刚来这个城市不容易,就把房子租给他了。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X]号之前就得交房租。

可是这几个月啊,他就跟忘了这回事儿似的,老是拖着不给。

我每次给他打电话催,他要么说过几天,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

您说,我这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我也得还房贷呢。

而且啊,合同里还规定了不能在房子里搞破坏,可我上次去看的时候,墙上到处都是钉眼儿,那地板也被划得不成样子了。

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把欠的房租补上,再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 (二)被告答辩。

被告(有些无奈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这工作刚刚起步,工资又不高,有时候发工资的时间不准,所以才会晚交房租。

而且我在墙上钉钉子、地板上有点划痕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啊。

您想啊,我一个人住,有时候要挂个东西什么的,总不能让我把东西都放地上吧。

再说了,那地板上的划痕,很可能是我不小心搬东西的时候划到的,这都是正常的使用磨损,怎么能算破坏呢?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愿意把欠的房租补上,但是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

”#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些房屋受损的照片):“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租的交付日期和房屋的使用要求。

您再看看这些照片,这墙上的钉眼儿和地板的划痕,这可不是正常的使用能造成的啊。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案情]病员男,36岁,农民。

某日下午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殴斗。

被他人用木棒击倒,急送至某中心卫生院救治。

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肾破裂、左肾轻度挫作。

由于病人在左上腹上部疼痛剧烈,伤后2小时均为肉眼血尿,且予以输液及止血治疗不见好转,当晚18时20分转至县医院救治。

县医院的初步诊断与卫生院一致,并定于当晚23时行急症剖腹探查术,包括可能切除左肾的手术协议书由病人胞弟签字同意。

晚19时40分,外科副主任会诊时,发现患者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脉搏细弱、伤区饱满、压痛剧烈,叩痛明显,右肾区远大于原B超的描记,加之其入院后又排出1000余毫升高浓度血尿,说明患者有持续性出血或者说尿外渗。

为争取抢救时间,副主任当即决定将手术提前到20时30分进行。

考虑到患者系右肾损伤。

左肾又不完全正常,可能导致肾衰而危及生命,所以在手术协议书上又填加了第五条棗肾功能衰竭,由病人之妻签字同意。

术中发现右肾极度肿大,为正常肾的3~4倍,张力很高。

加之导致管已排出1000毫升浓稠血尿,因而考虑为严重外伤内出血。

由于外部无法止血,为抢救生命决定行右肾切除术。

术中诊断为“右多囊肾、肾破裂”。

术后9小时,病人仅排尿毫升,虽经积极抢救,两天内排尿仍不足10毫升。

由于肾衰难以控制,遂动员转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之后转至某部医队院治疗。

66天后病人死亡。

结论是:血透不充分,致尿毒症终未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病人死亡后,其嫂认为,医院在没有对患者双侧肾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即将其伤肾切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是“县医院玩忽职守,将病人置于死地”,并要求赔偿23万元的损失。

为此,开始了复杂的鉴定与判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县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县医院对该病人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死者家属不服此结论,仍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于是死者家属又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次鉴定的申请。

省鉴定委员会召开了专家鉴定会,委员们经过认真的分析讨论,仍有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小李。

被告:小张。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李和小张本是好朋友。

一年前,小张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了5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写下借条,承诺在半年内归还。

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日期,还签上了小张的大名。

半年过去了,小张没有还钱。

小李觉得小张可能是一时忘记了,就很客气地提醒了他。

可小张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说自己的钱还没收回来,一会儿又说最近家里有突发状况需要用钱。

就这样,又过了半年,小张还是一分钱都没还给小李。

小李觉得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了,无奈之下,只好把小张告上法庭。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陈述。

原告小李陈述: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很无奈啊。

我和小张呢,以前那可是好得能穿一条裤子的朋友。

您说朋友有难,我能不帮吗?所以他当时找我借钱,我二话没说就借给他5万。

我当时想着,他是个靠谱的人,借条也写得清清楚楚的,半年肯定能还。

可现在呢,这都过去一年了,我就像个要账的孙子似的,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他还钱,他倒好,左一个借口右一个理由,就是不还钱。

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做主啊,我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

被告小张陈述:法官大人,我知道我欠小李钱这事儿确实不对。

但是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那生意啊,您不知道,赔得一塌糊涂。

我不是不想还他钱,我是真的没有钱还啊。

而且我家里最近确实出了些状况,我妈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我现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我也很愧疚,但是现在真的是拿不出钱来。

# (二)举证质证。

原告小李举证:法官大人,我这里有小张当时给我写的借条为证。

(向法庭出示借条)这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是5万,还款日期是半年内,还有小张的签字。

这足以证明小张向我借了钱并且到现在还没还。

被告小张质证:法官大人,这个借条我承认是我写的。

但是我刚刚也说了,我现在真的没钱还啊。

# (三)法庭辩论。

原告小李辩论:法官大人,小张说他有苦衷,我能理解。

模拟法律法庭案例(3篇)

模拟法律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邻居,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

2019年,张某某与李某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2020年3月,李某某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了多条侮辱、诽谤张某某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张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某删除侮辱性言论并公开道歉,但李某某置若罔闻。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在业主群中的言论是否构成对张某某名誉权的侵犯?2. 若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庭调查1. 原告张某某陈述:张某某表示,李某某在业主群中发布了多条侮辱、诽谤她的言论,如“张某某是狐狸精”、“张某某不守妇道”等。

这些言论在小区业主之间传播,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使她在小区内无法正常生活。

2. 被告李某某陈述:李某某承认在业主群中发布了侮辱张某某的言论,但声称这些言论是针对张某某的不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他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造成张某某名誉的实质性损害,不同意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证人证言:小区业主王某某、赵某某等人均表示,在业主群中看到了李某某发布的侮辱张某某的言论,这些言论确实对张某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4. 书证:法院调取了李某某在业主群中的聊天记录,证实了其发布侮辱张某某的言论。

四、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律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李某某在业主群中的言论具有侮辱性、诽谤性,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责任。

2. 被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李某某的言论虽然具有侮辱性,但并未造成张某某名誉的实质性损害。

此外,李某某在业主群中的言论是出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在业主群中发布的侮辱张某某的言论,具有侮辱性、诽谤性,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案例一: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正存,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省双峰县三塘铺镇架子塘村兰田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xx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友谊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碧辉,xx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铁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戴正存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碧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正存诉称,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

该工程于2003年6月底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2005年1月16日,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梁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

2005年2月4日后坪二号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龙梦君对已付原告的款项也签字确认,但此后被告下属项目部对剩余工程款却一直借故拖延结算。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352 934.92元。

原告戴正存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施工责任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组织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被告则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证据二、工程款金额确认单,拟证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证据三、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会计出具的已支付原告工程款项的报告,拟证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至2005年2月4日止向原告已支付了3 531 608.68元工程款。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民事)原告:周祖,女,22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继,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邹伟,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周祖云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李敏:(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徐莉: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周祖,女,22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我委托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

王大考作一般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我叫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原告代理人:我叫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主审法官徐莉: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宋钧:我叫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原告:小明。

2. 被告:小强。

3.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明和小强是好朋友。

2020年5月,小强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明借款5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借条上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强并未按照约定还款。

小明多次找到小强催讨借款,但小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生意还没回本,一会儿又说钱被其他债主拿走了一部分,反正就是不还钱。

小明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等就座)书记员:“请大家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完法庭纪律后)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法官入庭后)审判长:“坐下。

现在开庭,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明诉被告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小明(有点激动):“法官大人,我今天就是来讨个公道的。

小强他当时向我借钱的时候,那可是说得天花乱坠,说什么一年之后肯定连本带利还给我。

我看在我们多年朋友的份上,把自己辛辛苦苦存的5万块钱借给了他。

现在倒好,借款期限都过了,他就像把这事儿给忘了一样,我每次找他,他都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您说,这还有天理吗?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强偿还我借款本金5万元,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共计5000元,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三)被告答辩。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小强(有点心虚):“法官,我不是不想还。

我确实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啊。

我那个生意亏得一塌糊涂,现在我自己都快吃不上饭了,哪还有钱还给他呢?而且,我觉得这个利息也有点高了,能不能少一点啊?”# (四)举证质证。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环节。

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小明(拿出借条):“法官,这是小强当时写给我的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息的约定,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

书记员: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盛谋佳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楠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峪铭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小艺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欣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被告委托代理人刘金锋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法定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原法代:我叫盛谋佳,42岁,医生,现居住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二号楼一单元。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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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某某,安工大文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柳建真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被告。

[被告]:娄本奇,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13号[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陈坤,北京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审判长]:第三人。

[第三人]: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审判长]:由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林虹,南昌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模拟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葛晨辉,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樊捷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第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宣读起诉书)[原告]:我叫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在2000年2 月14日结婚。

但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现就结婚期间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分割问题提出请求。

我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婚后夫妻二人也确实在居住使用,我应享有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我与被告在婚前商量购买该房屋是为了结婚而用,且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和被告之间就有过类似的商量,所以我对该房屋应享有一半的产权。

由被告支付我房款27万元。

由于我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且现居住的房屋系我和被告共同购买的(供款付清日为2006年1月5日)。

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当将房屋的一半产权判归我所有。

为此,我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我叫娄本奇,现因原告柳建真诉我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与原告于1999年12月20日购买该房屋,并于2000年2月14日结婚,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财产,依据《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显然该房屋不属于原告认为的共有财产。

2.答辩人与原告并没有书面上针对婚前房屋财产分割的约定协议,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原告提出的双方婚前所谓的商量财产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原告针对房屋共有请求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宣读起诉书。

[第三人]:我是洪维,诉讼请求如下: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我所有。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我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1999年12月份,江西省南昌市星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我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我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第三人是否收到?[被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第三人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原、被告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2000年3月到2006年3月支付月供的单据,该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本案的被告共同支付了该房屋的月供,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证据二:由南昌宏大房地产中心出示的鉴定结论,证明该房屋已升值15万元。

现市场价54万元。

证据二: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

(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证人]:我叫陈莉,年龄30岁,民族,汉。

职业及工作单位:南昌大学生物系讲师,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是原、被告大学同学。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

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

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证人]:我和原告柳建真,被告娄本奇是大学同学。

在2000年结婚之前二人和我说过要买房子,但是因为教师买房可以优惠百分之十,所以要用娄本奇的母亲洪维的名义来买房子。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告委托代理人]:有。

证人你是在原,被告都在场时听说的为结婚而买的房子还是在只有一方在场时听说的?[证人]:是双方都在场时说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就是说他们有没有说该房子是用谁的钱购买的?[证人]:没有说。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么你并不知道该房屋到底是谁买的?[证人]: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们在毕业后是否保持密切联系?[证人]:是的。

一直保持密切联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是问完了。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

[审判长]:请法警把这些证据交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查看。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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