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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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6
•【字号】洪府厅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四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洪府字[2008]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洪府字[2008]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洪府字〔200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得到加快;火灾隐患治理得到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得到有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得到了增强。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平安南昌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涌现出一大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促进全市消防工作新的发展,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考评考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一、消防工作先进县(区)政府、管委会南昌县人民政府、新建县人民政府、进贤县人民政府、东湖区人民政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安义县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青云谱区人民政府、湾里区人民政府、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三、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分(县)局南昌县公安局、新建县公安局、东湖区公安分局、西湖区公安分局、红谷滩新区公安分局、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齐城岗公安分局四、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莲塘镇派出所、北郊派出所、三里派出所、龙津派出所、董家窑派出所、绳金塔派出所、青云谱镇派出所、塘山派出所、大桥派出所、大院派出所、蛟桥派出所、瑶湖派出所、红谷滩派出所、幸福派出所、新祺周派出所五、消防工作先进乡镇、街办向塘镇人民政府、西山镇人民政府、文港镇人民政府、黄洲镇人民政府、滕王阁街办、绳金塔街办、三店街办、湖坊镇人民政府、白水湖管理处、昌东镇人民政府、沙井街办、幸福街办、新祺周管理处六、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江西饭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香江商贸中心、江西省广播电视局、锦都皇冠酒店、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南昌市人防福山工程管理处、中国移动南昌市分公司、江西华盈置业有限公司、南昌万达购物广场、锦峰大酒店、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百货商场、南昌市滕王阁管理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省人民医院、南昌卷烟厂、江西联通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中石化南昌石油分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省政府办公厅液化气站、中石化南昌联民油库七、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保卫科、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保卫科、华悦国际大酒店保卫科、江西洪客隆实业有限公司保卫科、南昌市香江实业有限公司保卫科、江西省展览中心安全保卫部、锦昌大酒店保安部、江西东元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保卫处、富豪酒店保卫科、江信国际大厦保卫科、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南昌嘉信茂万达购物广场保卫科、环湖宾馆保卫科、江西百盛中山城百货有限公司保安部、江西华鑫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省委办公厅后勤服务中心液化气站、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海源油库、南铁新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省电力工业局保卫科、南昌印钞厂保卫科八、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张遇华、贾芬、何国军、陶常洲、董云军、涂木根、史俊龙、江丹、刘武、钟效光、黄幼孙、张敏、龚跃辉、龙红海、龚桂林、曾尔明、周洪飞、杨泽南、刘用林、刘文斌、喻欣荣、蔡峰、段艳霞、张武明、刘娟、谢永芳、雷琴、刘华、肖佩佩、谢松、张宁江、付青峰、刘悦、廖云祥、龚敏华、肖鹗、肖苇、支宁、黄友根、赵孟、张剑、李光汗、涂景甲、陈轶、胡江明、付明、龚校、徐慕松、廖永顺、王忠、文卫刚、邓春生、李云鹏、陈定笙、朱勇、林宏科、程建生、项贱根、谢飞、杨立军、周义财、裘明金、苏保根、谌敏、张苏洪、孙鸣牧、余德莉、胡建中、吴小强、邓国文、戴昂东、张文贵、黄水龙、张水平、张敏、曹志胜、冯刚、黄金虎、白金、蓝汉远、赵国宾、朱爱娟、吴毛毛、王志勇、李长生、吴月明、董绍辉、熊斌、王冻、章想建、万锋、谢建炎、刘小明、喻华强、涂峰平、胡卫东、戚育民、程宾、张嘉鸿、金光谱、黎华锋、黄志亮、付晓华、邓震国、战天卫、查秋滚、喻水洪、肖志平、张小保、郁洪平、李国水、姚军、帅志、刘权芬、杨佛云、胡伦道、王志勤、李有才、李慎斌、涂爱文、熊国林、吴韶宸、张惠庆、熊信武、孙涛、邓秋云、周世源、陈南平、张国华、吴曙明、吴学春、朱贤度、黄清、万亦洪、朱冲林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全市消防工作的先进代表和学习的榜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洪府厅发〔2015〕13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南昌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第四条法制审核应当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审核依据。

第五条法制审核应当在案件承办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后、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

第六条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案件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等决定文书;(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四)法制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2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2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鉴于部分2018年市重大重点项目因各种原因预计年内无法开工或无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4〕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8个项目(含3个市重点推进项目)的市重大重点项目资格。

其中,工业项目4个:同玄新材料年产1万吨纳米气凝胶粉项目(安义县政府)、安盛资源年产2万吨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安义县政府)、陶氏化学与省建材集团联合投资防水建材项目(安义县政府)、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项目(安义县政府),除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项目外,其他3个项目均为市重点推进项目。

服务业项目2个:熹庐健康养生产业园(二期)项目(东湖区政府)、中山路八一馆地铁商业综合体项目(东湖区政府)。

社会事业项目2个:南昌市第三医院医技综合楼(市卫计委)、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院改造项目(市卫计委)。

同时增补8个市重大重点项目(含3个市重点推进项目)。

其中,工业项目4个:鼎龙机械年产200台自动高速印刷开槽模切机项目(安义县政府)、泰安铝业工业铝型材项目(安义县政府)、德善金属年产3万吨太阳能铝板项目(安义县政府)、夕华工程幕墙制造项目(安义县政府),除夕华工程幕墙制造项目外,建议其他3个项目同时新增为市重点推进项目。

服务业项目2个:东湖意库项目(东湖区政府)、海学茂人工智能教育公园项目(东湖区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7日南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和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区)、开发区(新区)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市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工作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洪府厅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应急工作范围1.4 应急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2.2 应急机构运转原则3 监测预警机制3.1 监测预警信息3.2 监测预警报告3.3 预警行动3.4 异常情况识别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4.2 应急指挥工作流程4.3 重点专项工作4.4 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5 应急工作保障5.1 应急信息保障5.2 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5.3 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6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6.1 应急结束6.2 善后处置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与全国和地方应急预案的关系7.5 制定与解释部门7.6 预案实施和生效8 附录8.1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8.2 市发改委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1 总则1.1目的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国防法》、《防空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7【实施日期】2008.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南昌市2008年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南昌市二OO八年消防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三杜绝、一减少”(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杜绝人为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全面构建火灾防控体系,为促进南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着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指导所属部门及下级政府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建立乡镇、街办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制定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标准。

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市政府出台《南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2、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政务系统会纪会风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8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政务系统会纪会风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8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政务系统会纪会风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政务系统会纪会风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纠正目前我市存在的缺会、代会、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切实转变会纪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通知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参加的,不得擅自派其他负责同志或其他同志参会。

因故不能按要求参加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经批准同意后,可委派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或与工作相关的同志参会,并以书面形式向会议承办部门报告请假事由、替会人员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1、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

不能以临时有事或交通拥堵等作为迟到理由。

会议期间,不得无故中途离场或早退。

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经得同意。

2、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场前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确保会议取得成效。

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除相关会议记录人员及记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自觉做好会议内容和材料的保密工作,会议材料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

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三、严格会议督查考核机制1、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市政府会议参会情况通报制度,对市政府会议参会情况加强督查,实行一会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在市政府常务会下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洪府厅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和增加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五)坚持强化政府的公共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洪府厅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含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夯实环境管理基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园区污染防治工作。

到2020年,全市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4
•【字号】洪府字[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洪府字〔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确需继续执行、已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4件外)予以废止。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58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修改49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139件(目录见附件3),宣布失效41件(目录见附件4)。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执行的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8件);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9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
二O一O年元月十四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南昌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洪安字[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洪安字〔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10月9日南昌市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暂行)为增强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安〔2014〕12号)、《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字〔2014〕38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办发〔201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为单项否决和综合否决。

安全生产单项否决是指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单项性否决,不涉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全生产综合否决是指对被考核单位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性否决。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洪府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一、总则二、严控区管理标准(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 清扫保洁2. 公共厕所3. 垃圾中转站4. 果壳箱(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1.街道景观容貌2.建筑工地(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1. 道路2. 桥梁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2. 风景区、公园和花坛管护(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三、控制区管理标准(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 清扫保洁2. 公共厕所3. 垃圾中转站4. 果壳箱(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1.街道景观容貌2.建筑工地(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1. 道路2. 桥梁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2. 绿化带、花坛和游园管护(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四、一般区域管理标准五、附则一、总则(一)为聚焦重点,统一规划,强化城市有序管理,实现“疏堵结合、分类错时、规范管理”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景观照明、水域容貌、园林绿化管理等。

(三)本标准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严控区、控制区和一般区。

1、严控区指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目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目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号】洪府厅发[2008]114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
诺办理时限目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目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赣府厅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0日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

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

向社会广泛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洪府厅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加快财源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增收,壮大乡(镇)财政实力,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对象为市所辖各乡(镇)(含设立一级财政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对有关乡(镇)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的设置第四条财政收入跨台阶奖。

按乡(镇)财政收入超5000万和超亿元分设台阶奖,其中: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台阶奖是以乡(镇)2008年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期年,以后年度税收收入新上5000万元台阶或上年度税收收入已达到5000万元台阶且当年增幅达到全市乡(镇)平均水平的乡(镇)给予20万元台阶奖,以此类推。

财政收入超亿元台阶奖是以乡(镇)2008年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期年,以后年度税收收入新上亿元台阶或上年度税收收入已达到亿元台阶且当年增幅达到全市乡(镇)平均水平的乡(镇)给予40万元台阶奖,以此类推。

第五条对2008年当年税收收入达到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20万元台阶奖和40万元台阶奖。

第六条财政收入翻番奖。

以2005年乡(镇)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数,三年翻番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即2008年比2005年实现翻番,若2008年没有比2005年翻番,则以2009年与2006年数相比较,以此类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8]9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25【实施日期】2018.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切实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我市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赣江新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政策的措施和安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一周年宣传活动,公开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南昌”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二、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8〕89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8•【字号】洪府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发〔200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06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纲要》为指南,结合“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组织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选择1至2项进行演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二)继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落实政策、开发岗位为根本,大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以确保支付、扩面征缴为主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区支付改革和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四)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公务员权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财政局)二、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设高效责任政府(五)进一步清理、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确认、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六)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许可服务集中度,拓宽服务领域。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0•【字号】洪府厅字[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0日南昌市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打击全市各种“砂霸”欺行霸市的非法行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涉砂市场环境,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打击“砂霸”重要指示,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坚决打击涉砂行业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整治对象一是居住小区“砂霸”欺行霸市行为;二是建筑工地“砂霸”强买强卖行为;三是砂场“砂霸”非法经营行为;四是采砂船“砂霸”偷采盗采及强霸采砂市场行为;五是运砂船“砂霸”非法运砂及强霸运砂市场行为。

三、整治目标深入开展全市打击“砂霸”维护涉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砂霸”违法违规行为,打掉一批“砂霸”违法犯罪团伙,着力建设“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采区”,有效遏制“砂霸”欺行霸市行为,达到“市场规范、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整治效果,创造更加良好的砂石市场经济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整治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扎实开展“四访三查二取一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访”即访小区、访砂场、访采区、访建筑工地,全面系统排查“砂霸”,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7日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使建设与管理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的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政府批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时,应当同时确定管护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邀请管护单位代表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全过程。

管护单位代表应在工程竣工后有利于日常管护的基础上,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纳管护单位代表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竣工后日常管护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管护单位代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质检机构反映,必要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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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
患整治督办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5号)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安义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2008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责令停产停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

根据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全市确定了新一轮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办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建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蔡安东任副组长,成员由东湖区副区长王志勤,西湖区副区长陈建军,青云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耀华,青山湖区副区长刘国平,安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学春等组成。

下设5个督办组,具体负责对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督办和指导。

第一组
组长:
王志勤东湖区副区长
成员:
毛国建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焰东湖区商贸委副主任
吴廷英东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坚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南昌市天河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组
组长:
陈建军西湖区副区长
成员:
喻水洪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黑平西湖区商贸委主任
张卫民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永彪西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南昌市万寿宫喜洋文化用品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江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南昌老福山店)
第三组
组长:
刘国平青山湖区副区长
成员:
樊立新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斌昌东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万辉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丽勇青山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江西康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长:
黄耀华青云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
孙善诚青云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雪松青云谱区商贸委主任
胡志荣青云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劲楠青云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督办对象: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青云谱店)第五组
组长:
吴学春安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
刘德猛安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志国安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金保安义县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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