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数理逻辑第8讲
数理逻辑讲义
数理逻辑的一般介绍我们在中学时代就能进行一些证明了, 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回答到底什么是证明. 大概来说, 所谓的证明就是把认为某一断言是正确的理由明确地表述出来. 在这一过程中, 我们通常都需要把一些人们已接受的命题作为讨论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 如果我们能够把该断言推导出来, 该断言就是被认为是被证明了, 因而也就会被人们接受. 于是,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 推导究竟为何物? 这个问题就属于逻辑的范畴.逻辑研究推理, 而数理逻辑则研究数学中所用的推理. 由于这种推理在计算机科学中有许多有广泛的应用, 数理逻辑也就成为计算机科学的重要基础之一.很明显, 我们不能够证明一切命题. 如上所述, 当我们证明某一断言(结论) 的时候需要一些其它的命题(前提)作为推理的基础. 我们还可以要求对这些前提进行证明. 如果一直这样要求下去, 或迟或早, 我们会遇这样的情况: 我们进行了“循环” 证明, 即把要证明的命题作为前提来使用, 或者我们无法再作任何证明, 因为没有更为明显的命题可以用来作为前提了.这样,我们就必须不用证明而接受某些命题,我们把这类命题称为“公理”; 其它由这些公理而证明的命题则被称为“定理”.所谓的命题, 直观上是关于某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因而, 我们要求公理是那些根据概念可以明显地接受的命题. 由概念,公理和定理所组成的全体就是公理系统.以上对公理系统的描述要求我们知道公理系统的确切含义. 然而, 从推理的角度来说, 我们并不需要如此. 让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1).每个学生都是人,(2).王平是学生, (3).王平是人.我们可以由(1) 和(2)推导出(3), 也就是说,如果(1) 和(2)是正确的, 我们就可以断定(3)是正确的. 在这个推理过程中我们并不需要知道“王平”, “学生”, “人” 的含义如何, 把它们换成任何其它的名词, 这一推理都成立. 使(3) 成为(1) 和(2) 的逻辑推论是依据这样的事实: 如果(1)和(2)为真, 则(3)为真. 换句话说, 我们从命题的形式上就可以判断某一推理是否在逻辑上成立, 而无需考虑它的实际含义. 所以我们在研究逻辑的时候往往只需要进行形式的考察就行了, 不必考虑其含义.当我们对某一类研究对象指定了一个公理系统时, 这个公理系统所表示的含义就确定了.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 我们会发现这个公理系统也适合于其它的一些对象. 于是当代数学建立了许多公理系统框架(如各种代数结构). 在这种公理系统框架中, 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各种公理系统所表达的特定含义的不同, 而是它们的系统构造方面的区别. 这就告诉我们, 在对公理系统进行研究时, 仅对公理系统的形式进行考察是有实际意义的,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形式上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的研究更具有一般性.基于如上认识以及其它的一些考虑(如从计算机科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等), 我们将对公理系统的语法部分和语义部分进行分别研究. 公理系统的语义部分研究公理系统的含义, 它属于"模型论" 的研究范围, 我们将在今后作一些初步的介绍. 现在,我们对公理系统的语法部分进行粗略的描述.公理系统的语法部分称为形式系统. 它由语言, 公理和推理规则这样三个部分组成.任何推理必须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进行, 所以形式系统首先需要有它的语言. 自然语言(如英语, 中文等)具有很丰富的表达能力, 但通常会产生二义性. 例如"是" 在自然语言中可以表示“恒等” (如: 我们的英语老师是张卫国.), “属于” (如: 王小平是学生.), “包含” (如: 学生是人.) 等不同的含义. 同时, 我们还希望公理系统的语言结构能尽可能地反映它的语义并能有效地进行推理. 因而, 我们通常在形式系统中使用人工设计的形式语言.1设A 是一个任给的集合. 我们把A 称为字母表, 把A 中的元素称为符号. 我们把有穷的符号序列称为A的表达式. 一个以A 为其字母表的语言是A 的表达式集合的一个子集, 我们把这个子集中的元素称为公式. 因为我们希望这个语言能够表达我们所研究的对象, 我们要求公式能反映某些事实. 虽然理论上以A 为其字母表的语言可以是A 的表达式集合的任何子集, 我们将只讨论那些能将公式和其它表达式有效地区分开的语言. 我们将用L(F)表示公理系统F 的语言.形式系统的第二个部分是它的公理. 我们对公理的唯一要求是它们必须是该公理系统语言中的公式.最后, 为了进行推理我们需要推理规则. 每个推理规则确保某个公式(结论) 可由其它一些公式(前提) 推导出来.给定公理系统F, 我们可以把F 中的定理定义如下:1). F 的公理是F 的定理;2). 如果F 的某一推理规则的前提都是定理, 则该推理规则的结论也是定理;3). 只有1)和2)所述的是定理.这种定义方式和自然数的定义方式相类似, 称为广义递归定义. 它和通常的定义方式在形式上有所区别. 为了说明它的合理性, 我们对F的定理进行进一步的描述. 设S0 是F 的公理集. 根据1), S0 中的元素是定理. 设S1 是公式集, 它的元素都是F 的某一推理规则的结论, 而该推理规则的前提都是S0 中的元素. 根据2), S1 中元素是定理. 设S2 是公式集,它的元素都是F 的某一推理规则的结论, 而该推理规则的前提都是S0 或S1 中的元素. 根据2), S2 中元素是定理. 如此下去, 我们得到S2 ,S3 ,.... 最后, 设S N 是公式集, 它的元素都是F 的某一推理规则的结论, 而该推理规则的前提都是S0 或S1 ,...S N中的元素. 根据2), S N 中元素是定理并且我们得到了F中的所有定理. 我们将经常使用这种定义方式. 为了书写方便, 在今后的广义递归定义中我们将不再把类似3)的条款列出.如此定义的F 中定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证明方法. 当要证明F 中的定理都具有某一性质P 时, 我们可以采用下述步骤:1). 证明F 的公理都具有性质P;2). 证明如果F 的每个推理规则的所有前提具有性质P, 则它的结论具有性质P.这种证明方法称为施归纳于F的定理. 一般说来, 如果集合C 是由广义递归定义的, 我们可用类似的方法证明C中的元素都具有性质P. 这种证明方法称为施归纳于C中的元素. 2)中的前提称为归纳假设.现在我们就可以定义什么是证明了. 所谓F 中的一个证明是一个有穷的F 的公式序列, 该序列中的每一个公式要么是公理, 要么F 的某个推理规则以该序列中前面的公式所为前提而推导出的结论. 如果A 是证明P 的最后的公式, 则称P 是A 的证明.定理公式A 是F 的定理当且仅当A 在F 中有证明.证明首先根据定理的定义可以看出任何证明中的任何公式都是定理, 所以如果A 有证明, 则A 是定理. 我们施归纳于F 的定理来证明其逆亦真. 如果A 是公理, 则A 本身就是A 的证明. 如果A 是由F 的某一推理规则以B1 ,...,B n 为前提推导而得的结论, 由归纳假设, B1 ,...,B n 都有证明. 我们把这些证明按顺序列出来即可得到A 的一个证明. 证完今后, 我们将用 F .... 表示"....是F 的定理".一阶理论2今后, 我们将主要讨论一类特殊的公理系统. 这类公理系统称为一阶理论. 一阶理论是一种逻辑推理系统, 它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和推理能力, 并且在数学, 计算机科学及许多其它的科学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 事实上, 目前使用的大多数计算机语言和数学理论都是一阶理论.如前所述, 一阶理论的第一个部分是它的语言. 我们把一阶理论的语言称为一阶语言. 如同其它的形式语言一样, 一阶语言应包括一个符号表和一些能使我们把公式和其它表达式区分开的语法规则.首先, 我们定义一阶语言的符号表, 它由三类功能不同的符号组成. 它们是:a) 变元x,y,z,...;b) n元函数符号f,g,..., 及n元谓词符号p,q,...;c) 联结词符号和量词符号⌝,∨和∃.为了今后的方便, 我们假定一阶语言的变元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的, 并且我们把这种排列顺序称为字母顺序. 我们称0 元函数符号是常元符号. 注意: 一个任给的一阶理论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函数符号: 一个一阶理论可能没有函数符号, 可能有有穷多个函数符号, 也可能有无穷多的函数符号. 我们要求任何一阶理论必须包括一个二元谓词符号, 并用"=" 来表示它. 和函数符号一样, 一个给定的一阶语言可能有有穷或无穷多个(甚至没有) 其它的谓词符号. 函数符号和除=外的谓词符号称为非逻辑符号, 而其它的符号称为逻辑符号.在定义公式之前, 我们必须先定义"项":(1.1) 定义在一阶语言中, 项是由下述广义递归方式定义的:a) 变元是项;b) 如果u1 ,...,u n 是项, f是n元函数符号, 则fu1 ...u n 是项.然后, 我们定义公式如下:(1.2) 定义在一阶语言中, 公式是由下述广义递归方式定义的:a) 如果u1 ,...,u n 是项, p是n元谓词符号, 则pu1 ...u n 是(原子) 公式,b) 如果u,v 是公式, x 是变元, 则⌝u, ∨uv 和∃xu是公式.如前所述, 相应于公式的定义, 我们有一种广义归纳的证明方法. 我们将把这种证明方法称为施归纳于长度. 有时我们还用施归纳于高度的证明方法, 而所谓的高度是公式中含有⌝,∨,和∃的数量.如果一个表达式b包括另一个表达式a, 则称第二个表达式a在第一个表达式b中出现, 即如果u,v,w 是表达式, 则v在uvw 中出现. 这里, 我们不仅要求a的符号都包括在b中, 而且要求这些符号的排列顺序和a一样并且中间不插有任何其它的符号. 我们把b包括a的次数称为a在b中出现的次数.接下来, 我们要讨论关于一阶语言的一些性质. 这种讨论不仅可以使我们加深对一阶语言的认识, 同时还能帮助我们理解其它的形式系统. 首先要考虑的是唯一可读性问题, 也就是说, 我们将要证明一阶语言中的任何公式不可能有不同的形式. 这一性质说明一阶语言在结构上是不会产生二义性的. 为了简化书写, 我们把公式和项统称为合式表达式. 于是, 根据定义可以知道所有的合式表达式都具有uv1 ...v n 的形式, 其中u 是n 元(函数或谓词) 符号, v1 ,...,v n 是合式表达式.我们说两个表达式u和v是可比较的, 如果存在一个表达式w (w 可以是空表达式) 使u=vw. 显然, 如果uv和u'v'是可比较的, 则u 和u'是可比较的; 如果uv和uv' 是可比较的, 则v 和v'是可比较的.3(1.3) 引理如果u1 ,...,u n ,u'1 ,...,u'n 是合式表达式(u1 和u'1 都不是空表达式), 而且u1 ...u n 和u'1 ...u'n 是可比较的,则对于一切i=1,...,n, u i =u'i .证明施归纳于u1 ...u n 的长度k.如果k=1, 则u1 ...u n 只有一个符号. 所以, n=1. 于是u1 ...u n =u1 且u'1 ...u'n =u'1 . 由于u1 和u'1 都是合式表达式, 它们只可能是变元或常元符号. 由于它们是可比较的, 所以u1 =u'1 .假定当k〈m时引理成立, 并设k=m.由于u1 是合式表达式, 我们可以把它写成vv1 ...v s , 其中v 是s 元符号, v1 ,...,v s 是合式表达式. 由上, u'1 和u1 是可比较的, v 也是u'1 的第一个符号. 于是, 由于u'1 是合式表达式, 它具有vv'1 ...v's 的形式. 由上所述的性质, v1 ...v s 和v'1 ...v's 是可比较的. 由于|v1 ...v s |<|u1 |≤|u1 ...u n |, 根据归纳假设, 对于一切j=1,...,s, v j =v'j , 所以, u1 =u'1 . 由此而得, u2 ...u n 和u'2 ...u'n 是可比较的, 且|u2 ...u n |<|u1 ...u n |, 所以, 由归纳假设, 对于一切i=2,...,n, u i =u'i .于是, 引理得证#(1.4) 唯一可读性定理每一个合式表达只能以唯一的方式写成uv1 ...v n 的形式, 其中, u 是n 元符号, v1 ,...,v n 是合式表达式.证明设w,w'是同一个合式表达式书写形式, 我们必须证明它们的结构是相同的. 首先, 它们必须都有相同的第一个符号,这样, u和n就唯一确定了, 从而, w=uv1...v n 且w'=uv'1...v'n, 其中v i ,v'j 是合式表达式(i,j=1,...,n). 我们还需证明对一切i=1,...,n, v i=v'i. 因为w 和w'是同一个表达式, 因而是可比较的. 于是, 根据引理(1.3), 对于一切i=1,...,n, v i=v'i #下面的定理说明如果一个合式表达式不可能由两个(或更多) 合式表达式的某些部分组成.(1.5) 引理合式表达式u中的任何符号w都是u中某一合式表达式的第一个符号.证明施归纳于u的长度k. 如果k=1, 则u是变元或常元符号. 于是任何在u中出现的符号就是u本身, 从而引理成立.假定当k<m时引理成立, 并设k=m.设u 是vv1 ...v n , 其中v是n元符号, v1 ,...,v n 是合式表达式. 如果w是v, 则它是u的第一个符号. 否则, 存在i=1,...,n, 使w 在v i 中出现. 由于|v i |<|u|, 根据归纳假设, w 是v i 中的某一合式表达式的第一个符号, 当然也是u中的某一合式表达式的第一个符号. 证完. #(1.6) 出现定理设u是n元符号, v1 ,...,v n 是合式表达式. 如果一个合式表达式v在uv1 ...v n 出现, 而且v不是整个uv1 ...v n , 则v在某一v i 出现.证明如果v的第一个符号就是定理中的u, 则v=uv'1 ...v'n , 其中v'1 ,...,v'n 是合式表达式, 且由定理条件, u和v是可比较的. 于是根据引理(1.3), 对于一切i=1,...,n, v i =v'i , 即v=uv1 ...v n . 矛盾.现假定v的第一个符号在某一v i 中出现. 根据引理(1.5), 该符号是某一合式表达式v'的第一个符号. 显然, v和v'是可比较的, 因而由引理(1.3), v=v', 即v在v i 中出现.4#为了方便起见, 我们今后将用大写字母A,B,...表示公式, 用f,g,...表示函数符号, 用p,q,...表示谓词符号, 用x,y,...表示变元, 用a,b,...表示常元符号.现在我们定义两类性质不同的变元, 即自由变元和约束变元.(1.7) 定义a) 如果x 在原子公式中出现, 则x是自由变元;b) 如果x是A 和B 中的自由变元, 且y 不是x, 则x 是⌝A, ∨AB和∃yA中的自由变元.a') x 是∃xA中的约束变元;b') 如果x是A 或B 中的约束变元, 则x 是⌝A, ∨AB和∃yA中的约束变元.注意: x可以在A 中既是自由变元又是约束变元.我们将用u[x/a]表示在表达式u 中将所有的自由变元x换成项a而得的表达式. 设A 是公式, 在很多情况下, A[x/a]关于a 所表示的含义与A 关于x所表示的含义是一样的, 但并非总是如此. 例如, 若A 是∃y=x2y, 而a 是y+1, 则A 是说x 是偶数, 但A[x/a]却不是说y+1是偶数. 这表明并非所有的代入都会保持原有的含义. 于是我们有下述定义:(1.8) 定义 a 被称为是在A 中可代入x的, 如果i) 如果A是原子公式,则a 是在A中可代入x 的;ii) 如果a 在B中可代入x 且对于a 中的任何变元y, ∃yB不含有自由变元x,则a 是在∃yB中可代入x 的;iii) 如果a 在A, B中可代入x, 则a 在⌝A和A∨B中是可代入x 的.今后, 当使用A[x/a] 时, 我们总是假定a是在A 中可代入x的. 类似地, 我们将用u[x1/ a1 ,...,x n/ a n ]表示在表达式u 中将所有的自由变元x1 ,...,x n 分别换成项a1 ,...,a n 而得的表达式, 同时还假定它们都是可代入的.在我们的一阶语言定义中项和公式的写法对于证明和理论分析比较方便, 但和通常的阅读方式不一致. 为了克服这一弱点, 我们引进一些定义符号:(A∨B) 定义为∨AB; (A→B) 定义为(⌝A∨B); (A&B) 定义为⌝(A→⌝B);(A↔B) 定义为((A→B)&(B→A)); ∀xA 定义为⌝∃x⌝A.注意: 定义符号只是为了方便而引进的记号, 它们不是语言中的符号. 当我们计算公式的长度时, 必须把它们换成原来的符号. 同样, 当用施归纳于长度或高度进行证明时也不能把它们作为符号来处理. 今后, 我们将在展示公式时用定义符号, 而在证明时用定义(1.1) 和(1.2).我们称:⌝A 为 A 的否定; A∨B 为 A 和B 的析取(A 或者B); A&B 为 A 和B 的合取(A并且B);A→B 为 A 蕴含B; A↔B 为A等价于B; ∃xA 为关于x的存在量词(存在x 使得A);∀xA 为关于x的全称量词(对一切x 使得A).作业:1) 施归纳于长度证明如果u是公式(项), x 是变元, a是项, 则u[x/a]是公式(项).2) 证明如果uv和vv'是合式表达式, 则v和v'中必有一个是空表达式.一阶理论的逻辑公理和规则形式系统的公理和规则可以分为两类: 逻辑公理和逻辑规则, 非逻辑公理和非逻辑规则. 逻辑公理和逻辑规则指的是那些所有形式系统都有的公理, 而非逻辑公理和非逻辑规则仅在5某些特定的形式系统中才有. 但是, 当形式系统足够丰富时,我们并不需要非逻辑规则. 假定在一个形式系统F 中有一条非逻辑规则使我们可以由B1 ,...,B n 推导出A, 只要F 有足够多的逻辑规则, 我们只需要在F 中加进一条公理B1 →...→B n →A (这里, B1 →...→B n →A表示B1 →(...→(B n →A)...).)就不再需要那条非逻辑规则了. 因此, 我们今后假定我们的形式系统中没有非逻辑规则. 今后我们将把逻辑规则简称为规则. 由于我们仅对形式系统进行一般讨论, 我们的兴趣主要是那些逻辑公理和规则.下面是逻辑公理:1) 命题公理: ⌝A∨A;2) 代入公理: A[x/a]→∃xA;3) 恒等公理: x=x;4) 等式公理: x1 =y1 →...→x n =y n →fx1 ...x n =fy1 ...y n ;或x1 =y1 →...→x n =y n →px1 ...x n →py1 ...y n .注意: 以上并不是仅有四条公理, 而是四类公理. 如命题公理并非一条公理, 而是对于任何公式A 我们有一条命题公理. 所以, 以上的公理实际上是公理模式.以下是规则:1) 扩展规则: 如果A, 则B∨A;2) 收缩规则: 如果A∨A, 则A;3) 结合规则: 如果A∨(B∨C), 则(A∨B)∨C;4) 切割规则: 如果A∨B且⌝A∨C, 则B∨C;5) ∃-引入规则: 如果A→B且x 不是B 中的自由变元, 则∃xA→B.如同上面的公理, 这些规则也不是五条规则, 而是五个规则模式.现在, 我们定义一阶理论如下:(1.9) 定义一个一阶理论T (简称理论T)是具有如下特征的形式系统:1) T 的语言L(T)是一阶语言;2) T 的公理是以上列出的四组公理和一些其它的非逻辑公理;3) T 的规则是以上列出的五组规则.由于一阶理论的逻辑符号, 逻辑公理和规则已经确定, 一阶理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非逻辑符号和非逻辑公理. 因此, 当我们希望讨论某一具体的一阶理论时只需要把它的非逻辑符号和非逻辑公理指明就行了.例.1) 数论NN 的非逻辑符号为: 常元0, 一元函数符号S, 二元函数符号+和*, 和二元谓词符号<. N 的非逻辑公理为:N1 Sx≠0; N2 Sx=Sy→x=y; N3 x+0=x; N4 x+Sy=S(x+y); N5 x*0=0;N6 x*Sy=(x*y)+x; N7 ⌝(x<0); N8 x<Sy↔x<y∨x=y; N9 x<y∨x=y∨y<x.2) 群GG 只有一个非逻辑符号, 即二元函数符号*. G 的非逻辑公理为:G1 (x*y)*z=x*(y*z); G2 ∃x(∀y(x*y=y)&∀y∃z(z*y=x)).根据我们在第一节所述, 一阶理论T 的定理可以定义为:1) 每一条命题公理, 代入公理, 恒等公理, 等式公理和非逻辑公理是定理;2) 如果A 是定理, 则A∨B是定理;3) 如果A∨A是定理, 则A 是定理;64) 如果A∨(B∨C) 是定理, 则(A∨B)∨C 是定理;5) 如果A∨B和⌝A∨C是定理, 则B∨C是定理;6) 如果A→B是定理且x 不是B 中的自由变元, 则∃xA→B是定理.与此对应, 我们可以用如下广义归纳法证明一阶理论T 中的定理都具有某一性质P:1) 每一条命题公理, 代入公理, 恒等公理, 等式公理和非逻辑公理具有性质P;2) 如果A 具有性质P, 则A∨B具有性质P;3) 如果A∨A具有性质P, 则A 具有性质P;4) 如果A∨(B∨C) 具有性质P, 则(A∨B)∨C 具有性质P;5) 如果A∨B和⌝A∨C具有性质P, 则B∨C具有性质P;6) 如果A→B具有性质P且x 不是B 中的自由变元, 则∃xA→B具有性质P.下面我们证明一阶理论的逻辑公理是相互独立的.(1.10) 定理一阶理论的逻辑公理和规则是互相独立的.证明当我们希望证明某一命题A 是独立于某个命题集Γ和规则集Δ时, 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性质P 使A 不具有性质P, 而Γ中的每一命题具有性质P 且Δ中的每一规则保持性质P (即如果该规则的前提具有性质P, 则其结论具有性质P); 当我们希望证明某一规则R 是独立于Γ和Δ时, 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性质P 使R 不保持性质P, 而Γ中的每一命题具有性质P 且Δ中的每一规则保持性质P. 这样就可以断言: 在由Γ为其公理集, Δ为其规则集的形式系统中, 每一定理都具有性质P. 由于A不具有性质P (或R 不保持性质P), 所以, A (或R)是不可能由Γ和Δ来证明的. 这样, A(或R)就独立于Γ和Δ了. 我们将根据这个思想来证明本定理.1) 对于命题公理. 定义f 如下:f(A)=T 若 A 是原子公式; f(⌝A)=F; f(A∨B)=f(B); f(∃xA)=T.可以证明: f(⌝⌝(x=x)∨⌝(x=x))=F,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T.2) 对于代入公理. 定义f 如下:f(A)=1 若A 是原子公式; f(⌝A)=1 如果f(A)=0, f(⌝A)=0 若f(A)=1;f(A∨B)=max{f(A),f(B)}; f(∃xA)=0.可以证明: f((x=x)→∃x(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1.3) 对于恒等公理. 定义f 如下:f(A)=0 若A是原子公式; f(⌝A)=1 如果f(A)=0, f(⌝A)=0 若f(A)=1; f(A∨B)=max{f(A)},f(B); f(∃xA)=f(A).可以证明: f((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1.4) 对于等式公理. 首先在L(T)中加进常元e1 ,e2 和e3 而得L'. 然后定义f 如下:f(e i =e j )=1 iff i≤j; f(⌝A)=1 如果f(A)=0, f(⌝A)=0 若f(A)=1; f(A∨B)=max{f(A),f(B)}; f(∃xA)=T iff 存在i 使f(A[x/e i ])=T .可以证明: f((x=y→x=z→x=x→y=z))=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x/e i ])=1, 其中, x是A 中的自由变元.5) 对于扩展规则. 定义f 如下:f(A)=1 若 A 是原子公式; f(⌝A)=1 如果f(A)=0, 否则, f(A)=0; f(A∨B)=1 如果f(A)=f(⌝B), 否则f(A∨B)=0; f(∃xA)=f(A).可以证明: f((x=x∨(⌝(x=x)∨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1.6) 对于收缩规则. 定义f 如下:7f(A)=T 若 A 是原子公式; f(⌝A)=f(∃xA)=F; f(A∨B)=T.可以证明: f(⌝⌝(x=x))=F,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T.7) 对于结合规则. 定义f 如下:f(A)=0 若 A 是原子公式; f(⌝A)=1-f(A); f(A∨B)=f(A)*f(B)*(1-f(A)-f(B)); f(∃xA)=f(A).可以证明: f(⌝(⌝(x=x)∨⌝(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0.8) 对于切割规则. 定义f 如下:f(A)=1 若 A 是原子公式; f(⌝A)=1 如果f(A)=0或A是原子公式, 否则f(⌝A)=0; f(A∨B)=max{f(A),f(B)}; f(∃xA)=f(A).可以证明: f(⌝⌝(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1.9) 对于E-引入规则. 定义f 如下:f(A)=1 若A是原子公式; f(⌝A)=1 如果f(A)=0, f(⌝A)=0 若f(A)=1; f(A∨B)=max{f(A),f(B)}; f(∃xA)=T.可以证明: f(∃y⌝(x=x)→⌝(x=x))=0, 而且对于任何可由其它的逻辑公理和规则证明的命题A, f(A)=1.结构和模型现在我们讨论一阶理论的语义部分. 为此我们先引进一些集论的记号: 集合或类是把一些我们想要研究的对象汇集在一起, 从而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整体. 如果A 和B 是集合, 一个由A 到B 的映射 F (记作F: A→B)是一个A 和B 之间的对应, 在这个对应中A 中的每一个元素a 都对应着一个唯一的B中元素 b (称为F在a 上的值, 记作F(b) ). 我们把n个A 中元素按一定顺序排列而得的序列称为A 的一个n 元组, 并用(a1,...,a n )表示由A 中元素a1,...,a n 按此顺序排列的n 元组. 把由A 的所有n 元组成的集合记为A n, 然后把由A n 到B的映射称为由A 到B 的n元函数. 我们把A n 的子集称为A 上的n 元谓词. 如果P是A 上的n 元谓词, 则P(a1 ,...,a n )表示(a1 ,...,a n )∈P.真值函数根据我们对公式和项的定义, 我们可以先用函数符号和谓词符号以及变元构造一些简单的公式, 然后用联结词得到比较复杂的公式, 如"A 并且B" 等等. 我们用符号"&" 表示"并且", 即若A 和B 是公式, "A&B" 表示"A 和B同时成立".于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怎样知道A&B 的真假? 这里, A&B 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 只需要知道A 和B 的真假就能确定A&B 的真假, 而不必知道A 和B 的具体含义. 为了表示这一特征, 我们引进真值. 真值是两个不同的字母T 和F, 而且当公式A 为真时, 我们用T 表示其真值; 当公式A 为假时, 我们用F 表示其真值. 于是, A&B 的真值就由A 和B 的真值确定了.有了真值的概念, 我们就可以定义真值函数了. 所谓的真值函数是由真值集T,F 到真值集T,F 的函数. 由此, 我们可以把以上的讨论叙述为: 存在二元真值函数H& 使得: 若a 和b 分别是A 和B 的真值, 则H& (a,b) 是A&B 的真值. 我们定义H& 为:H& (T,T)=T, H& (T,F)=H& (F,T)=H& (F,F)=F.我们用"∨" 表示"或者", 并定义H∨如下:8H∨(F,F)=F, H∨(T,F)=H∨(F,T)=H∨(T,T)=T.于是当a 和b 分别是A 和B 的真值时, H∨(a,b)就是A∨B的真值.我们用"→" 表示"如果...则...", 并定义H→如下:H→(T,F)=F, H→(F,F)=H→(F,T)=H→(T,T)=T.于是当a 和b 分别是A 和B 的真值时, H→(a,b)就是A→B的真值.我们用"↔" 表示"当且仅当", 并定义H↔如下:H↔(F,T)=H↔(T,F)=F, H↔(F,F)=H↔(T,T)=T.于是当a 和b 分别是A 和B 的真值时, H↔(a,b)就是A↔B的真值.我们用"⌝" 表示"非", 并定义H⌝如下:H⌝(F)=T, H⌝(T)=F.于是当a 是A 的真值时, H⌝(a)就是⌝A的真值.容易证明, &,→, 和↔可由⌝和∨定义. 事实上所有的真值函数都可以由⌝和∨定义.作业1. 证明: 任何真值函数f(a1 ,...,a n )都可以由H⌝和H∨定义.2. 设H d , H s 是真值函数, 其定义为:H d (a,b)=T 当且仅当a=b=F; H s (a,b)=F 当且仅当a=b=T.证明: 任何真值函数f(a1 ,...,a n )都可以由H d (或H s )定义.结构现在我们讨论一阶语言的语义部分(称为它的结构). 所谓一个语言的语义, 当然是表示该语言中所指称的对象范围和每一个词和句子所表达的含义. 一阶语言的语义也是如此. 如前定义, 一阶语言中的符号有函数符号和谓词符号, 这些都应在它的语义中有具体的含义. 把这些组合起来, 我们就可以得到如下定义:(1.11) 定义称三元组M=〈|M|,F,P〉是一个结构,如果:1) |M|是一个非空集合,它称为是L 的论域, |M| 中的元素称为是M 的个体;2) F是|M|上的函数集合;3) P是|M|上的谓词集合.定义设L是一阶语言,M是一个结构。
812 数理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812 数理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数理逻辑是一门关于推理和推断的学科,它涉及到数学和哲学的交叉领域。
通过使用形式化的语言和符号,数理逻辑致力于研究逻辑原理和推理过程,以达到强化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理解世界的目的。
数理逻辑通过建立严密的逻辑系统,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态逻辑等各种形式,来对我们日常的推理和论证进行规范化和精确化。
它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和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
数理逻辑在数学、计算机科学、哲学、语言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数学领域,数理逻辑被广泛应用于证明理论和形式化推理的研究中,它帮助数学家们发现和证明数学定理,并且为数学家们提供了一种形式化的推理工具。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数理逻辑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之一,它用于形式化描述计算机程序的行为和性质。
在哲学和语言学领域,数理逻辑为探索语言和推理规则的本质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
数理逻辑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也体现在实际应用中。
在人工智能、自动推理、软件工程等领域,数理逻辑的应用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运用数理逻辑的方法,我们能够更加严谨地进行推理和论证,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理逻辑的应用领域将会进一步扩展。
例如,在量子计算、机器学习、智能化系统等领域,数理逻辑的研究将为我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推理和决策能力。
同时,数理逻辑也将与其他学科融合,形成新的交叉学科,推动知识的创新和发展。
总而言之,数理逻辑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精确推理和思维的方法,也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和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和应用数理逻辑,我们能够提升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为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做出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2 文章结构为了清晰地展示文章内容和逻辑关系,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主题和重要性。
(完整版)离散数学-数学逻辑(课件模板)
第一篇数理逻辑数理逻辑是应用数学方法引进一套符号系统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的学科,它起源于公元十七世纪。
十九世纪英国的德·摩根和乔治·布尔发展了逻辑代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数理逻辑进入了成熟时期,基本内容(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有了明确的理论基础,成为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也是电子元件设计和性质分析的工具。
冯·诺意曼,图灵,克林,…等人研究了逻辑与计算的关系。
基于理论研究和实践,随着1946年第一台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的诞生和近代科学的发展,计算技术中提出了大量的逻辑问题,逻辑程序设计语言的研制,更促进了数理逻辑的发展。
除古典二值(真,假)逻辑外,还研究了多值逻辑、模态逻辑、概率逻辑、模糊逻辑、非单调逻辑等。
不仅有演绎逻辑,也还有归纳逻辑。
计算机科学中还专门研究计算逻辑、程序逻辑、时序逻辑等。
现代数理逻辑分为四论:证明论,递归论(它们与形式语言语法有关),模型论,公理化集合论(它们与形式语言的语义有关)。
第1-1章命题逻辑学习要求: 掌握命题,命题公式,重言式,等价式,蕴涵式等基本概念,能利用逻辑联结词或真值表,等价式与蕴涵式进行命题演算和推理;学习范式时与集合的范式进行对比。
表述客观世界的各种现象,表述人们的思想,表述各门学科的规则、理论等,除使用自然语言(这常常是上有歧异性的)外,还要使用一些特定的术语、符号、规律等“对象语言”,这些是所研究学科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化语言,研究思维结构与规律的逻辑学也有其对象语言。
本章就是讨论逻辑学中的对象语言—命题及其演算,它相当于自然语言中的语句。
§1-1-1 命题逻辑联结词与真值表一、命题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从下面的例子加以分析。
例1-1-1.1人总是要死的。
例1-1-1.2苏格拉底是人。
例1-1-1.3苏格拉底是要死的。
例1-1-1.4中国人民是勤劳和勇敢的。
例1-1-1.5鸵鸟是鸟。
例1-1-1.6 1是质(素)数。
全版数理逻辑 .ppt
例如
{1,2} {1,2,3}, {1,2} {1,2}, {1,2}和{3,4,5}不相交, {1,2}和{2,3,4}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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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特殊集合
空集和全集是两个特殊集合.它们的概念相 简单,但在集合论中的地位却很重要.下面 介绍这两个集合.
AB<=>(x)(xA→xB).
当A不是B的子集合时,即AB不成立时,记作A B(子集合可简称为子 集)。
▪ 注意区分和.例如
{a} {{a},b} 但 {a} {{a},b},
{a,b}{a,b,{a}} 但 {a,b}{a,b,{a}}.
AB表示A是B的一个元素,AB表示A的每个元素都是B的元素.此外, 是集合论的原始符号,这是一个基本概念;但是是由定义出来的概 念.
▪ 这个定义也可以写成
A=B<=>(x)(xA←→xB),
A≠B<=>(x)﹁(xA←→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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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定义就是集合论中的外延公理,也叫外延原 理.它实质上是说“一个集合是由它的元素完全决 定的”.因此,可以用不同的表示方法(外延的或内 涵的),用不同的性质、条件和内涵表示同一个集 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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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广义并和广义交
▪ 广义并和广义交是一元运算,是对一个集合 的集合A进行的运算.它们分别求A中所有元 素的并和交,A中可以有任意多个元素,它们 就可以求任意个元素的并和交.A中若有无限 多个元素,它们就可以求无限多个元素的井 和交.广义并和广义交是并集和交集的推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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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数理逻辑》课件
介绍基于高级数理逻辑研究的智 能推理算法,让计算机更高效地 进行推理和判断。
多值逻辑及其应用
多值逻辑概述
介绍多值逻辑的概念、基本原理以及与二值逻 辑的区别。
多值逻辑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
深入研究多值逻辑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 和智能系统中的应用,以提高其智能水平。
多值逻辑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探索多值逻辑在计算机编程、信息理论和密码 学等方面的应用。
模型检验方法
介绍基于多值逻辑的模型检验方法及其应用, 以确保系统或软件的正确性。
模态逻辑理论及扩展
1
经典模态逻辑
2
探讨经典模态逻辑的语法、语义、推理
规则及其应用。
3
非经典模态逻辑
4
介绍非经典模态逻辑,如增长逻辑、其 他模态逻辑和拓扑逻辑等,并探讨其应
用。
模态逻辑概述
介绍模态逻辑的基本概念、语言和语义。
二阶逻辑理论及应用
1 二阶逻辑概述
介绍二阶逻辑中的语法、 语义和推理规则。
Hale Waihona Puke 2 二阶逻辑的应用探讨二阶逻辑在模型论、 计算机科学和数学中的应 用。
3 高维逻辑
介绍高维逻辑的概念、语 言和语义,以及它在数学、 物理学和哲学中的应用。
可计算论概述及相关定理
可计算性理论
介绍可计算性理论和计算模型, 如图灵机、λ演算和递归函数等。
动态模态逻辑
研究模态逻辑中时间、知识和行动等概 念的语义和推理规则。
一阶逻辑及其扩展
概述
介绍一阶逻辑中的语法、语义和 推理规则。
一阶逻辑扩展
研究一阶逻辑的拓展,如高阶逻 辑、无限值逻辑和时态逻辑等, 并探讨其应用。
程序语言理论
介绍一阶逻辑在程序语言理论中 的应用,包括程序设计、程序分 析和验证等。
逻辑讲义 8课时 带答案.
常用解题方法(一)排除法1、高中同学聚会,甲、乙、丙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做出了一些成绩,成为了教授、作家和市长。
另外:①他们分别毕业于数学系、物理系和中文系。
②作家称赞中文系毕业者身体健康。
③物理系毕业者请教授写了一个条幅。
④作家和物理系毕业者在一个城市工作。
⑤乙向数学系毕业者请教统计问题。
⑥毕业后,物理系毕业者、乙都没再和丙联系过。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丙是作家,甲毕业于物理系B、乙毕业于数学系C、甲毕业于数学系D、中文系毕业者是作家2、宿舍住着四个研究生,分别是四川人、安徽人、河北人和北京人。
他们分别在中文、国政、和法律三个系就学。
其中:①北京籍研究生单独在国政系。
②河北籍研究生不在中文系。
③四川籍研究生和另外某个研究生同在一个系。
④安徽籍研究生不和四川籍研究生在同一个系。
以上条件可以推出四川籍研究生所在的系为哪个系?()A、中文系B、国政系C、法律系D、中文系或法律系3、张、王、李、赵4人分别会钢琴、竖琴、长笛、小号四种乐器中的两种,他们有3个人擅长钢琴,但没有一种乐器是4个人都擅长的,并且知道:①张吹小号,而王不擅长,但能演奏同一种乐器。
②李不吹长笛,但张和赵擅长的不同乐器,李也擅长。
③没有人既会小号又会竖琴。
④没有一种乐器是王、李、赵都擅长的。
根据题干条件,以下哪项是4人分别擅长的两种乐器?()A、张擅长钢琴、小号,王擅长钢琴、竖琴,李擅长钢琴、长笛,赵擅长竖琴、长笛。
B、张擅长钢琴、小号,王擅长钢琴、长笛,李擅长钢琴、竖琴,赵擅长竖琴、长笛。
C、张擅长钢琴、长笛,王擅长钢琴、小号,李擅长钢琴、竖琴,赵擅长竖琴、长笛。
D、张擅长钢琴、长笛,王擅长钢琴、竖琴,李擅长竖琴、长笛,赵擅长钢琴、小号。
4、来自英、法、日、德的甲、乙、丙、丁四位旅客在一起,他们除了懂本国语言外,没人还会说其他三国语言的一种。
①有一种语言是三个人说的,但没有一种语言四个人都会。
②乙不说英语,但甲与丙交谈时,他却能给他们当翻译。
数理逻辑简介.ppt课件
14、等价否定等值式 A B A B
15、归谬论 (A B) (A B) A
三、等值演算。
置换定理:如果 A B,则 ( A) (B)。
例2、验证下列等值式。
(1) p (q r) ( p q) r
(2) p (q r) p (q r) q r (3) q (p q) p 1
q (q p)
q (q p)
(q q) p
1 p 1
分配律 矛盾律 同一律 德摩根律 结合律 排中律 零律
考虑问题:能否利用等值式来化简,或判断 公式的类型(重言,矛盾,可满足)。
判断一个公式是否重言式,矛盾式,可满足 式,或者判断两个命题公式是否等值。有两种方 法,即真值表法和等值演算法。
内容:等值关系,24个重要等值式,等值演算。 重点:(1) 掌握两公式等值的定义。
(2) 掌握24个重要等值式,并能利用 其进行等值演算。
一、两命题公式间的等值关系。
1、定义:设 A, B为两命题公式,若等价式 A B 是重言式,则称 A与B是等值的,记作 A B 。
2、判定 。
判断两公式 A, B是否等值,即判断 A B
例2、 p p q r p r
为_5__层公式。
3、真值表。
公式 A 的解释或赋值
赋值
成真赋值 成假赋值
(使A为真的赋值) (使A为假的赋值)
如公式 A ( p q) r ,110( p 1, q 1, r 0 ,
按字典序)为 A 的成假赋值,111,011,010……
等是 A 的成真赋值。
2、结合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3、分配律 A (B C) (A B) (A C) , A (B C) (A B) (A C)
高级数理逻辑第8讲
模态逻辑汉语中“模态”是英语词Modal的音译。
英语词modality(模态性)源出于拉丁文modalitas,含形态、样式和形式的意思。
现代模态逻辑是现代逻辑的重要分支,它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的许多课题不仅受到逻辑学家的注意,而且也受到计算机科学家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
因此,深入研究和发展这门科学,已成为逻辑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逻辑学中在两种意义上,即在狭义和广义上使用“模态”这个术语。
涉及必然性,或然性(偶然性),遗传性和相容性等模态属于狭义模态。
从某种观点来看,它们表达的是命题的真假强度。
因此,也称为真值模态。
例如:“物体间存在着引力是必然的”;“到本世纪末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是可能的”等都属于这类模态命题。
我们这章的模态系统主要研究这类狭义模态性。
广义模态性是指命题本身所具有的非真值函项的(或非外延的)种种性质。
广义模态词较多,除了必然、可能之外,尚有必须(应该)、允许、禁止;知道、相信、可接受、可疑、可证;曾经、总是、将是、优先、中立等。
这些模态词分别是道义逻辑,认识逻辑,时态逻辑,和价值逻辑研究的对象。
还有希望、需要等尚未深入研究的模态词。
其例子为:“宇宙间存在着黑洞是可信的”;“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价值规律起着重要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应该的”;“世界上还存在着野人是可疑的”等。
在这章,我们将讨论一些模态命题逻辑的系统,但首先将给出现代模态系统所要表达的某些模态概念的一般叙述。
6.1 模态逻辑介绍本章主要来介绍模态逻辑系统基本概念,然后,具体介绍命题模态逻辑和一阶谓词模态逻辑。
Modal logic6.1.1模态逻辑引入逻辑系统的发展从命题逻辑发展到了一阶谓词逻辑,主要是因为命题逻辑系统的描述能力有限。
模态逻辑的出现同样是为了扩充一阶谓词逻辑和命题逻辑的描述能力。
1、命题逻辑的缺陷:命题逻辑的原子命题不能细化,层次太高,而不能完全描述世界;例:所有实数的平方是非负的;-3是实数;-3的平方是非负的;一阶谓词逻辑,利用谓词,函词和量词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成立))3(()3())(()(--→∀f P R x f P x xR2、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缺陷:这两种逻辑都不能描述有时间概念的变化。
北邮高级数理逻辑课件
形式系统由{∑, TERM, FORMULA, AXIOM, RULE}等5个部分构成,其中 称为符号表,TERM 为项集;FORUMULA 为公式集;AIXIOM 为公理集;RULE 为推理规则集。
:1、 符号表∑为非空集合,其元素称为符号。
2、 设∑*为∑上全体字的组合构成的集合。
项集TERM 为∑*的子集,其元素称为项;项集TERM 有子集V ARIABLE 称为变量集合,其元素称为变量。
F(X) a, X,3、 设∑*为∑上全体字的组合构成的集合。
公式结FORMULA 为∑*的子集,其元素称为公式;公式集有子集ATOM ,其元素称为原子公式。
A(f(a,x1,y)), A →B4、 公理集AXIOM 是公式集FROMULA 的子集,其元素称为公理。
5、 推理规则集RULE 是公式集FORMULA 上的n 元关系集合,即RULE=)}2(|{n FORMULA r n n n r ⊆∧≥∧∃是正整数,其元素称为形式系统的推理规则。
其中公式集和项集之间没有交叉,即TERM ∩FORMULA =φ,公式和项统称为表达式。
由定义可知,符号表∑、项集TERM 、公式集FORMULA 是形式系统的语言部分。
而公理集AXIOM 、推理规则集RULE 为推理部分形式系统特性1、 符号表∑为非空、可数集合(有穷、无穷都可以)。
2、 项集TERM 、公式集FORMULA 、公理集AXIOM 和推理规则集RULE 是递归集合,即必须存在一个算法能够判定给定符号串是否属于集合(可判定的)。
3、 形式系统中的项是用来描述研究的对象,或者称为客观世界的。
而公式是用来描述这些研究对象的性质的。
这个语言被称为对象语言。
定义公式和项产生方法的规则称为词法。
公理:I))((A B A →→ II))()(())(((C A B A C B A →→→→→→ III ))())()(((A B B A →→⌝→⌝证明:A →A(1)A →(A →A)((A →(B →C))→((A →B)→(A →C))((A →(B →A))→((A →B)→(A →A))((A →((A →A)→A))→((A →(A →A))→(A →A))A →((A →A)→A))(A →(A →A))→(A →A)(A →(A →A))A →ABB A A →, 已知:R 是一个有关公式的性质证明:R 对于所有公式有效I. 对于)(FSPC Atom p ∈,则)(P RII. 假设公式A 和B 都具有RIII. )(FSPC Atom A ∈∀,且)(A R ,则)(A R ⌝IV. B A ,∀是公式,如果)(A R 且)(B R ,则)(B A R →根据:形式系统的联结词只有两个→⌝,,因为在命题逻辑的语义上,其他联结词可以有这两个联结词表示。
高中政治选修三逻辑与思维 第八课 把握辩证分合(64张PPT)
(1)结合材料一,从科学思维角度看,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体现的思维 方式有什么特征? 答案 整体性和局部的独立性相统一的特征。
(2)结合材料一,你如何看待八大系统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系统之间的 关系? 答案 ①任何事物都是由它的各个要素、各种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事物 是整体和部分的统一,我国载人航天工程总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八大系 统组成的。 ②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与部分因为有了对方才能够存在,而不是孤 立地存在着。八大系统是总系统中的系统,没有我国载人航天工程总系统, 它们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③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整体是有层次之分的。要把八大系统综合起来,整 体性地认识总系统。
第八课 把握辩证分合
课标要求
结合对复杂事物的把握,体会辩证思维的特征。理解分析与综合的辩 证关系。
素养目标
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能够进行整体性的 辩证思维和动态性思维,进一步形成对问题进行独立探索的能力。培 养科学思维的品质和习惯。理解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树立整体观 念;培养辩证分析、看待问题的素质。
材料二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 哪一位最好呢?”扁鹊回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 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 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 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 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 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 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 全国。”
(2)辩证思维:所谓辩证思维,就是用 联系、 发展、 全面 的观点看待事 物和思考问题,其实质和核心是运用 矛盾分析方法 ,在对立统一中把 握事物。 想一想:下列哪些不属于辩证思维? ①指鹿为马 ②守株待兔 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④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提示 ①②③属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不属于辩证思维。
高级数理逻辑 第八章
一个关系数据库可看作一个信息系统,其“列” 为“属性”,“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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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续2)
基本集合(Elementary set)/ 原子(Atom)
关系R的等价类(Equivalence classes) U/R表示近似空间A上所有的基本集合(原子)
不可区分(等价、不分含糊”信息。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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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粗糙集理论的发展概述
―含糊”(Vague) 1904年谓词逻辑创始人G. Frege (弗雷格)首次提出 将含糊性归结到 “边界线区域”(Boundary region) 在全域上存在一些个体,它既不能被分类到某一个 子集上,也不能被分类到该子集的补集上 …… ―模糊集”(Fuzzy Sets) 1965年美国数学家L. A. Zadeh首次提出 无法解决G. Frege提出的“含糊”问题 未给出计算含糊元素数目的数学公式 ……
2015-1-8
粗糙集理论的研究现状
在理论研究方面
数学性质:研究其代数与拓扑结构、收敛性等 粗糙集拓广:广义粗糙集模型、连续属性离散化 与其它不确定性处理方法的关系和互补:与模糊集 理论、Dempster-Shafer证据理论的关系和互补 粒度计算:粗糙集理论是其重要组成之一 高效算法:导出规则的增量式算法、简约的启发式 算法、并行算法、现有算法的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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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粗糙集理论的发展概述
粗糙集理论的主要优势之一是它不需要任何 预备的或额外的有关数据信息。
许多计算机科学家和数学家对粗糙集理论及
其应用进行了坚持不懈的研究,使之在理论
上日趋完善,特别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
第五章 高级数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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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归纳定义的集S上的函数f的递归定 义和递归定义原理时,应当要求S中的元有 唯一的生成过程 例 M={0,1},g1是一元函数,且有g1(0)=1, g1(1)=0,故S={0,1}中的0和1可以由M生成, 也可以由g1生成,即生成过程不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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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令h(0)=h1(0)=0和h(1)=h1(1)=1,则按照 递归定义S上的函数f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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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证明
使用如上定理作出的证明,称为归纳证明, 即用归纳法作出的证明。 命题“对于任何n∈N,R(n)”是归纳命题, 其中n是归纳变元,这是说,当证明归纳命 题时,要对n做归纳。
第一步,称为(归纳的)基始,是证明定理中
的(i),即0有性质R。 第二步,称为归纳步骤,是证明其中的(ii),即 后继运算保存R性质。归纳步骤中的假设R(n) 称为归纳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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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h(x) 对于任何x∈M f(g1(x))=h1(f(x)) 对于任何x∈S 当0,1 ∈M时,有 f(0)=h(0)=0和f(1)=h(1)=1 但是此外,也有 f(0)= f(g1(1))=h1(f(1)) =h(1)=1 f(1)= f(g1(0))=h1(f(0)) =h(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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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归定义原理
在归纳定义的集上定义函数,可以采用递 归定义的方法。 定理2 设g和h是N上的已知函数,则存在唯 一的N上的函数f,使得
f(0)=g(0),
f(n’)=h(f(n))
或 f(n’)=h(n, f(n)) .
对于任何n∈N,f(n)的值能够由上述定义f 的方程通过f(0),f(1),…,f(n-1)计算出来。称 这种定义为递归定义。
高级数理逻辑
集合归纳定义的一般情况
设M为集合,gi为ni元函数,i=1,2,…,k。 两种等价的定义:
(1)M⊆S (2)对于任何x1,x2,…,xni,若x1,x2,…,xni ∈S,则 gi (x1,x2,…,xni ) ∈S (3)只有由(有限次使用)(1)和(2)生成的元素才是S 中元素
集合S是满足以下(1)和(2)的T中的最小集: (1)M⊆T (2)对于任何x1,x2,…,xni,若x1,x2,…,xni ∈T,则 gi (x1,x2,…,xni ) ∈T
课程的主要内容?经典逻辑?命题逻辑?谓词一阶逻辑?非经典逻辑?构造型逻辑?模态逻辑集合论?19世纪下半叶cantor提出朴素集合论?1903年russel提出集合论悖论产生数学的第三次危机?1908年zermelo提出公理化集合论zf体系集合论?集合论是数学的基石?基本概念?集合元素?序偶笛卡尔积?关系?映射?等价关系?相容关系?序关系集合元素?若干事物组成的整体被称为集合集合中的每个事物被称为元素
自然数集的归纳定义
后继 两种等价定义
(1)0∈N (2)对于任何n,若n∈N,则n’ ∈N(n’为n的后继) (3)只有由(有限次使用)(1)和(2)生成的n ∈N
N是满足以下(1)和(2)的S中的最小集: (1)0∈S (2)对于任何n,若n∈S,则n’ ∈S(n’为n的后继)
基于自然数集的归纳证明原理
笛卡尔积
ST { x, y | x S y T}
扩展(n>2)
有序n元组
<a1, a2, …, an>=<< a1, a2, …, an-1 >, an >
n阶笛卡尔积
S1 S2 ...Sn { x1, x2,..., xn | x1 S1 x2 S2 ... xn Sn}
逻辑高8-1第一课教案
逻辑高8-1第一课教案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的对象。
就思想的通常意义来说,我们所表象的东西,总不仅仅是纯粹的思想,因为我们总以为一种思想它的内容必定是经验的东西。
而逻辑学中所理解的思想则不然,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之外,它不能有别的内容。
所以,逻辑学中所说的思想是指纯粹思想而言。
所以逻辑学中所说的精神也是纯粹自在的精神,亦即自由的精神,因为自由正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
所以思想与冲动不同。
在一切冲动中,我是从一个他物,从一个外在于我的事物开始。
在这里,我们说的是依赖,不是自由。
只有当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
那只是被他自己的冲动所决定的自然人,并不是在自己本身内:即使他被冲动驱使,表现一些癖性,但他的意志和意见的内容却不是他自己的,他的自由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
但当我思维时,我放弃我的主观的特殊性,我深入干事情之中,让思维自为地做主,倘若我掺杂一些主观意思于其中,那我就思维得很坏。
如果依前此所说,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那么别的部门的哲学科学,如像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应用的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富有生气的灵魂。
其余部门的哲学兴趣,都只在于认识在自然和精神形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只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的表现。
譬如,我们试取推论来说{不是指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而是指真正的推论(这里所谓“推论”【SchluB】或真正的推论【SchluB in seine Wahrheit】一般也叫三段式【syllogism】,黑格尔这里经过辩证法改造的推论或三段式是指“两个极端结合起的中项”,也就是指对立统一体。
因此他进一步由逻辑上的三段式两极端的结合,联到认识论或存在论上的三段式,说“这种推论形式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形式”,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具有对立统一的逻辑规定。
数理逻辑81
第八章一阶逻辑的前束范式与公理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8.1 一阶逻辑的前束范式*在命题逻辑部分, 我们曾讲过范式. 命题逻辑的每一个公式都有范式. 每一个公式的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是唯一的. 一个公式的不同范式可以显示原公式在不同方面的特征. 在判定一公式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时, 范式起着重要的作用.*谓词逻辑的公式也都有范式, 谓词逻辑的范式也可以显示出公式的一些重要特征. 在判定公式的普遍有效性和可满足性时, 范式可以提供重要的线索.1. 前束范式的定义:具有如下形式:Q1x1Q2x2…Q k x k B的一阶逻辑公式称为前束范式, 其中Q i (1≤i≤k) 为量词∀或∃, B为不含量词的公式.例如:∀x∀y(F(x)∧G(y)→H(x,y))∀x∀y∃z(F(x)∧G(y)∧H(z)→L(x,z))等都是前束范式. 而∀x(F(x)→∃y(G(y)∧H(x,y)))∃x(F(x)∧∀y(G(y)→H(x,y)))等不是前束范式.2. 前束范式存在定理定理8.1(前束范式存在定理): 谓词演算的每一个公式都有与之等值的前束范式. 一个公式的前束范式不是唯一的.证明: 从一个给定公式D出发, 根据以下步骤必然可以得到它的前束范式.(1) 消去被否定的量词, 根据├┐∀xF(x)↔∃x┐F(x)├┐∃xF(x)↔∀x┐F(x)(2) 引用约束变项换名规则, 将含有相同变项的量词换名, 使不同的量词所含的约束变项都是用不同的字母表示的.例如: 将∀xF(x)∨∀xG(x) 换名为∀xF(x)∨∀yG(y).换名后的公式和原来的公式是等值的.(3) 消去等值联结词. 如果某一等值式的部分公式含有量词, 例如: ∀xF(x)∨G(y)↔p , 则根据├(p↔q)↔(p→q)∧(q→p)或├(p↔q)↔(p∧q)∨(┐p∧┐q)将等值联结词消去, 得(∀xF(x)∨G(y)→p)∧(p→∀xF(x)∨G(y))或((∀xF(x)∨G(y))∧p)∨(┐(∀xF(x)∨G(y))∧┐p)(4) 根据下列定理, 依一定的次序作置换, 将量词逐步前移至公式的最前方, 并使其辖域都延伸至公式的末端. 下面四个关于合取及析取的等值式, 是置换的根据.├p∨∀xF(x)↔∀x(p∨F(x))├p∨∃xF(x)↔∃x(p∨F(x))├p∧∀xF(x)↔∀x(p∧F(x))├p∧∃xF(x)↔∃x(p∧F(x))以下四个关于蕴涵的等值式, 是置换的根据:├(p→∀xF(x))↔∀x(p→F(x))├(p→∃xF(x))↔∃x(p→F(x))├(∀xF(x)→p)↔∃x(F(x)→p)├(∃xF(x)→p)↔∀x(F(x)→p)由于每一公式都是一有穷的符号序列, 其中所含的量词是有穷的. 对于原公式引用有穷次上述的置换方法以后, 必然可以得到一前束范式, 那公式就是原公式的前束范式.第二步骤有时是不必要的, 在可以引用以下定理时,├∀x(F(x)∧G(x))↔(∀xF(x)∧∀xG(x))├∃x(F(x)∨G(x))↔(∃xF(x)∨∃xG(x))第二步骤可以省略.3. 将一阶公式转化为前束范式的例子.例8.1: 求下面公式的前束范式:(1) ∀xF(x)∧┐∃xG(x)(2) ∀xF(x)∨┐∃xG(x)解:(1) ∀xF(x)∧┐∃xG(x)⇔∀xF(x)∧∀x┐G(x) (6.2.2)式⇔∀xF(x)∧∀y┐G(y) 换名⇔∀x(F(x)∧∀y┐G(y)) (6.3.2)式⇔∀x∀y(F(x)∧┐G(y)) (6.3.2)式或者∀xF(x)∧┐∃xG(x)⇔∀xF(x)∧∀x┐G(x) (6.2.2)式⇔∀x(F(x)∧┐G(x)) (6.5.1)式这两个式子都是原式的前束范式.(2) ∀xF(x)∨┐∃xG(x)⇔∀xF(x)∨∀x┐G(x) (6.2.2)式⇔∀xF(x)∨∀y┐G(y) 换名⇔∀x(F(x)∨∀y┐G(y)) (6.3.1)式⇔∀x∀y(F(x)∨┐G(y)) (6.3.1)式*注意: 在(2)中, ∀对∨不适合分配律, 需使用换名规则. 由(1)可见, 公式的前束范式不唯一.例8.2: 求下列各式的前束范式:(1) ∃xF(x)∧∀xG(x)(2) ∀xF(x)→∃xG(x)(3) ∃xF(x)→∀xG(x)解:(1) ∃xF(x)∧∀xG(x)⇔∃yF(y)∧∀xG(x) 换名⇔∃y(F(y)∧∀xG(x)) (6.4.2)式⇔∃y∀x(F(y)∧G(x)) (6.3.2)式(2) ∀xF(x)→∃xG(x)⇔∀yF(y)→∃xG(x) 换名⇔∃y(F(y)→∃xG(x)) (6.4.3)式⇔∃y∃x(F(y)→G(x)) (6.4.4)式(3) ∃xF(x)→∀xG(x)⇔∃yF(y)→∀xG(x) 换名⇔∀y(F(y)→∀xG(x)) (6.3.3)式⇔∀y∀x(F(y)→G(x)) (6.3.4)式例8.3: 求以下各公式的前束范式:(1) ∀xF(x,y)→∃yG(x,y)(2) (∀x1F(x1,x2)→∃x2G(x2))→∀x1H(x1,x2,x3) 解:(1) ∀xF(x,y)→∃yG(x,y)⇔∀tF(t,y)→∃wG(x,w)⇔∃t∃w(F(t,y)→G(x,w))或者(1) ∀xF(x,y)→∃yG(x,y)⇔∀xF(x,t)→∃yG(w,y)⇔∃x∃y(F(x,t)→G(w,y))(2) (∀x1F(x1,x2)→∃x2G(x2))→∀x1H(x1,x2,x3)⇔(∀x4F(x4,x2)→∃x5G(x5))→∀x1H(x1,x2,x3) ⇔∃x4(F(x4,x2)→∃x5G(x5))→∀x1H(x1,x2,x3) ⇔∃x4∃x5(F(x4,x2)→G(x5))→∀x1H(x1,x2,x3) ⇔∀x4(∃x5(F(x4,x2)→G(x5))→∀x1H(x1,x2,x3)) ⇔∀x4∀x5((F(x4,x2)→G(x5))→∀x1H(x1,x2,x3)) ⇔∀x4∀x5∀x1((F(x4,x2)→G(x5))→H(x1,x2,x3)) 例8.4: 将以下公式化为前束范式:∀x(F(x)→G(x))→∃x(F(x)∧G(x))解: 第一种方法:∀x(F(x)→G(x))→∃x(F(x)∧G(x))⇔∀x(F(x)→G(x))→∃y(F(y)∧G(y))⇔∃x∃y((F(x)→G(x))→F(y)∧G(y))第二种方法:∀x(F(x)→G(x))→∃x(F(x)∧G(x))⇔┐∀x(┐F(x)∨G(x))∨∃x(F(x)∧G(x))⇔∃x┐(┐F(x)∨G(x))∨∃x(F(x)∧G(x))⇔∃x(F(x)∧┐G(x))∨∃x(F(x)∧G(x))⇔∃x((F(x)∧┐G(x))∨(F(x)∧G(x)))⇔∃x(F(x)∧(┐G(x)∨G(x)))⇔∃xF(x)8.2 判定问题﹑一致性和完全性一. 判定问题一般地说,判定问题是要判定一个事物有什么性质, 要判定一个命题的真假.在数理逻辑里, 判定问题是要寻求一个具有一般性的方法, 从而能够判定某一类事物中的任一个是否具有某种性质. 能够得到某一类问题中任一个的解答. 例如: 判定命题演算的任一公式是否重言式.在这里所寻求的一般性方法必须是能行的方法.1. 能行方法能行性有几种定义, 都与其中之一的一般递归性等价. 能行的就是一般递归的.直观地说,能行的方法就是机械的方法. 精确一些,能行的方法可以说是: 每一步都是由某个事先给定的规则明确规定了的并且在有穷步内可以结束的方法.2. 能行可判定一类问题﹑或一类事物中的任一个是否有某一特定性质, 是能行可判定的, 当且仅当, 存在着一种能行的方法, 此方法能够对此类问题中的任一个作出解答.例如: 在数学中, 判定“一个自然数是否素数”是能行可判定的.对狭谓词演算而言, 下列问题是能行可判定的.(1) 任一符号是否初始符号(2) 任一符号序列是否合式公式(3) 任一合式公式是否为一公理(4) 任一合式公式是否能直接从某一个或某两个公式根据变形规则得到(5) 任一给定的公式序列是否为一证明.狭谓词演算的以下问题不是能行可判定的:(6) 任一公式是否可证, 是否为一定理(7) 任一公式是否普遍有效(8) 任一公式是否可满足.数理逻辑中所讨论的判定问题一般是指:(1) 可证性的判定问题, 和(2) 普遍有效性的判定问题.判定问题是数理逻辑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也可以说是首要问题.二. 一致性一致性定理一: 狭谓词演算是在古典意义下一致的, 即是: 不可能有一公式A, 并且A和┐A都是在演算里可证的.一致性定理二: 狭谓词演算是语法一致的, 即是: 有一个公式A, A在演算中是不可证的.有效性定理: 狭谓词演算的定理都是普遍有效的.*本定理的证明不是能行的, 我们不能用它作为一致性证明的依据.三. 完全性完全性定理: 狭谓词演算在语义意义下是完全的. 即:一切普遍有效的公式都是可证的.*换成等价命题:(1) 在狭谓词演算里, 任一公式, 或者是可证的, 或者不普遍有效.(2) 在狭谓词演算里, 任一公式A, 或者A是可证的, 或者┐A是可满足的.*狭谓词演算不具有以下两种完全性.(一) 古典的完全性: 对任一公式A来说, 或者A可证, 或者┐A可证.(二) 语法的完全性: 把一不可证的公式作为公理增加到已有的公理中, 就可以使这系统里任一公式都可证.作业:1. 在自然推理系统N L中, 构造以下推理的证明:每个科学工作者都是刻苦钻研的. 每个刻苦钻研而又聪明的科学工作者在他的事业中都将获得成功. 华有为是科学工作者并且是聪明的. 所以华有为在他的事业中将获得成功.2. 求以下公式的前束范式(1) ∃xP(x)→∀xQ(x)(2) ┐(∃xP(x)→┐∀xQ(x))(3) (∀xP(x)∨∃xQ(x))→∀xR(x)(4) ∀x(P(x)→Q(x,y))→(∃yR(y)→∃zS(y,z))(5) ┐∃xP(x)→∃x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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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态逻辑汉语中“模态”是英语词Modal的音译。
英语词modality(模态性)源出于拉丁文modalitas,含形态、样式和形式的意思。
现代模态逻辑是现代逻辑的重要分支,它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的许多课题不仅受到逻辑学家的注意,而且也受到计算机科学家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
因此,深入研究和发展这门科学,已成为逻辑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逻辑学中在两种意义上,即在狭义和广义上使用“模态”这个术语。
涉及必然性,或然性(偶然性),遗传性和相容性等模态属于狭义模态。
从某种观点来看,它们表达的是命题的真假强度。
因此,也称为真值模态。
例如:“物体间存在着引力是必然的”;“到本世纪末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是可能的”等都属于这类模态命题。
我们这章的模态系统主要研究这类狭义模态性。
广义模态性是指命题本身所具有的非真值函项的(或非外延的)种种性质。
广义模态词较多,除了必然、可能之外,尚有必须(应该)、允许、禁止;知道、相信、可接受、可疑、可证;曾经、总是、将是、优先、中立等。
这些模态词分别是道义逻辑,认识逻辑,时态逻辑,和价值逻辑研究的对象。
还有希望、需要等尚未深入研究的模态词。
其例子为:“宇宙间存在着黑洞是可信的”;“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价值规律起着重要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应该的”;“世界上还存在着野人是可疑的”等。
在这章,我们将讨论一些模态命题逻辑的系统,但首先将给出现代模态系统所要表达的某些模态概念的一般叙述。
6.1 模态逻辑介绍本章主要来介绍模态逻辑系统基本概念,然后,具体介绍命题模态逻辑和一阶谓词模态逻辑。
Modal logic6.1.1模态逻辑引入逻辑系统的发展从命题逻辑发展到了一阶谓词逻辑,主要是因为命题逻辑系统的描述能力有限。
模态逻辑的出现同样是为了扩充一阶谓词逻辑和命题逻辑的描述能力。
1、命题逻辑的缺陷:命题逻辑的原子命题不能细化,层次太高,而不能完全描述世界;例:所有实数的平方是非负的;-3是实数;-3的平方是非负的;一阶谓词逻辑,利用谓词,函词和量词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成立))3(()3())(()(--→∀f P R x f P x xR2、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缺陷:这两种逻辑都不能描述有时间概念的变化。
任何一个命题都有一个适用的场合的问题;例命题A :汽车是一个必备的生活工具;中国:假;美国:真-古代假,现代真;新加坡:假;例如命题B :1+1=2命题B 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是成立的,不像命题A 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场合那成立。
因此,可以看出命题是否成立是与其所在的时间和场合有不同的关系。
为了表示这种时间与场合上的概念,我们引入了模态逻辑来描述这样的概念。
A 命题的真假与场合有关;A 在不同场合的值不同;因此,对于命题A 是否是真成立是不好确定。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对于在某些场合成立的命题,规定为可能真的;除此之外,对于在所有场合为真的命题,我们规定为必然真的。
{w1,w2…}为了解决这样命题的描述问题,在模态逻辑中,引入了对必然和可能的描述。
可能:◇A ,表示命题A ,至少有一个可以实现的场合中,成立。
必然:□A ,表示命题A ,在所有能够实现的场合中,成立。
3、模态逻辑的实质● 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的推广⏹ 对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引入了两个符号-模态词;◆ 引入的模态词类似于量词⏹ 在不同场合中,分别是一阶谓词逻辑和命题逻辑;● 场合之间的关系⏹ 场合从目前所处的场合是否可以实现(达到);⏹ 模态词□A :表示在当前场合到以后可以达到的场合中都是成立的;⏹ 模态词◇A :表示从当前场合到以后可以达到的场合中,至少有一个是成立的。
⏹ 与场合之间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 场合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程序设计中的模块可以是不同的场合⏹ 时间段也可以是不同的场合● 这些不同的场合在模态逻辑中,成为可能世界 6.1.2 基本模态概念在真命题中,我们可以区分出那些仅仅偶尔(happen)是真的命题和那些必然(bound)是真的(或不可能是假的)命题。
同样,在假命题中,我们也可以区分出那些偶尔是假的命题和那些必然(bound)是假的(或不可能是真的)命题。
一个必然是真的命题我们称之为必真(necessary true)命题,或必然真理(necessary truth),或简单的说是必然(necessary )命题;一个必然为假的命题我们称之为不可能(impossible )命题;而既非必然又非不可能的命题则称为偶然(contingent)命题。
当然某些偶然命题将是真的,某些偶然命题将是假的。
如果一个命题不是不可能的,则称为可能(possible)命题。
这里的“可能”并不意味着“仅仅可能(merelypossible)”,如果说p是仅仅可能的,则意指尽管它可能已经是真的,但它实质上是假的。
在我们的意义下,可能命题包含着所有的真命题(更不必说包含着所有的必然命题)。
事实上,它们包含着除不可能命题以外的所有命题。
在当前的上下文中,我们意指的“必然性(necessity)”通常称为逻辑必然性(logical necessity)。
我们无意在此详细叙述逻辑必然性的实质——总之,这个问题充满着许多哲学上的困难。
我们所用的术语“必然(necessary)”的含义通过当我们说某个命题是必然的时候大概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
我们的意思并不是:因为事物是怎样的,或者世界是怎样的,所以这个命题不可能不真;而是,无论事物是怎样的,也无论世界的结果象什么,它都不可能不真。
例如,尽管命题:没有物体比光速更快是由很重要的科学证据所支持的,但是我们还是倾向于说在某个重要的意义下,一个物体不可能比光速更快这个命题在我们的意义下仍然不被看作是一个必然命题;因为它的支持是由物质世界是怎样的事实组成,而物质世界推测起来它可能是而事实上它不是。
而命题:所有的未婚男子都是独身的,没有任何余地,不管今天是不是“星期四”,在我们的意义下它都被看作是必然真理。
类似地,我们意指的“不可能性”称为“逻辑”不可能性;我们意指的“偶然性”称为“逻辑”偶然性;我们意指的“可能性”称为“逻辑”可能性;对于这些说法的含义,我们从刚说过的必然性的情况应该是完全清楚了。
这四个概念:必然性、不可能性、偶然性、可能性,称为“模态”概念。
它们显然注:在中世纪,逻辑必然性等概念被认为是一个命题可能是真的或假的方式。
是彼此密切相关的;事实上我们可以根据它们中的任一个概念来解释其余三个概念。
特别重要的是下列必然性和可能性之间的联系:称一个命题,p,是必然真的,等价于称p是假的是不可能的;称p是可能的(或者可能是真的)等价于称p是假的不是必然为真的。
另一个重要的模态概念是“遗传(entailment)”。
我们把它理解为“逻辑源于(following logically from)”关系的逆( converse):即,称命题p遗传(entails)命题q,仅仅是q逻辑源于p的一种替换方法,或者说从p到q的推论是逻辑有效的。
“相容(consistence)”也是和“逻辑源于”关系(从而和遗传模态)相关联的一种重要的模态概念。
称命题p和命题q是相容的当且仅当它们中任何一个的否定都不逻辑源于另一个,或者说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遗传另一个的否定。
直观上,命题p和命题q相容,就是它们中任何一个的真都不会妨碍另一个是真的。
任意给定命题p,我们当然可以形成命题:p是必然的,即我们表述为:必然p(It is necessary that p)的命题。
这个命题当p本身是必然的时为真。
而当p不是必然的时为假。
因此“必然”是一个作用于命题上的(一元(monadic))命题形成算子(operator)。
无论怎样,它不是一个真值函项(truth-functional)算子;因为虽然从p的假性可得出p不是必然的(即,“必然p”是假的),但仅给出p是真的,我们不能确定p是否是必然的——即,从p的真性,我们既不可能演绎出“必然p”的真性,也不可能演绎出它的假性。
同样地,“可能(It is possible that)”也是一个作用于命题上的一元命题形成算子,当p 是可能的时,命题“可能p”应是真的;当p是不可能的时,命题“可能p”应是假的。
它也不是真值函项。
事实上,在讲真值函项算子时曾引导我们的注意力到“逻辑源于”(因而“遗传”和“相容”)的非真值函项性。
我们把这些算子称作模态算子(modal operator)。
这些即将要考虑的逻辑系统称为模态系统或模态逻辑。
这些系统将都基于我们在第二章所建立的那样的命题演算上;也就是说,它们将包括所有PC的wff,其解释和以前一样(故PC的有效wff在这些模态系统中仍保留有效性),以及包括PC的初始变形规则,即一致代入规则和分离规则、定义置换规则。
但我们已经知道模态算子不是真值函项算子,这意味着它们不可能由PC的算子(诸如⌝,∨及它们的复合)来表达,这是因为PC的算子都是真值函项。
所以要得到一个模态逻辑(在它里面我们可以表达诸如“必然p”这样的命题),为此,我们不得不增加进一步的算子到PC,并扩张我们的公式的种类。
我们将引进符号☐(L)和 (M)(作为一元算子),符号⊰(作为二元算子),并分别解释它们的意义为“必然”、“可能”和“遗传”,并允许它们把任何公式作为自变元。
这样我们就有了诸如下列这样的wff:☐p∨q(意思是“或p是必然的或q(是真的)”), (p∧q)⊰ q(意思是“命题‘q是可能的’逻辑源于命题‘p 且q是可能的’”),等等。
按照预定的解释,我们将称☐是必然性算子(necessity operator)和称 是可能性算子(possibility operator)。
6.1.3模态逻辑系统特性我们认为什么样的模态公式是有效的?很容易给出一个一般的、直观的有效性的描述。
恰与我们当初为PC给出的描述一样,称一个公式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对于它的变项们的所有取值它皆为真。
在PC中,因为算子的本质是真值函项,这个最初的描述直接导致了一个十分简单的有效性的形式定义。
接下来我们就能够建立起一个公理化系统,并检查它是否符合命题类应该与已定义的有效公式类恰好一致的标准。
然而,由于模态算子的非真值函项特性,最初的描述并不能为我们给出一个总能给予一个清楚结果的模态公式有效性的显而易见的形式定义。
但是,有某些条件,如果它有将系统解释为模态系统的能力,那么我们要求系统满足这些条件,从直观上来说是合乎情理的。
这些条件,我们随后将列出。
它们将要求某些公式被看作是有效的(或是命题,如果这个系统是用公理化表示的),同时要求另外一些公式不被看作是有效的;但对于某些公式其有效性和无效性的未确定性将遗作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