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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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可在车辆上加设甲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召回车辆进行正常的年检及办理相关手续。

1-2甲方有权根据《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附加合同》及《提车证明》(以下简称全部租车文件)中任一文件向乙方收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双方其他汽车租赁服务过程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

1-3 如租赁汽车在使用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1-5 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租赁(包括续租)手续,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施、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车况的确认以《提车证明》为准。

2-2 乙方应依约及时缴纳租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各类款

项,自行承担车辆的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物品安全。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等,且同意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一方式通知乙方即视为乙方收悉全部相关信息。全部租车文件中所述接收通知的方式均以乙方于甲方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4 乙方依法于甲方同意的租赁期间内享有《提车证明》中确定的租赁汽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转借或实施任何超越乙方在全部租车文件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可能获得的租赁收入损失。

2-5 乙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性能、电动汽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租赁汽车;不得将车辆用于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赛、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及具有浓重异味物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乙方应按照车辆性能要求,进行充电,因充电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乙方承担。

2-6 乙方应按时将租赁汽车及其设备和各项证件交还甲方。如有设备损坏、证件丢失或损坏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设备维修、证照补办费用、经营损失。

如车辆发生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租车文件约定的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经营损失等。车辆使用期间如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乙方应承担扣押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并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并按时返还给甲方。

2-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应随时对车辆刹车油、电路系统、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甲方指导下处理解决问题。租赁期内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电路故障、使用异常或危险隐患、损坏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甲方,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维修厂维修。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8 乙方应就自身的违约行为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2-9 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 租赁汽车、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及违章处理

3-1 租赁汽车、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险费、手续费、贬值损失、保证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及租赁期限详见甲乙双方在《汽车租赁附加合同》和《提车证明》中的约定。

3-2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交通违章,自行承担各项罚款和违章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处理违章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3 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须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前致电甲方服务热线或门店电话,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延期申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而乙方超期未归还租赁汽车,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立即收回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四. 车辆安全及事故处理

4-1 车辆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车辆的安全,如租赁汽车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盗抢、诈骗、纠纷等任何刑事民事案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报案处理。因交通事故或盗抢、诈骗、纠纷等任何刑事民事案件造成的车辆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和可能的租金收入。

4-2因车辆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赔付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4-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缴纳保险费用,并由甲方投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乙方需承担任何情况下保险不予赔付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不足额理赔或不予理赔部分的全部金额。

五.生效及其他

5-1 全部租车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任一文件生效,其他所有文件同时生效。

5-2 签署任一租车文件前,甲方均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全部租车文件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释和说明。乙方是在对全部租车文件内容的理解与甲方一致无误的前提下自愿签署。

5-3因履行《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附加合同》及《提车证明》中任一租车文件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为处理可归责于乙方事由导致的非讼、诉讼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5-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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