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作业流程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部作业流程管理规范

1.业务合同规范

1.1根据经营情况对公司预签合同进行评估,按风险程度将客户分为四类(风险最小为一类)一类:省级单位公司;二类:政府及财政资金来源公共事业单位;三类:信誉良好的公司;四类:一般公司。

1.2所有合同执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一类和二类客户如有特殊情况,如没有预付款的,需报经公司领导批准),质保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3合同统一使用公司模板,签订合同之前需向公司汇报并审阅合同条款内容,方可签订。合同原件需要存档,交由公司统一管理保存。

1.4签订合同的帐期规定为三个月,自货物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回款帐期。如果超出三个月的账期需向公司报批,也可由业务人员自行承担,超出账期的出厂底价的剩余金额的利息。

1.5对一、二类客户合同条款可适当放宽,账期可适当延长;第三类和第四类客户合同条款如和公司模板不同,必须由公司合同审评后方可签订。如遇风险较高的客户,销售人员需签订《担保书》,或由甲方提供可靠合同担保人方可签订执行。原则上施行谁跟踪谁签订谁担保的执行政策。最终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业务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

1.6业务合同签订后,由销售部按合同类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填制合同评审单。因特殊情况需要合同修改或变更的,销售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和公司协调沟通,办理合同变更或补充手续,并由公司确认后生效。

1.7 销售人员为客户担保的口头协议应填报口头担保书、延期付款等的行为,销售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担保责任书。

2.下生产计划单

2.1下生产计划单分合同订单和口头订单。

2.2签订合同的需等图纸与甲方确认清楚,预付款到账后,方可下生产计划单。

2.3如因供货期紧急,未来得及签订合同的,需此合同的销售人员来公司,

担保签字确认下达生产计划,并尽快补签合同。另口头订单,也需此合同的销售负责人亲自来公司,担保签字确认方可下达生产,后续开票的话必须补签合同。

2.4所签订的合同由公司生产部依据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生产;不得以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冒充公司生产的产品或使用商标;不得经营第三方生产的同类产品。否则即承担违规标的3倍或3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产品发货出厂程序

3.1产品出厂须由销售部和财务部共同签字后方得出厂。

3.2发货前需确认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事宜执行后,方能发货。

3.3公司负责所有订单完成后的发货装车。

3.4如按低价销售的产品,发货费用及卸车费和二次转运费都有业务人员自行承担,若业务人员要求公司把相关费用加在低价内的订单,则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3.5履行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否则,仓储部门有权拒绝派车、发货,拒发出门验单。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3.6所有发货的成品必须入库,或由仓储部办理出库手续、质检人员完成产品检测方可出货;

3.7所有成品出货由销售部提前一天将发货通知下达提供到仓储部;

3.8仓储部接到发货通知,无误后按先进先出原则备货,备好后统一存放在出货区,库龄超出3个月应通知通知品质部质检,非公司原因超出6个月销售部相关人员未能下发货通知或非公司原因造成的其他原因未能提货的,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提货时间每月将收取合同标的额的1%库存维护管理费;超过12个月未出库的,进行强制出库,产品成本由该销售人员承担。

4.安装实施程序

4.1产品发送到客户指定的现场后,销售人员应负责办理货物签收手续(应由客户有效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将客户签收单及时转回公司销售部、财务部。不得擅自将货物挪做他用或占为己有,否则承担违规标的2倍以上的赔偿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合同底价含安装施工的,公司可派人安装调试。若合同底价不含安装施

工却要求安装施工的,由业务人员协商另行支付安装施工费。产品如需指导调试,公司可派人协助指导安装。

5.销售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5.1销售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销其他公司的产品或直接、间接参与其他区域营销。

5.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研制、生产、囤集、购入、销售或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有竞争或类似的商品;不得在各种宣传材料上,擅自涂改或遮盖公司的商标、名称和联系信息,不得擅自改动产品的结构和使用方法,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公司产品的商标和名称。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职务,并追究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售后、质保金的收回

6.1质保期内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派售后服务人员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超出质保期的售后服务,则需支付相关售后服务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售后服务费用,则由业务人员和客户方协商解决并承担。

6.2可退货产品包括由于质量、滞销、客户选型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客户不可用产品;不可退货产品包括由于出厂时间超过12个月的产品、客户定制产品及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产品。

6.3对因为质量退货的,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对其他原因造成的可退货产品原则上以换货为准,确要退货的,视产品损坏程度和发货期限打折收回。

发货期限折扣为:

A. 1个月内3%;

B. 1-3个月内5%;

C. 3-6个月内10%;

D. 6-12个月内20%。

公司将不承担退货产品运费、装卸费。

6.4质保金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收回。

6.5对于到期质保金,业务人员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司可共同协商协助解决。追讨无果的可由公司出面诉讼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