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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人民调解经典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

在我国,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有效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

下面,我将讲述一起经典的人民调解案例。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长期存在对车位使用权的争议。

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张先生和李先生都认为自己有权使用某个特定的车位,双方为此争吵不休,进而演变为相互诽谤和恶意损坏财物。

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该纠纷。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决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了解到张先生和李先生都希望能够合理使用车位,生活得更加便利。

调解员随后明确表示,他们应该摒弃个人利益,以小区和居民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调解员提出了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张先生和李先生轮流使用该车位。

他们一周各使用三天,每人一天休息,并将车位使用情况登记在小区公告栏上,供其他居民参考。

双方对这个方案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还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通过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得以重新树立起相互信任,为社区居民树立了一个正面的榜样。

此外,该案件也向社会传递了积极的调解信号,鼓励更多的人利用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减少法律诉讼的成本与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第三方中立的作用,创造了一个公正、平等的沟通平台。

通过调解员的专业化调解技巧和智慧,双方当事人得以了解对方的真实需求,并共同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案例也证明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经典案例展示了调解的力量和价值。

它不仅是一种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纠纷在和解中解决,人民的法律意识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将更加稳定和谐。

催收案件法律文书(3篇)

催收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债权人姓名/名称]与[债务人姓名/名称]催收纠纷案原告:[债权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债权人住址],联系电话:[债权人联系电话]。

被告:[债务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债务人住址],联系电话:[债务人联系电话]。

案由:催收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月利率为[月利率],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

2.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

3.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

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附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2. 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函件,证明原告已多次催收无果。

4. 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证明原告已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

四、诉讼请求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本金金额]元及利息人民币[利息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附则1.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

法律专家面对面咨询案例(3篇)

法律专家面对面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产交易、继承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展开,通过法律专家的面对面咨询,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公司经理。

张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张某和其兄弟姐妹的名字。

然而,张某在处理房产时,与兄弟姐妹发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房产应归其所有,因为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而兄弟姐妹则认为,房产是父母的遗产,应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三、咨询过程1. 当事人陈述张某向法律专家详细陈述了案情,并提供了房产证、父母的遗嘱等相关证据。

2. 法律专家询问(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权人有哪些?(2)父母的遗嘱内容是什么?(3)兄弟姐妹是否知晓父母的遗嘱?3. 法律专家分析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律专家进行了以下分析:(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权人包括张某和其兄弟姐妹,说明房产属于共有财产。

(2)父母的遗嘱内容显示,房产应由张某和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但遗嘱并未明确指出张某应获得房产的比例。

(3)兄弟姐妹是否知晓父母的遗嘱,需要进一步调查。

4. 法律专家建议(1)张某可以收集更多证据,证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2)张某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房产继承的意见。

(3)如沟通无果,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产继承问题。

四、解决方案1. 沟通协商张某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说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在沟通过程中,张某应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兄弟姐妹的意见。

通过沟通,争取兄弟姐妹的理解和支持。

2. 证据收集张某可以收集更多证据,如父母的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其父母在世时曾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

同时,张某还可以收集兄弟姐妹知晓遗嘱的证据。

3. 法律诉讼如沟通无果,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的真实意愿。

婚姻家庭法律调解案例(3篇)

婚姻家庭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王某发现李某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经过多次争吵,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2年,王某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双方矛盾较为复杂,涉及感情、财产等多个方面,遂决定先行进行法律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二、调解过程1. 了解案情,掌握矛盾焦点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明确了双方矛盾焦点:一是财产分割问题,二是子女抚养问题。

针对这两个问题,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

2. 分析法律依据,明确权利义务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3. 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调解员引导下,双方开始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针对财产分割,王某提出要求分割李某婚前财产的一半,李某则认为婚前财产不应分割。

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王某要求抚养儿子,李某则希望儿子由其抚养。

调解员从子女利益出发,建议双方共同抚养儿子,并就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

4. 制定调解协议,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1)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3)双方自愿放弃对对方的追偿权。

三、调解结果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在调解员指导下,双方依法履行了调解协议。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调解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李某某与张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

婚后不久,李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出轨行为,李某某无法忍受张某某的背叛,提出离婚。

然而,张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之间还有感情,只是误会。

于是,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李某某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婚姻调解的方式,恢复两人之间的感情。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是否应当予以调解,以及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

2. 案例分析(1)婚姻调解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因此,本案中李某某与张某某的婚姻符合婚姻调解的适用条件。

(2)婚姻调解的法律原则在婚姻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法律原则:①自愿原则:婚姻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结果。

②平等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③合法原则: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④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调解过程本案中,婚姻调解员首先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即张某某的出轨行为。

调解员分别与李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的想法和需求。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①张某某承认错误,并向李某某道歉;②张某某承诺今后不再出轨,并努力挽回李某某的信任;③李某某给予张某某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改变;④双方共同参加婚姻辅导,增进感情。

经过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方案。

张某某承诺会改正错误,李某某也表示愿意给张某某一个机会。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循了自愿、平等、合法、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4)调解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李某某发现张某某确实有所改变,两人的关系逐渐回暖。

国外法律调解案例(3篇)

国外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将以一个发生在澳大利亚的法律调解案例为例,探讨家庭纠纷中如何通过调解达成和谐解决。

二、案例详情(一)纠纷起因本案当事人为约翰(化名)和玛丽(化名)夫妇,两人育有一子一女。

约翰是一名工程师,玛丽则是一名教师。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约翰被公司裁员后出现了裂痕。

约翰失业后,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

玛丽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不得不辞去教师工作,外出打工。

然而,由于玛丽工作繁忙,无法兼顾家庭,导致家庭矛盾日益加剧。

(二)调解过程1. 约翰和玛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寻求法律调解。

2. 双方通过当地调解中心,预约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名叫李女士。

3. 李女士在调解前,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4. 李女士组织了一次调解会议,邀请了双方及其子女参加。

(三)调解内容1. 经济问题:约翰和玛丽就家庭经济来源进行了协商,决定约翰暂时不再寻找工作,而是专注于家庭照顾。

2. 工作安排:玛丽调整工作时间,确保能够兼顾家庭。

3. 子女教育:双方商定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的成长。

4. 沟通方式:约翰和玛丽约定每周进行一次家庭会议,共同讨论家庭事务。

(四)调解结果经过多次调解,约翰和玛丽最终达成以下共识:1. 约翰暂时不再寻找工作,专注于家庭照顾。

2. 玛丽调整工作时间,确保能够兼顾家庭。

3. 双方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的成长。

4. 每周进行一次家庭会议,共同讨论家庭事务。

5. 双方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三、案例启示本案充分展示了法律调解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法律调解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适用于各类家庭纠纷。

2.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地处理双方诉求。

3. 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坦诚沟通,达成共识。

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案例(3篇)

面对面讲解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案例,为大家面对面讲解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担任销售员。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5000元,享有五险一金,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未与小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试用期结束后,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其离职补偿金。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王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试用期工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小王试用期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和赔偿金。

”3. 离职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离职补偿金。

三、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矛盾调处案例(3篇)

法律矛盾调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装修噪音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表示,张某装修噪音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要求张某停止装修。

而张某则认为,自己装修时间合法,噪音并非影响李某正常生活的程度。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愈发激化,甚至有引发暴力冲突的风险。

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某市某街道调处中心介入调解。

二、矛盾焦点1. 张某装修噪音是否影响李某正常生活。

2. 张某装修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双方如何达成和解,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三、调解过程1. 了解情况调解员首先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家庭背景、装修情况、噪音产生原因等。

通过了解,调解员发现张某装修噪音确实存在,且对李某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 分析矛盾原因调解员分析矛盾原因,发现以下几点:(1)张某对噪音影响的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隔音措施。

(2)李某对张某装修噪音的容忍度较低,未与张某充分沟通。

(3)双方对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

3. 制定调解方案针对矛盾原因,调解员制定以下调解方案:(1)要求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对李某的影响。

(2)要求李某给予张某一定的时间缓冲,以便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3)双方签订邻里协议,明确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4. 调解实施调解员按照调解方案,分别与李某和张某进行沟通。

首先,调解员向张某说明噪音对李某正常生活的影响,要求张某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张某表示愿意配合,但在装修时间上存在争议。

随后,调解员与李某沟通,要求其给予张某一定的时间缓冲。

李某表示理解,但希望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更多隔音措施。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以下共识:(1)张某在装修过程中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对李某的影响。

(2)张某装修时间避开李某正常生活时段,尽量减少噪音。

(3)双方签订邻里协议,明确装修噪音问题的处理方式,共同维护邻里和谐。

四、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签订邻里协议。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6篇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6篇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6篇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

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

案例一般包括三大要素。

案例对于人们的学习、研究、生活借鉴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邻里纠纷调解案例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一天,崇德坊社区居民李某某怒气冲冲地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出面调解她与门卫吴某某之间的纠纷。

调委会主任张端赶紧请她坐下,递上一杯水说:消消气,有话慢慢说。

李某某气愤地说:门卫吴某某扣了我家的天然气卡,说是房客走时未清水费和垃圾费,我给了她80块钱,她又说房客走时借了她40块钱,拿天然气卡押着。

张主任听后,就用她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出的调解技巧之一的算账时面对面调解法,首先,她耐心地对李某某说:你们关系一直处的挺好,你们之间肯定有误会,你也知道,你们院子是个大杂院,没人管理,社区要给你们通下水道、雇人倒垃圾,可是目前为止,今年的垃圾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付,尤其是房客,经常找不见认,即使找见了也不会立即交费,无奈,社区就请门卫帮忙代收部分房客的垃圾费、水费。

这样吧,我让人把吴某某叫上来,咱们一起说开了就没事了。

吴某某上来后对李某某说:嫂子,其实咱俩没啥,可是你老公总是怀疑我,对我骂骂咧咧,好像是我贪污你家水费,你说我又没用你家的水,住户都不想轮流收水费,社区委托我代收,还收出不是来了,我也委屈。

张主任随即又对吴某某进行了劝说:吴师,你别委屈,我知道李师的房客没交清费就走了,你是一时生气,扣下了李师的天然气,以后,如果有住户不配合缴付水费和垃圾费,你尽管让其找社区,我来处理。

要不你看现在还是把天然气卡还给李师吧。

吴某某道:卡我肯定会给的,嫂子是好人,对我也挺好的,我是生她老公的气。

听了张主任的耐心劝导和吴某某的话,李某某这时也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微笑着冲着吴某某说道:原来你真是受委屈了,嫂子在这儿给你道歉了。

就这样一起因扣押天然气卡引起争吵不休的纠纷通过张主任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在双方当时人的微笑声中画上了句号。

离婚法律案例对话(3篇)

离婚法律案例对话(3篇)

第1篇场景: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人物:- 李律师:资深离婚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

- 张先生:中年男士,因婚姻问题前来咨询。

- 王女士:张先生的妻子,对婚姻感到绝望,希望寻求法律帮助。

---李律师:(微笑)张先生,您好,感谢您今天来找我咨询。

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情况。

张先生:李律师,您好。

我结婚十年了,最近和妻子王女士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我们经常吵架,我觉得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了。

李律师:明白了。

您能具体谈谈夫妻之间矛盾的主要焦点吗?张先生:主要是生活习惯和家庭教育观念的差异。

我比较随性,而王女士则比较传统。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们经常意见不合,她觉得我过于溺爱孩子,而我觉得她过于严格。

李律师:感谢您的分享。

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了吗?张先生:我觉得我们之间的裂痕已经很难弥补了。

王女士最近提出要离婚,我虽然感到很痛苦,但也不得不考虑这个现实。

李律师:我理解您的感受。

在您决定离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首先,您和王女士是否有书面协议,比如婚前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张先生:没有,我们当时结婚比较匆忙,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李律师:那接下来,您需要考虑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平等分割。

张先生:我知道。

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车,还有一些存款。

我想知道,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房产和车辆作为主要财产,通常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平均分割。

至于存款,也会按照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张先生:那如果王女士提出要抚养孩子,我应该怎么做?李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应当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如果王女士提出抚养孩子,您需要提供相应的抚养能力证明,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环境等。

张先生:那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李律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您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调解案例(3篇)

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两家住宅仅一墙之隔。

近年来,由于两家在房屋修缮、噪音、宠物饲养等方面存在分歧,邻里关系逐渐紧张,矛盾不断升级。

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寻求法律调解。

二、案件经过1. 调解前的调查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查。

通过与张先生和李先生的沟通,了解到以下情况:(1)张先生家房屋年代久远,墙体出现裂缝,担心墙体不稳定,影响居住安全。

(2)李先生家房屋近期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张先生的正常生活。

(3)李先生家养了一只大型犬,经常在小区内奔跑,对张先生的宠物造成了威胁。

2. 调解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张先生要求李先生对墙体进行加固,并承担相关费用。

(2)李先生要求张先生对装修噪音进行容忍,并在施工结束后对李先生家进行噪声污染赔偿。

(3)李先生要求张先生对宠物饲养进行限制,防止宠物对李先生家造成威胁。

3. 调解员的工作调解员针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以下工作:(1)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各自诉求。

(2)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困难和担忧。

(3)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为双方提供法律依据。

(4)根据双方的情况,提出调解方案。

三、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 李先生同意对张先生家墙体进行加固,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张先生承诺在装修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并在施工结束后对李先生家进行噪声污染赔偿。

3. 李先生承诺对自家的宠物进行妥善管理,防止宠物对张先生家造成威胁。

4. 双方同意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友好相处。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通过法律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1. 调解员的专业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使双方能够理性地看待问题,达成共识。

2. 调解程序的合法性调解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徐律师婚姻法律调解案例(3篇)

徐律师婚姻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徐律师,男,40岁,法学硕士,资深婚姻法律顾问。

某天,他接到一位名叫李女士的咨询电话,李女士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声称自己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希望徐律师能帮助她调解。

经过初步了解,徐律师得知李女士和丈夫张先生结婚已有十年,两人育有一子,但由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矛盾不断。

李女士希望通过徐律师的调解,挽救自己的婚姻。

二、案例分析1. 问题分析(1)性格不合:李女士和张先生性格差异较大,李女士性格开朗、活泼,而张先生性格内向、沉稳。

这种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中难以沟通,矛盾不断。

(2)生活习惯差异:李女士喜欢热闹、社交,而张先生则喜欢安静、独处。

这种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得双方在家庭生活中难以达成共识,导致矛盾加剧。

(3)沟通不畅:李女士和张先生在沟通方面存在障碍,双方往往在争吵中表达不满,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2. 调解策略(1)了解双方需求:首先,徐律师要深入了解李女士和张先生的需求,了解他们在婚姻中的困惑和期望。

(2)沟通技巧培训:针对双方沟通不畅的问题,徐律师将为他们提供沟通技巧培训,帮助他们学会有效沟通。

(3)调整生活习惯:针对生活习惯差异,徐律师将建议双方适当调整各自的生活习惯,以适应对方。

(4)心理辅导:针对性格不合的问题,徐律师将建议双方寻求心理辅导,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

三、调解过程1. 初步沟通徐律师与李女士和张先生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了他们的婚姻状况和需求。

在沟通过程中,徐律师注意倾听双方的意见,并给予适当的建议。

2. 沟通技巧培训徐律师为李女士和张先生提供了一次沟通技巧培训,内容包括倾听、表达、理解等方面。

在培训过程中,双方学会了如何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理解对方的想法。

3. 调整生活习惯徐律师建议李女士和张先生适当调整各自的生活习惯,以适应对方。

例如,张先生可以尝试参加一些社交活动,而李女士可以适当减少社交活动,给予张先生更多独处的时间。

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3篇)

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3篇)

第1篇案件编号: LA20230001案件类型:劳动争议援助对象:张某(化名)援助律师:李律师回访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一、案件背景张某,女,35岁,某私营企业员工。

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张某于2023年3月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初步审查,张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指派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1. 受理与调查:李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其案件的具体情况。

张某表示,其自2019年入职该公司,担任车间主管,月薪8000元。

近期,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张某被列入裁员名单。

张某认为,公司未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申请法律援助。

李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张某的工作合同、工资条、裁员通知等相关证据进行了收集和核实。

2. 法律咨询与代理:李律师根据收集的证据,对张某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律师决定代表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 仲裁审理:2023年4月,张某的仲裁申请被受理。

在仲裁过程中,李律师代表张某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辩论。

最终,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万元。

4. 执行与回访:仲裁裁决生效后,李律师协助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公司支付了张某的经济补偿金。

至此,张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回访情况1. 张某现状:回访当天,李律师与张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张某表示,自从收到经济补偿金后,她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

目前,她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对生活充满信心。

2. 案件满意度:张某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示高度评价,认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

她对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

3. 后续建议:张某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张高平案件发生始末

张高平案件发生始末

张高平是叔叔,张辉是侄儿,安徽歙县人。

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

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

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

案件经过:2003年5月18日,安徽人张辉和叔叔张高平驾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搭车去往杭州。

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二张”先将王某送到杭州西站,王某打了朋友电话,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

“二张”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然后从钱塘江二桥上沪杭高速开往上海。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的一个水沟里面发现一具女尸,下身赤裸。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即前天晚上搭车的王某,而当天晚上开货车的搭载过被害人的张辉、张高平被认定是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侦查审讯当中,张辉、张高平“交待”说,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死,并且在路边抛尸。

根据俩原审被告人有有罪供述和现场勘察的笔录以及尸体检验报告的情况,2003年6月,公安提请杭州市警察员对二张批捕逮捕。

2004年4月21日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他们被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二审改判为张辉为死缓,张高平为有期徒刑15年。

在狱中,张高平始终不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

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

这位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给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一个晚上还在写。

同时二人委托的律师坚决认定叔侄俩无罪,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并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阮方民教授和他的同事李华副教授受委托担任张辉的二审辩护律师。

再审前,张高平的家人请到了著名律师朱明勇为其辩护,在仔细查看卷宗后,他做了无罪辩护。

法律中两面性的案件(3篇)

法律中两面性的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往往面临着各种复杂情况,尤其是在涉及个人权益和道德伦理的案件中。

本文将以一起财产继承案件为例,探讨法律中的两面性。

案件背景某市居民张先生,生前有一栋位于市中心价值不菲的房产。

张先生生前未立遗嘱,但有四个子女:大女儿张晓、二女儿张丽、儿子张大和小女儿张敏。

张先生去世后,四个子女对房产的继承权产生了争议。

案件争议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可以采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在本案中,由于张先生生前未立遗嘱,四个子女均有权依法继承其遗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张先生的子女们对房产的继承权产生了争议。

张晓认为,作为长女,她有义务照顾父亲,因此应该优先继承房产。

而张丽、张大和张敏则认为,他们也有尽孝的责任,且四人年龄相仿,应平均分配遗产。

2. 亲情与法律的冲突在亲情面前,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本案中,张先生的子女们为了争夺房产,关系变得紧张,甚至反目成仇。

张晓为了争取房产,不惜诋毁其他兄弟姐妹,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3.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本案中,张先生的子女们为了争夺房产,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

张晓甚至聘请律师,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将其他兄弟姐妹排除在继承权之外。

这种做法在道德层面是难以接受的,但在法律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子女们均有权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合法的继承方式。

在本案中,由于张先生生前未立遗嘱,四个子女均有权依法继承其遗产。

2. 亲情与法律的平衡在处理财产继承案件时,法官需要平衡亲情与法律的关系。

一方面,要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 道德与法律的结合在处理财产继承案件时,法官不仅要依法判决,还要结合道德因素,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案件判决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张先生的房产由四个子女平均继承。

民事直说典型案例

民事直说典型案例

案例一:邻里纠纷的调解案例背景在某市某小区,李先生和张先生是邻居,他们之间因为小区停车位的使用问题产生了纠纷。

李先生认为张先生经常将自己的车停在他的专用停车位上,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停车位,多次提醒未果后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过程1.李先生起诉张先生,要求其停止侵占自己的专用停车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

调解员首先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谈话,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3.李先生表示,他购买房产时明确约定了一个专用停车位,并且每个月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

但是自从张先生搬入小区后,经常将自己的车停在该停车位上,并且无视他多次提醒。

4.张先生辩称,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有限,经常被其他业主占用。

他只是临时把车停在李先生的专用停车位上,并没有长期占用。

5.调解员对双方的陈述进行了分析,并查阅了小区的相关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

发现确实存在李先生专用停车位的约定,而张先生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

6.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建议张先生停止侵占李先生的专用停车位,并赔偿李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结果1.张先生同意停止侵占李先生的专用停车位,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张先生向李先生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对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3.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确认达成和解并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4.法院记录了整个调解过程,并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促进邻里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该案例是一个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例,反映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到的问题。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案例也展示了调解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公正、客观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件的快速解决。

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减轻法院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调解纠纷法律服务案例(3篇)

调解纠纷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国某城市A小区,居住着来自五湖四海的居民。

随着小区入住人数的增加,邻里关系逐渐变得复杂。

近期,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和谐氛围。

为解决这一纠纷,小区居民向当地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二、纠纷起因张先生和李女士是A小区的邻居,两家相邻。

近日,张先生家因装修需要,在窗户上安装了一扇大型的落地窗。

然而,这扇落地窗直接影响了李女士家的采光。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遂与张先生协商,要求其拆除落地窗。

张先生则认为,安装落地窗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并无不当之处。

双方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

三、调解过程1. 了解情况:法律服务所接到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求助后,首先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

通过了解,法律服务所发现,张先生和李女士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采光问题上。

2. 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为张先生和李女士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告知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相邻关系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调解协商:在法律服务所的协调下,张先生和李女士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

4. 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协商,张先生和李女士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张先生同意将落地窗的高度降低,以减少对李女士家采光的影响。

(2)张先生承诺在装修完成后,对窗户进行美化处理,以减少对李女士家的视觉影响。

(3)双方约定,如遇类似问题,将共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5. 签订调解协议:在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四、调解结果经过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张先生和李女士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双方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五、案例总结本案例反映了邻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

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法律服务所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2.23•【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目录1.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3.曾某某与江西省某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检察监督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4.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5.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6.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抗诉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7.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8.张某与四川省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案——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9.宋某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10.张某某与广西自治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1.刘某青、谢某梅与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任某土地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12.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案例一: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落脚点。

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检察长带头办案,通过卓有成效的调查核实查明事实,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维护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持续6年的行政争议。

面对面调解法律案例(3篇)

面对面调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李某和邻居张某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李某家在张某家楼上,由于李某家装修噪音过大,影响了张某家的正常生活。

张某多次向李某提出意见,但李某不予理睬。

最后,张某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调解无果。

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受理当地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诉讼,并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面对面调解。

2. 调解准备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期望。

3. 面对面调解调解员组织了面对面调解会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1)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调解的目的和程序,并强调了调解的自愿原则。

(2)张某陈述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李某也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双方都表示对纠纷的解决十分重视。

(3)调解员针对双方陈述的事实,分析了纠纷的焦点,并提出了调解方案。

(4)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积极引导,帮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5)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理解了对方的立场,并对调解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6)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整改措施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调解协议的签订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期限。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调解协议内容,并要求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三、调解结果通过面对面调解,李某家装修噪音问题得到了解决,张某家的正常生活得到了保障。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调解员为他们解决了纠纷。

四、案例分析1. 面对面调解的优势(1)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3)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了解彼此的诉求,增进沟通。

2.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作用(1)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化解矛盾。

矛盾纠纷案例

矛盾纠纷案例

1.阳春三月,一个喜讯传遍××办事处的各个社区:为照顾特困户,区民政局分给××街道两套廉租房指标,办事处要对全街36户特困户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这两套廉租房的居住权,区公证处将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确保公正。

典饰楼社区居民常某和吴某因没有摇中,心怀不满,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吴某系解教人员,在教养期间曾吞针自残。

3月11日中午,二人喝酒后来到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科大吵大闹。

司法助理员李玉杰听到后,立即赶去处理,并把二人带到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

突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吴某把手中大雪碧瓶子中的液体从头到脚倒下来,办公室里刹那间充满了浓烈的汽油味,只见吴某手中拿着打火机大声叫喊道:要是不给我房子,我就点火!这时屋外走廊里挤满了人,只要吴某手指一动,一场惨祸就不可避免,气氛顿时高度紧张起来。

李玉杰同志心里一惊,但他很快提醒自己要镇静,要沉着应对,他以平和自信的语调规劝吴某说:“你有什么事慢慢说,政府为你们办实事,是你自己没有抓住机会嘛,只要你不办蠢事,以后还有机会,有什么要求可以提,要多替自己的老婆孩子着想,仔细想想这样做的后果”。

李玉杰同志沉着冷静平和自信的态度,把吴某和常某镇住了,简练而深刻的调解语准确地击中了吴某和常某的要害,使他俩躁动的情绪得以缓解,李玉杰抓住时机,将吴某手里的打火机拿了下来。

××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来,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一场恶性事件就这样避免了。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35岁、在市某委办局工作、离婚并有一个小孩),2003年与2 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

2004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

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

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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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4月7日《面对面》,以下为文字实录:王宁:刚才的郭川让我们看到的坚持的分量,而本周还有两个人的坚持更加触动我们,他们的坚持时间更长,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他们坚持了整整十年,他们是一起冤案的当事人,就是照片上身着囚服的叔侄儿子,叔叔叫张高平,侄子叫张辉,安徽歙县人,十年前,在强奸杀人的罪名之下,两个人锒铛入狱,十年之后,法院宣判他们无罪,在无罪判决书上签字之后,两个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张辉:我拿着判决书时,确实心里高兴。

张高平:兴奋、高兴,真的高兴。

解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做出了张高平、张辉无罪的判决。

本周,叔侄两人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依然还没有从重获自由的兴奋当中走出来,然而在久违的笑容背后,我们更多地感受到却是他们背负十年冤屈的伤痛。

张高平:真的,我能活着回来确实不容易。

张辉:可以说那个时候是家破人亡了。

解说:十年前张高平叔侄两人做运输生意,2003年5月18日的晚上,他们驾驶一辆货车从歙县出发去上海送货,经过他人的介绍,同县的一名17岁小姑娘王某搭乘他们的车去杭州,然而王某却在次日被人杀害,她的尸体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水沟里被人发现,全身赤裸,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被认定为强奸王某的犯罪嫌疑人,5月23日,他们被杭州市警方刑事拘留。

张辉:后来就是在那里提审了几天几夜嘛,不让吃不让睡,又饿又困,简直是跟死了差不多了那时候。

王宁:他们问你最多的是什么问题?张辉:最多问的问题就是,他说你怎么把这个女的给杀的。

王宁:你怎么回答?张辉:我说我不知道,但是搞了几次下来之后,我受不了了,他硬要我承认,我说把这个女的拉下车,我用个石头把她砸死了,他说不是这样子的,他说,他说你是把这个女的强奸了,然后把她掐死了,用手掐死了。

解说:按照张高平叔侄两人的说法,王某在杭州市区下车之后,他们就继续开车前往上海了,王某的死和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然而在公安机关的突击审讯当中,他们发现自己开始一步又一步地深陷进这起刑事案之中,而无法脱身。

叔侄两人声称,他们遭到了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了所谓的罪行。

王宁:但你承认自己犯罪了,那有可能也会面对死亡啊。

张高平:但是七天七夜还不是像我跟你,坐在这里跟你谈,我要站在这里站七天七夜,也不给我吃,吃了有半盒盒饭吧大概。

那七天七夜,不是像这样光站在那里,他还要搞你啊,他还折磨你啊,不是说光不给你睡觉,他还要叫你蹲马步啊,手像这样子,背后铐起来,我实在受不了了嘛,我就说我杀人了嘛,他就问我,你怎么样把她搞死的,我就乱说嘛,我说用榔头,用扳手把她砸死的,他问我尸体运到哪里去了,我被他搞糊涂了。

解说:2004年2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高平叔侄两人犯强奸罪,向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一审的过程当中,法院所采纳的证据显示,张高平叔侄两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阶段多次供述了强奸某某致死并抛尸的罪行,张高平叔侄两人的口供究竟是不是遭到刑讯逼供所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此做出了这样的认定,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张高平:我没犯罪嘛,态度不好嘛,那一天所长说把我带去,他说,你每次态度不好,他说6.26快到了,过几天把你拉出去枪毙了,我说,我都没开庭,你怎么给我拉出去枪毙?我就问他们,他说我是公安厅督办的案子,如果你态度好一点,可以给你开庭的,就是这样子嘛,我也不懂得法律,我一回来的时候,号房里的人看见我脸色有点不大对劲,他就问我咋回事儿嘛,我就跟他说了,他说这个只要你态度好一点,他们就不从严从重从快了,那你就写个态度好一点的,承认自己,认个错嘛,他说要么我帮你写一份,你自己看看,你愿意抄就抄,你不愿意抄你就不抄嘛,还搞包烟给我,我也不敢不要,我不要他们要打我的,我就拿下了,接下来了,他就写了嘛。

王宁:他写的什么?张高平:就是我侄子强奸,我按腿啊,你说是不是神话故事啊?我不说不说,我刚才不是说了吗,就打我了嘛,烟给你骗去了。

王宁:你仅仅害怕挨打,就写了这个承认自己杀过人的这份自首书吗?张高平:我被打得受不了了,我被他打得没办法,我抄。

解说:张高平讲,也就是在这样的胁迫之下,他写下了一份认罪书,而张辉回忆说,一名关押在同一间室,叫袁连芳的犯人同样胁迫他写下了认罪书。

张辉:当时我关在袁连芳那个号里的时候,我去的时候它里面有三个人,我去是第四个,我一进去我就跟袁连芳说了,我这个案子我没有做,然后他就跟我说,这个事情你不用跟我说,从头到尾我都知道你是怎么个作案的经过过、程,抛尸抛在哪里他都知道,从头到尾给我讲了,讲过以后嘛,他要我,他说我到时候帮你写一份,你抄一下,叫我抄,我不抄他就要打我,蹲到厕所里去,蹲马步,打我。

王宁:为什么你不寻求帮助?张辉:没人帮助我啊那时候,跟看守所民警反映过,他们都不理我,没人帮我,因为我只关在一个笼子里,包括他们在内就四个人,一直被他们打得,喊都没人知道那种。

王宁:那时候你有可能不去写这个认罪书吗?张辉:我也想过不写啊,但我那种情况下,我没办法。

王宁:怎么就没办法?张辉:因为他们这种人根本就是不讲道理啊。

解说:在今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起案件进行再审的过程中,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找到了袁连芳,他承认,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是在配合警方。

2004年4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分别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而叔侄两人承认罪行的口供,以及认罪书,包括那个犯人袁连芳的证词都成为了这次判决的重要依据。

王宁:当你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那时候你绝望了吗?张高平:一审判决书我没有绝望,我不是跟你说我生气。

王宁:你气什么?张辉:我气这个判决不公正嘛,这么简单的案子,你还这样子判我们。

王宁:但是当你看到一审判决书,你是死刑的时候,你是什么感觉?张辉:那时候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啊,我想他们都没有什么证据,他就判我死刑,我想这就是口供,人家逼我的,刑讯逼供的,我在庭上喊冤枉嘛,哭着喊冤嘛,但是他们没有理我。

王宁:那时候你心里在想什么?张辉:我那时候心里在想,法律这么不公正!最起码要有直接的证据嘛,能定我们罪嘛。

解说:然而案件当中的直接证据并没有像张高平叔侄两人期望的那样,帮他们洗清罪名,特别是警方所提取的被害人王某的指甲末端鉴定出了一名男性的DNA,通过检验,这份DNA 与张高平叔侄两人无关,也就是说,强奸王某致死的可能还有第三个犯罪嫌疑人。

王宁:在采访当中,张高平对我说,DNA这条线索是当时他内心最大的希望,而案件走到这似乎也出现了转机,如果真的能够找到第三个犯罪嫌疑人,张高平叔侄两个人也许就能够洗清自己的罪名。

根据媒体的报道,当年杭州警方的侦查人员曾经三次去过安徽,试图查找出第三个犯罪嫌疑人,但是都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办案人员绕开了DNA这条线索,将重心重新转向了张高平叔侄的有罪供述上面。

最后在直接证据缺失存在很多的疑点的情况之下,把案子结了,然而时隔八年之后,受害人王某指甲末端鉴定出了男性DNA经过重新的审查查询比对,和一名罪犯勾某某的DNA吻合,而勾某某已经在2005年因为杀人盗窃罪被执行的死刑,如今我们依然没有办法推测这起案件侦办审结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对于张高平叔侄两个人来说,他们似乎真的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解说: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张高平叔侄两人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两年之刑。

王宁:当二审你看到,你的这个刑期改成死缓的时候,你怎么想?张辉:最起码我保了一条命,我还有机会去申诉,如果真正把我打掉了,把我枪毙了,可能我这一辈子也就是冤死了。

张高平:人家死刑改为死缓,无期改为十五年,高兴得来不及了,我哭得爬不起来了,隔壁号房的人说,这个人恐怕真的是冤枉的,哭得这么伤心。

王宁:那时候你心里在想什么?张高平:我就知道我要坐牢了,没这么简单了。

解说:二审判决之后,张高平叔侄两人进入了浙江省属地的监狱服刑,2005年,张高平从浙江调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三年后,张辉从浙江调到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

在狱中,两人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申诉。

王宁:那个时候你觉得上诉会成功吗?张辉:我也不知道那时候,反正我一回到笼子里,我就开始写申诉状嘛。

王宁:你写了多少份申诉书,你自己有印象吗?张高平:反正我邮票是买得最多的,家里我哥哥一次寄邮票都寄七八十张给我,我怕信丢掉,我每一次都贴五张邮票,我估计那也数不清了,那天我说我寄了一麻袋都有。

王宁:当信寄出去的时候,你内心有希望吗?张高平:石沉大海,又石沉大海啊,都是石沉大海。

王宁:所有的信都石沉大海,为什么你还要继续寄。

张高平: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你现在不答复,最终会有结果的,我知道的。

王宁:那个时候你没有想过,也许一切都没有办法改变了吗?张辉:我自己坚信,因为我这个案子,我自己知道,我是清白的,我一定要申诉,我不能半途而废,我就是哪怕是申诉到刑满释放,我出来也还是要申诉,因为我那样子,如果我不去申诉,那人家就更认定你是个强奸犯了。

王宁:你害怕这个罪名你背一辈子。

张辉:我怕,因为这个罪名不与其它的罪名一样,强奸的罪名,强奸的罪名背了,一个家,上上下下几十号人,都是一个侮辱啊。

解说:入狱之后,张高平的妻子和他离了婚,打掉了已经怀孕的孩子,张辉已经订婚的女朋友和他分了手,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上访的路上,强奸杀人的罪名就像乌云一样笼罩着两个家庭。

王宁:一开始你都拒绝跟家里人联系。

张高平:对。

王宁:为什么呢?张高平:你像我打电话,给我大哥,我女儿站在边上,我大哥说你跟你张灵说两句话嘛,我说不了不了不了,我没话说,我没话说。

王宁:你心里不想她吗?为什么不说。

张高平:想啊想啊,我怎么对她说。

王宁:你告诉她你是冤枉的啊。

张高平:这个她们是相信的,但我女儿,我又没把她抚养成人,还让她背个强奸杀人犯罪名的父亲,上学啊什么,家里都被人歧视,你说我怎么去跟她们说啊,人家背后小学生吵架的时候就说她,她父亲是个强奸杀人犯,你说心里,我女儿,虽然我看她也有点懂事了,她去打工,人家跟她一起干活的人,背后都议论,给解说:在狱中张高平不停地写申诉信,不停地向监狱民警诉说冤屈,还大量地研究各种杀人案件,他说,想要找出自己案件当中杀害王某的真凶,另外,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张高平偏执的坚持伏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

王宁:我们知道你在监狱里面拒绝减刑,为什么啊?张高平:我没犯罪,我咋减刑,你要叫我写犯罪事实,不是说减刑就减了,还要叫你写犯罪事实,认罪悔过书,时不时地叫你写,发个东西要你写出作案的目的,作案的动机,时间地点,那些东西你咋写。

王宁:可是相比坐牢的那种痛苦,能够减点刑早点出来,难道不是更好的事吗?张高平:那个我晚上写那些东西,你要硬要叫我写,我天天睡觉都心绞痛,你们感受不到的,你没被冤枉,你感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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