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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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职业化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由此可以使我们理解到法

官职业化的时限界定不是短时内一蹴而就的,法官职业化要受到政法体制的制约、 经济 发展 制约、 法律 框架的制约,在近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都应是法官职业化的

准备阶段。进一步的说,法官职业化是受相关要素的制约,不仅是法院系统内改革的问题,这是一个 历史 过程,笔者在此文中仅就职业待遇、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环境、职

业地位等方面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职业待遇------鸡与蛋孰为先法官的职业待遇在职

业化的进程中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谁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争论颇多,主要集

中为两种意见,其一是高薪来养廉,高薪吸引高素质人才;其二是能力贡献与报酬应相对称,现实的法官队伍给予高薪另人难以信服。两种意见各有道理,就如探求“鸡生蛋还是

蛋生鸡一样”,争论下去恐怕不会得到答案,也实在没什么意义。提高待遇就一定会提升

素质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提高的,就如 中国 足球甲A联赛的职业

球员,其收入在国内 体育 界不能说不高,但竞技水平走向世界了吗?相反,从法官职业

特殊性看,不提高待遇能保证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吗?答案是决对不可能的,二流的环境,

三流的待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肯定不能吸引一流人才。法官手中握有世人心目中具有相

当份量的权利,而生活(相当一些老少边穷的基层法院法官)却十分窘迫,这种巨大的反

差如何消除,那种近似于“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律“守护神”“包青天”一直被推崇备至,但也确实是可望不可及的,至少要求每位法官都达到这种崇高的境界,真的很不现实。因此,适当的、渐次的增加法官的收入,提高他们的待遇,特别是对那些老少边穷的法院予

以政策倾斜是十分必要的。应当逐步改变法院经费单纯依靠地方财政拔款的做法,实行全

国法院系统经国家计划单列,财政统一拔款,并立法保障司法经费,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

制度,以逐步消除地域的差异及地方财政统筹等原因,造成不同法院之间经费保障的巨大

反差。同时,减少法官数量,保障个体待遇的提高,加大提高一线法官的待遇力度,打破

吃地方财政饭,法院看地方脸色,不得已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在法院内部不能以单纯的

工龄、行政级别等传统工资计量方式 ,形成不同工不同酬,打破工资平均主义。改变在

有的地方法官收入不如司机、后勤人员的怪现状。可以说,提高法官的职业待遇应当与强

化职业素质同步,只是辐度和方式酌情而定。职业准入。门槛不能高低一致以往法院选人

的过程是用人者无权选人,选人者并不用人。法院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拔人才。自“司

法 考试 ”后,各基层法院招录有审判资质的人越来越难。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个门槛在

中国现有国情,可谓门槛够高了,但对基层法院而言,又有多少取得司法考试证书的人能

主动进门呢?原因是本身不是梧桐树, 自然 难得俊鸟垂青。相反,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和经济状况好的法院人才集中甚至浪费,与一些法院审判人员近乎断档的“无米下炊”的

法院相比,法官缺少流动性,宏观调配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基层法院案件绝大部分事实简单、涉及法律关系单一。以民事案件为例,调解结案占半数以上,法官所涉及问题是事实审,依赖于解决纠纷的能力和经验,有赖于人生阅历和司法技巧,纯运用法学理论审结案

件数量并不太多。因此,若将基层法院门槛较高、中级法院的门槛略低一些,既能解决基

层法院进人难的问题,同时也符合基层法院的司法任务。 职业培训-----磨刀未必用

于砍柴对于现行的法官职业培训存在许多不同看法,主要集中在培训的方式、效果、内容上,认为培训的方式应当侧重于短期的专题培训而非长期的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

岗位技能的培训而非学历 教育 的普及等。有两个方面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个是培

训的重点不应该体现在一般法院知识的掌握上,对于法官如何在办理案件中灵活,合理适

用自由裁量权,如何深刻理解程序正义,如何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性、

体现适用法律的理性和感性的柔和。不仅使法官明白怎样做,而且要让法官明白为什么这

样做,努力培养法官独特的思考论证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对法律条文生搬硬套。另外,培

训的对象往往局限于院长、副院长、庭、局长,目的也大多是续职资格培训或较高级别的

法官轮训,而对那些处于审判一线的普通法官却鲜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只能凭着“老本”

维持日常审判,缺乏就专题法律业务的及时“充电”难免“坐吃山空”。而经常接受培训

的院、庭领导却不直接办案或相对办案数量较少,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不仅要

注重提高院、庭长们对审判工作的驾驭和指导能力,还要切实注重审判一线法官的知识积

累和更新。同时,要建立一种通过培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普通法官中的精英之才绿

色通道,对可造之才拉出来“单练”,回去可以激励和带动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此外,还应当尽可能避免上边讲,下面听的千篇一律的培训方式,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点评等更灵活、更生动的形式,还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真正检验出培训

的效果,使培训既有名,又有实,而不是把培训当作“贴金”和“渡假”的机会

参考 资料

1、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彭永和《法

官制度改革与基层法院建设(提纲)》 3、杨雁滨《漫谈法官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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