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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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门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降耗等。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方向二: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针对特定行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需求,凝练场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的应用服务,促进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企业降本增效提质降耗等。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牵头联合工业企业申报,或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单独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均需提供批量使用应用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要求、项目要求、支持期限、资金扶持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工业企业。应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转型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电信运营商在江门市的分支机构(电信运营机构仅限联合申报项目)。面向工业场景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典型特征,具有成功的落地应用案例、成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以上申报主体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

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2.面向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问题落地实施,解决的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场景清晰明确,提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可行解决方案。

3.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云平台层面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为企业创造管理与数据应用价值。

4.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符合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等关键标准。

5.实施效果以事实数据显性化呈现,对比分析实施前后针对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故障诊断、预测预警、工艺优化、质量控制、供应链协同、制造能力交易等某方面的实际效果。

6.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企业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面向产业集群/产业链共性需求,解决方案成熟度高,形成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工业APP/工业SaaS。

7.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8.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支持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资金扶持要求。

1.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申报材料要真实反映项目投入额,不得夸大项目投入额度。

2.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

3.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4.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上报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到项目推荐单位。书面材料需按照《2019年江门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见附件2-1)进行编制,连同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用U盘或者光盘存储。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将推荐项目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一份)和加盖项目推荐单位公章的审核推荐表(见附件2-2)于2019年6月25日前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等工作,并将项目计划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市财政局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安排资金拨付。

附件2-1

2019年江门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 封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

2. 申报单位概况表

3. 典型数据一览表

4. 申报项目概况表

5.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

6. 项目说明书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7. 申报单位的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申报函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1. 愿意接受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12. 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13. 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盖章的财务报表

14.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封面及相关文件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公章。

(二)提交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刻存,并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材料要求为不加密、可编辑、非扫描件的文档文件。其余部分用原件扫描的PDF文件。

(三)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四)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文件格式汇编

详见格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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