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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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理由 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

无效的理由 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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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20.1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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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2发明的三性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33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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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20.2(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பைடு நூலகம்技术特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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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6.3(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
法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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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43.1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无效宣告的基本条件与适用范围申请无效宣告是指当某项权利被他人主张时,他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认为该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使该项权利被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并非是简单的撤销专利权利,而是一种对专利权力范围的认定和确定过程。

在此,本文将重点论述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无效。

一、权利不明确或囊括广泛当一项专利权利要求明确度不够,即权利被表述的清晰度不足,不能使专业人士准确理解该项权利所保护的范围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此外,若权利范围过于广泛,达到不适当的程度,使得与专利技术有关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无法合理开展其创新活动时,也可以申请无效。

二、权利不新颖或显而易见在申请无效宣告时,权利被主张的范围应与现有技术相比较。

如果所主张的专利权利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为他人所公开或已在领域内公知,并具有排除技术外行人的能力,那么该权利可被视为不新颖,此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外,如果该权利的技术内容显而易见,以至于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领域内可轻易地得出该项技术内容,也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三、权利不可实施或禁止宣告专利权利要求应该是可实施的,即能够被技术人员所实施并能够达到其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如果权利要求被认为是不能被实施的,或者要求被解释为与其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表述的技术效果之间没有合理的技术联系,那么权利可被视为不可实施,从而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外,对某些特定领域、特定程序或特定技术进行无效宣告的法律条款,也允许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进行申请。

四、权利主张范围超过申请范围专利权利应当以申请文件所公开的内容为准。

当权利主张范围超过了申请文件所公开的范围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此时,权利要求与申请文件之间的技术联系与逻辑关系无法确定,权利主张范围需要外推或引申,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总结:可以申请无效宣告的情况包括权利不明确或囊括太广、权利不新颖或显而易见、权利不可实施或禁止申请、权利主张范围超过申请范围等。

专利许可中专利无效的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许可中专利无效的法律问题探析

二 、 利 无 效 时 被 许 可 人 的 权 利 专
( ) 一 停止支付
被许 可人 为 了使 用专利 技术 而又避 免被控 侵 权 的危 险, 因而 同意 以支付许 可费 的方式 获得 专利 的使用权 。但 如果该专 利无效 , 则许可人就 失去 了 要求被许可 人支付使用 费的基础 。因此 , 无论 专利 由于 何种 原 因无 效 , 自无效之 日起 , 被许 可人便 不 再承 担支 付 使用 费 的 义务 了。我 国的 《 技术 进 出 口管 理条例 》 2 明确规 定 ,技术进 口合 同 中 第 9条
知 识产 权 法 为专利 权提 供 了强 有力 的保 护 。
专利权人对其 技术 有一种独 占的权利, 即只有权 利 人 自己才 能实施该项 专利或 许可他人 使用 。专 利
权人 以外 的任何人 要实施专利技术, 必须 事先取 得 专利权人 的同意, 在法律上称 为专利许 可。这种 许 可 一般通过专 利权人 与被许可 人签订 书面专利 许 可协议来完成 , 其主要 内容是被许可人 向专利权 人
在审 查中该技 术未能符 合专利法 有关授 予专利权 的要求 而驳 回其专利 申请。这种 未被授予 专利 的 技术之所 以与专利许可有关 , 主要是 因为根据许 多
球贸易 中的 比例 不断增 加。专利许可 是技术 贸易
的重要方式, 以有 效的专利为前提 。但 由于种种 其 原因, 被许可人 的专 利可能是无效专利。在这种情 况下, 被许可 人何 时可 以停 止支付 使用 费, 否可 是 以要求返还 己支付 的使 用费, 许可协议 中的 “ 不质 疑条款 ” 的效力如何等 , 这些 问题的解决关 系到被 许可人 的利益和技术贸易市场的有序竞争 。
益, 也可 以要 求许可 方退还 部分使用 费。该 条第 3 款规 定 ;依 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 、 “ 专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专利的状态有几种?首先专利的状态不仅表现为申请专利的过程专利状态,他还表现为专利申请完成之后的法律状态,这两种法律状态是专利人十分关注的且同时也是专利检索者着十分关注的专利法律状态,因为专利状态决定着专利的本质,决定着专利是否可实施相关事项。

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专利申请撤回状态,是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审批机构判定视为撤回,再者还有专利驳回的情况,专利不缺乏三性。

以下2我们还略举了其他形式的专利状态:(1)专利权有效。

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专利申请已获权,到交费日前专利权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终止。

由于未交专利费或者由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

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专利申请申请权转让等(4)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超过专利限期10年或者20年。

(5)专利权无效。

由于被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法院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其他方式的专利状态还有专利权质押,专利融资方面的法律状态;专利状态有几种?目前最为常见的就有以上这几种专利状态类型;因此专利状态的划分基本上就是以专利申前和专利申请之后的状态划分。

申请成功之前是有关专利的审核环节转台,而申请成功之后的属于专利的异议驳回、质押等状态。

中国专利失效的法定情形

中国专利失效的法定情形

中国专利失效的法定情形
在中国,专利失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专利权期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旦专利权期满,该专利即自动失效。

2.专利权宣告无效:任何人都有权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请求成
立,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3.专利权宣告失效:在专利权期间,专利权人未按规定支付年费,
导致专利权宣告失效。

4.专利权宣告撤销:如果专利权的获得存在不正当手段,或者专
利局认为专利权人欺诈行为严重,专利权可以宣告撤销。

5.专利权宣告无效和宣告失效的原因:
•专利权被认定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发明创造的内容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范围。

•同一发明创造在先的专利申请日在国际上已经公开。

•发明创造已经在国内公开。

•发明创造已经在国外公开,且专利申请日在国外的日子在专利权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失效的具体情形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

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提出请求,由专利局进行裁定。

在专利失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专利权人的权益,或者给第三方提供了更广泛的使用权。

在专利法律事务中,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咨询是
非常重要的。

专利权的终止和失效有什么不同?导致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专利权的终止和失效有什么不同?导致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专利权的终止和失效有什么不同?导致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

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专利权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致专利权失效的原因,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内容,欢迎咨询申通商标为您解答更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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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摘要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是指对某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评价后,认定该专利无效的一种报告,这意味着该专利不具备独创性和具体性,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本文将从专利评价的流程、评价指标以及无效报告的结果等方面对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引言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专利无效,即无法满足专利法规定的独创性和具体性等条件,法院或专利评审机构将作出无效宣判,从而使持有该专利的个人或企业失去了法律保护。

因此,对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无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流程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2.1 申请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提交到专利局之后,将进行审查。

该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形式审查是为了验证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和可行性判断。

2.2 评价指标确定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评价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些评价指标,以此来衡量申请专利的特殊之处、外观设计的创新性和具体性等。

常见的评价指标包括外观外观设计的创新程度、是否与现有技术有较大的差异以及是否具有工业实用价值等。

2.3 专利评价在评价指标确定之后,专家组将进行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工作,该评价一般包括技术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法律风险分析等。

2.4 无效宣判如果在专利评价过程中,发现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独创性和具体性等评价指标,专利局或法院将作出无效宣判。

这意味着该专利失去了法律保护的效力。

3.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指标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指标决定了专利是否具备独创性和具体性,也是评价报告无效的关键。

常见的评价指标包括:3.1 创新性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备创新性,即与现有技术的外观设计有较大的差异。

只有具备独特性的外观设计才能被评为有效的专利。

专利无效宣布和失效专利的区别?

专利无效宣布和失效专利的区别?

专利无效宣布和失效专利的区别?《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失效专利是因1 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专利申请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递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5份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就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叫形式审查。

主要包括: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

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

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是一种失效专利。

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

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

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通常包括对专利
申请的合法性、新颖性、非显著性和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些审查标准旨在确保专利的授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专利所涵盖的
技术内容具有创造性和实际应用的价值。

其次,从技术角度来看,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还涉及对专利申
请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分析,以确定该专利是否
具有创新性和独创性。

这需要审查员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专利申请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
评估。

此外,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还包括对相
关证据和文件的审查,例如对先前技术、先前申请、专利文献等进
行比对和分析,以确定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是否已经在先前公开
或已经被他人申请专利。

总的来说,专利无效的审查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审查过程,需
要结合法律、技术和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有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对已经授予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导读: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一、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内容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

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及专利侵权查新判定的原则说明

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及专利侵权查新判定的原则说明

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及专利侵权查新判定的原则说明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

对于被动侵权查新报告而言,其检索目的是要寻找专利权无效的依据,检索报告应重点把握好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终止(原因)、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理由)。

(1)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的起止时间,是专利权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和条件。

有效专利的保护期限,依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中国发明专利,1993年1月1日之前为自申请日起15 年,之后为20 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993 年1月1日之前为5 年,可续展3 年,之后为10 年。

美国专利,1995 年6月8日之前申请并授权,保护自批准之日起17 年,1995 年6月8日之后申请并授权,保护自申请之日起20 年;英国、德国、法国、欧洲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 年,日本专利,自公告之日起15 年(但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0 年),1995 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之日起20 年。

(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也称专利权消灭,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

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

非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在保护期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①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②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④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简称无效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失败法律后果(3篇)

专利无效失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旨在鼓励创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然而,由于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专利权人可能会申请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诉讼。

本文将探讨专利无效失败的法律后果。

二、专利无效失败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继续有效专利无效失败意味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得到维持,专利权将继续有效。

专利权人可以继续享有专利权带来的各种利益,如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2. 经济损失专利无效失败可能导致专利权人遭受经济损失。

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继续支付年费;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错失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许可或转让的机会,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3. 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无效失败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纠纷。

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与其他企业产生纠纷,如侵权纠纷、许可纠纷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遭受恶意诉讼,从而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4. 声誉受损专利无效失败可能导致专利权人声誉受损。

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如被指责为“专利流氓”;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遭受竞争对手的攻击,从而损害自身声誉。

5. 法律责任专利无效失败可能导致专利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专利无效诉讼中,如果专利权人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欺诈等行为,人民法院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判决专利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6. 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无效失败可能导致专利权的限制。

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如要求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可能因专利权的维持而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如禁止其滥用专利权。

三、应对措施1. 加强专利审查专利权人应加强专利审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专利的有效性争议。

当有人认为某项专利无效时,可以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向专利授权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步骤及其作用。

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的条件要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以下情况可成为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 专利权的主张存在争议: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是无效的。

2. 专利权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对其正当商业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3. 专利权的主张超出专利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专利权的主张与现有技术或公共领域的知识相重叠,即专利权主张不具备创新性、新颖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步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权的无效性主张。

2. 专利授权机构立案审查:专利授权机构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申请合法且符合条件,专利授权机构会立案审查。

3. 申请人提交证据和意见: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和意见,以回应专利权人的辩论意见。

4. 专利权人辩论意见申请: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辩论意见,申明专利权的有效性,并提交相关证据。

5. 审查庭审理:专利授权机构会安排庭审并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详细陈述、辩论和证据。

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问题、质疑对方证据及意见。

6. 宣告结果裁决:专利授权机构根据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和辩论意见,作出是否宣告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裁决。

7.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上诉权: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具有上诉权。

双方可通过上诉程序进一步争议裁决结果。

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作用在于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专利的撤销和无效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开展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撤销和无效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撤销专利专利撤销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的原因可以包括申请专利的不合法性、专利权要求的缺失或者专利权归属的问题。

撤销程序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一般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裁决过程。

撤销专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撤销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提出撤销专利的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撤销请求。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而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为撤销请求成立,那么专利权将被撤销,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二、宣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宣告无效的程序一般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样需要经历审查和裁决过程。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宣告请求:与撤销申请类似,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无效宣告。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定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三、撤销和无效的影响专利的撤销和无效对各方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影响方面:1. 保护公众利益:撤销和宣告专利无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驳回和无效的情形-细则53.65条

驳回和无效的情形-细则53.65条

..驳回的情形(细则53条)一、申请属于不能取得专利权的1. 法5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2. 法25条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3. 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4. 法2.2 发明的定义5. 法20.1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6. 法22 专利的三性7. 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8. 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9. 法26.5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10. 法31.1 单一性11. 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申请的修改或分案不符合规定的 12. 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13. 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无效的理由(细则65条)一、不能取得专利权的1. 法5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2. 法25条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3. 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二、不符合规定的4. 法2.2 发明的定义5. 法20.1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6. 法22 发明的三性 7. 法23 外观设计的三性8. 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9. 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10. 法27.2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11. 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12. 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13. 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专利状态详解

专利状态详解

专利状态详解专利状态是指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和授权情况,专利状态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包括申请中、授权、无效、终止等。

申请中的专利状态指的是专利申请已经递交但尚未获得授权的状态。

在这个阶段,专利权尚未确立,申请人需要等待专利局的审查和决定。

申请中的专利可以享有某种程度的保护,申请人可以主张专利权,但需要等待授权才能得到更完整的保护。

授权的专利状态指的是专利申请已经通过审查并获得授权的状态。

授权的专利享有法律保护,申请人可以主张专利权,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授权的专利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阻止他人从事专利涉及的行为,保护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

除了申请中和授权,还有一些其他的专利状态。

比如,无效的专利状态指的是专利局或法院认定某专利权无效的情况。

无效的专利失去了法律保护,无法继续主张专利权。

此外,专利权也可以因为终止等原因而失效。

在专利状态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专利权可以被转让给他人,此时专利权的持有人发生变更,但专利的法律地位并未改变。

此外,专利申请人也可以撤回申请,此时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终止,专利状态变为撤回。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状态的变化是根据专利法律和法规来确定的,需要通过专利局的审查和决定来确认。

只有专利局的官方文件才能反映专利状态的真实情况。

因此,了解专利状态需要参考专利局的正式公告和文件,而不是仅凭借外部观察或第三方的说法。

专利状态是指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可以根据申请进程和授权情况分为多种形式。

了解专利状态对于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或使用专利权时,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专利状态的变化。

只有在了解专利状态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运用和保护专利权,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

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与无效的情况

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与无效的情况

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与无效的情况专利申请的受理是指当申请人向专利审查机关提交专利申请后,审查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接收申请费用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的过程。

受理通知书通常包括受理通知书编号、受理日期、审查机关名称等信息。

专利申请的受理标志着申请正式进入专利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的审查是指审查机关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检查、验证、评估的过程。

专利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申请的主体资格、申请文件的合法完备性、专利的创造性、实用性和技术方案的明确性等。

审查机关会根据专利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对申请进行逐项审查,依法作出审查意见并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回应和修改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当申请人对审查结果不满意或对审查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审查机关提出复审请求,由专门的复审机关对申请进行复审。

复审机关会重新审查申请,并作出复审结论。

复审结果可能与初审结果相同或不同,复审结论是终审的结果。

专利申请的无效是指专利权在授予后被确认为无效,并失去法律保护的状态。

专利的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发明或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例如缺乏可行性、技术方案不明确等;专利权被授予时,已有先于专利申请日的相同或类似技术被他人公开或实施;专利权被授予时,专利权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等。

当他人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无效宣告机关会对专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是否予以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裁定过程中,申请人有权进行辩论和申诉。

另外,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无效,申请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救济。

申请人可以就专利申请被驳回、专利申请被拒绝、复审结果不满意等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救济。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撤回申请、放弃专利权等方式来终止专利申请或专利权。

总结来说,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与无效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审查机关的意见,及时回应和修改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是什么意思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情况又有哪些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应当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故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系由多个部件组合形成时,则可能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案列在中山市特x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特x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广州申x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申x公司一案中,申x公司系名称为“多功能榨汁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由主机与部件1~4组成,但主机与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且主机与部件1~4也不能同时组装使用,通常是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使用,且这三种组合分别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这三件产品也是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特x公司以在先专利与本专利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本专利为现有设计中公知产品的组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其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外观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分别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产品外观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即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维持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构成的两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一审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成套产品通常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的价值.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方面认定本专利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即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认定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显然不当.本专利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本专利的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但主机可以分别与部件1和2、部件3、部件4组装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即部件1和2与部件3、部件4可以非同时共用同一个主机,而这三件产品习惯上又是同时出售的产品.本专利的产品实际上应当是上述三种组合后分别形成的三件产品,而不是本专利附图中的主机、部件1、部件2、部件3、部件4本身,故应当根据上述三种组合分别确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应由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装、主机与部件3的组装、主机与部件4的组装共同形成.由于本专利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在先公开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的组合、主机与部件4的组合分别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故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应不属于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

专利权终止有哪些情况1.专利权的到期:专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到期而终止。

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有效期限可以是20年、15年或10年。

一旦专利权到期,他人就可以在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进行使用、生产和销售。

2.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放弃专利权。

放弃专利权的方式通常是向专利局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专利的原因和意愿。

专利权一旦放弃,他人就可以在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进行使用、生产和销售。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当他人认项专利权是无效的时候,可以向专利局提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局会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结果确认专利权无效后,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一旦专利权被宣告为无效,他人就可以在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进行使用、生产和销售。

4.专利权的剥夺:在一些情况下,相关法院可以判决剥夺其中一专利权。

例如,当专利权人违反法律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专利权人故意滥用专利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法院可以判决剥夺其专利权。

5.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专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当转让完成后,专利权就完全属于新的专利权人。

转让专利权后,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任何权利。

转让专利权的方式通常通过书面合同来实现。

6.专利权的终止申请:专利权人可以自愿申请终止控制的专利权,例如,当专利权人认为该专利已经无法商业化或不再有利可图时,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控制的专利权。

7.封存与终止:在一些情况下,专利局可以决定暂时封存专利,并在一定期限后进行终止。

当专利权人无法继续支付专利费用或者满足其他相关规定时,专利局可以决定封存并最终终止专利权。

8.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局可以主动对其中一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例如,当专利局认为该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要求时,可以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形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形

——刘剑波:《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欧洲专利公约
1973-10-5公布;1978-2-2二条 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 (1)对于任何有创造性并且能在工业中应用的新发明, 授予欧洲专利。 (2)下列各项尤其不应认为是第一款所称的发明: a)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b)美学创作; c)执行智力行为、进行比赛游戏或经营业务的 计划、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d)情报的提供。 (3)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在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涉 及该项规定所述的主题或活动的限度内,才排除上述主题 或活动取得专利的条件。 (4)对人体或动物体用外科或治疗方法以及在人体及 动物体上实行的诊断方法,不应认为属于第一款所称的能 在工业中上应用的发明。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为使用上述方 法所用的产品,尤其是物质或合成。
——/chanquan/zhuanlifa/zlzs/zlq/48777.html
不授权的原因:
• 专利法不应禁锢人的思想;将智力活动置于专 利独占权的范围之内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 由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没有采用技术手段 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 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不能成为专 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 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 原因:不是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 发明创造。
发明与发现的区别:
创造自然界不存在的事物 vs 发现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事物
发明与发现的联系: 发现是发明的基础,往往催生相应的发明。
科学发现的保护——“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 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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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专利因为缺乏实质性有效条件,可以被行政确权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后取消专利权。

实践中,专利无效的宣告申请往往跟专利侵权纠纷关联在一起。

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专利权,被告便以原告专利无效为由抗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本文简要总结了一下法律规定了几种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在实践中,以此理由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而其中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又是最高。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涉及了专利新颖性的规定,提高了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7、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8、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9、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以上两条是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范围进行的要求。

因为授权专利的前提是公开专利内容,这样才能促进社会技术进步。

所以,法律只对已经公开的技术进行保护,对于没有公开的技术不予以保护。

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总结
以上是对专利无效申请的情况进行的简单小结,其中每一种情况又可以展开若干法律关系、法律内容和实务要点,更多关于专利无效分析的内容可登录汇桔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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