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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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至此,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探析
日本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部农村人口,使参保人在许多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3]
1、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经过不断调整,实现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二战后初期,日本作为战败国,经济低迷,约有1/3的国民需要救助。1946年政府颁布《生活保护法》,提出关于生活、教育、住宅、
分娩、生产、医疗、丧葬等8个保障种类,[4]最终形成以“福利三法”为标志的公共救助制度,以法律保障农民生存权。20世纪80年代后期,政府提出“帮助个人自立”与“尊重个人需求”的社会福利理念,保证人人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享有尊严,满足国民对社会福利多样化需求。最终由初期保障生存权逐渐向“尊重个性,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发展权转变。[5]
2、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基础养老金制度。主要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1985年进行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并把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分为:20到60岁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厚生省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第二号参保者)、第二号参保者的配偶,最终形成一元化的养老金制度。第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向不满足基础养老保险的人,提供更高层次养老保险。第三,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它是农民参加基础养老金制度的重要补充。同时还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遗嘱基础养老金”等,来解决养老问题、保险者遗嘱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最终形成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加剧,日本政府又采取福利措施,保障老年人。1989年颁布了《发展老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规划》,以市町村地方政权为主,在农村建设完善的老年人服务网络,扩充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设置长寿福利社会基金等。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更加完善,即使边远农村也得到较大改善,有效的保障了农村老龄人口的安度晚年生活。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4、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也叫做“日本农协”。日本农协遍布城乡各地,主要涉及农民生存福利、农村福利、公共设施建设、金融运营、医疗保健事业等,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和综合性服务体系,且以《农业协同合作法》为保证,确保其有效运行。日本农协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在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借鉴别国经验无疑是一种捷径。但是,必须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构建属于自己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1、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
虽然中国已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只能保障农民生存权。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应加快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并用法律保障农民发展权,逐步建立起尊重农民个性、尊重个人选择和自我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晚年的生活质量。
2、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中国正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农民的参保意识薄弱,而且以农民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式,增加了农民生活负担。因此我们加强面向全体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建设,增强农民养老意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农民晚年生活水平。
3、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巢老年人等权益得不到保障,要加快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4、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中国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地区差别而显著,没有形成统一的农业市场。因此,可以借鉴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运营方式,建立统一的农村福利组织,形成统一的机构,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