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测试 法规 汇总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规章制度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能效的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是指定期对锅炉进行性能测试,以评估其能效水平的活动。
第四条锅炉定期能效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检测锅炉的能效水平,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选择测试单位,按照规定周期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第二章测试准备第六条在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前,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测试计划、选定测试单位、准备测试设备等。
第七条确定测试计划应当根据锅炉类型、使用情况、规模等因素制定,保证测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选定测试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准确的测试报告。
第九条准备测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仪、测压仪、流量计等,应当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前,应当对测试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测试过程第十一条在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时,应当按照测试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机、排空、清洗等。
第十二条进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时,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在测试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和环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现场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在测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改进,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测试报告第十五条进行完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后,测试单位应当出具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结果、问题分析、建议改进等。
第十六条测试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准确反映锅炉的能效水平,供单位和个人参考和参考。
第十七条测试报告应当保存备查,并定期进行归档管理,保留时间不少于5年。
能效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时间
能效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时间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可提供的能效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时间如下:
1.对是否属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内产品鉴定:
由于国际贸易是以HS编码作为进出口产品管理的唯一依据。
本鉴定是为了甄别申请的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鉴定证书有效期:三个月。
鉴定时间:2个工作日。
2.申请办理《能效标识产品检验送样通知单》:
该通知书是属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进口产品,未通过检测及备案,为提取进口样品,送相关实验室用于检测时所出具的证明。
通知书有效期:一次性使用;鉴定时间:0.5个工作日。
3.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有效性的审核:
该审核适用于产品已通过检测,但未获得中国能标中心“产品备案”认可的产品。
审核依据“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产品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提供“能源效率检测报告”进行检测实验室资质、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的审核。
审核报告有效期:一次性使用;鉴定时间:2个工作日。
4.对证书的审核换证:
该审核指:对申请人提供的特定机构、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正本)依
据“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产品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核发能效鉴定证书。
鉴定时间:2个工作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2013年11月26日。
美国能源部公布电视机能效测试方法法规提案的研究报告
美国能源部公布电视机能效测试方法法规提案的研究报告近日,美国能源部公布了一项电视机能效测试方法法规提案,旨在让电视机制造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和节能购买的动力。
该提案实行的方案主要是在测试新电视机能效时,采取一系列新的、更为科学的测试方法,以确保电视机能够尽可能地节能,同时保证出色的观看体验。
据悉,该提案旨在实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首先,针对室外环境同时测试电视机功耗。
目前,对于电视机功耗测试的标准,一般只在室内条件下进行,而实际上,大多数消费者在家中使用电视时,都是在室外环境下观看。
新的测试方法将在室外环境、不同光照和温度条件下进行,以期更准确地反映电视机的真实耗电情况。
其次,增加取消自动关机选项的测试要求。
在目前的标准中,虽然对于电视机自动关闭功能的测试做了要求,但是对于取消自动关闭功能的测试仅做了部分要求。
新的提案将进一步严格要求取消自动关闭功能的测试,以增强其的诚信性和准确性,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利用这项功能。
另外,该提案还将增加对于电视机硬件的要求。
在目前的标准中,只对电视机节能技术的软件方面做出了规定,如关机功能和自动亮度调节等。
而新的提案将增加对于硬件方面的要求,例如更为高效的现代化硬件设计和生产工艺,以进一步提升电视机的能效。
总之,美国能源部公布电视机能效测试方法法规提案,具有深远的意义,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准确的选购参考,更对于制造商科技研发和生产制造提出了更具挑战性的要求,促进了整个行业向更为环保、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电视机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家庭消费品之一。
由于需求的增加,电视机的能效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美国能源部公布了电视机能效测试方法法规提案,提出了建立更为严格科学的测试方法,并提高电视机的能效。
根据美国能源部公布的数据,美国每年的电视机使用量相当可观。
据预计,到2025年,美国的电视机数量将逐渐逼近3亿套。
而根据2017年美国家庭能源消费调查数据,电视机已经成为美国家庭中最大的能源消耗者之一。
已发布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一览表201437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实施 日期
2009-05-01 2010-06-01 2005-05-01 2009-06-01 2006-03-01 2009-06-01 2009-07-01 2009-07-01 2012-09-01 2012-09-01 213-10-01 2013-10-01 2009-12-01 2014-09-01 2005-02-01 2005-02-01 2005-03-01 2005-03-01 2005-07-01 2010-09-01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名称
1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家用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4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10 年有增补) 6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7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8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9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0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1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7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的等级 18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20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代号
GB 25957-2010 GB 25958-2010 GB 26920.1-2011 GB 26969-2011 GB 28380-2012 GB 28381-2012 GB 28736-2012 GB 29142-2012 GB 29143-2012 GB 29144-2012 GB 29539-2013 GB 29540-2013 GB 29541-2013 GB 30253-2013 GB 30254-2013 GB 30255-2013 GB 30510-2014
doe能效测试标准
doe能效测试标准
DOE(美国能源部)能效测试标准主要针对电气产品、家电和照明设备等能源消耗产品。
其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DOE能效测试标准:
1.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充电器等外置电源能效测试标准:美国能源部在2014年发布了6级能效DOE VI执行时间表,对外置电源提出新的能效要求。
新法规适用于所有直接工作的外置电源,如手机充电器、多口U∗∗充电器和U∗∗插线板。
这项法令于2016年2月10日强制执行。
2.吊扇能效测试标准:DOE吊扇能效测试系统依据《美国能源部办公室of 效率和可再生能源10CFR parts 429 和430》标准要求进行高速小直径与低速小直径吊扇能效测试。
测试方法包括通过测试风扇直径大8风速传感器相应风环四点风速,得出该风环平均风速,再乘以该风环面积得出该风环平均风量,最后将该规格吊扇所有风环风量相加。
3.ERP(欧洲能源相关产品)能效测试标准:ERP认证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包括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电压大
于或等于250V)。
总之,DOE能效测试标准针对各种能源消耗产品,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电源适配器、吊扇、照明设备等。
这些标准为生产商提供了指导,要求他们在设计产品时更加关注能效,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节能、更环保的产品。
节能方面的法规及导则规范汇总
节能方面的法规及导则规范汇总第一篇:节能方面的法规及导则规范汇总节能方面的法规及导则规范汇总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4)《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5)《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2007年4月);(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7] 21号);(7)《“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8)《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9)《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0月);(10)《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国经贸资源〔2000〕137号);(11)《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2003第21号);(12)《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2006第86号);2、标准规范(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1990);(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6422-1986);(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1994);(5)《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6)《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7)《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8)《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9)《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10)《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11)《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GB/T7119-2006);(12)《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GB/T16614-1996);(13)《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GB/T16615-1996);(14)《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16616-1996);第二篇:节能法规和规范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4)《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5)《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2007年4月);(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7] 21号);(7)《“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8)《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9)《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10月);(10)《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国经贸资源〔2000〕137号);(11)《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2003第21号);(12)《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2006第86号);2、标准规范(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1990);(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6422-1986);(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1994);(5)《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6)《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7)《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1991);(8)《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9)《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10)《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11)《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GB/T7119-2006);(12)《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GB/T16614-1996);(13)《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GB/T16615-1996);(14)《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16616-1996)第三篇:法规规范复习题一、单项选择1、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指的是测绘职工的(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
效测试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质检特函[2010]77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提交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查,现公布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已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工作。
请地(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有关测试机构结合本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情况,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在用工业
锅炉能效测试能力要求。
附件: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附件: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eu 2019-2021 标准pdf文件
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eu 2019-2021 标
准pdf文件
引言概述:
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是欧盟为了推动电视机能效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的目标是减少电视机的能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并促进能效技术的创新。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
1. 背景介绍
1.1 欧盟ERP法规的意义
1.2 电视机能效的重要性
1.3 欧盟ERP法规的制定背景
2. 标准要求
2.1 能效等级划分
2.2 功耗限制要求
2.3 待机功耗要求
2.4 能效测试方法
2.5 标签和产品信息要求
3. 法规实施情况
3.1 法规的适用范围
3.2 法规实施的时间表
3.3 法规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4. 监管与执行
4.1 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
4.2 法规的执行和检测
4.3 违规处理和处罚
5. 成效与展望
5.1 法规实施后的能效提升情况
5.2 对环境和能源的影响
5.3 未来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
总结:
综上所述,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是欧盟为了提高电视机能效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规通过设定能效等级划分、功耗限制和待机功耗要求等标准,促进了电视机能效的提升。
法规的实施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监管与执行的措施,确保了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规的实施效果显著,对环境和能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欧盟ERP电视机能效法规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推动电视机能效的不断提升。
锅炉能效测试标准
锅炉能效测试标准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热能设备,其能效性能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估锅炉的能效性能,制定了一系列的能效测试标准,以确保锅炉的能效性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将对锅炉能效测试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标准。
首先,锅炉能效测试标准主要包括锅炉热效率测试、燃料消耗率测试、废气排放测试等内容。
其中,锅炉热效率测试是评价锅炉能效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测试方法一般包括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直接法是通过测量锅炉燃料的燃烧产生的热量和锅炉输出的热量来计算锅炉的热效率;间接法则是通过测量燃料的化学成分和燃烧产生的废气成分来计算锅炉的热效率。
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
其次,燃料消耗率测试是评价锅炉能效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其测试方法一般包括重量法和体积法两种。
重量法是通过称量燃料的质量和燃烧完全后残留物的质量来计算燃料的消耗率;体积法则是通过测量燃料的体积和燃烧完全后残留物的体积来计算燃料的消耗率。
这两种方法也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
最后,废气排放测试是评价锅炉能效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其测试方法一般包括烟气分析法和废气排放监测法两种。
烟气分析法是通过分析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中的成分来评价锅炉的燃烧效率和废气排放情况;废气排放监测法则是通过监测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情况来评价锅炉的废气排放情况。
这两种方法也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
总之,锅炉能效测试标准是评价锅炉能效性能的重要依据,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锅炉的能效性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锅炉能效性能的监督检查,促进锅炉能效性能的提升,推动工业生产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欧盟发布照明设备能效法规的测试标准
IEC 62442-2,目前处于34C/1016/CDV状态
荧光灯控制装置效率测量
EN 62442-1,取代EN 50294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4:022:0017:0031:EN:PDF
灯类型(MR11、GU4等等)
见“灯头”
锥流明(Cone lumen)
L2(AP)005
锥光通量(Cone luminous flux)
L2(AP)005
灯头
EN 62560
控制装置
测试参数
测试标准
测试参数
测试标准
变压器的待机功率(卤素灯和LED)
IEC 62442-3,目前处于34C/1019/CDV状态
过早失效率
EN 60357
色度坐标
CIE S 010、CIE 15、CIE 63
灯的功率因子
EN 61000-3-2
CCT
CIE 15
色度坐标
CIE S 010、CIE 15、CIE 63
亮度
CIE 18.2
CCT
CIE 15
特定有效的UV辐射功率
EN/CIE 62471
亮度
CIE 18.2
尺寸
EN 60064
(1)LED灯Biblioteka 模块的光参数(包括色度参数)测试标准:prEN 13032-4
(2)其他类型灯的光参数测试标准:EN 13032-1
(3)非定向灯的测试
非定向白炽灯
非定向卤素白炽灯
测试参数
测试标准
测试参数
测试标准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水泥制造能效测试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年6月《水泥制造能效测试技术规程》编写组引言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技术规程。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目前国内水泥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节能检测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规程。
本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测试范围,测试条件,技术要求,测试报告和附录。
本技术规程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材节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1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测试范围 (4)4 测试条件 (5)5技术要求 (5)5.1熟料烧成系统能效测试 (5)5.2粉磨系统能效测试 (7)5.3余热发电系统能效测试 (9)5.4原燃料预处理系统能效测试 (11)5.5辅助生产系统能效测试 (12)6测试报告 (12)6.1对外出具测试报告的要求 (12)6.2测试报告内容 (12)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17)附录D (19)附录E (21)水泥制造能效测试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泥制造过程能效测试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测试范围、测试条件、技术要求、测试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熟料制造的能效测试与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2565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哈德格罗夫法)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6281-2010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GB/T 26282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GB/T 26567-2011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GB/T 27977-2011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GB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588-2010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JC/T 543 烘干机热工测量方法与计算3测试范围测试范围见图1:图1 水泥制造能效测试范围4 测试条件水泥制造过程能效测试应满足以下条件:4.1生产企业根据GB/T 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同时按照GB/T 24851-2010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并在能效测试前经过校验和校准,并备有记录。
整车能耗续航测试方法的法规
整车能耗续航测试方法的法规
1. 美国,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整车燃油经济性测试程序,用于评估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和能耗。
该测试包括城市、高速公路和
混合驾驶循环的燃油经济性测试,并提供了标准化的测试程序和计
算公式。
2. 欧洲,欧洲联盟制定了WLTP(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Procedure)标准,用于评估车辆的能耗和排放。
这一标准考虑了不同驾驶条件下的实际行驶情况,包括城市、
郊区和高速公路驾驶。
3. 中国,中国制定了GB/T 19596-2017《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
和排放量测定方法》标准,用于评估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和能耗。
该
标准包括了车辆在不同驾驶工况下的能耗测试方法和要求。
除了上述法规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根据当地的交通和环
境政策制定了特定的整车能耗续航测试方法的法规。
这些法规通常
会涉及到车辆的动力系统、驾驶循环、测试设备和数据处理等方面
的要求,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汽车制造商需要遵守
这些法规,确保其产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能耗和续航信息。
江苏省能效测评标准
江苏省能效测评标准一、引言。
能源是国家的命脉,能效测评是评价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能源消耗量较大,因此制定和实施能效测评标准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能效测评标准的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能效测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能源利用的监管,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能效测评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1. 能效测评的范围。
能效测评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能源消费单位,对其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2. 能效测评的指标体系。
能效测评指标体系应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能效改进潜力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能源利用情况。
3. 能效测评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能效测评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并且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测评技术和设备,确保测评结果准确可靠。
4. 能效测评的管理要求。
能效测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测评责任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能效测评标准的实施效果。
能效测评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能效测评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江苏省能效测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希望能效测评标准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认可,为江苏省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际能效标准与检测方法
国际能效标准与检测方法我跟你们说啊,这国际能效标准与检测方法,我一开始那真的是一头雾水。
我就这么瞎摸索着,尝试了不少办法呢。
就拿能效标准来说吧,我最开始看那些标准条文,就感觉像看天书一样。
各种专业术语,什么能效比啊,能源之星啊,我都不知道啥意思。
我记得我那个时候就傻傻地一个词一个词去查,这个过程特别耗时,而且理解得还很零碎。
这就像你要拼一幅特别大的拼图,你一块一块死记硬背是很难的。
后来我发现应该从整体概念入手,比如说能效标准其实就是衡量一个设备在消耗多少能量的情况下能完成多少工作的一个规则。
这就好比一辆汽车,加一箱油能跑多少公里,能载多少东西,这个衡量的规则就是类似的概念。
然后是检测方法,我尝试按照那些书上说的步骤一步一步做。
我有次检测一个电器设备的能效,按照我从一本挺老的资料上看到的检测方法,结果出来那完全不对。
后来我才知道那本书上的检测方法已经过时了,不符合新的国际能效标准了。
这就告诉我千万不能信那些老旧的资料。
正确的办法是要去官方的国际标准组织的网站上去查找最权威最新的检测方法。
在检测一些设备的时候,样本的选取也很重要。
比如说我检测一个类型的灯泡能效,我就拿了一家小厂生产的几个灯泡做样本,结果得出的数值偏差巨大。
后来我尝试拿多个厂家不同批次的灯泡作为样本,这样得出的结果就比较准确。
这就好比你想知道一种水果的大致口感,不能只尝一个烂疤的,得各种不同好坏的都尝尝。
我在实际操作中还发现操作环境对检测结果也有影响。
有一次我检测一个制冷设备,没有考虑到测试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差异,结果数据忽高忽低的。
这就像你在不同天气去检测同一条跑道上汽车的速度一样,会受到干扰。
所以啊,要尽量保证检测环境的稳定。
在做能效标准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时,多跟同行交流也很重要。
有次我跟国外的一个同行交流,他告诉我国外一些新的检测设备,很先进。
我以前都不知道。
所以遇到问题自己怎么也弄不明白的时候,别自己闷着头苦想,可以跟行家聊聊,也许就恍然大悟了。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4、锅炉及其系统测试具备的条件 1)锅炉能够在额定参数下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 状态; 2)辅机应当与锅炉出力相匹配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 跑、冒、滴、漏现象; 3)测试所用燃料应当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 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应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 在测试前核查时应注意的还有,测试锅炉所选用的省煤 器尺寸与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文件、锅炉备案图纸、锅炉热力 计算书中的尺寸是否一致。查阅燃料化验单,大致了解燃料 发热量、煤含灰量等信息,便于测试过程中对测试状况的把 握。试验用煤应符合工业锅炉用煤分类标准,同时符合制造 厂设计要求。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2 )在测试工作开展前,测试机构应组织测试人员学习试验大 纲,让每个测试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测试要求。测试人员应 根据试验大纲的要求开设测点;配齐测试仪表并对仪表进行测试前 的核查; 3)对被测锅炉及其系统检查 在测试现场,测试前需对锅炉及系统的检查,其目的是确定被 测锅炉及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符合测试条件,以保证测试结果 正确性。 4)预备性试验 为了全面检查测试仪表是否正常工作,熟悉操作程序以及测试 人员的相互配合程度等。其中人员的配合尤其重要,因为测试时可 能有多方人员在场,如测试机构人员,制造商人员,用户人员等, 大家相互不了解,没有一起工作的经验。因此进行预备性试验可以 消除这些测试工作中的隐含。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4)正式测试时间应按下述规定: ①火床燃烧、火室燃烧、沸腾燃烧固体燃料锅炉应不少于 4h; ②火床燃烧甘蔗渣、木柴、稻壳及其他固体燃料锅炉应不 少于6h; ③ 对于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锅炉应不少于 5h;对于手 烧锅炉,测试时间内至少应包含一个完整的出渣周期; ④ 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应不少于2h。 5)测试次数、蒸发量修正方法及误差要求 ①锅炉的新产品定型试验应在额定出力下进行两次。 ②每次测试的出力应为额定出力的 97% ~ 105% 。当蒸汽 和给水的实测参数与设计不一致时,锅炉的蒸发量应进行修 正。
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实施制度
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实施制度
一、总则
1. 为提高特种设备能效,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测和维护单位。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特种设备能效测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设立能效测试中心,负责具体的测试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测试范围与周期
1.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2. 定期进行能效测试,测试周期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五年。
四、测试标准与方法
1.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能效测试。
2. 采用科学、合理的测试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测试程序
1. 制定测试计划,明确测试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
2. 进行现场测试,记录测试数据。
3. 分析测试结果,形成测试报告。
六、能效评估与改进
1.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设备的能效水平。
2. 对能效不达标的设备,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七、监督与检查
1. 定期对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
1.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能效测试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特种设备能效测试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能效测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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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
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
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向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
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
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当检查结果异常或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第二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第六条锅炉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十五条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见附件B)的要求。
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应当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便减少流动阻力。
第二十七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
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三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第四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在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按照节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影响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八条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能效测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锅炉产品能效相关情况。
已进行过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测试报告;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提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的书面承诺和时间安排,以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能效测试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第五十一条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发现在用锅炉能效严重超标时,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且报告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十四条本规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