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合集下载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讲解(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合伙企业成立于2010年,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乙、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别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务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问题,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导致甲、乙、丙三人之间产生矛盾,进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二、案情概述1. 甲、乙、丙三人因经营管理分歧产生矛盾。

甲认为乙在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乙则认为甲在经营管理上过于保守,错失了市场机遇。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2. 丙在2015年年底提出退伙,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

甲、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丙的退伙违反了合伙协议,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3.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乙、丙三人将纠纷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审理期间,甲、乙、丙三方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合伙协议、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

2.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经营管理分歧,但并未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

关于丙的退伙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退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丙单方面提出退伙,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

3. 针对甲、乙、丙三人之间的经营管理分歧,法院认为,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明确各合伙人的职责和权利,以解决经营管理分歧。

四、法院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合伙企业的财产。

2. 法院要求甲、乙、丙三方共同调整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明确各合伙人的职责和权利,以解决经营管理分歧。

3. 法院支持甲、乙、丙三方继续合作,共同经营合伙企业。

1.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分歧的处理。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因经营管理分歧产生矛盾,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

这提示我们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应明确各合伙人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在商业世界中,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结构,它由一组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这种结构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和保护,使其成为许多企业选择的一种形式。

以下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种商业结构的运作方式。

ABC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0年,由三名合伙人组成:A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B先生和C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

A先生投资了50万美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而B先生和C先生共同投资了50万美元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资金。

ABC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和管理。

在成立之初,ABC有限合伙企业制定了一份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各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根据合伙协议,A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但不承担企业债务。

而B先生和C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则负有无限责任,他们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BC有限合伙企业在成立后迅速展开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然而,在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再投入资金,而B先生和C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需要继续投入资金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在合伙协议的规定下,B先生和C先生决定继续投入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好转,ABC有限合伙企业在2017年取得了一笔巨额利润。

根据合伙协议,利润将按照合伙协议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A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将获得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的利润,而B先生和C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其投资额的比例获得利润。

这种分配方式既保障了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普通合伙人的权益,使得企业的运作更加公平和稳定。

在2020年,ABC有限合伙企业决定进行一项重大投资,需要额外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再次投入资金,而B先生和C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需要继续投入资金以支持企业的发展。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三、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

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

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

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

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

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合伙企业案例

合伙企业案例

合伙企业案例在当今社会,合伙企业成为了越来越多创业者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合伙企业的案例。

某地一家小型餐饮店的创始人小张,因为对美食有着独特的理解和热爱,决定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餐饮店。

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他很难独自承担起开店的所有成本。

于是,他找到了一位同样热爱美食的朋友小李,向他提出了合伙创业的建议。

小李对这个提议非常感兴趣,因为他也一直想要在餐饮行业有所作为。

于是,小张和小李商定了合伙创业的计划。

首先,他们共同商讨了餐饮店的定位和经营理念。

小张擅长烹饪,负责菜品的研发和制作,而小李则负责店面的经营和管理。

他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打造了一家以健康美食为主打的餐饮店。

其次,他们在资金方面进行了合作。

小张和小李各自出资,共同承担了开店所需的资金。

在资金的使用上,他们也相互协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得到了有效利用。

这样一来,不仅分担了经营风险,还有效地利用了双方的资金。

随后,他们共同制定了店铺的运营计划和营销策略。

小李负责店铺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原材料采购等,而小张则负责菜品的研发和制作。

在营销方面,他们也共同商讨制定了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吸引了不少食客的关注。

最后,由于他们的共同努力,餐饮店的生意越来越好,利润也在逐渐增加。

在共同商讨后,他们决定将部分利润用于店铺的扩张和品牌的推广,以期能够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伙企业能够充分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优势,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效果。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合伙创业时需要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共同实现事业的成功。

合伙企业的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合伙企业“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为执行合伙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李四和王五为监督合伙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6年,张三提出公司需要增资扩股以应对市场压力,并计划引入新股东。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增资方案不合理,可能会损害现有合伙人的利益。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三决定单方面实施增资计划,并引入了新的股东赵六。

新股东赵六的加入,使得张三的持股比例降至35%,李四和王五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30%,赵六持股35%。

增资后,张三作为执行合伙人,开始实施新的经营策略,但李四和王五认为张三的经营策略与公司发展方向不符,多次提出反对意见。

张三则认为李四和王五的监督过于干涉,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了合伙企业的解散。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等。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对三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 张三的权利义务:作为执行合伙人,张三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但同时也负有保护合伙企业利益、合理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

2. 李四和王五的权利义务:作为监督合伙人,李四和王五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案例(有限)

合伙企业案例(有限)

合伙企业案例(有限):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一、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二、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

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

三、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

四、合伙人之间因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

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35万元。

另外发生清算费用2万元。

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丁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3)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4)该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应如何分配?(5)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银行要求张某清偿差额部分是否正确?请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分析:(1)丙的观点错误。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2万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③剩余部分35万元支付所欠银行的贷款。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案例

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2009年《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以设立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投企业纷纷出现,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是,以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平台的方式是否可行?在2011年之前并无先例。

截止目前,仅有2家已过会的案例。

分别是2011年7月过会的江西博雅生物和2011年11月过会的长沙三诺生物。

博雅生物:有限合伙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第一次出现,从理论走向现成的案例了。

总经理廖昕晰等14人成立“盛阳投资(有限合伙)”持股。

其中8人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1. 股权结构图: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阳投资”)和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加投资”)分别持有博雅生物9.38%和6.25%的股权;2. 盛阳投资简介:盛阳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3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3. 顺加投资简介:顺加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7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三诺生物:2010 年12 月24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 万元增加为6,600万元。

本次增资中,公司向张帆、王世敏、王飞和由公司部分员工投资设立的益和投资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张帆、王世敏、王飞、益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分别认购480 万股、10 万股、10 万股、100 万股。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系参照公司2010 年9 月30 日每股净资产值1.17 元(以改制后的6,000 万股计算),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5 元,相当于按照公司2009 年净利润为基准的3.45 倍市盈率(以改制后的6,000万股计算)。

2010 年12 月30 日,三诺生物获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193000005413,注册资本6,600万元。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形式,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投资和经营企业,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在中国,有许多著名的合伙企业法例子,这些成功的案例为其他创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于1999年,由18位合伙人共同创办,其中包括马云等知名企业家。

起初,阿里巴巴是一个B2B电子商务平台,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性的互联网科技企业。

合伙人们在共同经营企业的同时,注重每位合伙人的专业领域和专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阿里巴巴的成功证明了合伙企业在分享风险和发挥优势方面的重要性。

二、小米科技小米科技于2010年成立,由雷军等合伙人创办。

小米的成功在于紧密结合了硬件和互联网服务,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和性价比优秀的产品。

小米的合伙制度允许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决策和创新,从而激发了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

小米的成功经验表明,合伙企业应该注重激励和培养员工的创新和团队精神。

三、远大海村远大控股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创始人徐达伟在1997年创建了远大海村项目。

远大海村是一个针对农民工的住宅项目,旨在提供价格合理的住房和基本服务设施。

远大控股采用了合伙企业的形式,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

该项目的成功对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四、华泰证券华泰证券是中国领先的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1992年。

华泰证券采用了特殊的合伙企业模式,由合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层级组成。

合伙公司是核心经营实体,其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和风险。

这种合伙企业模式激励了合伙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提高了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推动了华泰证券的快速增长。

五、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于2000年成立,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

百度在其发展初期采用了合伙企业形式,由李彦宏和徐勇等合伙人共同创办。

合伙人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形成了高效的团队协作机制。

合伙企业的优势帮助百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合伙企业案例

合伙企业案例

案例1.有限合伙企业案例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正确答案】(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乙、丙、XXX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克不及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群众法院强迫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群众法院强迫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意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

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请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所有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局部,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义务如何承担清偿义务5)群众法院强迫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意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不是合法并说明理由。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我想帮你写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案例如下:在某个城市,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他们都有着创业的梦想。

毕业后,他们决定组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来实现他们的共同目标。

小明和小红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他们非常熟悉互联网行业。

他们发现,近年来移动支付行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

于是,他们决定开发一款移动支付应用。

为了实现他们的计划,他们先筹集了一定的资金,然后注册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在合伙协议中,他们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小明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开发移动支付应用;小红作为市场负责人,负责推广和销售。

开始的时候,小明和小红只有两个人,他们亲自开发和推广。

他们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不断改进自己的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们的移动支付应用渐渐得到了用户的认可。

随着业务的扩大,小明和小红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来支持他们的工作。

于是,他们开始组建团队,并从市场寻找懂技术、懂市场的人才。

他们希望每个员工都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在团队建设的过程中,小明和小红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完善内部协作流程。

他们注重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每周举行例会,讨论和解决问题。

他们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的想法,并及时修正错误。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和小红的移动支付应用逐渐赢得了市场份额,公司的业绩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他们开始考虑开拓国际市场。

他们开始与国外的合作伙伴洽谈合作,寻找合适的机会。

最后,他们成功地将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到了国际市场,公司的业务蓬勃发展。

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几年时间里,小明和小红成功地实现了他们的创业梦想,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这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通过小明和小红的合作,他们共同创办了一家成功的移动支付企业。

这个案例展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和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团队合作、创新和市场监测等因素的重要性。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和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案例描述201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

经过协商,甲、乙、丙三人决定将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变更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存在争议。

甲认为,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个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和丙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变过程中,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转变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甲、乙、丙三人应首先明确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2. 甲的过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上述规定。

(1)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甲未向乙、丙二人充分披露有关合伙企业债务的信息,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状况。

(2)甲未履行报告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向乙、丙二人报告其决策过程,导致乙、丙二人无法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

(3)甲未履行通知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乙、丙二人,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参与决策。

基于以上事实,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而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下面我们以某有限合伙企业为例,来介绍其运营情况和发展经验。

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由A先生和B女士作为有限合伙人,C先生
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创立。

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业务。

在创立之初,合伙人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A先生负责项目策划和市场拓展,B女士负责财务
和资金管理,C先生则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在运营过程中,合伙企业遇到了不少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资金问题,由于房地
产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合伙企业一度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

为此,合伙人们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和融资渠道,最终成功解决了资金问题。

其次是市场风险,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波动大,合伙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以迎接挑战。

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合伙企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首先是项目开发
方面,合伙企业成功开发了多个优质房地产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经济效益。

其次是团队建设方面,合伙人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模式和默契,各自发挥所长,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最后是风险控制方面,合伙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保障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总的来说,有限合伙企业在创业初期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但通过合伙人的
共同努力和智慧,成功克服了各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未来,合伙企业将继续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保持团结合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而努力奋斗。

合伙企业法律责任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餐饮管理业务。

2017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陷入困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经营理念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三人决定解除合伙关系。

然而,在分割合伙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等方面,三人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合伙财产的分割2. 合伙债务的承担3. 合伙协议的效力三、法院判决1. 合伙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享有、共同承担。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经营所得应属三人共同所有。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将现有资产按照三人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合伙债务的承担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本案中,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应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然而,由于三人经营理念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故法院酌情判决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3. 合伙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内容合法,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然而,由于三人经营理念分歧,导致合伙关系破裂,故法院判决解除三人之间的合伙关系。

四、案例分析1. 合伙财产的分割本案中,法院判决将公司现有资产按照三人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体现了《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人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确保合伙财产分割的公正性。

2. 合伙债务的承担本案中,法院判决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债务承担的规定。

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人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合伙企业法真实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合伙企业法真实案例

民币 5万元,期限为 1 年。

1998 年 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 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7 年 9 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 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 年 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 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期后, 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 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 己早已退伙, 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 发生的, 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 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 不承担偿还贷款义 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题 1 答案](1) 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 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 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 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 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 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案例城市的创业者小明打算开设一家新的连锁餐饮店。

由于他只有有限的自有资金,无法独立完成整个项目,所以他决定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来共同运营这家连锁餐饮店。

小明成立了一个由他本人和其他两位投资者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作为发起人,小明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和管理工作,并出资占有合伙企业的50%权益。

另外两位投资者分别出资占有合伙企业的30%和20%权益。

合伙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在该城市开设10家分店,在3年内实现持续盈利,并成为当地知名的餐饮品牌。

合伙企业的运营步骤如下:1.策划阶段:小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项目策划,包括餐厅定位、目标市场、经营模式等。

商讨并明确每位合伙人的角色和责任,并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

2.资金筹备:合伙人根据协议的约定,按照比例出资。

小明作为发起人,投资的资金比例最高,为50%。

其他两位投资者分别出资30%和20%。

3.场地选址:合伙企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寻找最适合开设餐厅的地点。

考虑到目标顾客的需求、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因素,选择了几个潜力较大的地点进行进一步研究。

4.分店建设:选定了合适的场地后,合伙企业派遣专业的设计师和施工人员进行分店建设工作。

小明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5.采购和装修:合伙企业制定采购计划,购买餐厅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装饰品。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按照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作伙伴。

6.人员招聘与培训:在餐厅启动前,合伙企业招聘了一支熟练的厨师团队和服务员团队。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合伙企业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包括食品卫生、服务礼仪等方面。

7.营销推广:合伙企业制定了全面的营销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宣传、优惠活动等。

通过与当地的社区组织、学校合作,合伙企业吸引了大量的顾客。

8.运营管理:小明负责整个餐饮店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

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企业进行投票决策。

经过一年的运营,合伙企业的第一家分店迅速成为当地的热门餐饮品牌。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乙、丙三人约定,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300万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成立后,三人共同经营,但由于经营理念不合,甲、乙、丙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合伙企业因一笔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严重,甲、乙、丙三人就如何处理亏损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乙、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乙、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风险。

乙、丙则认为,甲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意见分歧,甲、乙、丙三人决定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合伙企业。

二、案例分析(一)合伙企业法律关系概述1. 合伙企业定义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

2. 合伙企业法律关系合伙企业法律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过程中,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其他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 合伙人之间缺乏沟通在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充分沟通,导致意见分歧,最终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这说明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矛盾。

2. 投资决策失误案例中,合伙企业因一笔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严重,说明合伙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审慎决策。

3. 缺乏明确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成立时,甲、乙、丙三人虽然约定了出资比例和分配利润,但未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在出现问题时无法依据协议进行处理。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合伙企业法律相关真实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相关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1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合伙企业成立后,四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收益。

2018年,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合伙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认为继续经营合伙企业已无利润可言,遂提议解散合伙企业。

丁则认为,虽然目前经营困难,但仍有挽救的可能,不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四人因此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合伙企业是否应解散?2. 合伙企业的财产如何分配?3.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三、案件审理过程1. 诉讼请求甲、乙、丙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合伙企业解散,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财产。

丁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合伙企业继续经营,并要求甲、乙、丙三人赔偿因其不同意解散合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

2. 法院审理(1)关于合伙企业是否应解散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申请解散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甲、乙、丙三人认为继续经营已无利润可言,提出解散合伙企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丁作为合伙人,虽不同意解散,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伙企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故法院判决合伙企业解散。

(2)关于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分配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成立时,甲、乙、丙、丁四人已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比例。

因此,法院判决合伙企业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合伙企业数量的增加,合伙企业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某广告公司为例,解析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以期对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广告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按出资比例分别持有30%、40%、30%的股权。

公司成立之初,三人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三、案例经过1. 合伙初期,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拓展迅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 张三认为,公司经营不善,利润下降,主张增加自己的股权比例,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李四、王五则认为,张三的股权比例已经足够,不应再增加。

3. 2015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股权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此时,王五提出退出合伙,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4.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能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四、案例分析1. 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合伙初期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然而,由于协议内容不明确,导致三人产生分歧。

这说明,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可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2. 股权分配问题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股权分配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这说明,股权分配问题在合伙企业中至关重要。

合伙人应根据各自的出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股权比例,避免因股权分配不均而引发纠纷。

3. 清算问题在本案中,王五提出退出合伙,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然而,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未能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这说明,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人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合伙企业法案例案例1王某、周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登记成立大鹏汽车修理部这一无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王某出资10万元,周某用店面出资折算为5万元,李某则负责经营,其劳务折算出资5万元。

请问:(1)李某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应经过什么程序?(2)若李某以自己的修车技术出资是否合法?(3)若李某以自己注册的"大鹏"商标出资是否合法?如何操作?(4)三人约定,若有盈利,则大家平分,若有亏损,则与李某无关,其余二人平摊,是否合法?为什么?(5)在合伙成立当年,王某因为生病欠下巨债,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其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6)若王某未与周某和李某商量,将大鹏商标私自转让给姚某,后被周某和李某发现并主张无效。

在何种情况下该商标转让有效,何种情况下无效?(7)王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获得利润,王某说这都是自己劳动所得,周某和李某没有投入,应由其独得。

如何处理?若王某以合伙名义进行该项商业行为亏损,周某和李某认为是王某未经其同意独自活动,不愿承担损失,应如何处理?(8)王某见生意不错,和另一个朋友范某在不远处又合伙开了一个汽车修理部,是否合法?如何处理?(9)未经王某和周某同意,李某将自己的千斤顶以市场价卖给了本合伙企业,效力如何?在怎样的条件下,李某本人可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10)因经营不善面临亏损,王某和李某想退出合伙,若没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应该如何处理?若只有王某想退出,而又有唐某想接替王某的份额,李某也想以同样价格接替王某的份额,该如何处理?若唐某出的价格比李某高,又如何处理?(11)唐某入伙后,发现他入伙之前的原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孟某向法院起诉,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格被告,为什么?(12)若唐某入伙以后,合伙企业新欠张某债务,已退伙的王某应否对此负责?(13)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无力偿还,张某主张代位行使唐某在合伙中的利润分配权,如何处理?若唐某从合伙分得10万元利润,张某向唐某主张用利润偿还,应否支持?唐某个人资产无力偿还,张某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唐某的合伙份额,应否支持?若李某愿意以同样的价格承受唐某的份额,该份额应归李某还是归张某承受?(14)唐某个人欠张某10万元,张某又欠合伙企业10万元,张某主张抵销,效力如何?(15)若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李某和周某,债权人为孟某,合伙企业有20万资产,欠债30万,李某有个人资产100万,周某只有个人资产5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2.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

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

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

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

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

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

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

借款期满后,丙公司请求甲公司偿还借款,甲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丁公司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丁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7)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解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1分)。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题目中,行纪人(乙公司)低于指定价格买入,当事人对于差价款没有约定,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

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1分)。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4000元费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题目中当事人对于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则由行纪人(乙公司)自己承担。

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1分)。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题目中,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则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即机器存在瑕疵),由行纪人(乙公司)向委托人(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分)。

(5)借款合同约定1年应付利息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1分)。

(6)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保证人丁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1分)。

(7)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分)。

1.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陈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督签名后存档。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