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期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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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2014带说明最新版)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2014带说明最新版)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 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 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 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 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 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 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 (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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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430
30000以 内浇外挂结


450
5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05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2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30
1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5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270
7000以内 全现浇结构 240
1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250
1-170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1-179 1-180 1-181 1-182 1-183 1-184 1-185 1-186 1-187 1-188 1-189 1-190 1-191 1-192
14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6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18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2以下 24以下 25以下
2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35
25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60
30000以 内
全现浇结构
480
30000以 外
全现浇结构
505
48 +-0.00以上住宅工程 49 +-0.00以上住宅工程 50 +-0.00以上住宅工程 51 +-0.00以上住宅工程 52 +-0.00以上住宅工程 53 +-0.00以上住宅工程 54 +-0.00以上住宅工程 55 +-0.00以上住宅工程 56 +-0.00以上住宅工程 57 +-0.00以上住宅工程 58 +-0.00以上住宅工程 59 +-0.00以上住宅工程 60 +-0.00以上住宅工程 61 +-0.00以上住宅工程 62 +-0.00以上住宅工程 63 +-0.00以上住宅工程 64 +-0.00以上住宅工程 65 +-0.00以上住宅工程 66 +-0.00以上住宅工程 67 +-0.00以上住宅工程 68 +-0.00以上住宅工程 69 +-0.00以上住宅工程 70 +-0.00以上住宅工程

国家工期定额

国家工期定额

国家工期定额国家工程定额是国家对各种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的预测,它是制定投资、预算及规划以及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国家工程定额是一项重要的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它能够为国家工程建设提供一种机制,用以合理评估每一个工程的投资和工期预测。

它以其独特的标准化预测方法,提高了工程建设改革的质量,并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国家工程定额是一个包含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统计数据。

它是国家对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预估的一种机制。

国家工程定额包括施工图预算、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各方面的情况,是国家管理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

国家工程定额含有技术、工程、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它可以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投资和维护等方面。

通过国家工程定额,能够保证每项工程都按照预算执行,并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国家工程定额能够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国家工程定额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实施的。

它有以下基本特点:1、全面性国家工程定额从七个方面考虑:工程设施、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工期计划和投资预算。

这有利于整个工程生命周期的可控性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性。

2、规范性国家工程定额对国家建设工程标准与规范进行了完整细致的解析和计算,使得国家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都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这使得工程建设能够以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评估,从而规范建筑行业的各项活动。

3、科学性国家工程定额的制定考虑了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对工程投资和工期预测进行了科学的评估和预测。

这有利于国家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投入。

4、系统性国家工程定额体现了涉及到工程投资和工期预测的所有因素,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这种系统性能够为国家工程建设提供一个科学、规范和全面的管理体系。

国家工程定额是国家对各种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基础,它对于减少国家投资、节省财政支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

建筑工程国家工期定额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8-8-4 11:20 |提问者:sunawaychan如果住宅建筑物30层,有三层地下室,那么建设工期估计需要多久?问题补充: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大约在11万平方米最佳答案1、地下室部分:一万平米以内:1、2类土,280天,3、4类土,290天;一万五平米以内:1、2类土,310天,3、4类土,320天;一万五平米以上:1、2类土,345天,3、4类土,355天;2、地下部分(住宅):现浇框架结构,28层以下(不好意思,定额只有这个,相应的参考一下吧),3万5平米以外:一类地区740天,二类地区775天,三类地区835天;全现浇结构,20层以下(也是最高项),3万平米以外,一类地区505天,二类地区530天,三类地区570天;一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三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以上内容为2000年工期定额,按实际应该有调整,这样的工程我们的实际经验是北京地区一年半到两年之内。

一、本章的学习目标与重点1、学习目标(1)了解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与分类;(2)掌握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定额手册应用;(3)掌握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和基本内容;(4)理解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预算表的联系和区别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的其他事项;(5)了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作用、构成和应用。

2、学习重点(1)安装工程定额的概念、性质、作用和分类;(2)安装工程施工定额的概念、组成及应用;(3)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概念、组成,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的确定。

(4)新十二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结)算计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按规定系数计算费用基本情况和事项的理解,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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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国家工期定额电子版
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 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国家工期定额(终审稿)

国家工期定额(终审稿)

国家工期定额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

国家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0]283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委,省有关委、厅、局:
建设部以建标[2000]38号文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了在我省范围内及时贯彻好一、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二、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
±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及其它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内及时贯彻好该定额,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省实际,经测算,对定额工期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国家工期定额计算

国家工期定额计算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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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工程量
挖深10M以 内
3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内
35000以内
挖深10M以 内
40000以内
挖深10M以 每增1000增

加工期
挖深10M以 外
4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5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6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7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8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4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45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50000以内
挖深10M以 每增1000增

加工期
6-68 挖深5M以内 1000以内
6-69 挖深5M以内 2000以内
6-70 挖深5M以内 3000以内
6-71 挖深5M以内 4000以内
结构类型 -
1类土 40 46 54 2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4 36 42 48 56 60 68 2 1 3 5 7
9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1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12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14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16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18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2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25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30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35000以内
挖深10M以 外
6-88
挖深10M以 内
5000以内
-
45
机械土方工 程
6-89
挖深10M以 内
6000以内
-
46
机械土方工 程
6-90
挖深10M以 内
7000以内
-
47
机械土方工 程
6-91
挖深10M以 内
8000以内
-
48
机械土方工 程
6-92
挖深10M以 内
9000以内
-
49
机械土方工 程
6-93
挖深10M以 内
-
55
机械土方工 程
6-99
挖深10M以 内
25000以内
-
9
10
11
10
11
12
12
13
14
14
15
16
16
17
18
18
19
20
20
21
22
23
23
24
26
26
28
30
30
32
34
34
36
44
44
46
2
2
2
6
6
8
6
8
10
8
10
12
10
12
14
12
14
15
14
16
17
16
18
19
19
20
21
20
22
2类土 44 50 58 2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4 36 40 46 52 60 65 72 2 2 4 6 8
3类土 47 54 61 2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1 36 38 42 49 57 64 71 78 2 3 5 7 9
-
39
机械土方工 程
6-83 挖深5M以内 25000以内
-
40
机械土方工 程
6-84
挖深5M以内
每增1000增 加工期
-
41
机械土方工 程
6-85
挖深10M以 内
2000以内
-
42
机械土方工 程
6-86
挖深10M以 内
3000以内
-
43
机械土方工 程
6-87
挖深10M以 内
4000以内
-
44
机械土方工 程
23
22
24
25
24
26
27
26
28
30
28
30
33
32
35
37
34
38
41
4类土 49 56 63 2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8 40 44 52 60 66 74 81 2 4 6 8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31 35 39 49 2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1 33 35 39 4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类别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28
机械土方工 程
6-72 挖深5M以内 5000以内
-
29
机械土方工 程
6-73 挖深5M以内 6000以内
-
30
机械土方工 程
6-74 挖深5M以内 7000以内
-
31
机械土方工 程
6-75 挖深5M以内 8000以内
-
32
机械土方工 程
6-76 挖深5M以内 9000以内
-
33
机械土方工 程
10000以内
-
50
机械土方工 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94
挖深10M以 内
12000以内
-
51
机械土方工 程
6-95
挖深10M以 内
14000以内
-
52
机械土方工 程
6-96
挖深10M以 内
16000以内
-
53
机械土方工 程
6-97
挖深10M以 内
18000以内
-
54
机械土方工 程
6-98
挖深10M以 内
20000以内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机械土方工 程
定额编号 6-100 6-101 6-102 6-103 6-104 6-105 6-106 6-107 6-108 6-109 6-110 6-111 6-112 6-113 6-114 6-115 6-116 6-117 6-118 6-119 6-120 6-121 6-122
6-77 挖深5M以内 10000以内
-
34
机械土方工 程
6-78 挖深5M以内 12000以内
-
35
机械土方工 程
6-79 挖深5M以内 14000以内
-
36
机械土方工 程
6-80 挖深5M以内 16000以内
-
37
机械土方工 程
6-81 挖深5M以内 18000以内
-
38
机械土方工 程
6-82 挖深5M以内 200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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