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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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是指针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和使用等规定,它们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的有效贮存管理体系。

1、特定室内储藏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储藏在指定室内,必须完成购进、拆封、声明记录、审核、检查等程序,并进行完善的管理等。

指定室内应设有独立的防盗门和钥匙,存放麻醉药品的容器上应有相应的封条,以便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定期应进行货位配置。

2、大型仓库药品经营者建立仓库用于存放大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时,要符合有关建筑物、通风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仓库区域应限定绝对隔离,必须有可靠的文档记录系统来保证安全有效使用。

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1、按照规定存放一类精神药品有致幻药、安非他明、兴奋剂等,应按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识别、储存、保管和管理。

应把大多数药剂存放在一个单独专门室内,并保持进、出药记录,避免意外遗失。

2、严格监控仓库应监控药品的购进、管理、出入、更换、清点等情况,使用者应进行签字确认,将保护药物的安全性控制到最低水平。

每次药品出库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和鉴定,便于后续审核核实。

三、库存管理1、进出库审核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者应定期审核存储情况有无变化,每次进出库应有专人进行审核,以防止药品被滥用。

2、库存统计应将药品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每月定期审核库存状况,以确保库存总量在正常范围内,提高库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库存盘点定期的库存盘点有助于早发现和防止过剩或不足的出现,盘点应有专人负责,使药品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流失。

总之,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是一门科学。

药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藏,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并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贮存管理体系,定期盘点库存、审核库存情况,以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 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2.药库库管制定采购计划,报由药剂科主任及院长同意后,采购人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上报采购平台,由平台指定配送公司配送。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药剂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施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库—药房—病房”三级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相应科室专人负责管理。

5.各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药库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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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特殊药品的存放规定

特殊药品的存放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3.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械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制度

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制度

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制度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住院药房。

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药品经营与管理《项目4-5-特殊管理的药品储存与养护》

药品经营与管理《项目4-5-特殊管理的药品储存与养护》

特殊管理的药品储存(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与保管要求1、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里;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分别存放。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4、以上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储存养护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子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储存养护实例分析磷酸可待因糖浆(1)分类储存按药品特性、剂型、仓储管理要求进行入库分类,在仓库—特殊管理药品区域选择—麻醉药品—糖浆剂区域,再根据入库药品数量、包装〔如形状、体积、重量、内外包装材料特性〕、包装标识〔如可堆层数、贮藏项下要求: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等〕选择储存位置—阴凉库,结合储位条件〔地面荷重定额及库房高度〕确定—堆码层数、堆码方式,进行—堆码操作〔注意五距要求,底座要稳固,防止过密过高〕或选择货架进行—上架操作〔注意平安操作〕。

然后设置—货位卡,对货垛或货架堆放药品进行—标识、记录入库信息。

专人保管—库房加锁。

(2)在库保管与养护根据磷酸可待因的理化特性〔光照易变质〕及糖浆剂的质量特性〔高温易发酵酸败等〕,确定储存条件为:避光、密闭、阴凉处保管。

在库检查时注意糖浆有无渗漏、受微生物污染、发酵酸败或光解等;检查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该药品贮藏向下要求,否那么调控库房温、湿度等使之符合储存要求;检查在库糖浆品种、数量是否与胀、卡相符。

药品储存与养护特殊管理药品储存与养护

药品储存与养护特殊管理药品储存与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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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储存保管方法
1、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2、接收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 特殊标识、批准文号等内容。应做好使用登记,贮存容器应粘贴标签。 3、建立使用登记表或登记册,认真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作永久性保存。 4、应放在铅罐内,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厨贮源槽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严防丢失。标识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5、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对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随意处理,应单独存放,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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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
1、应储存于专库或专柜内,实行“五专管理” 、色标管理和效期管理。 2、仓库内应有安全措施,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3、坚持双人验收、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4、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存,应建立收支账目,每日盘点与定期盘点相结合,做 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同时,建立销毁档案。内容包括:销毁 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销毁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均应签字。 6、在库养护检查应严格遵守《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养 护人员对此类药品进行养护时,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在场。 7、出库应坚持“四不发”和“四核对”原则,发货时实行双人复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1、种植、生产实行总量控制,生产(种植)定点和计划管理; 2、开展实验研究活动需经批准; 3、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并按规定布局和销售渠道; 4、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购用印签卡管理; 5、专用处方; 6、运输或邮寄实行运输证明或邮寄证明管理; 7、对已经发生滥用且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采取一 定期限内终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 8、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流向进行监控。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专人保管1.医院应当建立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保管措施。

二、定期清点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

2.每次清点应当有记录,确保清点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双人双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药品,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密钥和密码。

四、定期检查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检查应当有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质量等情况。

五、废弃处理1.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处理应当有记录,包括废弃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

六、防盗防破坏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保管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防盗设施的有效性,确保其完好无损。

七、特殊标记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应当有明显的特殊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区分。

2.特殊标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八、严格领用记录1.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严格的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2.领用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九、存储地点安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2.存储地点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避免药品受污染或变质。

十、交接记录1.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有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交接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2.交接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的规范性,我院对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分为“药库”、“药房”、“病房”三个环节。

(一)药库1、采购1.1 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才能采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1.2必须在浙江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从指定的经营单位购进,并于每月月初在网上填报上月用量以及当月采购数量。

2、验收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双人开箱查验、验收至最小包装,双入签字入库。

2.2验收入库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3、储存与保管3.1必须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3.2建立专用帐册, 专人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3.4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二)药房1.存储保管1.1 根据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向药库申领并建立专用帐册。

1.2药房储备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交接班严格清点核对实物数量与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核对记录。

1.3过期失效、破损变质的药品必须退回药库。

2.处方配发2.1 住院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1天量;门急诊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由注射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针剂1次量,控缓释制剂7天量(办理专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其它制剂3天量(办理专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儿童多动症使用哌甲酯不超过15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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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

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

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严格执行出库制度。

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

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

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严防错收、错发。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

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

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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