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今社会还存在剥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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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 但不存在剥削制度, 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
社会主义包括其初级阶段不存在剥削制度, 不会产生完整的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 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 剥削制度占主导地位, 整个社会就是一架剥削劳动者的机器, 剥削无处不在, 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 只允许剥削在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等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存在, 加上国家政权在人民手里,虽然有少数剥削分子存在,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 “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 。那种允许剥削存在就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单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难以完全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这样做, 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剥削, 但是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有利,对人民有利,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私营经济的时候说:“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 国家可以得到税收, 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 从这些企业中, 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 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有利于更好地取信于民。在改革开放之初, 我们党就宣布了一个“大政策”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个政策的感召下,不少人通过自己的
辛勤劳动和守法经营, 逐步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不少过去的个体商贩用自己积累的资金投资办企业,当起了老板,雇了一些工人,也就是说,有了一定的“剥削” 。但是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 “致富不是罪过” ,而是党的富民政策威力的体现。这部分人的致富,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对待私营经济的问题上, 必须保持党的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不能因为看到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就随意改变党的政策。
允许剥削是为了最终消灭剥削。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 在中国建立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要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