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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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8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在用汽车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凡年检排气合格的汽车跨省、市行驶时,所到地区不再进行抽检。

各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强制推销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汽车排气检测设备能力不能满足汽车排气年检需要的地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承担汽车排气年检工作。

第二十八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有汽车的单位进行汽车排气污染的不定期抽检。

第二十九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的抽检和业务指导。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检测工作,直到合格。

第三十条承担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检测的统计数据。

第三十一条汽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抽检,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工本费。

对汽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对汽车保有单位的抽检以及对维修厂维修后汽车的抽检,凡不超标者不收检测费。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指排气污染物,包括发动机排气管废气、曲轴箱泄漏、油箱及燃料系统的燃料蒸发的排放物。

发动机排气管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1983年颁布,按标准规定的日期进行检测。

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标准已于1989年颁布,按标准规定的日期进行检测。

油箱及燃油系统燃料蒸发污染物待排放标准颁分后,按标准规定日期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摩托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

汽车环保学 第六章内燃机机外净化技术

汽车环保学 第六章内燃机机外净化技术
传统汽车技术还有哪些缺乏? 现代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难点? 将来的汽车革命可能----除了汽车, 还需要配套条件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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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燃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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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
拦截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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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催化净化技术(TWC)
主要使用贵金属+陶瓷载体, Pt, Rd, Pd 寿命要求80000-160000km, 防中毒很关键!
曲轴箱(crankcase)排放控制
Evaporative emission control
汽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非排气污染物控制技术 车用燃料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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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目前内燃机的代用燃料如CNG、LPG、甲醇、 乙醇、二甲醚等对内燃机的排放有何影响?
稀燃汽油机如何使用催化转换器进行对有害 排放的转化?
非排气污染物的净化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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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反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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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1、氧化催化转化器——用于降低SOF〔可溶性 有机物〕、HC和CO。 2、微粒捕集器——用于降低PM排放。 3、NOx复原催化转化器——用于降低NOx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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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一、氧化催化转化器
欧洲和德国的一些柴油轿车上得到应用,但美、日等应用 不普遍。
二、微粒捕集器〔又叫微粒过滤器〕
过滤材料:陶瓷蜂窝载体、陶瓷纤维编织物、金属蜂窝载体、 金属纤维编织物、纸滤芯〔排温小于100~130℃〕等。
捕集机理:撞击、拦截、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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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三、柴油机NOx复原催化转换器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检测和治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车辆,铁路机车、拖拉机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对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对出厂汽车及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第九条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排气污染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

汽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所必需的排气污染检测手段,其质量检验单位应按标准要求对出厂产品严格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条汽车及其发动机新产品(不包括采用已定型的汽车底盘改装的新车)的定型,必须包括排气污染指标,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本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测与治理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发展和改革、交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决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汽车检测技术-6章汽车诊断技术-汽车汽车检测站

汽车检测技术-6章汽车诊断技术-汽车汽车检测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2.检测站的类型 .
朱明测站可分为不同的类 型。 (1)按服务功能分三种类型 按服务功能分三种类型 安全检测站、维修检测站和综合检测站。 • (2)按规模大小分三种类型 按规模大小分三种类型 汽车检测站可分为大、中、小。 (3)按检测线的自动化程度分三种类型 按检测线的自动化程度分三种类型 汽车检测站可分为手动式、半自动式和全自动式。 • (4)综合检测站按职能分三种类型 综合检测站按职能分三种类型 按职能分类,可分为A级站、B级站和C级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一节汽车检测站概述
朱明工作室
zhubob@
•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1、了解汽车检测站的任务与类型 2、了解检测站的组成及工位布置 3、了解各个工位的检测设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一节汽车检测站概述
朱明工作室
zhubob@
• 自1886年汽车诞生以来,汽车的应用 1886年汽车诞生以来 年汽车诞生以来, 越来越广泛,已成为人们工作、 越来越广泛,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 必不可少的交通运输和代步工具。 必不可少的交通运输和代步工具。但 随着汽车行驶里程的增加, 是,随着汽车行驶里程的增加,汽车 各部的技术状况也回发生一些变化。 各部的技术状况也回发生一些变化。 从而影响汽车的正常使用。 从而影响汽车的正常使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检测
朱明工作室
zhubob@
• 汽车检测的是为了更好地对汽车进行诊断,诊断 的内涵是在不解体的条件下确定汽车的技术状况, 查明发生故障的部位和原因。 • 检测是为诊断服务的。汽车整车的性能参数直 接反映整车的技术状况。汽车的检测往往首先从 整车性能参数检测开始,当发现整车性能参数发 生变化时,再进行汽车各系统的深入检测与诊断。 • 整车性能的检测在汽车的检测与诊断中占有非 常重要的地位。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污染检测的相关操作。

三、检测设备
1. 检测设备应当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检测设备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证书。

四、检测人员
1. 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测流程
1. 接受委托:接受车主委托进行尾气排放污染检测。

2. 准备工作:检测人员应当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行,车辆处于稳定状态。

3. 进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 生成报告:将检测结果整理成报告,并由检测人员和车主签字确认。

六、结果处理
1. 如果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则给予合格证书。

2. 如果车辆尾气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则应当要求车主进行维修并重新进行检测。

七、记录保存
1. 检测结果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证。

2. 检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检测行为,相关人员将接受相应的惩罚。

九、附则
本规程由XX公司制定,经XX部门批准,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汽车排放污染检测操作规程》,请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气污染防治第三章排气污染检测第四章社会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辆,但是铁路机车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公布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和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对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大气中污染物的测定

大气中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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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 关于计算公式中的转换系数0.76。 副反应:
HO3S NH2 + NO2 →HO3S
N≡N+ + H2O + ½O2
∴NO2(气)→NO2–(液)的转换系数是主、副反应的综合。
ii. 氧化方法的选择
气相氧化:O2(高浓度NO)
O3(>0.3ppm),干扰显色
一般有三 液相氧化:KMnO4—H2SO4
汽车尾气中含CO 40~115ppm 烟草的烟雾中含CO 2% CO是有毒气体,对人体有强烈的毒害作用, CO + Hb COHb 比O2大200倍 当[CO]~100ppm时,无自觉症状
~400ppm时,头痛,疲倦,恶心,头晕 ~600ppm时,心悸亢进,伴有虚脱 ~100ppm时,出现昏睡,痉挛而造成死亡
10~100ppm,出现流泪和胸痛等症状
>100ppm,很多动物可致死
400~500ppm,人严重中毒,窒息而死。
另外,SO2具有腐蚀作用。(对一些材料、器物等)
酸雾
SO2
SO3
H2SO4
危害更大
酸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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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定方法 1. 采样 根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可采用不 同的采样方法。 2. 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West和Gaeke,Scaringelli等人提出。 是测定大气中SO2的国际标准方法。
盐酸副玫瑰苯胺(无色or浅黄色) 又称对品红
HO3S—CH2—NH
C
HO3S—CH2—NH
NCH2—SO3H
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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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步骤:
*
含SO2 气体
10mL四氯汞钾采样器
吸收液
吸收管
移入25mL 定容(试液) 容量瓶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4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

第三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

4.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颁布时间:1990-08-15实施时间:1990-08-15发文文号:(90)环管字第359号时效性:有效(1990年8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在用汽车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汽车维修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进口汽车监督管理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生产、改装、使用、维修、进口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汽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指导、协调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辖地区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的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汽车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军队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对军用车辆排气污染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将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汽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采取措施控制汽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采取技术措施,将汽车及其发动机排放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产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将排放指标纳入汽车维修质量标准,保证汽车及其发动机的维修质量稳定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6章排放控制

第6章排放控制
2. 氮氧化物( NOx)
NOx是在燃烧室高温高压条件下,由氮和氧化合而成,排放到大气后变 成NO2(二氧化碳),其毒性很强,可以引起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的障碍, 对人及植物生长均有不良影响,是形成酸雨及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物质之 一。
汽车发动机
发动机有害排放物的控制
3.碳氢化合物(HC)
汽车排放的HC,成分极为复杂,据资料报道有100~200种,包括芳香 烃、烯烃、瓦烷烃和醛类,它们来自未燃的燃油和润滑油,是不完全燃 烧的排放物 , 含有致癌物质,是光化学烟物形成的前体物。对人体健 康也是有害的。气态时为挥发性有机物,固态为颗粒物。
4. PM( PM10 、 PM2.5 )微粒(碳烟)
碳烟上面附有大量化学物质,包含致癌物质,吸入人体后会在肺部长 期停留。碳烟颗粒主要来自柴油车和重型车的排放。
5. 二氧化碳(CO2)的温室化效应
排放物中的CO2虽然对人体无直接危害和影响,CO2的隔热作用,形成 全球变暖的温室化效应,造成人类以及动植物生生存条件的改变。
汽车发动机
发动机有害排放物的控制
氮氧化物 NOx 汽油车
柴油车
颗粒物 PM
汽车发动机
发动机有害排放物的控制
地球温暖地化球温暖地化球温暖化
其它气体
二氧化碳 CO2 93.7%
二氧化碳的增加被认为是 地球温暖化的主要原因
汽车发动机
发动机有害排放物的控制
汽车发动机
1918年
2002年 绿色和平组织发表的 在挪威一座岛上的冰 川照片----2002年9月9 日参考消息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
(3)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据有关资料介绍,如果二氧 化硫浓度增高,可以使哮喘病和心脏病加重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四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同监管、排污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二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检验和治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的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拖拉机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料系统向大气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的管理机制,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投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稿)》

《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稿)》

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025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验与治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或其他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或其他能源驱动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三条【立法原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区域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排污者为主体、公众参与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商务、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规划与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保障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六条【投诉举报与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7号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7号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7号1998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部队使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由部队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作为燃料以及使用双燃料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排放的污染物和曲轴箱、油箱、燃油系统燃料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农机、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第五条生产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

生产的汽油车,应当按规定安装曲轴箱强制通风装量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第六条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新产晶的定型,必须包括排气污染指标。

生产企业应当将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新产品的有关排气污染的技术资料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机动车、车肩发动机生产企业,应当将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指标纳入产品质量指标,配备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对出厂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进行严格检验,超过排放标准的,不准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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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1尾气分析仪结构示意图第六章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目前,大气污染已不仅仅是在几个工业化国家中,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公害。

尤其是 在一些大中城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排气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将日趋严重。

所以 对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控与防治,已处于刻不容缓的地步。

要搞好汽车排气污染物的监控与防治, 首先必须做好防治工作。

用废气分析仪和烟度计测定排气污染物浓度,目的是控制排气污染物的扩 散,使其限定在被允许的范围内,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界生态平衡的目的。

在汽车排气分析的发展过程中,单测定汽油车就有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仪、氢火焰离子型分 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等。

而对柴油车而言有滤纸式烟度计、消光式烟度计 (不透光度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多采用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仪和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度计来测量汽车排气污染物的 排放状况。

对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我国现行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主要是怠速法、双怠速法,由 于只规定测量 HC 、CO 的排放浓度,所以无法适应新车发展的需要。

部分城市为满足实施更高排 放检测要求,将逐步实施工况法检测,检测方法主要有稳态工况法( ASM 、瞬态工况法(IM )和简易瞬态工况法(IG )三种。

对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我国现行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主要是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 污染物测量(用不透光度计)或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测量(用滤纸式烟度计)。

这两种方法对于车辆 有负载时的排放情况难于反映出来,尤其是对于近年为减少柴油车颗粒物排放而较多采用的涡轮增 压技术的柴油车,由于其比自然吸气式的柴油车需要更长的起效时间,因而在使用自由加速法测量 时反而较自然吸气式的柴油车的排放更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了使检测更合理化,一些有条件 的地区开施实施加载减速法 (Lug-down ),它是一种在模拟车辆负载运行时测量压燃式汽车排气可见 污染物的方法。

第一节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仪结构与工作原理一、废气体分析仪的结构与原理1 •两气体分析仪的结构与原理分析仪器是从汽车排气管内收集汽车的尾气,并对气体中所含有的 CO 和HC 的浓度进行连续测定。

它主要由尾气采集部分和尾气分析部分构成。

(1)尾气采集部分水分离器排放气体;排气收取部分标准气体人口 ------------- - --------------- ---- --- -----------1|泵IZhQ分析部分流量计过滤器 :阀—排岀主放大器测定室转动面检测室\前置放大器如图2-6-1所示,由探测头、过滤器、导管、水分离器和泵等构成。

用探头、导管、泵从排气管采集尾气。

排气中的粉尘和碳粒用过滤器滤除,水分用水分离器分离出去。

最后,将气体成分输送到分析部分。

(2)尾气污染物的分析部分分析仪的测量原理是建立在一种气体只能吸收其独特波长的红外线特性基础上的。

即是基于大多数非对称分子对红外线波段中一定波长具有吸收功能,而且其吸收程度与被测气体的浓度有关。

女口CO能够吸收4.55卩说波长的红外光线,CH4能吸收2.3呻3.4 7.6艸红外线。

该分析仪是由红外线光源,测量室(测定室、比较室),回转扇片和检测器构成。

从采集部分输送来的多种气体共存在尾气中,通过非分散型红外线分析部分分析测定气体(CO、HC)的浓度,用电信号将其输送到浓度指示部分。

工作原理如图2-6-2所示。

它由两个红外线光源发出两组分开的射线,这些射线被两旋转扇片同相地遮断,从而形成射线脉冲,射线脉冲经滤清室,测量室而进入检测室,测量室由两个腔室组成,一个是比较室,另一个是测定室。

比较室中充有不吸收红外线的氮气,使射线能顺利通过。

测定室中连续填充被测试的尾气,尾气中CO含量越高,被吸收的红外线就越多。

检测室由容积相等的左右两个腔室组成,其间用一金属膜片隔开,两室中充有同摩尔数的CO。

由于射到检测室左室的红外线在通过测定室时一部分射线已被排气中的CO吸收,而通过比较室到达检测室右室的红外线并未减少,这样检测室左右两室吸收的红外线能量不同,从而产生了温差,温度的差异导致了压力差的存在,使作为电容器一个表面的金属膜片弯曲。

弯曲振动的频率与旋转扇片的旋转频率相符。

排气中的CO浓度越大,振幅就越大。

膜片振动使电容改变,电容的改变引起电压的变化,从而产生交变电压。

交变电压经放大,整流成直流信号,变为被测成分浓度的函数,因此可用仪表测量。

而HC由于受到其他共存气体的影响,所以使用固体滤光片,巧妙地利用了正已烷红外线吸收光谱。

因此,样品室内共存的CO、CO2、NO x等HC以外的气体所产生的红外线被吸收,再经检测器窗口的选择和除去,仅让具有HC(正己烷)3.5卩都附近的波长到达检测室内。

HC(正己烷)被封入检测器,样品室中的HC(正己烷)吸收量也就被检测器检测出来。

红外线光源排出比较指示计0电容微音图2-6-2电容微音器式分析装置图2-6-3滤纸式烟度计总体结构示意图(0.05-Q. IMFa)清洗压缩卓 --- --- —仪器主机;走纸机构 :亦! I 二邇冏 脚蹈开关输出信号2 .四气体与五气体分析仪简介 鉴于目前实施的怠速工况测定 CO 、 HC 两气体的排气检测手段已无法有效反映汽车排气中的NO x 和CO 2,四、五气体分析仪可满足测量要求。

四气与五气的分析仪区别在于五气分析仪可检 氮氧化合物(NO )。

五气分析仪其中 CO 、CO 2、HC 通过非分散红外线不同波长能量吸收的原理来测定,可获得足 够的测试精度。

而 NO x 与O 2的浓度采用氧传感器和一氧化氮传感器测定。

氧(。

2)传感器,其基本形式是包括一个电解质阳极和一个空气阴极组成的金属-空气有限度 渗透型电化学电池。

氧传感器电流是一个电流发生器,其所产生的电流正比于氧的消耗率。

此电流 可通过在输出端子跨接一个电阻以产生一个电信号。

如果通入传感器的氧只是被有限度地渗透,利 用上述信号可测氧的浓度。

在汽车废气检测上应用的氧电池,使用一种塑料膜作为渗透膜,其渗透量受控于气体分子撞击 膜壁上的微孔,如果气体压力增加,分子的渗透率增加。

因此,输出的结果直接正比于氧的分压且 在整个浓度范围内呈线性响应。

由氧传感器输出的信号经放大后,送至仪器的数据处理系统的 A/D 输入端,进行数字处理及显示。

NO 的传感器是基于 O 2传感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化学电池式传感器。

二、柴油车烟度计结构与检测原理1 •滤纸式烟度计的结构与原理从测量原理上来说,滤纸式烟度计是一种非直接测量的计量仪器,它通过检测测量介质被所测 量烟度污染的程度大小来间接得出烟度的大小。

仪器的取样系统通过抽气泵、取样探头从柴油车的 排气管内,在规定时间中,抽取规定容积废气,经过测量介质(测试过滤纸)过滤,废气中的炭粒 附着在过滤纸上,形成一个规定面积的烟斑,然后通过测量系统的光电测量探头对烟斑的污染程度 进行测量,转化为电信号,经过放大、处理,再将测试结果通过显示装置显示出来。

显亍电路於仪电遞电路板压鱼矽I构閣I气三邇阀图2-6-5透光式烟度计的测量原理1-光电转换器;2-绿色发光二极管;3-半反射半透射镜;4-透镜;5-测量室左出口; 6-左风扇;7-测量室入口; 8-测量室右出口; 9-右风扇;滤纸式烟度计其结构如图2-6-3所示,由采样器和检测器两部分组成。

采样抽气系统由抽气气缸、抽气电机、取样探头以及气路管道系统和控制电路组成;采样时,在控制电路的控制下,电机 带动气缸运动,气缸通过气路管道系统,取样枪从柴油车的排气管内抽取规定容积的废气,并通过 测试过滤纸过滤,完成采样过程。

测量系统主要由走纸机构、压纸机构、光电测量探头以及 测量电路和结果显示电路组成。

测量时压纸机构张开,走纸电 机带动走纸机构,将被采样系统污染后的测试过滤纸带到光电 测量探头下,光电测量探头对其进行测量,通过其内部的测量 装置(如图2-6-4所示的光电池)将滤纸污染程度转化为电信 号,进过测量电路放大、处理,最后通过显示电路在数字表上 将测量结果显示出来。

2 .不透光度计的结构与原理不透光度计(又称消光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是利用透光衰减率来测量排气烟度的典型仪器。

其原理是使光束通过一 段给定长度的排烟管,通过测量排烟对光的吸收程度来决定排 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是一种直接测量的计量仪器。

电源指示表/电源灯1滤纸如图2-6-5 所示:测量单元的测量室是一根分为左右两 半部分的圆管,被测排气从中间的入口7进入,分别穿过左圆图2-6-4 检测系统的左边,反射镜 10装在右出口的右边。

在透镜 4的左侧是一个放置成 45°的半反射半透射镜 3, 它的下方是绿色发光二极管 2,它的左边光电转换器 1,发光二极管2及光电转换器1到透镜4的 光程都等于透镜的焦距。

因此,发光二极管2发出的光经过半反射镜 3的反射,再通过透镜 4后就成为一束平行光。

平行光从测量室的左出口进入,穿过左右圆管(测量室)中的烟气从右出口射 出,被反射镜 10反射后折返,从测量室的右出口重新进入测量室,再次穿过烟气从左出口射出。

射出的平行光经过透镜 4,穿过半透射镜 3,聚焦在光电转换器 1上,并转换成电信号。

排气中含 烟越多,平行光穿过测量室的光能衰减越大,经光电转换器1转换的光电信号就越弱。

10-反射镜检测蛊汽车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第二篇)第二节汽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方法和数据分析一、排放仪器操作规程1 •怠速尾气排放检验(1)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①装上长度等于5.0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

②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③受检车辆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④汽油应符合GB 484的规定。

⑤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

(2) 检验程序①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②发动机由怠速工况加速至0.7额定转速,维持60s后降至怠速状态。

③发动机降至怠速状态后,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等于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④发动机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测量结果;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2. 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1)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①装上长度等于 5.0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

检查取样软管和探头内残留HC不得大于20x 10-6。

②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有泄漏。

③受检车辆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④汽油应符合GB 484的规定。

⑤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

(2)检验程序①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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