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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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湖南省消耗量标准(上、中、下)

湖南省消耗量标准(上、中、下)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学习参考资料)2008.9.总目录上册: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说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第三章砖石工程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钢结构工程第六章钢结构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中册:建筑工程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第十章构筑物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第十四章超高增加费工程下册: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说明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第三章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六章其他工程第七章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模块一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014年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

2014年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14年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2014年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T op Previous Next说明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四、石方爆破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2014湖南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14湖南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目录总说明 (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1总则 (5)2术语 (6)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0)说明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1)第二章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工程 (14)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划 (14)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15)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6)第四章砖石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8)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第六章钢结构工程 (25)说明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6)第六章钢筋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30)说明 (30)工程量计算规则 (31)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九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35)说明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36)第十章构筑物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7)补充解释说明 (38)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39)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42)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5)第十四章超高增加费工程 (46)说明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6)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的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是指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各项材料、人工、机械设备、能源等消耗量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技术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1. 材料消耗量标准:
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制定不同材料的消耗量标准。

对常用材料如水泥、沙子、砂石、砖块等,明确其消耗量的上下限。

2. 人工消耗量标准:
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进度计划,制定不同工种人员的消耗量标准。

对砌筑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工种,规定其日工作量和消耗量。

3. 机械设备消耗量标准:
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工艺,制定不同机械设备的消耗量标准。

对塔吊、起重机、挖掘机等设备,规定其工作时间和燃料消耗量。

4. 能源消耗量标准:
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能耗需求,制定不同能源的消耗量标准。

对电能、燃气、燃油等能源,规定其消耗量的上限,鼓励节约使用。

以上是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一些内容,详细的标准及
具体数值可在相关文件和规定中查阅。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这些消耗量标准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和使用,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周期和成本控制。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湘建价建〔2018〕68号

湘建价建〔2018〕68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部分子目执行的通知湘建价建〔2018〕6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HNPR—2018—14001),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统一消耗量水平,便于大家掌握执行,现就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部分子目的执行通知如下:一、大直径钻(冲)孔灌注桩及机械凿石子目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泥浆护壁钻(冲)孔桩混凝土桩泥浆制作子目A3-12,泥浆护壁钻(冲)孔桩A3-13至A3-15子目,清底置换设备移位子目A3-16,大直径钻(冲)孔桩砼浇筑子目A3-17,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回旋钻机钻孔D3-112至D3-135子目,冲击式钻机钻孔D3-136至D3-143子目,机械成孔桩(灌注混凝土)D3-148至D3-151子目,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的液压破碎锤凿石子目A1-46,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的机械凿石D1-74至D1-79子目,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

以上子目及2014定额中缺少的市政工程旋挖桩、机械拆除混凝土路面,按照《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中相应子目及说明执行。

其中,机械拆除混凝土路面执行《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中机械凿石—Ⅲ级岩体子目;实际施工中,采用钩机配合液压破碎锤机械凿石的按照《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相应机械凿石子目执行,不再计取钩松费用。

二、膨胀剂爆破石方子目《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补充子目及解释汇编(二)》中膨胀剂爆破石方(静态爆破)子目说明第3条“沟槽、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62”修改为“底宽在3米以内的沟槽、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62;其余沟槽、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3(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沟槽、基坑按照相应消耗量标准说明划分)”。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说明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说明中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做调整。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2014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

2014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以建设部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分为上、下册(共十四章),上册第一~第九章,下册第十~第十四章。

页脚内容1本消耗量标准是我省编制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消耗量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页脚内容24.檐高超过20m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消耗量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序,按有关规定综合确定。

六、关于材料: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用量包括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净用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木材树种分类:一、二类树种包括红松、白松、杨柳木、椴木、云杉、杉木、洋松,其他为三、四类树种。

木作工程中部分木构件及装修项目,制作和安装用工按一、二类树种计算,如使用三、四类树种,应按章说明规定乘以系数。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湖南省】2014版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南省】2014版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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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3 2、地基处理和基坑支护工程........................................................................6 3、桩基工程.....................................................................................................7 4、砖石工程.....................................................................................................9 5、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11 6、钢结构工程................................................................................................16 7、木结构工程................................................................................................18 8、屋面与防水工程........................................................................................19 9、保温隔热防腐工程....................................................................................23 10、室外附属工程..........................................................................................24 11、构筑物工程..............................................................................................25 12、脚手架工程..............................................................................................26 13、模板工程..................................................................................................28 14、垂直运输工程..........................................................................................29 15、超高增加费..............................................................................................30 16、楼地面工程..............................................................................................31 17、墙柱面工程..............................................................................................34 18、天棚工程..................................................................................................36 19、门窗工程..................................................................................................38 20、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9 21、其他工程...................................................................................................40 22、装饰脚手架及成品保护工程....................................................................43 23、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45

2-2《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2-2《第二部分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交底学习资料

第二部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一、概况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共8章1458个项目。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在2006《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基础上删除54项,增加21项。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各章名称几项目数量如下: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213个项目;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307各项目;第三章天棚工程 286各项目;第四章门窗工程 181各项目;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278各项目;第六章其他工程 154个项目;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及成品保护费 17个项目;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22个项目。

二、《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作用是:1.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2.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3.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4.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5.编制企业定额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适应范围《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四、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1.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材料质量标准等;2.劳动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劳部发[1994]4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0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3.现行国家、地区、有关设计部门标准设计图;4.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01]196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3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5.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手册、施工手册、施工机械手册;6.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估价手册;7.有关典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结算资料或投标报价资料等。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准则》解释汇总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准则》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相关文件摘录A-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节选)B-2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学习资料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学习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按本办法表附 录L表1的规定填写,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 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扣除 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承包人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 材料交货的日期,发包人应按合同和计划提供,若甲供材料 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或方式变更 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的延误,并向 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八、合同价款约定
1.一般规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 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 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 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 合同;建设规模在500万以下,或工期在6个月 以内的工程,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 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 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 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 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 ①本办法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颁发的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
③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④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③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 行了调整。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
1.一般规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第三章砖石工程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钢结构工程第六章钢筋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第十章构筑物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第十四章超高增加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总说明总说明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第三章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六章其他工程第七章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第八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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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构件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钢筋砼构件
0.2%
0.8%
0.5%
预制钢筋砼桩
0.1%
0.4%
1.5%
十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ﻫ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于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钢路基箱的租赁费、安拆移动费和进(出)场费另行计算。ﻫ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因施工场地狭小,当构件无法一次运至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机械运转的,按汽车运输1km计算;人工运转的,按表1搬运用工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ﻫ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ﻫ2.术 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ﻫ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0.50


m3
0.16
0.04
0.50
10
碎(砾)石
m3
0.21
0.04
0.50
11
毛石、块石
m3
0.20
0.05
0.40
12
木材
m3
0.111
0.01
-
13
钢筋
t
0.25
0.02
-
14
钢筋砼构件200kg以内/件
m3
0.51
0.05
0.20
15
钢筋砼构件500kg以内/件
m3
0.61
0.05
0.20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ﻫ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产品编制。ﻫ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ﻫ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表1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标准砖
千块
0.39
0.06
0.40
2
黏土平瓦、水泥瓦
千块
0.44
0.06
0.40

砼(煤渣)空心砌块
m3
0.12
0.02
0.40

石棉大波瓦
100张
0.38
0.03
0.40

大波瓦
100张
0.81
0.06
0.40

水泥

0.14
0.03
0.40
7
石灰

0.27
0.04
0.50

石灰膏
m3
0.45
0.03
16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以外)
t
0.28
0.02
-
17
金属构件
t
0.21
0.02
-
18
成型钢筋
t
0.24
0.02
-
19
金属构件500kg以内/件

0.21
0.02
-
20
金属构件1000kg以内/件

0.3
0.03
-
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表2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ﻫ表2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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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2014)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ﻫ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ﻫ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ﻫ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二、本标准作用: ﻫ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ﻫ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十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内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本身。ﻫ十八、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本标准第二章至第十章中的材料费乘以3%计取其他材料费。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ﻫ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1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二次搬运工(工日)
二次运损(%)
运距50m以内
运距每超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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