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案例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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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2.中国A公司于l995年9月2日向德国B公司发出电报:“可供ART304,每公吨500美元,CIF上海,即装,请报价。”德国B公司于9月6日来电:“ART304,l00公吨,麻袋装,每公吨500美元,9月装,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没有再回电。后因国际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将该批货物售予他人。
试问: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答. 合同没有成立. . 因为A 向B 发出的是要约邀请, 而B 的回复是要约. A没有再回复, 所以合同未成立.
3.中国C公司于1994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D公司来电:“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趁涨,我方便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出的要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但法商退回了信用证。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
答:合同未成立. 因为我国公司的回复不及时, 也就是没有速复.
4.中国E公司,向美国F公司发价如下:报中国东北大豆500吨,大路货,每吨600美元,CIF条件,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10月12日前电复有效。
F公司于10月7日复电如下:10月5日发价我接受,中国东北大豆500吨,大路货,每吨600美元,CIF 条件,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除通常的装运单据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书,还需提供良好的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E公司未给F公司任何答复,于10月13日将该批货物售给另一外商。而后,E公司和F公司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E和F之间是否已成立合同?
答:E和F之间合同成立. 因为F虽然修改了E要约的条件, 但F的回复是非实质性变更.
5.某年2月10日,中国A公司电告美国B公司,以FOB条件向B公司出口一批白糖,总价为50万美元,以信用证支付货款。2月16日收到B公司同意购买的回电,但要求降价至48万美元。A公司于2月19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B公司2月20日收到此电报。A公司将货物运至大连港,货物由保险公司D办理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之后按时由承运人某远洋公司C装船运输。在船舶驶向目的港的途中,因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白糖被雨水淋湿,白糖受损。
请问:(1)该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该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3)货物湿损,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4)该批货物的保险有谁办理?保险费有谁承担?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1)适用。两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合同双方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货物跨境买卖。
(2) 2月20日成立。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3) 不能。FOB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4) A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水渍险不保淡水雨淋致损。
6、我某公司向美商发盘,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送达我公司。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
试问:我公司与美商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答.我公司与美商之间没有成立合同. 因为虽然承诺迟到, 但是我方当即回电拒绝..
7、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9月10日向B公司交付优质煤矿5万吨,B公司于9月1日预付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9月1日,B公司得悉,由于C公司出价优惠,A公司又与C公司订立煤矿买卖合同,并将已经确定给B公司的5万吨煤矿中的3万吨运给了C公司,并在继续发运。9月5日,因A公司的生产基地遭遇特大洪水,损失惨重。A公司被迫宣告破产。为满足生产,B公司以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价格购买了煤矿。
问:B公司9月1日可以行使什么权利?B的损失由谁承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批货物买卖合同,A向B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
问:如果B违约未能供货,给A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B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是否允许?
如果B违约给A造成8000万元的损失,B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
答: B公司9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B的损失由A承担..
(1)法律允许.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
(2)法律允许. 因为8000万的实际损失超出了一般的人对此合同违约可能所造成的损失的预见..
8. 甲、乙、丙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他们三人投资5万元组成一个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揽业务。受利益驱使,甲、乙为某公司出具了虚假的财务被告,获利4万元。后被有关机关发现,对该事务所罚款5万元,并须由该事务所承担因该虚假财务报告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30万元。
问题:对于罚款及损失承担,甲、乙、丙各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投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为该合伙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若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损失,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负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