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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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摘要]文章主要对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基本问题的相关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为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不予赔偿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知识大爆炸年代的到来,现代社会中生存的人文环境以及人们的交往的关系逐渐的变得复杂起来,尤其是受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兴企业,使得现今社会中人际交往与企业发展变得多相化以及复杂化。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势必会使得由于一些大家不关心而导致一系列社会经济损失,从而使得社会中大批量的发生了纯粹经济损失,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受到损失以及限制。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现今复杂的社会关系,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率就成为了现今各个国家与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内涵及特点的相关性内容探析

众所周知,对于现今的社会中存在的纯粹经济损失而言,其主要是指一些社会中的外在人员由于自身行为过失,而导致社会其它部门不能够顺利运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间接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的现象。由于世界各国对现今社会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并没有出台一个统一完善的法定概念,而各个国家对其的规定的范围与内容情况也各不相同,这就势必导致了现今社会对其定义存在了一定的差异性。因此,笔者在这里尝试着对其内涵进行了概述,纯粹经济损失是指: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财产、经济以及人身权利受损而发生的间接导致受害人经济、资产以及人身权利受损的现象。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间接损失性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内涵与定义的本身,就决定了其本身发展存在了间接损失性。这种不直接作用在受害人的资产、经济以及人身权利而给企业与社会造成的间接性的经济损失,使得国家政府与企业不能够对其采用适当的防治措施与规避方法。

(二)不予赔偿原则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具有的特定的内涵与社会行为的综合情况,使得其“制造者”的行为并未造成违法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就成为了法定的不予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在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来讲,如若这种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不是与现今社会的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与人身权利直接相联系的,这种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损失,在对其及法律处理的时候,不能够对其进行彻底

地处罚,导致了其限制了社会主体的行动能力。

(三)道德上非谴责性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内涵以及其“制造者”的社会行为决定了纯粹经济损失在道德上我们不能对其进行谴责。这是由于现今社会中发生的纯粹经济损失只是因为个别人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社会经济的损失,其不涉及对受害者的精神上的损失。再加上,该损失不仅仅可以进行金钱数额上的量化,还能进行适当合理的经济解决。因此,这就使得我们在道德上就不具备了谴责性。

二、纯粹经济损失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其注意事项探析

面对具有如此发展的纯粹经济损失理论,国家与企业必须做出适当的改变与对其进行分析,然后做到最大程度地避免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

(一)法律条款的出台与构建

由于现今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与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就不利于对其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规避工作。因此,全球的各个国家要对其进行总结,制定一个相对比较完善以及比较权威的法律条款,然后对其进行合理化的定义,让各个国家的企业与其它部门都能对其进行适当的理解。

(二)即使一项损失不属于纯粹经济损失, 其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还应服从于对其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考察

由于现今的法律法规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管理与控制以及法律定义上存在一定的弹性,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势必要求受害者在对纯粹经济损失的制造者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内容,从中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才能在最大程度为自己赢取经济效益。

(三)即使一项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也并不表明该损失不能获得赔偿以及故意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一般应予赔偿,但不能从字面意义来理解这一规则的原则

从这两项措施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现今的纯粹经济损失而言,我们不能简单以及十分武断地对其进行定论,一定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分析与探讨,从中找到原因,再对其进行评判,借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法律的公平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各个国家与企业要想进一步取得更为远大的进步,就必须对现今社会中纯粹经济损失产生的原因与其在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率,借以达到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因此,只有我们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适当地合理的规避,才能够让社会经济与社

会的发展变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龚赛红.中国民法视野中的纯经济损失——兼评我国的研究现状[J].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2]廖龙芝.侵权行为法的法律规制基础——冲破“权利”的囹圄[J]. 研究生法学, 2010,(01).

[3]郑溢鑫,程浩朋.论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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