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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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城管⾏政处罚⼀般程序
城市管理对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起到很重要的作⽤,⽽城管是城市执法的主要⾏政机关,在实践中因城管执法问题产⽣的纠纷是⾮常多的,那么城管⾏政处罚⼀般程序?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城管⾏政处罚⼀般有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市进⾏执法活动时,应告知被处罚者处罚的原因,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和执法⽂书。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截留、损毁或者擅⾃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定⽐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员,对重⼤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等⽅⾯进⾏法制审核。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统⼀格式的⾏政执法⽂书。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城管⾏政处罚⼀般有什么程序”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城市进⾏执法活动时,应告知被处罚者处罚的原因,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和执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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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操作流程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操作流程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操作流程一、案件受理1.接到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巡查发现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案件并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属实。

2.如果案件属实,执法机关将受理案件,并录入案件登记簿,对案件进行分类和编号。

二、调查取证1.执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查看及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如果需要,执法机关可以进行暗访、监视等特殊手段收集证据。

三、案件审查1.执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查明违法事实、责任人和数额等。

2.如需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询问,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出具询问笔录,并由询问对象签名或盖章确认。

四、听证程序1.在案件具有争议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证人的陈述、申辩并调查核实相关证据。

2.听证会结束后,执法机关应当对听证程序进行记录,形成听证笔录。

五、处罚决定1.在案件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执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违法种类、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方式以及当事人的申诉和诉讼权利等内容。

六、送达通知书1.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予以送达当事人。

2.送达通知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法律规定的申诉、诉讼权利。

七、申诉、复议和诉讼程序1.申诉: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申诉。

2.复议:当事人对申诉机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或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执行和督查1.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

2.执法机关应当进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跟踪,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程序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篇: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是依法设立的本市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市、区执法局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或通知有管辖权的执法局或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互相推诿。

市区执法局之间、各区执法局之间以及执法局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管辖或处理。

第三条执法局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和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处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局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执法局应当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情况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执法局的处罚行为相关的审批情况定期书面告知执法局。

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第五条执法局应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涉及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

对任何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应在72小时内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及结果应按本规定作书面记录。

第六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应按规定着装,持有工作证、行政执法证,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和票据,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检查前,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当事人调查、检查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当事人应当配合调查检查,不得拒绝、阻挠,但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进行刁难、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调查、检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一、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规范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城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规定。

二、背景信息为了有效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各地设立了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这些规定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程序进行规范,旨在保障执法公正、合法性和效率。

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重要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首先,它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其次,它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程序上的要求和限制。

最后,它规定了行政执法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渠道,保障了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1.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于城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

2.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3.行政处罚的程序: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包括接到举报或发现案件、立案调查、听证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以及执行和公示等环节。

4.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明确了执法权限和行为规范。

5.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规定了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期限,以及被处罚对象的申诉渠道。

五、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解读1.清晰明确的程序流程: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包括从接到案件到最终处罚结果的公示,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和限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合理的权力配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得到明确定义,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3.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被处罚对象的申辩权和申诉渠道,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执法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期限,以及被处罚对象的申诉渠道,加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及执法注意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及执法注意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及执法注意事项一、基本程序:1.立案阶段:(1)接受举报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核实。

(2)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调查,掌握相关证据。

(3)如果证据确凿,认为构成违法行为,便可立案。

2.通知阶段:(1)立案后,向涉案行为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

(3)可以约谈当事人,听取其解释和申辩意见。

3.处罚决定阶段:(1)根据证据、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形成处罚决定。

(2)履行听证程序。

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应当组织听证,并出具听证意见书。

(3)根据证据、申辩意见、听证意见书等,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方式和期限。

4.处罚履行阶段:(1)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行为人。

(2)如行为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执法注意事项:1.程序合法性:执法部门在履行处罚程序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2.证据确凿: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阶段,需要收集、保全充分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凿,避免不当的处罚。

3.听证程序:必要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合理申辩意见,避免违反听证原则。

4.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必须明确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确保处罚合法合理。

5.处罚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不能过高或者过低,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送达义务。

7.法律救济途径:如果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程序的进行。

8.执法公正:执法部门必须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原则、程序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执行基本程序,注意执法注意事项,有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行政处罚的约束力和有效性,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案件处理程序与要点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案件处理程序与要点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案件处理程序与要点一、案件处理程序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案件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到案件报告:当发生一起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时,市民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举报或报案。

执法局接到案件报告后,会进行初步核实,并展开调查。

2. 调查取证:执法局会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或调取相关证据,包括视频监控、书面材料、当事人证言等。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制定处理方案: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依法确定处罚措施。

4. 通知当事人:执法局会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或调解通知书,告知涉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决定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涉案当事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或申请调解。

5. 处理结果公示:执法局会将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主要包括违法行为事实、处罚措施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公示的目的是保障信息透明、权威公正,让公众了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

6. 结案归档:当案件的申辩期限或调解期限到期后,执法局会根据申辩结果或调解达成的协议,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决定执行完毕后,案件将被归档,相关材料按规定保存。

二、案件处理要点在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以下一些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法律法规的适用: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适用。

2. 证据的确凿性:案件处理必须依据确凿的证据,确保处理结果可靠和有效。

执法人员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合法、公正、客观,不得篡改、伪造或掩饰证据。

3. 处罚的公正性:城市管理执法局在行使执法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不得滥用职权或滥用执法权力。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为规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检查程序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2、执法检查时,应做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制作谈话笔录;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3、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4、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执法局名称并由二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自决定作出后二日内报局法制股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1、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发立案审批意见后并附相关材料报局法制股审查,然后由法制股提交局领导审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1. 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正常运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处罚程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

2. 概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的一种处罚程序。

该程序的目的是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发现违法行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需要通过巡查、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

3.2 现场调查和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收集有关证据以支持行政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勘验现场等操作。

3.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决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处罚的种类和数额等方面。

3.4 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数额等内容。

同时,当事人应当被告知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3.5 履行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4. 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合法和规范,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4.1 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复议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4.2 司法救济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在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以确保城市的秩序和安全。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方式。

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执法部门应该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的概念、程序要求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行政效力的规范的行为进行的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1. 合法性要求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个要求是合法性。

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2. 公示和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公示有关材料,并给予当事人提出申辩的机会。

对于重大和复杂的案件,还应当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解。

3.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要求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辩解权等。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享有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等权利。

4. 公正公平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处罚,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考虑。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使其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执法权力。

2. 完善行政处罚的公示制度和听证机制。

加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让公众了解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过程。

对于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应当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公正公平。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前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为保证处罚的公正、合法和规范,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处罚程序。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图,帮助大家了解处罚的流程和各环节的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裁量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面是具体的流程图: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案件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说明受理时间、受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的权利和义务。

调查取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有关。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不得违法或者严重违规。

裁量决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依法进行裁量决定,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裁量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决定行政处罚的关键。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定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审查无误后,及时进行印制,按规定程序进行送达。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的复议机构为原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审判,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进行正确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总结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也需要不断完善。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处罚行为的合法、公正和规范。

同时,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着装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填写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全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

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所属分局。

(五)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报所属分局备案。

二、一般程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立案。

在受理、核查的基础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三)案件审核。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一、立案程序1、接到案件:当收到关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时,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接待并记录相关信息。

2、预审程序:将收到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并进行初步取证。

3、立案决定:在预审程序后,根据初步审查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公告:对立案决定进行公告,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调查取证程序1、调查计划制定:对立案决定进行详细调查计划的制定,确定调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等。

2、调查准备:准备相关调查工具和人员,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3、调查取证:根据调查计划进行实地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4、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听证程序1、召开听证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2、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相关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申辩和辩论,相关人员可以询问问题。

3、听证会记录: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形成听证会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程序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制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和听证会记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3、被处罚当事人的申辩和申诉:被处罚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辩或者申诉。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1、行政复议:被处罚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满意行政复议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2、调查报告3、听证会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强制性处罚。

2、预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程序,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条件。

3、立案决定:根据预审程序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4、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部门。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城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省、市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三)、原则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各类法律文书填写规范。

二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二)当场处罚的程序步骤:1、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确认违法事实,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场处罚决定中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签名(盖章)。

4、当场收缴罚款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5、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须在当天报所属单位备案。

6、当场收缴的罚款,须在收缴罚款之日起24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财务。

三一般程序(一)除简易程序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并予以审查、核实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2、制作现场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说明原因。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普通程序第一节立案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责令改正第四节处罚决定第五节法制审核第六节听证程序第七节期间和送达第五章处罚执行第六章结案归档第七章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委及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各级城市管理委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定权限,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程序公正、合法和规范。

第二章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第四条行政执法局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第五条行政执法局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并与案件事实相符,应采纳为证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局在决定行政处罚前,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局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八条行政执法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4. 没收违法所得;5. 查封、扣押违法物品;6. 限制出境;7. 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九条行政执法局在决定行政处罚种类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执法局对行政处罚的金额、期限等应当依法予以界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救济措施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但当事人提出停止执行申请并经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在执行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执法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并接受监督。

精简范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精简范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的程序,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市民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拘留、物品的没收等。

四、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

2.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行政执法局应当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作出初步认定,并通知违法行为当事人。

3. 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声音自己的陈述和申辩。

4. 行政执法局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主要权利保障措施1. 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介绍自己的执法身份和权限。

2. 当事人有权享受申辩的权利,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辩材料,并要求进行听证。

3. 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有权要求行政执法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当事人有权知悉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

六、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1.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并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作为行为。

七、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

城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一、概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

合理、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可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1. 市容环境管理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2. 市场经营管理无证经营、价格欺诈、商品不合格等违规行为3. 城市交通管理交通拥堵、违规停车、驾驶证超速等违规行为4. 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差、传染病防控不力等违规行为5. 社区安全管理违反社区安全规定、扰乱社区秩序等违规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主体包括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行为的实施和处罚决定的制定2. 违法行为人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人3. 证人、鉴定人提供证据或鉴定意见用于案件处理的相关人员4. 其他相关当事人如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 立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后,应当依法立案。

立案时应当详细记录相关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向违法行为人告知立案通知书。

2. 调查立案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拍照、录像、勘验等方式获取证据。

3. 询问调查结束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违法行为人应如实回答问题,并有权利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4.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就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5. 送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听证或者行政复议。

6. 执行如果违法行为人不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则应当按照处罚决定履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一、总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

二、程序概述1.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a.接到举报: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

b.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记录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信息。

2.立案a.根据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并责成执法人员核实。

b.若决定立案,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立案登记表,并确定主办执法人员。

3.违法行为核实a.主办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b.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核实报告中,并报请执法机关审核。

4.处罚决定a.执法机关对核实报告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b.做出处罚决定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违法行为人。

5.处罚告知与听证a.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违法行为人,解释相关内容。

b.违法行为人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听证,并记录听证情况。

6.处罚执行a.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罚决定。

b.执法机关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处罚义务,如不履行则予以强制执行。

7.处罚结果登记与归档a.记录处罚执行情况,包括履行情况、罚款缴纳等。

b.将相关材料归档并备案。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1.举报登记表2.立案登记表3.核实报告4.行政处罚决定书5.听证记录表6.处罚执行情况记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于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裁的程序和方式。

2.执法机关:指依法享有执法权和执法职责的国家机关组织,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3.违法行为:指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交通规则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五、结束语。

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城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本文旨在介绍城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以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正确操作。

下面将依次介绍城管行政处罚的整个流程。

一、立案阶段1.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

2.调查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3.如需要立案,则应当向被处罚对象发出《行政处罚立案告知书》,告知立案事由、违法事实、证据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二、告知阶段1.被处罚对象收到《行政处罚立案告知书》后,应当按要求进行申辩,如有需要可申请听证。

2.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被处罚对象。

三、处罚决定阶段1.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被处罚对象。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内容,并告知被处罚对象的申诉权利。

四、申诉和复议阶段1.被处罚对象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2.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如当事人不服答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内,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复议决定。

4.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一般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处罚执行阶段1.被处罚对象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履行处罚义务,包括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2.如被处罚对象不履行处罚义务,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扣押等。

【本文所涉及附件】:1.《行政处罚立案告知书》范本2.《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3.申诉和复议申请书范本4.《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5.罚款缴纳通知书范本6.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行通知书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指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等。

2.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作出的书面处罚决定。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 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
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当事人履行
结案 归档
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处罚 上报备案
(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上级(部门)转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
权利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依法执行
备案存档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案件审核 由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审核
撤销立案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 处罚事项的 2、涉嫌犯罪的
报批 案件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法
规处及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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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身份。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着装并向当事人出示《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三)填写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全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四)执行。

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所属分局。

(五)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报所属分局备案。

二、一般程序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立案。

在受理、核查的基础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填写《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对证据进行登记
保存。

(三)案件审核。

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执法局法制科审核,由法制科提出审核意见。

(四)报批。

案件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分局、执法局法制科及主管领导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确有应收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理决定,分别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缴纳代为履行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交执法局法制科备案,两份立卷。

(七)送达。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能直接送达当事人,应直接送达。

送达必须有回证。

受送达人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决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的,可留置送达。

送达人应当邀请两名有关基层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3.不能直接送达或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1)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已向执法局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3)邮寄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八)当事人履行处罚。

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并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九)退回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要求当事人签收。

(十)结案。

执行完毕,结案,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装卷顺序按统一规范进行,案卷由各分局统一归档、保存。

三、听证程序
执法单位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对经营活动中个人或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

但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一)申请。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其被告知后3日内,向执法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规定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二)通知。

在举行听证7日前,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三)公告。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前3日发布听证公告。

(四)举行听证。

听证会由具有《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人员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过程应当场制作笔录,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五)听证结束。

由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并提交执法局,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

听证统一由执法局法制科组织安排,各分局配合。

四、执法文书
(一)执法文书由执法局法制科统一制发和管理,各分局不得私自制发文书。

(二)要使用执法局统一编有案号的规范制式执法文书,各分局不得任意编案号,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漏项落项。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使用必须保留存根,再次申领文书时上缴或报执法局法制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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