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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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电梯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不含未交电梯费用的住户)拥有所有权。

1.2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管理电梯。

1.3甲方安装电梯的资料(保质期年限)全部移交给物业公司。

1.4业主承包给电梯安装公司安装的电梯,业主以质监局的检验报告书为准(是否达到五通)。

1.5甲方所有住户按住户面积每月1.35元/平方米交管理费(暂按当前市场价)。电梯更换配件在2000元以下,由物业公司承担;2000元以上由业主全部承担。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按月收取管理费。

2.2乙方负责招聘专业资质的电梯维护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安全使用。乙方负责交纳电梯的电费、年检费、维保费、乘坐电梯的保险费,并负责电梯内的卫生。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T5001-2009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四川省电梯监督局管理办法》、《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3.1本合同作为乙方小区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的附件,随服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2双方一方如需终止合同,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业主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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