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安装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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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第三条施工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
第四条合同工期
工程具备地暖施工条件时,甲方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乙方天内进场,进场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五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执行国家现行的《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大写):元(人民币)。
2、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第方式确定。
(1)本工程图纸设计面积为㎡,固定总价价款¥元(大写元)。本工程价款为最终价款,除工程变更超过500元部分调整外,其它不予调整。
(2)本工程固定单价元/㎡为包死价,不随市场行情调整,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单价实铺面积。
(3)本工程单价暂定为元/㎡,在河北省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百分之,工程单价按波动价格调整。
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浮动单价实铺面积。
3、本工程单价含配合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凡供暖房间墙距间净空地面面积之和为地暖实铺面积,其中门口不增,设备及柱、井所占面积不减。
第七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委派为本单位现场代表并书面明确其职权。
(2)提供达到施工条件的平整地面并清空地面物品,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关系。
(4)提供地暖图纸等相关文件。
(5)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6)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的验收。
(7)协调相关单位保护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
(8)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并书面明确其职权。
2、乙方工作
(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和各施工队协调沟通。
(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方审核批准。
(3)在工程中要使用双方确定的地暖材料,不得擅自变更。
(4)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施工。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作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甲方或监理签署《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同时调整工期,相关工程费用调整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任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验收
1、材料设备采购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对方,材料设备进场当天双方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材料设备验收单》。
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每天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事宜执行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元。
(2)工程开工,单位(每批)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位(批)工程(材料)合同价款的%,即元。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95%,即元。
(4)甲方按施工合同价款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后2个采暖期满后28天内返还乙方(采暖期与是否供暖无关)。
质量保证金利息按第种方式执行:
①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②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不计算利息。
据本合同约定,因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补充约定:
2、双方约定工程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水电费
双方约定按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水电价格和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量收取乙方水电费。
2、本工程按水电费元计,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3、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的水费和电费。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是指乙方在质量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3、明装的分集水器、混水装置、热记量表、管材管件保修期为2年;地板采暖系统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隐蔽部分管材的保修期按供应方的承诺执行。
4、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工程住户数量向甲方提供《地暖使用说明书》。
5、竣工验收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有所变更的,应提前向乙方预约服务时间,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6、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管材管件漏水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费用由产品供应方承担。
7、地暖质量保修的其他事宜按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165-2009《低温热水地面供暖系统售后服务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