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整流模块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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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流模块

一、技术要求

1.负载效应:

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5%。要求提供负载效应数据。

2.源效应:

不同交流输入电压情况下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1%。要求提供源效应数据。

3.温度系数:

相对于20℃环境温度情况下,温度每变化1 ℃时的直流输出电压与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02%。要求提供温度系数数据。

4.负载效应恢复时间(动态响应):

由于负载的阶跃变化(突变)引起的直流输出电压变化后的恢复时间应不大于200μs,其超调量应不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5 %(注:恢复时间是指直流输出电压变化量上升至大于稳压精度处开始,恢复至小于等于并不再超过稳压精度处为止的这段时间)。要求提供负载效应恢复时间数据。

5.开关机过冲幅度:

由于开关机引起直流输出电压变化的最大峰值应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10%。要求提供开关机过冲幅度数据。

6.启动冲击电流:

由于启动引起的输入冲击电流应不大于额定输入电压条件下最大稳态输入电流峰值的150%。要求提供启动冲击电流数据。

7.软启动功能:

整流模块应具有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从启动至直流输出电压爬升到标称值所用的时间)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一般为3s~10s。

8.请应答整流模块是否可热插拔。

9.请应答监控模块故障是否会影响整流模块已经设置的参数。

10.请提供各种模块功率密度(单位W/cm3)的具体数据。

11.建议整流模块的散热采用前进风后出风方式,请供应商具体说明整流模块的散

热方式。

12.开关电源系统及整流模块在输出额定容量的情况下,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应不低于:-20%~+25%。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并提供具体数值。

13.整流模块效率

a) 在负载率为100%情况下,整流模块效率应不低于90%。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

并提供具体数值。

b) 在负载率为50%情况下,整流模块效率应不低于89%。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

并提供具体数值。

c) 请供应商提供30%负载率下的整流模块效率数据。

请供应商以附件形式提供在不同负载下的整流模块效率变化曲线图。

14.系统效率

a)在负载率为100%情况下,系统效率应不低于88%。请供应商应答是否满足,并提

供具体数值。

b)请供应商提供50%、30%负载率下的系统效率数据。

请供应商以附件形式提供在不同负载下的系统效率变化曲线图。

15.开关电源系统应具有整流模块休眠节能工作模式,并能手动或自动开启/关闭该模式,出厂设置为自动、整流模块休眠节能关闭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i)系统应能根据实际负载的变化自动调整工作模块的数量;当负载减小到休眠设定值后,系统自动控制部分整流模块处于休眠状态,使其他整流模块工作在较

高效率区间;当负载增大到唤醒设定值后,系统自动开启部分整流模块以免蓄

电池放电;

(ii)开启/关闭模块时不应引起设备供电中断或异常问题;

(iii)系统开启模块数量的基数设置分为1个或2个可选,系统默认设置为1个;

(iv)模块带载率不得低于40%(单模块工作情况除外),系统控制模块带载率上限应≥90%。

(v)负载出现振荡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vi)系统应使整流模块自动周期性轮换工作,且周期可设置(预置 N×24小时(N=7),N为5~30可调);

(vii)整流模块自动轮换工作时,应按照先开后关的原则,先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再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

(viii)监控模块或通信出现故障时,所有处于休眠状态的整流模块应能在3min 内自动恢复工作;

(ix)蓄电池欠压、输入电压超出允许范围等告警时,系统不能处于休眠节能工作模式;

(x)为了确保模块休眠节能状态下安全运行,系统应具备在线蓄电池周期性检测功能;

(xi)初始化开机后,正常设置为自动运行模式,初始工作处于非休眠节能工作状态,确认电池充满电后,自动完成在线蓄电池组周期性检测,并进行自动节能模式

的控制。

(xii)对于休眠的模块应能同时关断DC/DC电路和PFC电路。

(xiii)整流模块的休眠功耗应≤5W。

二、设备验收

1. 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10个工作日后,潮州铁塔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2. 初验前,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或协调会备忘录提出具体详细的验收流程及测试方案,并经潮州铁塔确认,验收及测试所需的相关设施由供应商提供(如测试仪表、工器具、连接缆线等)。

3. ▲初验主要内容包括对合同设备容量、电气性能指标、保护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的测量和验证,须具备符合潮州铁塔要求的带载能力测试结果。

4. 如初步验收测试结果证明合同设备满足技术规范书及投标应答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5. 如设备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初验,供应商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初验测试由供应商负担费用。如果补测仍不合格,则视为产品不合格,潮州铁塔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应商必须退还已收取的相关价款、费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相应利息,同时供应商应就因初验失败造成的潮州铁塔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修期

★供应商所提供本招标设备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设备巡检服务

1. 供应商应对在潮州铁塔正式运行的设备定期(保修期内每年不少于一次)巡检服务,巡检比例为供货量的20%,供应商应派出技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及时到现场调查,若发现供应商设备运行有故障隐患或缺陷,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其隐患,保证网络中设备稳定运行。

2. 供应商在实施巡检服务前,需用户配合,共同制定巡检计划。供应商也应依据用户在巡检服务联系单中所提出的要求,就地解决部分常规性的设备故障或隐患,进行一些基本的维护作业。

3. 巡检服务包括对设备的软件检查、硬件检查和环境检查以及用户的特别要求等。

4. 供应商应在巡检结束后24小时内向潮州铁塔的运行维护部门提交巡检备忘录,包括发现的故障隐患清单,处理故障隐患的说明,未能完全处理的故障隐患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为潮州铁塔日常维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5. 为了帮助潮州铁塔提高设备维护效率,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规范、高效的日常维护方法及维护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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