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5版)

合集下载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奖助学金评选条例为培养厚德载业、信敏廉毅,具有兴业、创业素质的国际化经济管理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快速成为主动型、创造型的学习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项目(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二)学生国际学术论文、征文、课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外实习项目、毕业论文及设计类(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学位)(四)就业类(五)学生专业技能考试或竞赛类(六)学生海内外实习实践报告及其它课外活动类(七)学生专业课成绩排名类(八)优秀集体综合类(九)其它奖项本条例未列评选项目,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报院务会审定,按学校奖励金额配套奖励。

二、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一)学生全国性英语竞赛类(含国际赛事)(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备注:参加国际性赛事或其它重大赛事的参照上述标准,并报院务会讨论审定。

全国大英赛特等奖者参加组委会夏令营活动的,报销旅费。

同类赛事仅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二)学生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课题、论文、征文、毕业论文及设计类1、在国际性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详见附表二)2、入围、选用国际性组织或学术会议的征文竞赛,以文赴会报销往返旅费,最高限8000元;(详见附表二)3、在国内学术期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制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标准参照《AA财经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来源期刊》、《EI收录中国期刊版》、《CSSCI来源期刊》等;(详见科研处网站)4、入选AA省普通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详见附表二)5、成功申请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详见附表二)6、申报各类课题、发表论文或文章,必须为课题组长或文章第一作者,允许申请学院奖学金。

(三)学生升学类(攻读国外、国内著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1、应届毕业生攻读国外著名高校(依据当年国外权威机构如:《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排名、《Financial Times》排名、《HES世界大学》排名),其中两个版本以上(含两个版本)。

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

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篇一:优秀宿舍评语优秀宿舍评语该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空气清新,卫生整洁,地面干净,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都非常好;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宿舍同学团结一致,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宿舍学校风气良好,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齐心协力,是一个团结有爱向上的集体。

篇二:优秀大学生评语学年鉴定表小组评语优秀大学生评语学年鉴定表小组评语在校期间,该同学在工作、学习和思想等多方面获得成功。

在工作中,他踏实肯干,先后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非典防治优秀标兵”和“江苏省优秀社团干部”等多项称号;学习中,他求实创新,不仅成绩突出,多次获校内奖学金,更在国内外大型竞赛中获奖,先后赢得xxx年首届xxx 建模竞赛二等奖、xxx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和xxx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思想上,他积极要求上进,以党员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先后评为院优秀共青团员、团课优秀学员、xxxxx学院第四届党课优秀学院等光荣称号。

学校评语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学校评语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习自主性强,成绩优良,富有挑战竞争意识及创新能力,工作负责认真,有良好的领导组织及沟通协作精神,兴趣爱好广泛,心理素质好,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学校评语该生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学习,学习优等,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稿)
(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
第二作者计1分(限1篇)。
5、字数: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加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
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加分。
6、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第十四条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二十六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其专门的办法颁行前适用本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的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六)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籍。

第五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申请一等奖的参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不低于80分、三等奖不低于75分。

其中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学分制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40学分(不含公共任选课)。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等于每学年平均成绩与累计加分之和。

其中,任选课每通过1门直接在平均成绩加0.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0.1分、中级每证加0.2分、高级每证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技能竞赛
附表说明:
(1)能力评价各指标测评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同一指标下,不同类别加分累加所得即为该指标测评总得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下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下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在同一类别下所获奖项,可累计加分。

(4)除体育赛事、文艺赛事、学术科研外,集体或合作项目所获奖项,5人以内的,各成员根据对应级别标准减半加分;5人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员)根据对应级别减半加分,其它成员不予加分。

体育赛事及文艺赛事,集体或合作项目所获奖项,各成员根据对应级别标准减半加分。

学术科研类项目,结项后项目主持人参照第一项目负责人加分,项目其他成员按照申报排序依次对应加分。

(5)若所获奖项不分等级,按三等奖计入加分;若所获奖项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入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入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入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计入加分;若所获奖项为金银铜奖或冠亚季军,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入加分。

(6)各类奖项、荣誉称号及技能证书等级由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统一核定。

核定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7)各类奖项的等级认定严格依据获奖证书落款单位(颁奖单位)级别进行。

(8)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认定,以表彰或真实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作品发表时间为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氛围,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教育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效率、合作”的原则执行,旨在“以评促建”,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的评比促进文明校园的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寝室。

第四条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实施,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文明寝室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

第六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条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的每个成员可以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八条思想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关注时事,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风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无挂科现象,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人力0901班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评选条件。

二、一等奖学金自由申请,由学院统一评选。

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以本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以在校期间实践、比赛参与度为参考,并结合在校期间对班级工作支持度,以三项综合排名产生。

班级量化分数构成=加权平均成绩(80%)+各分类奖项加分(20%)+特殊加分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为:学生自由申报——评议小组初评——公示——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办法》(学生手册164页)和《修改意见执行》(群邮件)制定,按照具体的量化标准分数排名,择优选取。

二等奖评选细则:优秀学生学生量化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学业成绩。

(量化标准:加权成绩*80%)完成本学年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单项奖加分(总分数*20%)具有以下三等奖的评奖资格:(1)学习进步奖(20)(2)问题佳绩奖(20)(3)科技创新奖(20)(4)社会实践奖(20)(5)民族团结进步奖(20)(注:五项总分100分)申请优秀学生的同学除了交二等人民奖学金的申请表外,还需要附上相应符合条件的三等奖学金申请表个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者网页截图等,网页截图需活动举办方盖章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量化分数由以上两部分加特殊项目加分(此分数直接加入量化标准分中,不乘百分比)组成担任学生班干部至少满一年或满一届的加分项目有:1.校院两级的团学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党支部书记+4分2.主要班委+4,其他班委和各社团负责人+2.5(主要班委指各班班长团支书)3.寝室长+1,校级文明寝室成员+2.5,院级+2。

(注:身兼数职者一最高的分数计,不重复加分)说明:二等奖学金名额共占7位,5位为优秀学生,2位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两个奖项分开评比。

三等奖评选细则:申报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的在确定具备申请资格后,对申请奖项逐项进行审核,在基础分的条件下对满足要求得项目进行加分,以高到低选取,评出获奖者。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6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6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模板】

关于评选**大学2016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16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的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学校全体在册学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蒋维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茅以升铁路教育专项奖:优秀学生奖钻石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山河英才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米塔尔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黄培云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鑫恒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华东有色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运动医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研究基金比亚迪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新华联助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东岭集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屈原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中矿地质工程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华为奖学金、奖教金:优秀学生奖蔡田碹珠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章源钨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黄乾亨基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陈国达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中国电信天翼飞YOUNG助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奥图泰-“可持续发展”创意奖:学生创意奖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烟台万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FMG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顺丰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汇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铜冠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卢惠霖奖励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海顺新材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魏桥铝电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未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鑫迪科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国民信和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懋天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励志奖励金:优秀学生奖以上奖项申请范围与奖励额度见附件1。

三、评奖条件(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法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法学院各年级: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法学院评比补充细则(试行)(附件三)。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年鉴定和评优的时间安排:1、8月25日—8月28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表(见附件四),开展学年鉴定工作;同时组织各班集中学习《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

2、8月29日—9月10日,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个人对照《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具备所列奖项条件者向所在班级申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五,自行下载,A4纸张打印)。

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一人申报多少个单项奖,应同时填写多少张申报表),申报综合类奖励的同学除填写综合类奖励申报表外,应同时填写单项奖申报表。

各班根据同学申报的情况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向年级提交申报材料,由年级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本年级的先进班集体,并将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9月11日—9月12日,各年级审查各班评选的情况,向院推荐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档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法学院学办袁桂君处。

各年级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要分类排序(各单项奖按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奖按获得单项奖的多少和学业成绩排序)。

4、9月13日——9月14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名单进行审核。

5、9月15日——9月18日,院学办对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评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校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有特色的学术流派和研究群体形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根据当年各单位统计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自然篇奖励额度的基数,并将核对后的奖励金额总体划拨到各学院。

(基数标准一般不少于1000元)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省部级奖仅指由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准省部级奖仅指以副省级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以国务院其它直属局、署名义颁发的二级学科以上奖项。

上述所有奖项以带国徽的官署印章证件为凭。

本条所称“以其名义”,不包括以其下属或分支机构的名义。

其他任何奖项不计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奖励的期刊,以本规定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其他刊物及任何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号,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第六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专著、译著,仅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

教材、文学作品、编著另行由教务部门认定,图纸、图片、音像形式、产品设计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暂不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软件、软件系统、软件原型、编码方案、程序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成果视为四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受奖励的科研成果,作者如注明自己为其他单位人员者,不计发奖励。

但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

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奖励。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仅署名我校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奖励,若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奖励项目为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一)学术论文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3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

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授奖单位为政府机构或共青团中央直属单位、地方组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一)获奖名额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

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二)评定时间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种类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1.学习优秀奖。

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

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

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100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100元。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300元。

4.科技成果奖。

以XX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500元和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章 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2.学术会议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一)班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四)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五)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还需在全院、全校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3.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6.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标兵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获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学生团队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中,任意一项(含)以上单项奖评奖资格。

在德、智、体、美等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者,满足条件1、2即可申报优秀学生。

第八条个人单项奖评选条件:(一)道德文明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2)获校级“优秀党员”、“公道美品德行奖”、“模范团干”、“感动校园十大杰出人物(团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获“公道美品德行奖”、“感动校园十大杰出人物(团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等提名者,加20分;(3)获校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20分。

获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0分;(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5)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1次)的每个成员加10分。

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5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如见义勇为等),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加40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3.1以上、平均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10%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较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提高0.8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提高10个位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2.加分(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4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3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10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组织者不加分;(7)在一个评奖学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加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文体佳绩奖资格。

(五)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10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分;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分;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100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分值的50%;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100分;8.获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每项计80分,项目组成员每项计70分;9.参加学校“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活动结项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结项30分,项目组成员计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结项20分;参加学校“挑战杯”、“创青春”大赛(即校内“明理杯”),第一作者计金奖50分、银奖45分、铜奖40分、优秀奖30分,合作者或团队成员计金奖40分、银奖35分、铜奖30分、优秀奖20分;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计30分,项目组成员计20分;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加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科技创新奖资格。

(六)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2.加分(1)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40分,其他成员加20分;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0分;(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分;(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每次加10分,一学年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5)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社会实践奖资格。

(七)民族团结进步奖旨在奖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