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积淀。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由家长统治和管理。
宗法制度强调家族的纽带和家族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而礼法观念则强调人们之间的“礼”义和规范行为的准则。
这种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法律思想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经典中的“五常”思想,包括仁、义、礼、智、信,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观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君主统治下的德治,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律令制度和刑法传统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一些重要的法律律令和刑法制度,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北魏孝文帝颁布的《魏律》,隋唐时代的《大晋律》,以及宋代的《大宋律法》等。
这些律令和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惩罚方式,为中国的刑事司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四、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注重仁政和德治。
仁政强调以仁爱和善治为核心,追求公正和人民福祉。
德治则侧重于统治者的品德和德行,通过崇德向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这种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五、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除了官方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还存在着丰富多样的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
例如,一些地方和民族社区会依据文化传统和习俗制定一些法律规则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这些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法律制度的不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
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王慧 171401224 “法律文化”的概念来源于西方,首创“法律文化”一词的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
他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文化的含义。
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
法律文化最初是指观念之法,即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价值、态度。
但随着这个概念逐渐广泛传播,学界对中国概念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把法律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按照这种理解,一切法律现象都是文化,法律现象等于法律文化1。
第二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传统。
第三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意识。
中国法律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根植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土壤之中,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法律智慧、政治智慧、哲学智慧和伦理智慧,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思想和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在这一系统内,司法思想是核心结构,司法制度是表层结构,后者往往受到前者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家法律思想是其主流,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仁道”、“中道”、“和谐”,在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尽管没有全面贯彻儒家的仁道精神,但其中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还是体现了对仁道价值的追求。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在早期,礼就是法。
在后来,礼法经历了分合。
在春秋时期,铸刑鼎2、作刑书等事件代表着这个时期产生了一系列与传统的周礼不太一样的立法活动,新法与旧礼的区别逐渐明朗化。
立法活动在战国达到高峰,其标志之一是商鞅改法为“律”,在词源意义上,法与礼在当时是不易区分开的。
商鞅3以律代法,事实上,当时各诸侯国都在变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礼治等级秩序被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平等秩序代替是一个历史趋势,但是东方诸国的礼治秩序根深蒂固,以新代旧殊非易事。
秦国地处西鄙,野蛮落后,本来旧没有什么礼治秩序,用新的国家制定法来厘清和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相对容易。
德主刑辅——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
德主刑辅——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文/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刘诗【摘要】中国传统法治精神以尊德为基础、以刑法为辅助,宽猛相济,注意到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要重视法治,而是“以礼为法”,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礼的目的。
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不仅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当代社会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仍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利于妥善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现代化的法制体系等等。
【关键词】德主刑辅;法律文化;德治;礼治一、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法治观的产生发展(一)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法治观的产生。
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中国法律思想发源于夏,历经商,发展至西周时期明确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治思想。
西周统治者通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夏、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思想,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以殷纣烂施酷刑为鉴,确立了德治理念,并作为治国基本方针,进而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这是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是西周统治者逐渐摆脱神权思想控制,实施“以德治国”统治模式的重大转折,是中国政治理念与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进步,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孔子主张以德治国,寓法于礼,注重伦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经过发展至战国后期,诸子百家批判吸收各家学说之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至此,封建法律思想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
由于秦朝是采用法家思想、经商鞅变法后建立的第一个统一的中华封建王朝,也使得法家的思想在秦朝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一度崩溃。
秦朝把“事皆决于法”的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思想,实行轻罪重罚、严刑峻法使百姓怨声载道,造成民不聊生,最后在人民起义中仅存二世而亡。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
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摘要】二千多年来儒学深深的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作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更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本文正是从儒学思想影响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比较我国与西方的不同,了解传统的文化对中国的法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以便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儒家法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法治建设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华夏五千年,源远流长。
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思想上,尤其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和法治发展影响深远。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也是众多纷纭,莫衷一是。
但仔细研究发现各自观点,发现他们之间是有相同因素、共同特征的。
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在某些层面,儒家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了。
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是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
例如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法律。
法律赋予家长管理的权利,将束缚人的思想行为从家庭开始。
不过,这与我们目前的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应该让人民尽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必对臣民如家长般照顾。
①(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具体来看有如下特点:1德行并施,以德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
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
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
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
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
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
刑法只能处罚已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
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王田田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古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
而古代的法律起源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经历春秋战国至秦朝时,礼和法各自发展、演变。
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为礼和法的融合开辟多种渠道。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的结合不断深化和完善。
至唐朝,礼法结合已臻于成熟和定型。
自此,“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传统彻底贯穿于整个传统法律文化,并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礼的产生法的产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中国)之一,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的话,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
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
“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1这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许多多的体现。
那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礼和法是怎么产生的?礼和法又是怎么结合的?这些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礼的产生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西周前的礼称为古礼。
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所谓“礼也,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2“礼”字的初文,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即作“豊”;战国以后加上加上了“示”旁,作“禮”;后来简化称为“礼”。
“礼”字的初文从双玉、从鼓之形。
3古代中国人最初“行礼以玉”,祭祀时往往以鼓作乐;古籍中又说“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4这表明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玉和鼓则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
中国的司法传统
政治联婚抢婚
选婚赠赐婚罚婚
指腹婚转房婚交换婚
入赘婚童养婚典妻婚
结婚原则
同姓不婚
一夫一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结婚程序
离婚方式
回忆你所记得的与传统婚姻制度相关的小说、戏曲等文艺作品,谈谈你对传统婚姻制度的认识。
你能否找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可取之处。
专题四
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
问题一圣人因天秩而作五礼
无讼取向
地方环境
治理需要
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汪辉祖《学治臆说》
題:传统中国司法中对情理的重视在当今的社会是否存在?试分析理由和影响。
如何看待天理国法人情的多元法观念在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问题三春秋决狱——传统司法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
是指以儒家经典《春秋》的原则和事例作为判案的依据。
历史背景
汉代儒家思想成为政治主流思想,但法律仍未实现儒家化。
恢复肉刑既可去除犯人的为恶之具,又可警示世人。(陈群: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
恢复肉刑可以减少死刑的适用,有利于人口繁衍增长。
主张废止肉刑:
肉刑起源于蛮族,其野蛮残酷性与华夏文明背道而驰。(丁谧)
肉刑过于残酷,恢复容易失去民心。(王朗:前世仁者不忍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
礼教派: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传统刑律予以严厉处罚
“亲属相奸”
法理派:未害及社会,旧律重至立决,未免过重。三等有期徒刑即可,毋庸另立专条。
礼教派:大犯礼教之事,定罪极重。
第三次争论
杨度与劳乃宣
针对《大清新刑律》的立法精神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公正与公平,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公正被看作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法官、法律从业人员都要“光明正
大行事,复得天人之信”,即要求其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坚守公正平等的原则,不受外界的
干扰和利益的左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公平,即要求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中要公平,
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十分重要,要坚持依法治国,确保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要以道德为指导。
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非常重要,要加强法律伦理建设,推动法
律价值与社会信仰的一体化,提升法律的道德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过程中,要注重公正与公平,尊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动调解和和谐,强化道德与法律
的结合,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要结合国情国力,积极借鉴和运用传统
法律文化的有益经验和智慧,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法律权威:传统文化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公正无私,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人们应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服从法律的约束。
2.依法行事:传统文化强调依法行事,即个人、组织和政府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
在处理纠纷和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和裁决,而不是依赖于个人意志或情感。
3.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本质是实现公平正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都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法律面前,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
4.制约权力: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制约权力。
传统文化中强调君权神授的同时,也强调对君权的制约,如“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思想。
这体现了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精神。
5.社会秩序的维护:法治精神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冲突和纷争。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强调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制约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些思想观念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精)
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上——法律文化及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韩冰亲(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江苏徐州221002[提要]在几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中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中国的法律文化表现出了其不相适应的一面。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从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化,是当前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从继承发扬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吸收外国法律文化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三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构建问题作个探讨。
[关键词】法律文化和谐无讼公平正义现代化构建[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5]2—0124—07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有许多法律专家、学者开始引进“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着手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专著及论文,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从比较法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外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并试图寻求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使法律文化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现代化的有关问题。
但对于在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中国现代法律文化过程中对西方优秀的法律文化如何借鉴,中国现代法律文化如何构建等问题却没有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拟从发扬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吸收西方法律文化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三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阀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旨在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分析及面对当代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现实,探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有关问题,以为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作参考。
一、法律文化概论当前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文化是指和自然相对而言的人文化,文化即人化。
谈谈你对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理解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
种独特的法律文化,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
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强调“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古代,法律被视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也强
调“以德治国”,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实施应该与道德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还强调“以民为本”,认为法律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中国古代,许多法律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人
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如“保民”、“牧民”等思想。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法
治文化也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认为法律的实施应该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
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以人民为本,这些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中国优秀
传统法治文化也强调法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认为法律应该是长期稳
定的,不应该轻易改变,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
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
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的最重要的特点。
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的“周礼”。
西周初年,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他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武王死后,就由周公辅政。
相传周公在辅政期间,曾就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这就是传说中的“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
无论是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还是个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都有涉及。
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级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此后,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中,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下来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礼最早是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
在这种侍奉鬼神的仪式中已包含了当时人们对于神、对于自然以及对于自己的同类的一些看法,而能否参加祭祀、由谁来主持祭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西周时期,经周公制礼之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许多内容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
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系统的典章制度,二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等各种礼仪。
第五专题(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2.权利本位法律文化模式为法学提供了基本范畴 任何一种理论范式作为理解系统,都是一个具有独 立性的理论体系。而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必须有自己的 基本范畴。权利本位范式为法学提炼了一个基石范畴, 即“权利”。 • 无罪推定--被控犯罪的人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 应当被视为是无罪的人。“在极权主义国家,为了确保 一个罪犯受到惩罚,可以处死5个人;而在民主国家, 为了确保4个无辜者免受不公正的惩罚,就要让5个人 都得到自由。”(注8)这一无罪推定的原则和方法的 价值基础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
•
•
• (二)心态结构(从法律观念文化角度) • 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
传统的中国法律文化具有伦理化的特征,即人们 是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体,法律因体现了传统伦理而 得到了人们心理认同。传统儒家伦理的价值、旨趣 和特征成为传统法律的灵魂,法律随着伦理的发展而 发生变化。 • 范忠信是早期从清理角度研究传统法律的代表, 他在《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 一书中认为:“中国人心目中理性的法律是‘天 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这种三维一 体观念是古代中国占支配地位的法观念。” •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表征
• (一)认知结构: • 将犯罪与人性恶,将法律与刑罚联系在一起思 考,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刑就是法。
法家的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 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性也。”“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 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法家将法律与刑罚 相联系,认为法律是抑制人的“性恶”的工具。 • 儒家的董仲舒认为,善恶二性的表现,是因人而异的,凡 不经教化而能为善者是“圣人之性”;可能接受教化而为 善,也可能接受教化而为恶者,是“中人之性”;难以教化而 为非作歹者,是“斗筲之性”。“圣人之性”是世人的榜 样。“众人之性”是最具代表性的大众的人性,因此最好 的办法是既用德教扶其善,又用法律(刑罚)防其恶;而对“斗 筲之性”的小人则主要是以严刑治之,以惩其恶。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
四.关于“礼”。
1.“礼”字的词源 “礼”从字面上讲,指的是一种器具。后引
申为一种礼节仪式; 来源于求神祈福的祭祀活动;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
” ———《说文解字》
23
在祭礼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礼节仪式。 这些礼节仪式不断积累,并扩大到人们社 会生活中,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原始习俗 。起初,人们完全是凭借着发自内心的虔 诚自觉遵守的。但后来国家产生以后,统 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统治,将这些原始 习俗加以改造,并赋予其神秘性与强制力 ,“礼”便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等级统治的 习惯法。
“刑”的引申义: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
罚。
15
3.“刑始于兵”的原因
最早的法兼有军法与刑罚双重涵义,最 初的法官、狱官也兼掌军事和司法两种职 能。当时之所之如此,首先是由于军事活 动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严格行为规 范和统一行动规则的集体行为;当战争规 模日益扩大时,就需要制定军法协调兵员 行动。此即“师出以律”,此类军法亦即最 早的法律。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ppt
本章知识点
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二.法律的内容来自于哪里? 三.中国古代法律文明起源的特点 四.关于“刑”。 五.关于“礼”。
2
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1、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共同规律 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由“习惯”到“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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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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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即“丈夫割其势 ,女子闭于宫”,就是 阉割男子生殖器、破 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 种肉刑。宫刑又称腐 刑、阴刑和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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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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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侯被醢、比干被剖案
纣王无道,民怨沸腾,诸侯反叛。商纣因 此发明了一种炮烙酷刑。西伯姬昌、九侯、 鄂侯为三公。九侯将其女献给纣王,但此女 不喜欢商纣淫乱,纣王杀了九侯的女儿,并 对九侯施以醢刑。西伯姬昌叹息这件事被人 告发,纣王把他囚禁在羑里,后来被解救。 西伯势力渐大,纣王大臣劝谏,纣王说“我 生不有命在天乎!”,完全听不进去。后来 比干强劝,却被施以剖心之刑。
【论文文献】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论文文献】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一、我国传统法文化内涵透析(一)法文化概述传统法文化属法文化的一个分类,要考察我国的传统法文化,必须首先了解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
什么是法文化?对此,学者们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主要是指法律文化史的积累,如法史学家所谓的法律文化就是如此,有些学者则指法律传统及其对当代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如法社会学家所言的法律文化就指此;还有些学者将其界定为法律及其相关问题,而不问是否传统的或当代的;另有学者则强调以文化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学和探讨法律的作用等[1]。
笔者认为,上述诸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无不是从自身的研究领域出发,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研究某一理论问题,应首先要跳出自身研究领域的小圈子,以一种超然的、理性的思维,赋予它以普遍性的意义。
首先,法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而文化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主要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科学、法律等[2]。
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文化简单地说就是与法有关的诸种文化因素的总和,是特定的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创造并积累下来的与法有关的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总和。
具体包括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习惯、法律意识(或叫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三个基本要素。
其中,法律思想,又是法文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它决定着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决定着一定的法律习惯(法律运作、行为模式、习性)的形成。
法律思想又包括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的情感取向和法律价值观,其中尤以法律价值观对法文化产生的影响最大。
它不仅影响并决定着特定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法律习惯的形成,而且还影响着其它法律思想,如法律认识、法律情感的形成。
什么是法律价值观?法律价值观是指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看法,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体说,法律价值观是法律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的综合。
国家开放大学 法学专业 2023年秋季《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法律文化》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年级:学号:学生姓名:完成时间:形成性考核成绩记录单形考总成绩:教师签名:日期:《法律文化》作业1(第一讲——第四讲)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空,共40分)1.中西两方“法”的不同,被清末思想家严复注意到,他将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翻译书名为《法的精神》。
2.西周时侯,成为习惯法的总称,被认为西周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规范、最高规则的,叫作礼法。
3.战国时期,魏国的政治家李悝,编了一部立法的书,法经。
4.西晋到明朝的一千二百多年中,历朝历代的法律都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宪法”,一类叫“律法”。
5.中国古代“律”的沿革中,有着承上启下、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包括秦律、魏律、北齐律、唐律和隋律。
6.中国传统法典的另外一条线索就是律例或刑律,就是规定你可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的行为规范。
7.在西晋以前,秦朝的“令”和汉朝的“令”,都是指朝廷公布的法令。
8.中国古代的特权阶层,可以分为士族、地主阶级和和官僚集团几大集团。
9.中国古代的平民阶层,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10.中国古代的行业贱民,在明清时期被列为佃农或仆人。
11.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中,可以分为三大类,男方单方面离婚,强制性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以及双方协议离婚。
12.中国古代的特权阶层中,官僚是帮助皇帝执掌政治权力、实行统治的官僚集团。
二、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4小题,共60分)1、中国古代身份制度具有哪些鲜明的特色?1.等级分明:古代身份制度严格规定了社会各阶层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在社会地位、权利、财富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划分。
这种等级制度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变得至关重要。
2.家族观念重:古代身份制度强调家族的观念,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往往是由其家族背景决定的。
家族的荣誉和声望对于个人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影响。
3.官本位思想:古代身份制度中,官位等级在社会地位和权利方面具有很高的权重。
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启示
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启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是一个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现象,包含着深厚的历史、哲学和社会背景。
在20世纪初期,作家鲁迅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揭示了其中的弊端和危害。
鲁迅的批判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让我们反思和思考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转型。
首先,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告诉我们,传统的法律观念缺乏现代性。
在古代中国社会,法律被理解为君主的权力和命令,而不是公正和正义的体现。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都是以维护皇权为目的,而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这种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导致了法律逐渐成为掌握在权贵手中的工具,而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期望。
其次,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揭示了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的执行依赖于人的触动和干预,而不是依赖于制度和规则的运作。
这导致了法律执行时常被滥用、拖延和操纵,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鲁迅曾经讽刺过中国法律的这种现象,称之为“制度的完备与它的生命不能合拍”。
此外,鲁迅的批判还指出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存在的封建思想和迷信。
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中,法律是被赞美和神圣化的,任何对法律的质疑和挑战都被视为对天理的背叛。
这种封建思想和迷信导致了法律领域的保守和僵化,不利于法律的进步和发展。
鲁迅认为,法律应该受到批判和审视,才能真正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在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启示下,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文化传统的改革和创新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现代化的法律观念,将法律视为保护人民权益的工具,而不是单纯的权力机构的行使。
其次,我们还需要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善,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和权威性。
最后,我们应该摒弃封建迷信,注重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法律为基础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鲁迅批判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启示不仅对于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全球法律文化的转型有一定的启发。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变得日益紧密,我们应该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也要坚守自身的法律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1)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
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它不仅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
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代。
”③它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要想系统地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胜任的。
因此,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一)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当时的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
每当遇到纠纷与冲突时,古代百姓也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而且,“无讼即德”。
这样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
”①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
浅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浅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10级经济法胡成伟81020415在人类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成果之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最为奇特的创造,因为法律制度最能集中突出地反映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点,体现当时人民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看法与做法。
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条文背后,有着极为复杂和丰富的社会因素。
所以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当时社会的整体折射。
在人类历史上,自从有了阶级分化有了国家之后便开始产生了法律,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更是有着灿烂的法律文明和独特的法律文化。
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制伴随着国家发达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在夏、商、周三代漫长的时间里,在不成文的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中国早期的成文制定法的种子也在孕育之中。
到春秋中后期以后,公开、成文的制定法终于破茧而出,春秋末期,郑国的子产首先创制了成文法,并将法律条文刻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
从此以后,具有成文法系基本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开始迅猛发展。
经过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从早期的幼稚粗略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独异,义理精深的庞大法律体系。
就立法而言,秦汉至明清数千年之间,各朝各代,各全国性主要政权,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局部政治集团,在建立之初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制定过大而全的基本法典,以为国家法制的基础,并作为“祖宗成宪”而垂范后世。
除基本法典以外,还先后出现过令、格、式、比等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作为成文法典的补充,去全面规范和调节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这种样式多样的法律形式是成文法发展的必然。
在成文法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了《法经》、《唐律疏议》等重要的封建法典,对后代立法产生了深远、积极的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被渗透到中国传统法律之中,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知道和规范,塑造了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性格,礼与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法律文化
一定社会的法律文化状况,通过社会的法律意识状况、国家的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程度和效率表现出来。分 为奴隶制法律文化、封建法律文化、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等。
一定的法律文化表明了作为社会调整器的法的发展程度和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程度,表明了社会成员法律意 识形态的发展水平,表明了社会法律生活的发展程度和状态。
——中国特色表明了法律文化的民族属性和国家属性。它是由中国的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法制实践所决 定的。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是由中华民族这一古老而伟大的民族进行的。民族首先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民族是源 出于共同的祖先因而具有亲缘关系和某些相似生理特征(如相同的肤色、毛发)的群体。而民族性体现的更是一 个文化性的概念。民族是在一共同的地域,由共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精神信 仰等文化纽带维系的群体。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文化 传统强有力地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影响着当代中国人对法律的情感、期待、评 价、追求及其制定、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活动。因而,中国的法律文化必然会打下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民族个性 的深刻烙印,显示出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特色和个性。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是在中国这个国情特殊而又复杂的国度 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自然条件中,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人口、民族结构、历史文化发展等方面,中国 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些特殊的国情也使得我们不能够、也无法去照抄照搬别国的经 验或制度。这就要求我们不是将引进的外来经验和制度主动适应国情并使之本土化,就是现实、国情和社会实践 使外来的经验和制度在中国进行转化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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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三、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和思维
引
言
——(意)克罗齐
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历史并不是简单的过去,法律史也不是简单告诉 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法律事件和人物。法律史的内容,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今天的法制状况。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可以让我们比较准确地
看到我们所面临的这样一套法律制度背后的一些法律
观念、法律思想以及应该有怎样的发展变化。
——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Nhomakorabea社会中的法律
马克思:法律是社会的镜子,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
(Types of society and types of law)
吾生也有涯,吾而知也无涯,
以有涯随无涯,殆已。
人生是有限的,但知识 是无限的(没有边界的),
用有限的人生追求无限的
知识,是必然失败的。
灋,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中国古代法律
的特征
中华法系
礼法文化
天人合一
1.以儒家为主导的指导思想,融合了道、
释学说和教义;
中 华 法 系
2.出礼入刑,礼刑结合;
刑:是皇权统治的暴力工具。
中国古代礼法文化
“伦 理”
家族主义
(宗法制)
专制主义
(集权制)
等级主义
(官僚制)
礼法文化的精神与信条
“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 “长幼有别、男女有别、贵贱有别、官民有别、 亲疏有别”。
“三纲五常”最终落实在一些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伦理规
3.家族本位的伦理法;
4.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行政与
司法合体;
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与民刑有分,诸
法共用;
礼与法都是行为规范,同一社会规范, 在利用社会制裁时为礼,附有法律制裁后为 法(刑)。
礼 法 文 化
礼: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是皇权统治的
礼仪象征价值体现。是差别性的行为规范—
—定贵贱、尊卑、亲疏、长幼
定上。三大纲领性的社会关系(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 关系)和五大基础性社会关系(长幼或尊卑关系、男女关系、 官民关系、良贱关系、亲疏关系)。 处理“三纲五常” 的基本信条 ——“仁义礼智信”。
法律中的家族主义
法律中的专制主义
法律中的等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