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2.8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保护劳动者权利,增强监督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利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惜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方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能够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方法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信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依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形实施监督治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监督治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催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舞对用人单位违背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诉。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需将工作进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职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职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同意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利用方式,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接触过程中异常工作环境因素和工作条件导致的慢性病,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长期接触或接触一定程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特别的有害环境因素而患上的疾病。
职业病对职工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给个人、家庭、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相应的治疗和赔偿,我国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向职工提供关于工作环境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信息,使职工充分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和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原因,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这对于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雇主或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职工提供与工作环境危害有关的信息,包括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程度、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原因、职业病的症状和早期预警信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等。
告知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培训教育等。
2. 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和浓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通过预警机制可以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告知,提醒职工注意工作安全和职业病的预防。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措施:雇主或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屏障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职工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4.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了解工作环境中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浓度。
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的报告制度,将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一系列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以及提高职场的安全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通过警示标识、提示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该制度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
1. 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车间、工作场所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危险品区域,谨防吸入”等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呼吸道危害。
警示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醒目的文字,清晰的图案,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认知和理解。
2. 提示标语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作业设备旁,可以设置一些简洁有力的提示标语,以警示员工注意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例如,在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区域,可以设置“工作中请戴好耳塞,保护听力”等标语,以引起员工的警觉和注意。
3. 警示牌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场所、生产区域内,可以设置专门的警示牌,以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警示。
警示牌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等内容,全面呈现给员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防护意识。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雇主或者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使员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员工培训雇主应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课程,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2. 职业病危害告示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示,包括有害因素、危害程度、防护要求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责与分工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裝置及通讯报警裝置等。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6、本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职业卫生监管部。
9、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五、检查整改落实1、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荥阳市复兴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告知制度
2.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安全生产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目录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1)一、总则 (1)二、告知制度 (1)三、警示制度 (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3)(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3)(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3)(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3)(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 (3)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项目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项目部安全保障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项目部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入职、培训、工作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等环节,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作业环境和作业要求等进行警示和告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测,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要求等信息。
2. 入职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入职前培训,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护、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健康监测的相关事项,包括监测项目、频率、结果解读等。
5. 职业病发生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发生的信息,包括职业病病因、发病机制、早期症状等,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早期识别。
6. 劳动关系解除时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提醒劳动者进行相关职业病检查和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二、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编制和签订。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看到。
3、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褪色或模糊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3、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经员工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变更告知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并重新向员工进行告知。
2、因技术、工艺、设备等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内容。
六、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警示与告知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合理有效地实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帮助劳动者增加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效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本文将从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下从事特定工种或行业时,因工作条件、工作方式、作业过程等因素引发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职业病潜伏期长。
由于职业病是在长期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下,所以职业病的潜伏期一般较长,有些职业病的潜伏期甚至可长达数十年。
其次,职业病危害累积性强。
职业病是在长时间累积作业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者体内逐渐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职业病危害具有特定性。
不同的行业、工种,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危害具有相对的特定性。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指通过向劳动者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使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如下:首先,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
通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和潜在风险,增加对职业病的认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其次,加强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要求企业向劳动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病危害信息,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确保劳动者知情权、利益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首先,制定合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
三、职责与义务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2.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危害因素。
3.在岗员工应认真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告知与警示1.公司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2.公司应通过岗前培训、告知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公司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明确告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一种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形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长期暴露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人士极易患上职业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雇主、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其中重要的条款之一。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在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进入口、通道、工作场所内明显场所、职业健康检查室等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状况警示标志和提示语,向职业病危害人员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防护信息,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升职业健康防护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应包括警示图形、文字、图案和颜色,同时要与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预防控制要求相适应。
例如,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应在进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警示标志,明示物质性质、毒性、途径和防治措施;对于高温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高温作业警示标志,提示防范中暑和高温病等。
另外还需要在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警,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突发职业病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到损害。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应当向职工详细告知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易感人群、防范措施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特别是对于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中的职工,要及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告知、传统宣传、培训、网络互动等方式。
例如,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情况,及时传达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时候,应当先查看警示标志,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相应的信息,开展防范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而建立和实施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使员工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存在和危害程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护意识,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减轻职业病给员工和企业造成的损失。
下面是一份关于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内容:2.1职业病危害因素:2.1.1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业务性质,列出可能对员工健康产生影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2.2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2.2.1根据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其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2.2.2强调个人防护和集体防护的重要性,鼓励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2.2.3强调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安排和指导。
2.3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2.3.1通过制定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2.3.2制作职业病危害知识宣传资料,并在工作场所进行宣传和发放。
2.3.3在工作场所发布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示牌,使员工随时提醒和警醒。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管理责任:3.1公司:3.1.1配备专业的职业病防护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3.1.3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的投入,购置和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的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及人员。
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 职责
各生产单位在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5工作程序
5.1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5.2生产(使用)单位应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内容以告知牌的形式悬挂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3安全管理部将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将检测监测结果和职业危害因素数据告知到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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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公司部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公司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八、公司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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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
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