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种类较多,通常称为健康保险制度或疾病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欧洲,到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劳工运动的蓬勃兴起,由民间自发的医疗保险逐步发展为国家直接参与并负责的社会保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各种不同制度的国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发展了医疗保险,尤其是一些社会福利国家更重视这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美国是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而筹谋因应对策。主要问题是:①卫生服务的僵化。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国民对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问题深有反感,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仍然盛行民间疾病保险,这是反映国民对僵化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的不满而转向不同保障形式的医疗行为,在中产阶层以上国民中尤其明显。②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的,按照医院或开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

质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无限制上升可能的特点。医疗费用上涨,因而不得不调整保险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实行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美国著名的DRGs,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

③仍有部分国民没有或基本没有享受到全民医疗保险服务的权利,要把社会医疗保障服务真正扩大到全民,仍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简介如下:

一、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英国早在1911年就通过《全国保险法》,对健康保险及失业保险作了法律规定,并正式建立全科医师(General practitioner,GP)的制度,作为国家卫生服务的初级保健基础;1944年颁布布国家卫生服务法令白皮书;1946年经英国皇室同意于1948年7月5日正式颁布英国《国家卫生服务法》(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1948年起首先在英格兰地区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英格兰的14个大区(region)的330多个教学医院或大区医院进行分组管理,全科医师则由134个执行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全科医师提供)、地级服务(即由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专科医疗服务)的三级服务体制。根据1948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均实行国有化,这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接着又在1964年通过《卫生保健法》,规定凡英国居民均可享受国家医院的免费医疗,其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

家税收中支出。综上所述,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具有三个特点:①向每人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②费用国家开支;③三部分服务形式(初级服务、地级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因此国家将卫生经费列入国家总预算,已占国民生产总值5.99%(在发达国家中此比例为较低的),医疗费用84.9%来自政府税收,11.5%来自社会保险基金,病人个人负担仅占2.9%。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与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之故;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据1980年统计,全国2000所医院有床位36万张,年住院576万人次,床位利用率为81%,平均日门急诊13万人次。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免费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45%的病人要等1个月以上,6%的病人要等1年之久;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虽然国家医院只设自费床位仅占总床位的1%还不到,自费医疗病人仅占病人总数的5%,但这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所谓自费医疗病人,并不完全放弃国家免费医疗,其中大多数还享受国家免费医疗,仅指自费支付床位费,也有的可通过非营利性保险计划来解决。

英国正在进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改革,其集中问题是解决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医疗机构的效率性。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①重视

医疗市场的运行机制,出台四项政策:一是允许地方政府向私人医院投资,鼓励国立和私立医院竞争;二是允许集体开业医师提供住院服务,鼓励集体开业医师之间、集体开业医师与医院之间的竞争;三是政府确认具有一定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地段医院为合同医院,使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四是允许国民自由选择家庭医师,形成家庭医师之间的竞争。②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③完善初级医疗服务制度,由过去卫生部和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逐步改由地方卫生局管理,提高家庭医师的收入,建立标准药品预算制度,对超额或积余的实行奖惩措施。

④适当提高病人自负金额,包括门诊处方费、药费和牙科治疗的自负费用等。

二、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瑞典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保持君主立宪制度的国家,其立法权归国王和议会。瑞典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社会福利型国家,国家级卫生权力机关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卫生与福利委员会。这两个权力机关的前者是政府机构的一个部门,向内阁负责,主要负责制订医疗卫生业务规划,后者是相对儿立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卫生保健、药物供应、社会福利的管理。全国划分为七个医疗保健区,平均每区负责100万左右居民的卫生保健;每区再分成若干个初级保健区域,全国有680个初级保健区域,每个区域负责1万~5万居民健康;每个初级保健区域都有一个或几个卫生中心,另有一个或几个护理院(nursing home)以提供对慢性病人的医疗服务,卫生中心的医师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

瑞典于1926年颁布《国民保险法》,1934年颁布《失业保险法》。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①卫生福利事业统一由国家管理,卫生服务90%由国家办公立医院或公立卫生机构提供,凡16岁以上公民都有权选择其居家10公里范围内的一位开业医师,登记后就可得到该开业医师的免费医疗服务、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开业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可将病人转到任何医院;②1984年起瑞典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瑞典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做法是:①16岁以上在瑞典长期居住的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近10%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金;

②卫生保健模式是实行地方自治和分权管理,各省有权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本省的卫生政策,并征集税收。瑞典有700多所医院,床位12万余张,其中综合医院只有90多所,其他极大部分为专科医院,全国除2所国立地区医院和2所私立医院外,其他所有医院都由省管,就是说地方的自治权是很大的;③居民到公立医院或开业医师处就诊付钱很少。

瑞典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来源三分之二来自地方税收,三分之一来自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费用85%来自个人税收,15%来自国家。卫生费用增长已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卫生保健服务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1%,年人均已超过1200美元。因此从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

人数拨款;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三、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

德国是医疗保健制度的创始国,早在普鲁士初期时代的1685年

就实行国家卫生管理制度,1883年通过《社会保险法》,1884年公

布《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这种保险的含义不是社会救济,而是危险由大家来共同分担。把上述三部法律确定为德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另增《孤儿寡妇保险法》,而成为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医疗供给量是个人所得的再分配,因为保险金是比例相同的(11.37%),

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故其实质是高收入向低收入的所得转移;②企业要负担保险金的一半,故其实质是企业向家庭、企业主向雇员的所得转移;③缴纳保险金是不论老年、青年都一样的,故其实质是从现在(青年时少就诊)向将来(老年人发病率高)的所得转移,青年人群向老年人群的所得转移;④从保险金的作用上,其实质是从低发病区向高发病区的所得转移。

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分国营和私营两种,保险金由投保人、雇主和国家三方面负担,其形式包括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和失业救济保险、儿童津贴保险、农民养老金保险等。其中对医疗保险来说可分为法定强制性和自愿医疗保险两种,前者主要指

社会疾病保险(social sickness insurance)、工伤事故和养老金保险(accident and pension insurance),后者主要指私人健康保险(private sickness insurance)。(一)社会疾病保险,分普通疾病保险和农民疾病保险,法律规定凡年收入低于5.49万马克的职员、工人、学生、实习生(雇动脑筋培训人员)、失业者、残疾人、退休人员、临时雇工、自谋职业者都必须履行参加普通疾病保险,但年收入高于5.49万马克者可自由参加;凡个体农民、农民家属、退休农民都必须参加农民疾病保险。从参加者人数分析,85%属强制性参加、15%属自愿参加。社会疾病保险服务的范围较广,包括:①疾病早期诊断和预防;②门诊、住院和康复治疗;③疾病确诊费用;④怀孕分娩期经济和医疗资助;⑤合法受孕、绝育、流产的经济资助;⑥对既有子女需要医疗又要继续农业劳动的家庭经济收入的资助;⑦受保人或共同受保人死亡者的经济利益。社会疾病保险通过每季度颁发有效的疾病医疗卡(sickness certification)为受保人提供门诊医疗保险费,可持卡到开业医师处就诊,另还发放医疗费用支付卡以支付住院医疗费。全国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疾病的保险有1300种分属基金和自治疾病保险基金,为投保人提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任何选择。(二)工伤事故和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各种职业的雇员必须加入工伤事故保险,一旦事故发生,向受害者或亲属、赡养者赔偿损失;但对受害者维持和改善健康以恢复适当工作能力则又属于养老金保险范畴。(三)私人疾病保险,包括疾病费用保险、住院费保险、住院治疗补偿费保险、选科服务费用保险等,1980年还成立了私人

疾病保险协会(APSI),全国治疗补偿费保险、选科服务费用保险等,1980年还成立了私人疾病保险协会(APSI),全国约有12.8%的人投保疾病费用保险,9.7%的人投保住院保险,7.0%的投保住院治疗补偿费保险。

德国医疗保健制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对预防保健重视不够;②医疗费用上涨较快,卫生经费占国民收入的8.2%,由于采用第三方付款方式,缺乏制约措施;③政府不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德国已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包括实行固定药价,差额部分由病人自负;定期抽查处方情况;实行新的财务激励办法;对不注意节约医疗费用的将解除保险合同。

四、法国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实行国家管理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1956年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法》,即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平均的,每个人不论疾病与否都要按照其月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为医疗保险费(5.5%),雇主要缴纳受保人月工资13.45%,国家再补助一部分。患病时要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向地方疾病保险基金会作补偿结算,医药费可补偿70%,手术费补偿80%;另一种是自由的形式,病人可到开业医师处就诊,直接付钱给医师,再向保险公司偿还。法国有22个行政区和95个省,国家设卫生总局、医院管理局和医药器械管理局三个局,对医院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其疾病社会保险的特点基本相似德国,不同的是保险基金都由国家疾病保险基金会集中管理;而地方基金会无财政自主权;另还开设“特种保险基金都由国家疾病

保险基金会集中管理;而地方基金会无财政自主权;另还开设”特种保险“,占20%,主要是矿工、铁路职工、海员、国家企业职工等人群。

法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①政府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年增长率为10%,超过生产增生率,绝对数值也超过国家国防预算;②保险基金采用病人代付再补偿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时间,对个人经济周转以及受物价影响较大。因此近几年来法国采取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保险赤字的局面,包括:对医院管理实行总预算法,提高缴纳保险金额,扩大缴税范围,严格抽查处方的合理性,对新技术进行评价,限制多余的不必要的检查项目限制医疗仪器的增添,减少非必需药物补贴比率(从70%减为40%)。

五、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借鉴19世纪末期欧洲的模式,但又适应高度竞争的典型市场经济的现实,建立起的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元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36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参加医疗保险比率最低的国家,就以65岁以下的人来说,尚有12%未享受医疗保险,但法律又明确规定任何公立医院都不得拒绝接受未享受医疗保险人的就医。美国全国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8%,年人均为2000美元左右,居世界第一位。在医疗费用开支中个人直接支付占总费用的32.4%,健康保险公司平均支付26.6%,联邦政府支付28.7%,州和地方政府支付11.0%,慈善团体和工厂支付1.3%。美国的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①医疗保险组织多,全国竟达1800多个,有公立的非营利性的,也有私立的营利性的;②医疗保险内容多,有全面的综合保险,有多项保险,也有单项保险;③医疗保险负担方式多,有扣除保险、合作保险,也有限额保险和最高额保险。

美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

(一)社会医疗保障

主要有三种形式:①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即通常所说的Medicare,是根据1965年制定的《老年医疗保险法》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因残疾、慢性肾炎等而接受社会福利部门救济者提供医疗保险,由国家卫生和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直属的社会保障总署直接管理,经费由中央财政开支,病人个人负担较少;②医疗救助制度,即通常所谓的Medicare,是根据《美国安全法》规定,对低收入人群、失业人群、残疾人群提供各种程度不等的部分免费医疗服务,其划定的“贫困线”标准,各州不一,根据本州经济情况确定;③少数民族免费医疗,仅对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州的少数民族提供,由国家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办公室直接管理。

(二)私人医疗保险

主要有两种形式:①非营利性健康保险公司,主要有成立于1930年的蓝盾(Blue Shied)保险计划和蓝十字(Blue Cross)保险计划两大家,覆盖美国人口46.52%,前者提供门诊服务保险,由医生发起,后者提供住院服务保险,由美国医院协会(AHA)发起,都成立

于1930年;②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住院保险,内容范围与蓝十字保险计划相同,以费用分担办法降低保险金与之竞争,但只提供费用较低的住院医疗服务,对费用昂贵的服务项则设立单项保险,参保人数已逾5000万人。

美国医疗保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

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non-managed care),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投保人每月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险金额后(包括雇主支付部分),患病时可自由选择医师或医院就诊,然后向保险公司报帐,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fee for service)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post payment system)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美国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克林顿政府任职期间也着手研究医疗改革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努力:①保险公司着手改变医疗服务提供方式,包括自己开办医院以替代价高的医院,健康维护组织(HMOs)和优先提供者组织(PPO),1973

年国会通过《健康维护组织法》以来其医疗开支可比传统医疗保险节省20%费用;1982年首先从加利福尼亚州出现PPO以来,其总医疗费用下降16%~35%。②需求证明书法案(the Certificate of Need,CON),国会于1974年通过《CON法案》规定医疗购置价值10万美

元以上设备时,必须报批,并取得州政府颁发的CON。近年来标准又作了相应提高,建筑费60万美元,设备费40万美元,手术成本25

万美元必须报批。③实行按疾病诊断类定额支付,即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这是一种预付制的偿付模式,是按疾病的诊断与种类、严重程度、是否有合并症、手术与否以及病人的年龄等诸因素,预先确定收费和偿付标准,如果超标,保险机构可以拒付。实行DRGs 可抑制住院服务需求量的上升,但是随之发生的是裁减医师,这对每年毕业医学生1.6万人的美国来说将是一个新的矛盾。④采用投资源投入为基准的相对价值费用计算法(RBRVS),即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推出的按各科医务人员培训成本、工作程度、服务时间、相对服务成本计算医生费用的标准,这是对医疗收费价格改革的一种尝试。

六、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是美国的邻国,在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十分接近美国,但是加拿大的卫生服务性质则与欧洲相类似,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保险机构来筹措资金,使国民享有全民医疗保险服务。加拿大分为10个省和2个地区,早在1919年,一般政治党派就提出医疗保险的问题,但直到1947年首先在萨斯喀彻温省实行住院保险制度,通过10年的实践,加拿大联邦政府接受这种制度;1959年建立了医

院保险和诊断机构法,并决定向各省提供经费供省级医院保险方案的病人医疗费用;1960年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均普遍采用此保险方案;1962年萨斯喀彻温省又把住院保险范围进一步扩伸到门诊保险;1966年12月,加拿大国会通过《全民疾病保险法案》;196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在全国10省内把医疗保险扩伸到门诊保险的法令;到1977年,联邦政府给各省的医疗保险补偿经费达50%。因此形成了加拿大医疗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政府参与管理,各省卫生署都设有公共管理部门;②国民享受几乎全部免费的医疗服务;③医院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税收。加拿大的卫生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5%。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包括供方、需方和第三方:①供方,即医院和医生,由于加拿大的医院为政府开办,无论医生在公立医院挂牌行医,医生与医院之间只有业务协作关系,无经济关系;②需方(国民),职工和雇主只要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贫穷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部分或全免医疗保险费,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保险;③第三方,直接第三方为省卫生署,负责直接管理住院医疗保险部门(包括制订预算补贴、审批医院投资、控制床位使用率和医疗成本、检查医疗质量等)和门诊医疗保健计划部门(包括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审查病历档案、制定收费标准、限制医生收入、颁发和吊销行医执照、保证医疗质量等),间接第三方为联邦卫生福利部,主要负责制订全国医疗计划和健康保险法规文件、确定给各省经费补助额、制订医生培训计划和进行卫生改革等。联邦政府和各省卫生署都严格执行“医院综合预算制度”,这是指医院与

政府商定预算数额后,医院的费用必须限定其内,超支向上追加,省里不予保证,致使医院有强烈的控制总费用的责任心。因此加拿大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中既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涨,又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较好的管理模式,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政府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七、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早于1921年就单独设立联邦政府卫生部,1953年通过《国家保健法》,1956年颁发《家庭护理补助法》,1973年发布《健康保险法》,1981年制定了《保健法的修正法》,1984年2月起实行《国家医疗照顾制度》,从此在澳大利亚实行政府规划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支出占医疗总支出的83%,一部分来自医疗保障税,占17%(即参保人缴纳的保险金)。

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1973年《健康保险法》的规定,于1975年7月1日起开始,使国民人人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缴纳工资的1.25%作为保险金,本人及家属可予补偿医疗费的85%,住公立医院普通病房费用可全免。1981年9月又对健康保险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参保人都要缴一笔人人都相同的费用作为“保险基金”,缴纳工资的3%为“基本保险费”,另再要缴纳“累进保险费”,高收入者再缴5%,中收入3%,低收入1%的工资,并明确政府仅补助30%的健康保险费用。这就是澳大利亚政府要求“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的思想,低工资收入阶层,1993~1994年度,凡个人年收入少于12662澳元,夫妇合计收入少于21320

澳元(每有1孩子还可增加2100澳元),可以不付医疗保险金。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明确规定:①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②所有居民都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同等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③在公立医院就诊时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规定以下四种人员在公立或私立医院都可享

受免费住院和免费医疗:①领取抚恤金者及其供养者;②经许可在澳大利亚入境定居的移民和难民在抵澳头6个月内者;③领取失业救济或特殊救济合乎享受保险抚恤者及其所供养人;④收入特别低下者,夫妻两人周收入低于160澳元(每增加1名子女再增多20澳元),单身者周薪低于96澳元者。此外各州还有不同的补充规定,例如凡必需住院的性病、肺结核者免费,结核病门诊、产前检查、肾透析、精神病门诊、预防性服务(如肿瘤筛选、戒烟、预防接种)等免费服务。

澳大利亚除全民医疗保险以外,还有40%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分单人保险和家庭保险两种方式,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分就医,但可选择工程师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澳大利亚明确规定在私人诊所和医院就诊不得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约500种药品),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

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

澳大利亚的医疗保健服务是从英国模式发展而来的,因此其存在的问题也与英国相似,主要是医疗费用过度上涨、药费比例过高、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等。近年来,主要采取以下改革措施:①打破各州界限,实行新的区域卫生规划;②重点加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凡未经社区医生转诊去上级医院就诊者不予报销;③严格控制药费,实行几项政策:一是每年国家保险公司列出基本药物清单,凡清单以外的一般自费;二是每年国家保险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将成本低效果好的药物才列入基本清单,医药公司必须低价售给国家保险公司;三是规定医生处方最高限价,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与病人共同负担;四是对每投保人每年药费有一限价,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与病人共同负担。上述措施和政策已取得一定收效。

八、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从19世纪后期起引进德国的卫生管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引进美国的模式。早在1922年,日本通过《卫生保险法》,这也是亚洲的第一个社会保险法律;1933年制订了《农村健康保险计划》,1938年制定了《国家卫生保险法》,主要针对农民、渔民和森林工人,1961年全面修改了《国家卫生保险法》,实行了全民保险,现在日本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民占总人口的99.5%。

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有三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医疗救助组织和公共医疗保健组织。这三种医疗保险组织中,社会医疗保险组织是核心;医疗救助组织则是根据1950年《生活保护法》而建立了主要对贫民提供医疗保健、产妇、职业和死亡的救助,还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的救助;公共医疗保健组织是为了某些病种或残疾人提供的医疗保险,主要根据《传染病预防法》(1897年)、《麻风预防法》(1907年)、《精神卫生法》(1950年)、《结核病防治法》(1951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等13个法律作出的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分为两大类:(一)职工健康保险(又称雇用者健康保险),参保者包括政府机关雇员、公共事业和社团管理人员、产业工人、海员和互助会,总人数达70420万人,占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61.3%(其中政府人员占25.9%,社团人员23.5%,产业工人0.5%,海员0.6%,互助会10.9%)。互助会有多种形式,包括国家公务员互助会、地方公务员互助会、公共企业职工互助会和私立学校职工互助会等。(二)国家健康保险,由地方政府承办的以市町村居民、农民、个体劳动者、建筑业者、无职业者、极小企业(5人以下)职工等为对象。总人数为4450万人,占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38.7%。

日本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是: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按工资比例的8%~10%,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各医疗保险组织的参保人数使用医疗费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或按比例补助(原为全部报销,1984年起报销80%,个人自

负20%);凡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有权凭证任意选择就诊医院或门诊,但并非均可到开业医生处就诊;凡就诊后除报销医药费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包括因病缺勤补贴(从第4天起,最多到6个月可补贴工资60%)、分娩补贴、失业补贴和死亡送葬补贴等,而且医疗费超过一定高额时可申请超额部分的补贴;凡患结构病、精神病的患者及其赡养的家属可得到国家特殊补助;凡年满70岁的参保人可从当地政府得到免费医疗和一定的补助;凡残疾儿童(6岁以下)也可得到免费医疗;凡参保人的家属也可报销70%(门诊)和80%(住院)。

日本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医疗费用也有上涨趋势;②日益发展的人口老龄化给医疗保险带来新的困难;③享受医疗保险的公平性问题,特别是以农民和低收入为主参加的国家健康保险基础比较薄弱。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根据《老年人保险法》将老人保险划出统一管理;对部分公立医院实行关并、转让(占总数20%左右);发展家庭医生,重视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逐步诞生私立医疗保险形式,作为国家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

九、韩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向日本学习的,主要是根据1963年通过的《医疗保险法》,现在已有90%的国民参加医疗保险,其余10%贫困线以下的可得公共资助计划的医疗救济。1963年实行国家医疗保险计划后的几年内主要采用自愿参保的形式,故投保人较少;进入70年代后,韩国的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到1977年政府明确规定凡雇

用500名工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对国家文职人员和私立学校教师也实行医疗保险;进入80年代后,逐步对军人家属、小型企业职工、城市居民、个体劳动者、农民和渔民等逐步实行医疗保险,1989年完成全民医疗保险。从而形成三种医疗保险类型:①企业工人类,凡5名工人以上的企业,约占全员的54%左右,分别属于153个计划社团;②政府职员和私立学校教师类,约占总人口的8%左右,直属1个计划社团;③农民和城市居民类,约占总人口的29%左右,分别属于156个计划社团,全国共有310个计划社团分别独立管理和经营医疗保险工作。

在韩国,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必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占个人收入比例各不相同,企业工人类为工资的3%(雇主和雇员各付1.5%);政府职员和私立学校教师类自负为工资的2.3%,对政府职员政府另支付2.39%,对教师校方和政府各付1.38%和0.92%;农民和城市居民类别根据其家庭收入和土地拥有面积划分为15个档次,缴纳不同档次的保险费,其中50%由投保家庭支付,另50%由政府支付,由于此类保险基金的亏损额较大,故政府每年还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在韩国,凡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诊时还要自付部分费用,每次就诊病历支付4美元;到门诊所就诊自付30%,到普通医院就诊门诊自付50%,综合医院门诊自付55%;凡住院治疗,保险部分每年最高支付180美元的住院费,超过部分病人自负。综合统计,参保人的自负部分,门诊所为41.2%,普通医院为65%,综合医院为62%。

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政府补贴日益增加;②全国计划社团数量过多,造成风险统筹的能力很不平衡;③卫生资源利用不均匀,尤其是农村缺医生缺设备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近几年来韩国主要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设法逐步调整和减少计划社团的数量以扩大其独立地收支平衡经营的风险能力;二是采取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去农村或山区服务两年的硬性规定,否则不发行医执照。

十、新加坡的全民保健储蓄计划

新加坡实行的医疗保健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全民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 scheme)是源于1955年7月实施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开始时只有雇员参加,从雇员收入中扣除18%再加雇主缴纳22%作为雇员的公积金帐户,用作购房、医疗和退休养老金三种之用,这种中央公积金中的医疗部分就是保健储蓄计划。1983年颁发的《全民保健计划》,使新加坡的保健储蓄计划作了进一步修改。

新加坡保健储蓄计划的缴纳办法作了几次变化,在1991年,作为公积金的保健储蓄,每人每月缴纳月收入的23%,另加雇主缴纳月收入的22%(即总公积金定额相当于雇员月收入的45%),从这公积金中抽出相当于月收入的6%(雇员、雇主各3%)拨入保健储蓄帐户。保健储蓄帐户的“存款”可免税并获得利息,并规定其“存款”数的上限(凡退休后可领年金的雇员上限为7500元,非领年金的雇员上限为15000元)。从1992年7月1日起,对35岁以上的投保雇员的保健储蓄缴费率从6%提高到7%;1993年7月1日起,对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收费服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要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 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 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

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 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 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不适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 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生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审批后才能使用,急诊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都收费、漏收费、 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 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务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卓顶精文最新中国海外医疗市场规模大数据解读(2019年).doc

2017年中国海外医疗市场规模数据分析国人赴日“爆买”风波告一段落不久,最近,来日本看病就医的“医疗旅行”开 始流行起来。据悉,近几年,到国外看病渐成一种风气。最近在美国麻省总医院 的化疗室里可以看到《甄嬛传》。据斯坦福研究所估计,全球医疗旅游产业规模 在2017年将达到6785亿美元。巨大的市场,引来众多企业参与,抢食市场。 近年中国癌症患者大举造访日本,其中很多是因为担心国内治疗风险,想来 日本接受最先进的治疗。根据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的新报告,到2020年,仅以医 疗旅行为目的的赴日中国游客每年就将超过31万人次,医疗旅行的潜在市场规 模将达5507亿日元。 癌症治疗,而且是最先进的治疗,费用特别高,中国人应该是非常有钱的阶 层才能负担的起。为何赴日医疗的人如此多呢?对此,日媒曝光国人利用日本医 疗漏洞,搭“医疗顺风车”。那国人是如何做到的呢?主要有三种方法。 ①利用开空壳公司拿经营、管理签去看病 通常来日本就医取得的签证应该是“医疗滞在签证”,早在20YY年,为吸引 以中国为主的亚洲富裕阶层,日本内阁就通过决议,新设了外国人“医疗签证”。 日本各地的旅游和医疗机构也纷纷携手推出各种针对中国游客的医疗旅游项目。 经营、管理签证是提供给在日本运营公司需要停留日本的外籍人士,持这种签证 入日本,呆三个月以上且无犯罪记录的话,便有义务加入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如 果前一年在日本没有收入的话,保险费用需要每月支付4000日元,而换来的则 是医疗费用只需要个人负担30%。 利用签证新制度的盲点,国人用日本的健康保险支付高昂的癌症治疗费,正 是之前那位医生提到的波及日本患者的影响。 ②申请疗养费假装生病等 日本还有加入了健康保险在海外产生医疗费用可以部分报销的“海外疗养费 支给新制度”。这个新制度同样被国人滥用,回到中国后就假装住院,申请疗养 费的例子络绎不绝。大阪警方曾揭露此类欺诈嫌疑的案件,熟悉案件的人表示“海 外医院取证困难,而且如果和当地医生联合作假的话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现在揭 发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③留华日本孤儿 当年战争时期留在中国的日本孤儿,生在中国长在中国,除了历史原因是完 完全全的中国人,但是他们和他们的家族可以享受日本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国 民健康保险不用加入就可以免费看病。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一、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 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 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 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 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 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 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 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

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 病情无关的药品。 ?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 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 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 室。 ?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 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 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 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

理性看待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理性看待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 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既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和严峻挑战, 也是需要认真探索的崭新课题. 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从形式上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大部分. 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这种让广大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基本医疗保障已覆盖逾12 亿人. 从医疗保障体系的类型上划分,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三个层次构建的: 一个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建的覆盖各种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层次;另一个是民政系统建立的,只对于城乡困难群众的, 包括动态情况的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的疾病救助体系的保障模式;另外还有一种, 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病种的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的单病种的治疗保障. 十余年来,经过艰辛的探索,不断的完善,我国现行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保障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过去被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得到极大的缓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 一方面,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还处于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 与当前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 同时,要科学地引导群众理解党和国家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中所作的积极努力. 另一方面, 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当前社会和群众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批评, 科学引导城乡群众认知和理解保障制度的真正意

国内外连锁医疗服务行业研究

国内外医疗服务行业研究 1.国外医疗服务行业 1.1 发达国家医疗制度的变迁历程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医疗制度非常接近,但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一直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都在努力寻求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平衡点。 美国政府一直强调私立医院的发展,对公立的公益性医院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导致医疗总支出的增长速度过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而用于公共卫生的支出只占总支出的3%。在单纯强调医疗产业的市场化后,美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受到影响,医疗机构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渐渐加深,政府为调解矛盾而逐步介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大公益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投入。随着情况的好转,矛盾的缓和,政府渐渐退出管理,再次让位于市场。因此,美国医疗制度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完全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与第三方逐渐介入医疗服务市场—重新强调加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 在英国,原有的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制均为国营的医疗体制。其医疗卫生与美国相反,政府提供了所有医疗福利。医生属于国家公务员,收入采取薪金制,没有形成促使医疗效率提高的经济激励机制;通常医生把自己本可治疗的病人过多地介绍到其他医院。政府明显感觉到了巨额医疗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1994年,英国实施医疗制度改革,把市场机制有效的运用到医疗领域。转变医院的国有经营身份为独立核算的公营企业机构,英国的医疗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渐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 新加坡医疗机构分两种,一种是个人出资兴办的营利性综合全科医院,一种是政府、慈善机构建立的非营利性医院,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人医生为居民服务。政府财政投入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社区的医疗服务可以覆盖100%的居民。每个居民都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账号,政府、个人和企业三者共同交纳保险,居民可以用保险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者直接用于医疗消费。新加坡规定严格的病人就诊逐级转院制度,病人先到社区医院就诊,如果社区医院没有能力治疗,再转到大型的综合医院。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宝贵的医疗资源用于重要的环节,从而克服国内某些大医院、专业医生看“小病”等医疗资源浪费的问题,避免了医疗支出的高昂。 1.2 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医疗卫生既是服务业,又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由于患者和医院之问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不能完全市场化。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以市场机制解决全部问题。改革就是要探索如何将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社会公共事务结合起来。医疗服务的支付来源和方式,以及政府的角色转换成为核心问题。医生既是病人的专家顾问,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双重角色决定了要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中的重要位置。因此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条中形成的种种关系已成为改革关注的又一个重点。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否则再好的医疗体制都会难以维持,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对照英美两国医疗改革路径以及新加坡医疗体制,医疗可以成为产业,但不可以做成企业,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医疗机构的改革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也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企业改革的做法和模式。政府不能完全放任医疗产业自行市场化调节,也不能全部封闭不进行市场化。 1.3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倡导市场化运作,以商业保险为主;另外,只有65岁以上老人、退伍军人、原住民以及残疾人才能享受到联邦政府的Medicare和各州提供的Mediaid医疗保险。 1.3.1商业保险 超过80%的美国公民通过自行购买或雇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保障医疗需求。这种类型的保险投保者可以报销在大部分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此外,商业保险一般采用年卡制,投保者可以选择投保的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史进程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历史进程 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背景原因 建国初期,我国效仿前苏联模式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这是一种对城市就业人口“政府全包型”的医疗制度,它属于“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能够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措施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

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海外医疗2018年全球十大前沿医疗创新

海外医疗2018年全球十大前沿医疗创新 第十五届年度克利夫兰医学中心(Cleveland Clinic) 医学创新峰会与2017年10月23日至25日在坐拥有700多家医药创新公司的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如期举办。超过2250家各界医疗领袖及精英们云集在繁华的克利夫兰市区,共同商讨如何利用具有投资价值的医疗技术推动基因医学与精准医学的发展。 会议期间,专家组们讨论了各领域的最新动向,其中包括:消费级DNA测试,新一代基因组测序,精准医疗以及对于创新型基因医疗的补贴策略等。与会发言人包括:辉瑞制药首席医疗官,FredaC. Lewis-Hall 博士;健康IT界新星

Human Longevity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J.Craig Venter先生;医疗产业投资领军企业GE Venture 总裁SueSiegel女士;医疗器械领导者BostonScientific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ike Mahoney先生以及基因治疗新星EditasMedical 首席执行官Katrine Bosley 女士等。 于此同时,此次峰会也是一个世界级的社交盛宴。它不仅吸引了诊断、制药、医疗器械和健康IT界的领军人物,投资者和创业者们更是积极参加到峰会中来。作为克利夫兰商会的新任会长,何素女士参加了此次峰会。秉承加强医疗创新业各方合作的精神,何女士与美国本土的孵化器、创投基金及来自中国的投资者们进行了诚恳的交谈,共同商讨未来的合作战略。

和以往的峰会一样,本次活动最受瞩目的是克利夫兰医学中心对2018年十大医疗创新技术的预测。今年的评选团队由克利夫兰医学中心首席医疗官MichaelRoizen带领百名各领域的著名医生和研究人员组成。2018年十大医疗创新技术榜单如下: 第一名混合型“闭环式”胰岛素泵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5年多的改革和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针对现存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改革不配套、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和加大医疗保险改革力度等举措加以解决。 一、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构架 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与此同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缺陷,逐步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农村居民,但一些农村地区仍然保留或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上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5年多的实践,截至到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1.0094亿。全国大部分地区(98)都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标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基本得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首先,它对促进国企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在一亿多参保人员中,65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参保人员比过去有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权。三是推进了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四是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势头。据统计,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SU降低为9和5. (二)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践中,除了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外,各地还摸索出多种形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运作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 (三)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员工正式就业的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作为参保单元;二是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它将没有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口和没有能力缴费的单位的职工排除在现行制度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属于低收入或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因此,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性缺陷,一些城市纷纷出台了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医疗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福利水平高低的关键性指标。医疗保障制度不仅涉及医疗供求的双方,而且还涉及医疗 保障供应等方面,从而是关系最为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 走的是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面临着众多问题,这些都迫 切需要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与配套政策。以医疗保障在内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交 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效率是直接对应的,因而运用制度经 济学来探索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制度经济医疗保障 一、我国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罗特外事1131 学号1127074147) 1.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大。在我国农村和城市的人在医疗保障制度的待遇和享受上有着巨大的差别,这与国家政策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 关系。 2.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第一个方面是,医疗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差距极大。第二个方面是,医疗资源的分配,在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3.政府对医疗的投资不足。从90年代下半期到现在,政府财政投入在全部医 疗支出中所占比重仅为15%-18%左右,占GDP不到1%。而发达国家对公共 医疗财政投入则占GDP近8%。投入不足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医院的方向发生 根本的改变,从以“救死扶伤”为职责变为追求收入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提供更多、更贵的药品与医疗服务。 4.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1)统筹层次不高。目前仍然以县级统筹为主, 共济性不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异地就医。(2)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按照医改的要求,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 制约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3)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还有不少地区信息化水 平低,管理手段落后。 二、如何完善政策:(易军外事1131学号 1127073118) 1.必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医疗保障水平; 2.要在医疗保障基本制度框架内探索既灵活多样又能有序转换的多种保障方式;

国内外医疗器械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外医疗器械现状及发展趋势 欧盟医疗器械委员会日前发布报告称,2008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约3360亿美元,比2007年的3000亿美元增长了12%。尽管2008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但世界医疗器械市场总体销售情况良好,反映出医疗器械增长动力强劲。其中,排名前25位的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额合计占全球医疗器械总销售额的60%,而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数万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额合计只占40%的份额。可见,医疗器械产业集中度越来越高。 报告发布数据称,2008年,全球医疗器械产品销售额合计约占国际医药市场总销售额的50%。这一数据表明,医疗器械产业是一个日益壮大、增势强劲的产业,已经成为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预计2010年医疗器械销售额增幅会有所下降,但增长率仍可保持在10%左右。其中亚太区、中东区仍为增长的主力。 中国、日本、印度在西方经济学家眼中属于“远东三大工业经济强国”。这三个国家的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合计约占亚洲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的70%。 高技术医疗器械及设备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它是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精密加工技术、激光技术、放射技术、核技术、磁技术、检测传感技术、微电子技术、化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及影像处理技术等相结合而研制的高技术产品,其竞争的核心是嵌入式计算机软件。高技术医疗设备的基本特征是数字化和计算机化,是多学科、跨领域的现代高技术的结晶。此类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是各国和国际大型公司相互竞争的制高点。目前高技术医疗器械市场由美国公司的产品占据统治地位,其次为德国和日本,其他欧洲国家只是在一些专业项目上有一定优势,包括美国的GE、皮克、强生、美敦力、锐珂等,德国西门子,日本的东芝、岛津、日立、奥林巴斯等和荷兰的菲利普。 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中,市场化程度高度集中,美国占到40%左右,欧洲占30%左右,日本占15-20%。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状及问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制度安排与保护、基金筹措与给付、公共服务与监督,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医疗保健制度。既包括医疗支付需求的保障制度,也包括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状及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施的以集体经济体制为主体的农村公社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建立了强有力的筹资、监管、运行等制度保障;同时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影响和行政干预,使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并得到迅速推广,繁荣发展,初步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社区医疗制度。 但是,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其他状况,以下是从各方面对这些状况进行阐述。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状况 (1)医疗服务设施和卫生人员分配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城市每千人农业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大概是农村的3倍,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的2.2倍。在偏远地区,城乡差距更大。卫生资源分布不仅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更大,总体上呈现出有东往西递减的趋势。 (2)农村基层卫生组织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个体诊所的增多增多虽然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小规模重复建设,医疗设备都很简单。在缺乏政府监管的情况下,许多不具备行医资格的用以进入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药品不断涌入农村市场。因此,大多数农村乡镇卫生院受设备和人员素质限制,业务水平与村级卫生组织差别不大,因此处于资源设备不足和利用不充分的尴尬境地。 (3)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亟待将强。从妇幼保健水平看,虽然城乡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之间的差距并没有缩小,一些指标甚至在扩大。如2000年农村与产妇为69.6/10万,而城市为29.3/10万,农村是城市的2.4倍。从营养状况看,城乡差距更大。2009年五岁以下儿童体重患病率农村为13%,城市为3%,农村是城市的4.3倍;五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患病率农村为22%,城市为4%,农村是城市的5.5倍。因此,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相比,营养问题更加突出,因而也就造成农村比城市更多的潜在人才资本损失。 (4)乡镇医生难以满足农民需要,具体表现为: A、乡镇医疗机构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 B、医生的文化素质低下,缺乏专业骨干人员,难以满足农民就医需要; C、诊所药费收入贵,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D、村级卫生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有些卫生机构名义上执行了国家的农民就医药费减免政策,却实际将药价定高,农民并没有获得实际优惠。 2、医疗卫生服务的资金供给 (1)尽管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数量有所增长,但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医疗发展的需求,资金相对需求而言严重缺乏; (2)政府卫生补助向基层医疗机构转移相对较少。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民的主要就诊机构。然而,一直以来政府把大量资金用于补贴市三级医院,导致更多卫生资源通过医疗机构流入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手中,对农村的补贴远低于城市医院,而且差距还在扩大,进一步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医院 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1、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特制定医疗保 障制度,由医教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 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 疗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 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 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证、卡,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 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

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 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 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 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患者知情同意书,经患者签字同意才能使用。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 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 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保科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XX医院 2020-09-23

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论文报告 题目: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韩冷 学号:20142114232 院系班级:2015级专硕4班 指导教师:李建伟 完成日期:2015.12.25

2015年12月25日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我国现已逐步建立起与公有制相对应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逐步对其进行改革,并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我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因此要积极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各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疗现状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

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简单的讲就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覆盖人群最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能够共同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其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2)其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3)其目的:在矫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实现对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人员的全面覆盖。要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激励,鼓励那些有稳定工作、除了户口身份之外与城镇就业人口并无区别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覆盖所有正式部门就业人口、退休职工以及愿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成为城镇筹资能力最强、保障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障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现状和对策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爱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但这一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是领导作一次报告、政府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现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单分析。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它以农民为主体,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以及扶持,参合者即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政府、集体以及个人多方筹集医疗资金,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方式共同抵御疾病,是一种既能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又能保障农民健康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二五规划刚要》中第八篇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此可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

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

富顺华英医院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 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 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 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 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 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 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 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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