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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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管理办法1
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以收保支、有偿借贷。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总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厂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内容为生产经营、投资、筹资过程中的货币资金收支。
三、管理办法:
1、公司所属分公司、厂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部银行帐户,进行一切货币资金的收支结算,严禁以各种方式私自对外开设账户或私立存折。
2、各开户单位在内部银行的存款,有自主使用权,未经本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其他单位存款,内部银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存款单位的资金安全和保密负责。
3、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准出现透支及印签不符现象,
4、需领取外部银行空白支票的,经内行批准同意后押内部银行支票,五日内必须结清,否则不再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5、加强内部票据管理。内部银行在发放空白内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各内部单位在发放内部支票时,必须执行领用签收制度,并做到及时清帐,谁领用谁报帐。
6、公司各单位从公司外部收取的外部票据,必须由公司内部银行在票据的
背面加盖公司在外部银行的预留印签,然后存入公司
内行在外部银行的帐户,票据存入三日后方可使用资金,不准提前使用,不得将应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外单位,因此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也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7、各内部单位在签发内部支票时,必须用碳素笔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收款人”与“用途”必须以供货(提供劳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单位和供货名称为准填写。
8、内部银行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各单位资金使用,对违背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货币收支事项,内部银行有权拒绝办理;内部银行有权审核大额提现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虚假内容套取现金的,内部银行拒绝办理。
9、在不影响存款单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内部银行可根据开户单位申请,为内部单位之间办理临时借款业务,并按专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收利息。
10、各开户单位每月月初按时与内部银行对账,及时核实未达账项。
四、罚则
1、签发远期、空头支票的按票面额的2‰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2、各单位私自对外开设账户或私立存折,其存款一律没收,并罚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一个月工资,并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货币资金的,除停止或追回资金外,对单位处以违纪金额10%的罚款。
4、内部银行故意拖延、刁难、要挟来内部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