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民法分论-答案--20春考试--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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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
A 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分
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
100分)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
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
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二、某小区业主大会上,有业主对小区内哪些范围属于法定共有部分产生疑问,请根据《物权法》,谈谈您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法定共有部分的理解。
三、请谈谈您对债的不履行各种形态的理解。
四、2018年12月5日,王红向张立借款20万元,2019年12月到期后,王红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但想起刘芳向自己借款30万元未予归还,遂到律所咨询律师,是否可由刘芳向张立还款20万元。请结合此案例,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理解。
五、请谈谈您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解,并回答《侵权责
任法》对动物侵权责任归
责原则的规定。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
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答:是地役权
一、权利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性质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而延伸出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地进行公示,一旦拥有所有权,自然地拥有相邻关系。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有其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要进行独立的公示。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扩张,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当然地就被设定了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三、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最低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可见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只有一条路可走出村外时,甲乙必须给彼此提供便利。地役权是当不动产物权人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设立地役权时方可使用,可见地役权的限制是单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有数条路可以走出村子,乙若不想绕路要经过甲家土地时,需要获得甲的同意,支付对价才可。
四、有偿无偿、存续期间不同
相邻关系中,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
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相邻权人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随着所有权的存续而存续,如果相邻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也不再受到该不动产上相邻关系的制约。
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地役权
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
五、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
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因此相邻权具有天然的对抗属性,不因不动产的流转而消灭。
地役权则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只有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救济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需要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
之诉。
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侵害的
请求之诉。
三、请谈谈您对债的不履行各种形态的理解。
答:一、债务不履行的意义
债务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债的内容为给付。也叫“债务违反"
。
简要的说明:
(一)债务不履行以债务有效为前提
债不成立或无效的,当事人间没有债权、债务,无所谓债务不履行。因此,认识债务不履行问题,首先要判断债务是否有效。
(二)债务不履行是债务人不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债的内
容
债务不履行分为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是根本没有履行债务,部分不履行是指虽有履行,但给付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方式等有不符合债的内容的情形。比如以少充多、给付迟延、瑕疵给付、加害给付等。
(三)债务不履行包括了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债务不履行债是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各种债的上位概念,债务不履行包含各种债所发生的不履行。
债务不履行有四种形态:(1)给付不能;(2)给付拒绝;(3)不完全给付;(4)给付迟延。债务不履行仅指债务人未依债的内容为给付。而债不履行,是指债权未实现、债务未履行的各种现象。它是个大概念,包括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拒绝受领、第三人导致不履行、因不可抗力不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