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
绝的。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绝的。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绝的。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