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1.杭州市建筑面积计算分析
萧山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
萧山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萧山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房产测绘规范》(GB /T179861—2000)以及省市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
二、本规定所称容积率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三、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执行。
四、有如下情况时,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阳台1、阳台是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按照结构形式阳台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3、阳台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米,且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凹阳台不大于8平方米,凸阳台或复合型阳台不大于10平方米。
4、全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未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5、未封闭阳台,当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水平投影重合部分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当上盖宽度不大于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6、一户住宅中底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单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整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培训附图和计算实例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S=5.4*(6.9+0.24)+2.7*(6.9+0.24)*0.5*2=57.83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S=(20+0.24)*(10+0.24)+(5+0.24)*(10+0.24)=260.92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S=8*(5.3+1.6*0.5)=48.8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S=7.98*5.68=45.33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原则及实例分析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原则及实例分析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外围轮廓面积,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屋面面积以及墙面面积等。
建筑面积是用来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指标,对于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等环节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按照规定的核定原则,计算出的能够容纳规定人数的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功能需求,结合建筑规范和标准,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一个合理的容纳人数,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核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的建筑物有不同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例如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会考虑到商业活动所需的场地面积,居住建筑的面积计算会考虑到住宅的室内面积和公共空间等。
2.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区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功能分区需要的建筑面积也会不同。
3.城市规划的要求。
不同的城市在建筑面积的核定上会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计算。
4.建筑规范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
下面以住宅建筑为例进行计容建筑面积的实例分析:假设一栋住宅建筑有4层,每层楼高3米,每层共有10个房间,每个房间的面积为15平方米。
根据规范和标准,每人需要的住宅面积为20平方米。
首先计算每层的住宅面积:每层共有10个房间,每个房间的面积为15平方米,所以每层的住宅面积为10×15=150平方米。
接下来计算整栋住宅建筑的住宅面积:由于一共有4层,所以整栋建筑的住宅面积为150×4=600平方米。
然后计算建筑物的容纳人数:根据每人需要的住宅面积为20平方米,将整栋建筑的住宅面积除以每人所需的住宅面积,即可得到建筑物的容纳人数600÷20=30人。
最后,根据建筑物的容纳人数和每人的室内面积要求,计算出建筑物的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加上屋面面积和墙面面积等。
1.杭州市《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目前,一些建设项目存在少批多建现象,其产权登记前的实测建筑面积与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城市建设。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超建面积的处理。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对建筑面积的审核。
市建委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面积按规划指标进行严格审查。
市规划局依据审查结果和规划指标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口径标准。
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浙江省建设厅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浙建房〔2001〕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研究确定统一的标准。
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
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其标准为:以建设项目总面积为单位,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5%;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2%;10000平方米以上合理误差为1%。
五、规范建设项目超建面积的处理。
对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部分,补交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部分,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超建面积部分进行处罚,其中被没收房产按市政府《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号)进行处理。
浙江省建筑面积与基底计算规则解读ppt课件
5 不封闭阳台的顶盖(包括上方的飘窗、 设备平台、花池、屋檐等)与其围护设施上 下不一致的,按其重叠部分水平投影计算建 筑面积。
6 当顶盖或围护设施进深小于等于0.60m 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面积。当套内建筑面 积(不含阳台、飘窗)70.00㎡以下的住宅套
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
2)有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 3)有盖不封闭但以柱围合的,或柱、墙结合围合的;
4)有盖不封闭无柱但对外敞开面的累计边长占其周长在1/2以下的。
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1/2面积计算: 1)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有盖不封闭无柱且对外敞开面
5.2.5 阳台、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 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的1/2计算面积。
2 住宅非套内阳台或非住宅设置的类似
3 飘窗窗台下有楼板延伸的,或窗台板底 与室内楼板面的净高在0.4m以下的,或结构 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或飘窗进深在0.7m 及以上的,均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的计算全面积。
3 房屋内的门厅、大堂,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
5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 建筑面积。
7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的,应按其围护设施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 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首先,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定了不同功能分区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
根据建筑的不同用途,例如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会有所差异。
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套内建筑面积,即不包括墙体、柱子等建筑构件的面积。
而商业、办公和工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则包括全部建筑构件的面积。
此外,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对公共设施、室内景观、地下空间等特殊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次,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对不同建筑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计算进行了规定。
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要求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要进行减扣,即建筑面积要进行修正。
修正的依据一般是根据实际建筑所占地面积、不同结构形式的容积率等因素进行计算。
最后,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对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测算建筑面积一般采用的方法有实测法、计算法和折算法等。
其中,实测法是指对建筑各个部分进行实地测量,然后进行汇总计算得出总建筑面积。
计算法是指根据建筑的设计图纸和相关参数进行计算得出建筑面积。
折算法是指将建筑的不同部分按照一定的折算系数进行计算得出建筑面积。
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要求在进行测算时,要注意测量的准确性和计算的细致性,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涉及到的内容较为繁杂,包括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测算方法等方面。
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环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操作,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杭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标题杭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发布机构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发布文号杭房反馈(2003)129号发布部门级别房管局及其他部门市法制办:根据 11 月 5 日会议精神,我局经整理、研究,现将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规划上报如下:一、一般规定:1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的永久建筑。
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 、面积应分层计算。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结果取至 0.01 平方米。
7 、房屋层高是指房屋内地面至楼面,楼面至楼面,楼面至屋面(不包括隔热层)的垂直高度。
8 、凡有层高高度“大于”、“超过”、“以上” 2.20 米者均含 2.20 米,而“小于”、“不大于”、“不超过”以下 2.20 米者均不含 2.20 米。
9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1 、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末测绘的)精度要求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中第二等级限差,计算公式为0.04 √ s+0.002s 。
2 、其它房屋精度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中第三等级限差,计算公式为0.08 √ s+0.006s 。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工程计价7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计价7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在建筑工程计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建筑面积计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建筑使用面积和建筑分摊面积。
一、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全部层(地下室、一层、二层、三层等)的建筑面积之和。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通常采用平面投影法,即将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进行投影,然后对各层的面积进行相加即可得到建筑总面积。
计算建筑总面积时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的各个层之间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不计入总面积。
二、建筑净面积计算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除去各种减掉的面积后的实际可用面积。
建筑净面积计算是建筑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有两种方法,即减法法和加法法。
1.减法法减法法是通过减去建筑物内部各类占用面积获得建筑净面积。
减法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种占用面积的数值,主要包括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墙厚、柱周等。
建筑净面积=建筑总面积-公共走道面积-楼梯间面积-电梯间面积-管道井面积-墙厚面积-柱周面积。
2.加法法加法法是通过逐项加上各种增加面积获得建筑净面积。
增加面积主要包括阳台、凹陷部分、挑高部分、加宽部分、室外露台等。
建筑净面积=建筑总面积+阳台面积+凹陷部分面积+挑高部分面积+加宽部分面积+室外露台面积。
三、建筑使用面积计算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被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各类活动的面积。
建筑使用面积计算主要是根据建筑物内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得出的。
常见的功能区域有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
建筑使用面积通常是指建筑净面积扣除单元门厅、电梯井、楼梯井等公共部位的面积。
四、建筑分摊面积计算建筑分摊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等各类共用的面积。
建筑分摊面积计算的内容通常包括外墙厚、柱周、阳台面积、公用卫生间面积等。
建筑分摊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和计算方法确定的。
总结来说,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筑工程计价的基础,它对于确定工程造价和评估工程质量非常重要。
杭州市建设项目计算容积率面积及建筑密度的实施细则(讨论稿)---精品资料
杭州市建设项目计算容积率面积及建筑密度的实施细则(讨论稿)---精品资料杭州市建设项目计算容积率面积及建筑密度的实施细则(2013.2.28讨论稿)一、制定依据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细则》(杭规发[2011]273号)二、适用范围杭州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的计算与审核。
三、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而规定的必须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面积应按《房产测量规范》、《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对各类地上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所作的规定及《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部分指标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地下室、半地下室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有永久性顶盖的坡道,其顶板面标高高于室外地坪1.00m以上的,应按其外墙结构(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层高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部面积。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局部位置与地面一层通高的,应按通高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不论其顶板面标高,均应计算面积。
层高2.20m及以上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0.5倍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地面的各类井道(不包括采光井)、楼梯间、电梯间等,顶板面标高高于室外地坪1.00m以上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高度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部面积。
(二)架空层。
避难层1.净高3.00m及以上、以承重结构落地、视线通透、无特定使用功能、仅限交通、休闲、景观作用的开放式住宅底层架空层及用地与市政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无分隔的公建底层架空层。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全文20110522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共26页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培训材料王茂林
2.5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2.8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2.9层高
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上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2.10净高
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1自然层
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层高在2.20m以上,按楼板或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有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等。其中,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和特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基本原则,对以往建筑面积测算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共26页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培训材料王茂林
2.6房屋的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7房屋的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全文20110522
浙江省建筑面积与基底计算规则解读ppt课件
5.2.6 花池、设备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外墙或阳台外有顶盖的花池,其 底板板面高于室内地面结构板板面或阳台底 板板面0.60m及以上的,花池不计算面积。否 则,应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 住宅建筑中与室内相通的有顶盖的设备
5.2.7 走廊、檐廊、连廊、挑廊、架空通廊的建 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 不封闭的走廊、连廊、挑廊和架空通廊, 当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围护设施时,顶盖宽度 大于0.60m的,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2.8 门斗、门廊、雨篷的建筑面积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门斗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结构高度2.20m及以上的应计全部面积; 结构高度不足2.20m的应计1/2面积。
5.2.15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空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 的部分,临街建筑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檐廊、 走廊、架空连廊等,以及穿过建筑物用作绿 化、交通的通道。
2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 台等。
3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装饰性 结构构件,以及独立的景观小品。
5、建筑物挑廊或挑檐的底层,不封闭、有围护设施或两端有墙体落地的,应 按其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至室外地坪净高在3.00m及以下的无柱雨篷宽度(雨蓬外缘至外墙结构外 缘的最大水平距离)2.10m及以上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一、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复杂的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筑面积计算。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确定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投资以及使用情况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将详细讲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帮助大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
二、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所占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内外各个活动区域的面积总和。
建筑面积计算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方法进行的。
三、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面积:指建筑物地板投影面积,包括室内、室外。
2. 各层建筑面积:分为建筑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两部分。
建筑物地上部分面积包括室外地面、室外平台、室内空间、室内墙体等。
建筑物地下部分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
3. 附属设施面积:指建筑物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围墙、台阶、天井、走廊等。
四、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外墙计算法:根据建筑物外墙的勾线,计算建筑物的总体面积。
外墙面积的计算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形状和结构采取不同的方法,如长方形建筑物可简单地计算长乘以宽,复杂建筑物可以使用分割法进行计算。
2. 内墙计算法:根据建筑物内墙的勾线,计算建筑物的室内面积。
室内面积的计算需要考虑房间的形状、几何结构以及装修等因素。
3. 投影法:根据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形状计算建筑物的面积。
投影法适用于建筑物地面形状规则、无复杂结构的情况。
4. 户型面积法:根据建筑物各个房间的面积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户型面积法适用于建筑物以房间为主要构成单元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准确测量:对于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需要进行准确的测量,避免测量误差对面积计算结果产生影响。
2. 填充因素考虑:建筑物的计算面积需要考虑到墙体的厚度、柱子的直径以及其他填充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3. 分层计算:建筑物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需要分别计算,然后合并得出建筑物总面积。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界定面积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首要任务是界定面积的范围,确定计量的对象。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和使用面积等。
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据的地面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地板面积之和;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各功能区域的净面积。
2.量测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的净面积,需要进行准确的量测。
在量测建筑面积时,需要使用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测量仪器等,根据实地测量结果进行记录和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法。
直接测量是指通过实地测量获得面积数据,如通过量尺量测建筑物的长度、宽度等,然后计算建筑面积。
间接测量是指通过一些参数间接推算建筑物的面积,如基于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和设计参数,通过计算推算出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对于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精确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面积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核算、支付进度的确定以及合同变更的处理等。
因此,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地测量要准确可靠,在计算时要采用正确的公式和方法,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真实可信。
此外,建筑面积计算还需要与建筑结构、功能布局、设计要求等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建筑面积计算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只有在全面考虑各项因素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一、建筑设计计费1.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建筑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建筑设计计费 = 建筑总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建筑总面积为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建筑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7.(2)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8.(3)工业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9.(4)其他类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10.建筑设计计费应考虑以下因素:11.(1)项目复杂程度:对于结构复杂、造型独特、功能多样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2.(2)设计深度:对于设计深度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3.(3)设计质量:对于对设计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4.(4)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对于技术水平高的设计人员,应适当增加计费标准。
15.建筑设计计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 规划用地面积×单价×调整系数4.其中,规划用地面积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用地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根据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设计难度等因素确定。
5.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规划的特点和要求,按照以下分类进行计算:6.(1)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价为XX元/平方米。
杭州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
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培训1.杭州市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面积
围护设施外围计算全面积 围护设施外围计算1/2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七)架空层 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公 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一下要求:
1)属于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医疗建筑的底层 架空层。 2)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 3)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的公共空间,一般不应 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 4)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空 间使用。 其他架空层应计算建筑面积。 (八)干挂
干挂部位
主墙体外的干挂 阳台、门廊、门斗、廊等附属设施内的干挂
计算面积
不计入面积 计入附属设施内。
(九)橱窗 主体结构外的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十)地上结构层高2.2米以下的建筑空间,不计算 建筑面积,按一半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结构层高两层 及以上的阳台,按照《房屋测量规范》、《浙江省房屋 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不计算面积的部分,按照主体 结构内全部面积、主体结构外一半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 第(七)、(十)款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设计、 前置测绘、许可的指标中列明该部分净面积。
<2.20m ≥2.20m <2.20m ≥2.20m <2.20m
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上总建 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9)结构层高超过一定高度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 筑空间:
办公 建筑
4.80m≤结构层高<6.00m
6.00m≤结构层高<8.20m 8.20m≤结构层高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5倍计容
2018浙江省面积计算新规定 建筑面积与基底计算规则解读ppt课件
5.2.3 特殊层高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至4.20m(坡屋顶至结构净高4.10m)以下的,按其一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4.20m及以上至6.40m(住宅坡屋顶至结构净高6.30m)以下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结构层高在6.40m及以上至8.60m(住宅坡屋顶至结构净高8.50m)以下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依此 类推每增加2.20m加计1倍建筑面积。跃层(复)式住宅及低层住宅等的通高客厅、起居厅,按上述结构层高规 定计算面积。
b)应有围护结构;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2.20m以上; 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
5.1.2 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阳台、特殊层高除外)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
2)有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 3)有盖不封闭但以柱围合的,或柱、墙结合围合的;
3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无特殊功能需求的超高建筑空间按 占用空间加倍计算建筑面积。
4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装饰性的建筑构件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4
5.1.3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区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坪以下的计入地下
建筑面积。 2 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坪1.50m以上的(包括局部位
4)有盖不封闭无柱但对外敞开面的累计边长占其周长在1/2以下的。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1/2面积计算: 1)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有盖不封闭无柱且对外敞开面
的累计边长占其周长1/2及以上的; 2)有盖单排柱或独立柱的; 3)住宅的套内阳台; 4)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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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1.条文 (一)阳台、飘窗等 1)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 注阳台、飘窗、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视 为主体房屋,按主体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分类
阳 台 飘 窗 进深>2.4m 进深≤2.4m 封闭的 不封闭的 外沿突出外墙面>0.7m 外沿突出外 墙面≤0.7m 窗台高度<0.3m,且 飘窗净高≥2.20m 窗台高度≥0.3m,或 飘窗净高<2.20m 计算全面积 计算全面积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计算全面积 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不计算面积
8)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面结构标高高于室外地 坪1.5米以上的,即视为地上,应按其外墙结构(不包括 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及有顶盖的坡道)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局部位置与地 面一层通高的,应按通高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 率。
*7)特殊地形的建筑,形成既有地下、又有地上的建 筑空间:
主体结构外的设备平台 分类
住宅 单套套内建筑面积≤70㎡, 累计水平投影面积>3㎡ 单套套内建筑面积>70㎡, 累计水平投影面积>5㎡
计容面积
按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按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按其水平投影的1/2面积计容
公共建筑
*6)位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花池
主体结构外的花池 分类 计容面积
底板结构面与室内楼、地面结构板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容 面高差<0.6m 与阳台相连的,其底板结构面与阳 台底板结构面高差<0.6m 注:花池进深不得大于0.6m。 该花池应视为阳台的一部分,计 入阳台的进深,并相应计容。
1.2米≤净高<2.1米 净高≥2.1米
坡屋顶形成建筑空间 计容面积
不计容
按其水平投影的1/2面积 按其水平投影的全面积
*3)结构层高在两个及以上自然层高的阳台,按照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不计算 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主体结构内全部投影面积、主体结 构外一半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4)单套住宅阳台按照1/2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其 按1/2计算后的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比值超过 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5)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的设备平台
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中(十)条一致。)
地上自然层或建筑物内地上设有局部楼层的 结构层高2.2米以下部分 分类 计容面积
自然层
局部 楼层 有围护结构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1/2面积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的1/2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 围护设施
围护设施的水平投影1/2面积
2)坡屋顶形成建筑空间的
分类
净高<1.2米
杭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
一、《杭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1.适用条件 1)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 为按本规则计算的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产权面积仍 依然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筑工 程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杭规发[2015]130 号)计算,以产权登记为准。 2)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应准确反映按《关 于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杭规发 [2015]130号)计算的建筑面积和按本规则计算的容积 率建筑面积计算值。 2.条文 1)建筑物地上自然层或建筑物内地上设有局部楼层 的结构层高2.2米以下部分:(与浙江省《浙江省房屋
结构层高超过一定高度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空间
分类
住宅 建筑
结构层高
结构层高≥4.50m、与坡屋顶通高的住宅顶层结 构>4.5m以上的部位(最高层高不得超过7.0m)
计容面积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5倍计容
跃层(复)式住宅及低层住宅等的通高客厅、起 按一层面积计容 居厅,不超过下一层套内面积1/4的
特殊地形的建筑,形成既有地下、又有地上的建筑空间 分类 结构层高 计容面积
单独设置且地面以上外墙长度 达到外墙总长度1/2的建筑空 间
地面以上为连续临街界面,且 用于经营性的功能相对独立的 空间 与地下室相连,但使用功能相 对独立的空间,地面以上外墙 长度达到该空间外墙总长度 1/2的建筑空间
≥2.20m
<2.20m ≥2.20m <2.20m ≥ <2.20m
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上总建 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应按1/2面积计容
*9)结构层高超过一定高度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 筑空间:
8.20m≤结构层高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3.0倍计容
建筑物内的影视厅、功能特殊的展示厅、剧场及 按一层面积计容 门厅、大堂、中庭、宴会厅、内廊、采光厅、运 动场馆、单层水平投影面积2000㎡以上结构层 高在8.20m以下的集中商业等对层高有特殊要求 的建筑空间
10)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及其通道作为 消防疏散的公共空间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11)住宅、体育、文化、教育、医疗建筑的底层用 作公共开放空间的架空层不计算容积率,公共开放空间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 2>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的公共空间,一般不应 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 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空 间使用。 架空层内有围护结构的电梯间、楼梯间、门厅、内 廊、井道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 率。 12)地面社会公共停车楼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办公 建筑
4.80m≤结构层高<6.00m
6.00m≤结构层高<8.20m 8.20m≤结构层高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5倍计容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2.0倍计容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3.0倍计容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 按一层面积计容 展示厅、500㎡规模以上结构层高在8.20m以下 的会议室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空间 商业 建筑 5.00m≤结构层高<6.00m 6.00m≤结构层高<8.20m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5倍计容 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2.0倍计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