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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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范文

刑事证据的种类范文

刑事证据的种类范文
刑事证据是法庭上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责任的依据。

它可以是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形式,通过合法渠道收集、鉴定和审查,
以确定被告人的罪行。

以下是常见的刑事证据的种类:
1.物证:物证是指可以作为证明犯罪行为的物品,包括作案工具、毒品、赃款赃物、尸体等。

物证在犯罪现场被发现,经过现场勘查和鉴定后
被固定保存,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分析和比对。

2.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书和电子媒介等证据,如合同、发票、账目、短信、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

书证通常是以文字或图像的形式记录的证据,可以提供重要的犯罪线索和证明犯罪行为的依据。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受害者、被告人或其他与案件有
关的人提供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关于犯罪行为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法庭根据证人的信誉和可靠性来评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对自己涉嫌犯罪
行为作出的陈述。

被告人供述通常需要在合法的审讯过程中获取,并且需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被告人供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时,需要在
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上进行审查和评估。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证据在法庭上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合法手段,确保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审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法庭对
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项目判决的重要环节,确保刑事证据
充分体现真实和公正。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同样显得格外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往往能成为一个案件的中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八种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

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证据的提供对于⼀个案件的判定起到了极⼤的作⽤,好的证据决定了⼀个案件能否有⼀个让⼈满意的结果,那么在⽣活中刑事证据有哪些分类,以下内容均为店铺⼩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刑事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间接证据的原则:(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2)间接证据必须全⾯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盾;(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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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书证如: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人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音的资料等。

刑事证据的重要意义刑事证据涉及到犯罪现场的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犯罪现场的各种刑事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保护周到、发现及时、提取完好、记录周全、保存完整可以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更加全面地分析犯罪现场、作案动态,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起诉讼具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对于刑事证据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了解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后才会使证据保护更具目标性、针对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保全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论刑事证据的种类

论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元素,用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被分为七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这些种类的划分是基于证据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和运用证据。证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证明力、客观存在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证明力是证据本身联系及联系的紧密程度。客观存在性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或虚构。而关联性则强调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因此,正确界定证据范围及划分证据种类对于理论和实务都具有重大意义。

刑事证据的判断规则与标准

刑事证据的判断规则与标准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 同证人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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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释》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 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 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 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
定案的根据。
作为定案的根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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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与书证
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
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
种证据?
书证
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 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
二、瑕疵证据的处理规则
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
非法证据:大错
瑕疵证据:小过 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存疑 可以补正或解释的瑕疵证据:真实性
不存在问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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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补正或解释的瑕疵
《法院解释》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⑤回避的运用:鉴定人必须遵循回避制度;证人是只要 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就有作证义务,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⑥案情的做出:鉴定人为了作出的科学的鉴定结论,可 以在案件发生后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有几个鉴定人时,还可 以相互讨论,共同书写鉴定结论;证人为了保证作证的真实 客观性,在案后不能要求了解案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讨论。
(2)特征 优点:仿真性强;生动直观性;具有动态连续性
缺点:视听资料篡改、伪造方便;视听资料被篡改、伪 造后很难发现。
(3)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①视听资料没有特殊的外形,它只是以其存储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和构成来达到证明案 件事实的目的。
②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它们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 但视听资料是以声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的;书证是 以文字、符号、图案的静态实在来反映案件事实。
③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凭借自己感官的 感觉而形成的一定认识,是就观察所见作出的如实记录;鉴 定结论是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的是科学技术 方法,表述的是其判断意见。
6、视听资料 (1)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 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
④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①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②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 有保护义务
③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 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诉过程 中均保密。
案例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秦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 ,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 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规则是什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规则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规则是什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字材料”。

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

这⾥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式发挥证明作⽤,它既是书证⼜是物证。

(3)证⼈证⾔证⼈证⾔是指证⼈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是犯罪嫌疑⼈、被告⼈、被害⼈以外的⼈,其陈述的是亲⾝感知的事实。

证⼈证⾔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这⾥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

(4)被害⼈的陈述被害⼈陈述是指刑事被害⼈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被害⼈既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5)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供。

刑事案件的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八种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往往会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据,然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中,实际承担举证责任的人不一样。

不过就证据的提供而言,这肯定是离不开的。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有八种。

那这八种证据种类具体有哪些呢?各位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往往会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据,然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中,实际承担举证责任的人不一样。

不过就证据的提供而言,这肯定是离不开的。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有八种。

那这八种证据种类具体有哪些呢?各位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刑事证据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证据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一般而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

就来自同一来源的证据,距原始证据越近的通常越可靠,转手和复制的次数越多,离证明对象越远,其所含信息发生减损或者扭曲的可能性越大。

传来证据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4)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有时一个证据材料或一个证据事实难以确定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确定其证明作用。

有的证据材料在立案阶段被认为是有罪证据,但随着程序的进行,经侦查查明其并非有罪证据。

第二,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一个证据材料中既有说明有罪倾向的内容,又有说明无罪倾向的内容,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才能查明其属于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

如某甲承认他造成某乙重伤,但却主张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就属于此类证据材料。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科学、准确地分析证据,能够为案件的审判提供良好的依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案件中常用的证据分析技巧与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可以被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等。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间接推理、推断来间接证明犯罪事实,如嫌疑人的手机通信记录、现场指纹等。

在证据分析中,我们需要分别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它们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二、物证分析物证是指案件现场或相关物品上存在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质证据,如血迹、指纹、痕迹等。

物证分析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检验和分析。

在物证分析中,常用的方法包括DNA检验、鉴定技术、显微镜检查等。

通过对物证的分析,可以确定物证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为后续的定罪依据提供有力支持。

三、证人证言分析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然而,由于证人的主观性和记忆偏差等原因,证人证言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

因此,在证人证言的分析中,需要考虑到证人的可信度,包括证人的身份、证言的一致性、证言的客观性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对证人的证言进行验证和印证,通过与其他证据的比对,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科学技术手段在证据分析中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逐渐增多。

例如,现代的DNA鉴定技术、声纹分析技术等可以为案件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证据分析结果。

在证据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科学检验和分析,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同时,也要在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时注意其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科技手段的应用符合法律的要求。

五、证据链分析在证据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将不同的证据进行关联和梳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证据链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证据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起案件的逻辑和推理。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

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及其标准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可以提供间接证明的证据。

例如,物证、书证等。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和状态为存在形式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等。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传抄环节的证据,例如复印件、传真件等。

四、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合法证据是指依法取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的证据。

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或取证程序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等。

五、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例如被告人供述、物证等。

无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例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鉴定意见等。

六、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次要证据是指对证明案件事实起次要作用的证据。

在诉讼中,主要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七、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肯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否定性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一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在诉讼中,肯定性证据和否定性证据都有可能被采用,具体采用哪种类型的证据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第四章_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四章_刑事证据的种类
(1)对于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由被害人自行决定。被 害人可以同加害人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调解使纠 纷得到解决,必要时,当然也有权提起诉讼。
(2)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 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 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书证的分类
公文性书证
以制作书证 的权限为标准
非公文性书证
公文性书证: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非公文性书证:公文文书以外的其他书证。
书证的分类
以书证的制作 过程与用途为标准
原本、正本、副本
影印本、复印本
节录本、译本
书证的分类


般 书 证
以制作程序 的要求为标准
别 书 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特征-确定性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 的,它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的事实。书 证所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 实,其所记载的内容,有时就是案件事实的一 部分或全部。更重要的是,书证常形成于案件 发生之前,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未 直接发生冲突,对有些相关的事实并不存在争 议,因此,书证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较准确地 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
第六章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
证据有下列八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英美法对证据的划分:
第一类:证言(Testimonial Evidence) 第二类: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第三类:实物证据(Real Evidence)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采信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采信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采信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维护法律公正与真实性的基石。

正确地采信证据,遵循合适的证据规则,是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准确的关键。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与采信进行探讨,以期增进对刑事司法的理解。

一、证据的定义与分类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可以用来证明、否定事实的信息、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物证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和推断,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银行交易记录等。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1. 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保管和呈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

2.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完整地展示犯罪事实,确保案件审理准确、公正。

不能凭空推测、蛛丝马迹等不足以确凿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被采信。

3. 可信性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可信性,经过鉴定的物证、真实客观的视频录像等证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但证人证言等非物证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通过交叉核查来确定可信度。

4. 不得刑讯逼供原则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采集过程中,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导致错误的证据出现。

三、证据采信的要求和判断1. 证据的确凿性证据必须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无法推翻。

对于物证,应通过科学鉴定等方式确保其真实性;对于证人证言,应经过交叉核查,避免犯罪嫌疑人的伪证等。

2. 证据的一致性证据之间应该相互印证,形成一致的证据链条。

如果证据相互矛盾,应对其进行重点审查和辨别,以避免因证据不一致而导致案件判断的不准确。

3. 证据的可信度除了物证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外,对于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应结合证人的信誉度、证言的逻辑性和稳定性等因素来衡量其可信度。

同时,根据证人的身份关系、动机和行为是否与证言一致考量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

四、证据采信的程序和补充调查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应随时调查和补充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是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证据分类是指从理论上用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以确定证据的效力。

常用的证据划分标准有四个。

一、以对案件事实的反应程度为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就能反应案件的主要事实。

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毒品经过。

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经过。

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

交通肇事现场证人的证词。

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如:凶杀现场留下的脚印。

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案发时丈夫不在家的证言。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赃物。

被打捞上来的尸体。

专家对尸体的鉴定意见。

直接证据能够全面揭露案情,中国人有重视直接证据的传统。

但直接证据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都有撒谎的可能,侦查人员更有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性的记录的可能。

过于重视直接证据是产生逼供、诱供、暴力取证的根源。

间接证据比较客观,更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

但需要多个证据的结合才能案件真实情况,但各个简介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由矛盾,一旦发现证据之间有矛盾,所有证据都会被推翻。

律师要善于发现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以此否定其他有罪证据。

比如传统戏《十五贯》熊友兰盗窃油葫芦十五贯铜钱并将油葫芦杀害。

熊友兰被判死刑。

况钟发现油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是用红线所串,从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是用蓝线所串。

两个证据之间的矛盾,推翻了全案所有证据。

二、以证据来源为标准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来源于第一手的事实材料。

如: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被烧毁的房屋、被砸的汽车、被撬开的保险柜、被杀的尸体、走私的货物、伪造的货币。

传来证据——来源于第二手的事实材料。

如: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被烧毁房屋主人对房屋烧毁前的描述,被砸汽车的照片,尸体检测报告、走私货物清单,价值鉴定意见。

传来证据是保存原始证据的一种方式。

刑法证据规则解读

刑法证据规则解读

刑法证据规则解读刑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领域之一,对于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确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在刑法实践中,证据的使用和规则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证据规则进行深入解析,以期对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有一定指导意义。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证据是指在刑事审判中,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或排除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一切能够提供客观证明的材料。

根据刑法规定,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的真实性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其他事实推导出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结果等。

二、证据规则的遵循1. 法定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定的证据形式,如书证、证人证言等,必须依法采用。

这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度,避免非法证据和不可靠证据的使用。

同时,法定证据规则也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充分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并要求证据必须充分。

这意味着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的情况,确保证据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同时,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法官还需要进行合理的推理和判断,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优势证据规则:在刑法实践中,某些证据比其他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被称为优势证据。

优势证据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只要证据的说服力更强,就可作为决定判决的重要依据。

同时,法官在应用优势证据时也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起诉,以及罪名和事实的指控。

在起诉阶段,对于证据的使用应该符合法定证据规则,并且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和合理性。

2. 一审阶段:在一审阶段,法官需要进行证据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同时,法官还需要遵循证据充分和优势证据规则,在充分考虑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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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分类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

对于这部分内容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刑事证据的分类和刑事证据的种类的关系和区别。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者实际上都是对同一事物所进行的分类。

只不过前者是学理上的分类,后者是法律上的分类,它们是相互交叉的关系。

二、刑事证据分类内部之间的关系。

我国理论界根据法定的8种证据的不同特点,采用二分法将其分为四大类八种证据。

因而,在同一类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不同类之中则是交叉的关系。

例如:根据证据的来源,我们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因而我们不可以说一份证据既是原始证据又是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因而我们也不可以说一个证据既是言词证据,又是实物证据。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某个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是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因为,我国证据学理论一贯认为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

四、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为原物。

言词证据表现为为4个亲自:1、亲身所为;2、亲身感受;3、亲眼目睹;4、亲耳所闻犯罪时的各种声响。

传来证据:来源于第二手的材料等【指复制、临摹、道听途说(转述)等】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认定。

直接证据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可以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大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

否定性直接证据则只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

因为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的结论存在,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六、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和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之间的关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按照证据的来源对证据进行划分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证据能不能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来划分的。

因而,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只要能够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直接证据;只要不能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所以,原始证据有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也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例10】公安机关在侦查李四被害一案时,张某对侦查人员说:“我听我哥哥张二说,他自己亲眼看到王五拿着刀子砍死了李四。

”则张某的证言从证据的分类来说,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例11】凶杀现场收集到一把刀子,这把刀子既是原始证据又是是间接证据。

1.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

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该题考查证据的学理分类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作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作出的分类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题目中的匕首很明显属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作出的分类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直接证据成立,就可以断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否定性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法定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该案中的匕首不能证明犯罪由谁所实施,因此应当属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

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

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

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

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

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1、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2、本案已经收集到的这些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3、本案已经收集到的这些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答案与法理分析】(1)法定证据有:物证:鞋印两个,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菜刀上血迹,李大龙的鞋印。

被害人陈述:张小妹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抢去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鉴定意见: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沾在菜刀上血迹血型与张小妹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

(2)物证是实物证据,被害人陈述、口供以及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被害人陈述以及口供。

间接证据是鉴定结论以及物证。

七、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的表现。

有罪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存在,证明犯罪重,证明犯罪轻。

无罪证据包括:证明犯罪不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证明危害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轻微伤)。

八、证据的分类和证据的真假之间的关系。

【例12】(2008-2-7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答案:ABD【例13】(2011-2-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意见答案:D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达到的程度。

这个知识点常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和“疑罪”的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关法条有《刑诉法》第195条、第172条和第160条。

各种考试中,通常考的是对这个证明标准的理解。

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

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1、在立案阶段,只要求确定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所以说,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对证明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难。

法律教育网2、“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无”的原则。

【例15】(2008-2-32)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答案:D刑事证据规则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大多数刑事证据规则都源于英美法系。

证据规则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一般认为,前五种规则调整证据能力;后二种证据规则调整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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