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关于基金项目经费使用问题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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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常见问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常见问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常见问答一、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资助项目的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

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资助项目的科研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结余和结题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经费使用行为的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审计等。

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来源是什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资金拨款,同时也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范围有哪些限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购置、科研人员工资、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费、知识产权费用等,但不包括购置房产、投资股票等非科研性支出。

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有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了经费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使用范围和限制、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三、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申请和拨付3.1 如何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申请一般需要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3.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拨付是如何进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拨付一般是按照资助协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要进行,被资助单位需要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拨付申请,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经费将直接拨付到被资助单位的指定账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怎么用有了新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怎么用有了新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怎么用有了新规定作者:杨舒来源:《科学导报》2021年第83期难点”“堵点”和“痛点”,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作为我国基础研究领域重要的经费资助渠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也随之调整。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原有框架进行了结构调整,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增添创新动力和活力。

11月2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对经费管理使用新规进行了解读。

曾經,做预算是科研人员最头疼的事,“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修订后,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分为了包干制和预算制,并明确了包干制项目的资金申请、审批及管理流程。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须履行调剂程序。

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此前,经费规定中,对设备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有较多限制,科研人员对“放权”多有呼声。

因此,在新规中,对于预算制项目,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不再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其预算调增。

劳务费、业务费的调剂权则全部由依托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在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的前提下,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也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分类中,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补偿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对科研人员具有绩效奖励作用。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加强国家科技实力,我国不断加大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

然而,科技三项经费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评估不准确、科研项目选择不合理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资金管理、效益评估和项目选择三个方面展开总结和探讨。

首先,科技三项经费的资金使用管理是指在资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监督和控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科研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依赖心态,过分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没有主动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导致研究项目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状态。

另一方面,一些科研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浪费现象,比如在购买仪器设备上盲目追求高端品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性价比。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科研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在资金使用上进行多元化探索,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如企业合作、科技创新基金等。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其次,科技三项经费的效益评估是科技投入管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的效益评估体系还存在不足。

一方面,有些科研单位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方法过于简单粗放,只关注论文发表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一些评估指标和方法不够科学、客观,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采用多种指标和方法综合评估科技成果的贡献和效益。

例如可以结合论文发表数量、专利申请数量、市场化转化率等指标,来评估科研项目的综合效益。

同时,应该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追踪评估,及时了解科研成果的实际影响和效益,为科研单位的绩效考核提供参考。

最后,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选择是科研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科技发展迅速,科研项目繁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单位和国家需求的科研项目是一个挑战。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科研单位在项目选择上缺乏长远考虑,只追求眼前的效益,没有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没有把握好科研项目的方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7.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8.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该项目经费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第十条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第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项目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项目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的审批和拨付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金额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通知书回执,在一个月内将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挂号寄到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第十六条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1.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2.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的;3.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4.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5.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第四章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按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可跨年度累计使用;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第十九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第二十一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预决算加强审核,对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账目和单据,以备财政、审计部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第二十三条项目自筹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第二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违反本办法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第二十五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993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

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

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

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课题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

课题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

课题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一、项目组织管理1. 项目的立项在科研项目的立项阶段,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和科研方向,确定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需要明确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项目的立项阶段还需要编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组织领导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研究团队。

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日常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

项目研究团队是项目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3. 项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项目的组织结构应该是合理的,对项目实施起到推动作用。

项目的人员配备应符合项目的研究内容和任务要求,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项目的执行项目的执行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日常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工作,确保研究工作的有序进行。

需要不断进行研究成果的总结和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经费配套、使用情况1. 经费的配套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确保项目所需的经费数量充足。

需要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需要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合理支出。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并及时进行经费的结算和报销工作。

3. 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和透明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公开和透明,接受监督。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和评价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需要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经费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也需要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为后续项目的经费使用提供借鉴。

总结: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是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研究成果的重要保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 ] 56 号) 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殊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采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解读一、编制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其他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二、变化情况1、首次将研究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2、除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外,其余预算调整权限下放至依托单位。

三、编制原则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四、具体说明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所有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比较详细说明。

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1、设备费:设备主要指专用仪器设备,不包括办公设备(如办公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等)。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材料主要指实验耗材。

材料费用的70%应非常详细的加以说明,包括单价、所需数量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写明测试内容、测试单位、选择该测试单位的理由。

提醒:我校测试中心暂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所有测试费用应在材料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等项目列支。

4、差旅费:主要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湖北大学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国自然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

国自然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 预算编报方面:预算编报不规范,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导致预算调整频繁,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加强项目负责人的财务培训,提高预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资金使用方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存在浪费现象。

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资产和材料管理方面:资产和材料管理不规范,导致账目不清、资产流失等问题。

建议加强资产和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和材料管理制度。

4. 财务报销方面:财务报销流程繁琐,影响工作效率。

建议简化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5. 监督检查方面: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同时,需要加强项目负责人的财务培训和管理,提高预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资产和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和材料管理制度,确保账目清晰、资产安全。

最后,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课题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自筹经费也应归集到上述科目中。

课题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8. 各支出科目是否有比例要求?现行国家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除明确管理费按规定比例提取外,其他各预算科目间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定。

科研的需求是复杂的,而且不同领域、即使是同一领域不同研究方向的课题,其经费预算需求都会不同,支出的具体内容也会有较大差别。

因此,在预算编制时人为事先划定科研课题各支出科目的固定比例,例如设备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百分之多少,材料费不能超过多少,劳务费不能超过多少等,是不科学、不可取的。

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和课题组要根据自身科研工作的实际,以科学的态度提出预算需求,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在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中,也是从科研的实际需求出发,客观公正的做出评估,使国家的科研投入能发挥效益。

充分考虑不同科研课题对经费的实际需求,以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为科技工作和科研人员做好服务。

29. 如何理解“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这一规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从专项经费列支,则其所有支出内容应该全部由专项经费列支,反之亦然。

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使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单独列支确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同时列支,但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明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具体用途。

30. 编报“设备费”预算应注意哪些事项?(1)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对于研究任务需要但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应考虑共享或租赁使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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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一 研究经费
1 科研业务费
(2)能源/动力费: 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
物业管理费,以及日常及办公水、电、气、暖消耗。 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实验室饮用纯净水的费用。 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交通工具的汽油费、路桥费等,但预算有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二)支出预算科目内容
一 研究经费
5、协作费
xxxx大学以外的其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
的费用。必须在预算表”备注“中明确协作单位名称及协作内容,由项 目依托单位依据科研协作合同转拨。
正确区分“协作费”与“合作费”
协作费:是外单位承担一小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此处的“外单位” 是xxxx大学以外的单位,不支持学校内各院系之间以协作费的名义转拨经 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xxxx大学财务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四、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五、结题决算注意事项 六、预/决算报表审核及盖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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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管理办法摘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5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4号)
合作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申报并承担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列示合作单位信息 ,分别加盖各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资助项目 计划书》第三页的“合作单位信息”中也必须明确列示合作单位;在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时,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标准预算表的格 式,分别编制各单位分预算,再由项目依托单位汇总并提交基金委。项目 经费到账后,由项目依托单位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中明确的合作单位 ,按照约定的分预算办理经费转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课题)预算管理问答国家科技计划项⽬(课题)预算管理问答⼀、科技经费管理(综合)1.“⼗⼀五”以来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1)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主席令第82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3)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6]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56号)(5)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0号)(7)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3号)(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428号)(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219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管理办法(试⾏)》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1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18号)(1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管理暂⾏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7]128号)(1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6]489号)(1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15)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的内容:(1)建⽴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财政资⾦使⽤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产出效益。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基本原则1. 专门管理:科研项目的资金应该单独设立管理账户,与其他经费分开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得到清晰记录和监督。

2. 依法合规: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有计划性: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应该按照科研任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规划和分配科研经费。

4. 严格审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透明公开: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向项目参与人员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管理措施1. 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2. 资金发放:科研项目的经费发放应该按照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实际需求,在经费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 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应该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科研项目的财务数据准确可靠。

5. 经费监督: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有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经费不足: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调整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等方式解决。

2. 经费滞留:科研项目的经费可能会滞留在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中,导致无法及时使用,可以通过加强与资金发放方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经费滞留问题。

3. 资金使用不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可能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通过明确经费使用计划、加强与项目参与人员的沟通和培训等方式解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关于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解读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自2015年度开始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两种不同的资助方式即成本补偿式与定额补助式的项目资金均划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注:重大项目含课题申请与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金采用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其他各类项目资金采用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说明:如果项目实验室没有单独的专属设备仪器水电燃气表,则此项费用为零;实验室的公共照明用电用水用气等发生的费用为间接经费)(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说明:“会议费”是指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在华国际会议等发生的会议筹备、组织相关费用,不是出去参加会议时交的会议费、注册费,出去开会时交的注册费应和旅费、住宿费等按出差方式在差旅费中报销)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国家社科基金结项后经费使用

国家社科基金结项后经费使用

国家社科基金结项后经费使用国家社科基金结项后经费使用国家社科基金是我国重要的学术研究基金之一,每年都会发布各项主题的招标,支持学者们进行深度研究。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的学者们不仅可以获得资金支持,还可以获得重要的学术认可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研究。

在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学者们需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研究,并且在完成研究后提交结项报告。

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和报销。

国家社科基金的资金使用需要严格按照预算以及结项要求进行。

一般来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的研究项目需要在结项前提交详细的预算,并且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及时跟踪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包括材料费、人员费用、差旅费、设备费等等。

在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必须征得国家社科基金的书面同意,否则无法报销。

当研究项目完成、通过结项审核后,剩余的经费可以用于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学术出版物、建设学术平台等活动上。

项目研究者必须严格按照结项报告中的金额预算和分项规定使用经费。

如果不合理使用,必须做出书面解释,并将资金退回国家社科基金。

在国家社科基金支持下进行的科学研究,既是学者们展示智慧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学者们与世界学界接轨的重要平台。

因此,学者们必须尊重科研规律、注重研究质量、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用好国家社科基金,将借此作为突破口,在学术界、社会中产生积极的、长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家社科基金是我国高水平学术研究的重要支持平台。

通过对资金的规范、统一管理和使用,可以保障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研究成果的有效推广。

因此,研究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预算和结项要求进行科学研究和资金使用,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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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资助方式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定额补助方式和成本补偿方式两种。

【资助方式】哪些类型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哪些类型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预算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预算。

【预算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否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不需要,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预算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否所有项目均需编制项目预算?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其他项目类型均需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编制】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项目各需填写哪些项目预算表格?
定额补助资助方式项目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成本补偿资助方式项目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预算编制】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预算评审的方式什么?
对于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金额。

【预算编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预算编制】有合作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何编报预算?
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
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决算编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等。

【合作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与合作研究资金如何转拨?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支出范围】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是什么?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支出范围】劳务费发放对象是什么?
劳务费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支出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的开支标准是什么?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
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出范围】在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如何解决?
依托单位应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问题。

【间接费用】什么是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何核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部分类型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是什么?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上限调整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哪些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
部分项目类型按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包括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2020 年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也按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资助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何使用?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依托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是否有比例限制?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经费管理】对2015年前批准资助的项目,项目经费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根据研究需要,可按规定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预算进行调整。

【经费管理】对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否可以列支间接费用?
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自主决定。

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依托单位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经费查询】项目负责人如何查询有关项目经费下拨等事宜?
项目负责人可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查询与统计”的“项目经费信息查询”中查询计划拨款时间和拨款状态等信息。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可否继续使用?开支范围是什么?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期限为多长?
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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