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20年度申报工作。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0日2020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为鼓励和推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发展和创新,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启动2020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领域项目应结合国内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安全科技前沿动态,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当前“两品一械”监管与检验检测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支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关键检验检测技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新技术与方法、新药创新和中药方剂传承、中药资源和栽培,以及有利于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的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有利于推动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方向(一)管理类主要研究方向:1.推动完善我省药品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2.推动完善基层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的对策措施;3.推动我省大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监管政策措施;4.建立健全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质量管理体系;5.加快我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6.加快推进我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对策研究;7.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8.推动我省大力促进樟树药材市场发展的监管政策措施;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政策措施研究;10.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检查体系、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研究;11.建立健全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1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的内涵研究;13.建立健全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
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附件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2020年拟安排6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2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1—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本专项2020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1.1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国家重大环境标准研制与应用示范研究内容:以重大标准引领绿色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研究我国流域水生态标准制定技术并在长江、黄河流域应用。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定科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动科技领域各项改革,市科技局制定了《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立项第五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和定西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定政发〔2019〕60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定办发〔2019〕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包括竞争性项目、政策性补助和自筹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竞争性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专家咨询论证和政策性补助的申报、核实以及自筹资金项目的受理、立项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高〔2017〕3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9日。
“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科技部将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重大项目的项目申报指南。
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相关意见请于1月9日17:00之前发至电子邮箱:***************。
科技部高新司 2020年1月3日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0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科技创新 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本重大项目”)。
根据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现提出2020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大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创新和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按照并跑、领跑两步走战略,围绕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五大方向持续攻关,从基础理论、支撑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四个层面构筑知识群、技术群和产品群的生态环境,抢占人工智能技术制高点,妥善应对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人工智能成为智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1.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1.1脑结构和功能启发的新型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内容:针对当前神经网络计算模型依赖大量标注样本、鲁棒性和适应性差、可解释性不足、能效比低等固有局限,研究分析海量大脑皮层范围内的高分辨率响应数据,解析反演神经回路工作机理;受特定神经环路启发,发展具有记忆、稀疏编码等特征的新一代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大规模复杂网络的高效学习和计算方法,发展复杂网络泛化性理论;设计具有自纠错能力的神经网络结构,突破自学习、小样本学习、可解释性等智能新理论与新方法。
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固废资源化
附件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专项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障资源安全供给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原则,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研究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本专项2020年拟部署7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概算不超过2亿元,项目执行期3~4年。
重点针对固废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1—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突破一批系统解决方案。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项目承担单位需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专项数据共享。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特殊说明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于2020年发布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此指南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申报者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项目范围1.1 申报主题年度项目申报主题应紧密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突出前沿交叉、引领未来、面向需求和紧迫问题的特点。
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高技术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与极地、空间空中空地一体化、均衡发展、节能环保、人口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村、交通运输、国家安全等。
1.2 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和一般项目。
重大专项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项目,重点专项为国家发展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为其他项目。
1.3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流程2.1 全球信息站申报申报者需要登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信息站,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书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2.2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
2.3 复审和资助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将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结果。
资助项目将享受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3.1 申报书申报书是申报者向政府申请资助的正式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3.2 项目依托单位证明申报者应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单位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条件和资质。
3.3 项目团队人员简历申报者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
3.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等。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2020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壮大一批优势传统产业,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要求服务产业布局。
立足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精品钢铁、绿色石化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瞄准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拳头产品。
着力填补行业空白,通过支持中、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成果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突出企业主体。
发挥企业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扩大专项资金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潜力巨大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多方协同发力。
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组织模式。
聚焦地方发展需求,突出重点项目组织,省市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聚焦京津成果在冀转化,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制造;聚焦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势资源,协同攻关,打造示范标杆型项目。
(三)项目安排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0〜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支持重点(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L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等技术融合的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产品,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北斗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太赫兹应用产品,AE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产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日
——结束——。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突出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时效性,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向全社会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立足需求,服务发展。
深入实施《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开展省级地方标准研制,全面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依法依规,协调一致。
严格限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突出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加大省级地方标准整合修订力度,不断优化完善省级地方标准体系。
(三)科学论证,突出重点。
加快省级地方标准由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进一步强化省级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前期预研,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效益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省级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
(四)开放透明,注重实效。
省级地方标准的申报应坚持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报重点(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突出政务服务、数字政府、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贸易服务、融资服务、招商引资、投资审批、招投标、品牌培育、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标准项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4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市场监管科技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集成本省科技、产业和经济方面高层次人才,服务于省局科技管理活动,是省局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省局科技与信息化处(以下简称“科信处”)负责专家库政策制定、统筹建设、日常管理,以及专家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工作。
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专家推荐单位,负责专家库专家初选推荐和配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本省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市场监管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重点在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省内相关科研院所、省部级高校中遴选。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省部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国企或省属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或科技园区创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人员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福建省2021年度科技计划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2021年度科技计划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科政〔2015〕6号)和《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组织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
(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各院所申报的基本科研专项项目应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
(三)自主选题方向。
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述本次申报指南所称项目,是指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2024年度公开征集的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四类。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附件1)(二)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工作。
(附件2)(三)知识产权运用项目主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按照自身需求,开展专利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工作。
(附件3)(四)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主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区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
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0•【文号】国科发资〔2016〕301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6〕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本《意见》所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标准(本《意见》中的技术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研制技术标准已成为科技研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通过政策引导和科技计划持续支持,我国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新常态下,技术标准研制和科技创新同步趋势愈发明显,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嵌入到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中,为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形成产业提供着重要支撑和保障。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本次启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自动生成该项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申报书应签字盖章。
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已经在项目指南中明确,申报项目需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强度匹配。
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
(五)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4〕710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2024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总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2.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
已承担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项目。
已承担过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已承担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青年科研课题。
3.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内容要求1.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健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2.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
附件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围绕大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快速识别与风险防控、极端气象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评估与综合防范等5项重点任务开展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为提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重大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与防范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在成灾理论、关键技术、仪器装备、应用示范、技术及风险信息服务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并完善从全球到区域、单灾种和多灾种相结合的多尺度分层次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科技支撑能力,推动关键技术、信息服务、仪器装备的标准化、—1—产品化和产业化,建立一批高水平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结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本年度重点围绕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部署1个研究方向。
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有关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以上。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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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重点科研项目支持方向
1、计量领域。
重点支持研制“互联网+在线计量”设备、高精度计量标准装置、智能化计量标准装置、强检计量标准装置、标准物质以及有良好社会需求的计量相关仪器及装置;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需要开展的科研项目;军民融合及产业技术创新对计量技术和方法提出的新需求。
2、质量检测领域。
重点支持质量技术基础(NQI)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新兴产业检验检测技术、社会民生及公共安全急需解决的重大检测技术。
如: 智能检测(智慧质检)技术、智能装备及智能卫浴检测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节水环保技术、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技术、消防安全和社会安全技术、特种及中高压输配电产品相关检测技术、家居产品安全技术、光环境及光污染评价技术、绿色健康产品技术、儿童用品安全技术等。
3、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支持“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与装备研发、固体废弃物清洁燃烧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应用、大型或高参数石化设备安全评价及寿命评估技术研究、长输及公用管道完整性管理研究
等;机器人检测及相关智能制造技术、阀门产品质量检验及阀门可靠性能评估技术、专用车相关智能检验检测及专用装置结构性能试验等技术、多源特种设备数据质量分析模型的研究和应用技术。
4、纤维检验领域。
重点支持“互联网+纤维检测”相关的各类技术及服务平台的搭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产品检测方面的开发与应用;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的大型、关键检测装置和设备的研制或试制;功能性纤维、“绿色纤维”等纺织服装新材料、新技术的相关研究开发与产学研合作;纺织印染及相关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纺织相关循环经济方面相关的检测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学研合作。
5、标准领域。
重点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公共安全、乡村振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军民融合、营商环境、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进标准在网络监管、信用管理、产品追溯、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乡村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开展两岸共通标准研制及“一带一路”框架下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战略研究;促进标准与信息化的融合应用,优化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及产业化路径,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6、信息化领域。
重点支持“互联网+市场监管”创新,注重归集共享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推进
政务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企业公示信息大数据分析、实施在线公共服务研究;大数据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整合、业务系统融合的“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综合运用5G、IoT智慧物联技术、AI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构建包括总体类标准、信息资源类标准、应用类标准、安全类标准、基础设施类标准、管理类标准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化标准体系。
7、知识产权领域。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标准研究;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8、信用监管领域。
重点支持一企一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一般科研项目支持方向
1、计量领域。
支持计量规程、规范的制修订等基础研究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填补计量技术领域空白,具有较明显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研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计量相关仪器及装置技术转移项目。
2、质量检测领域。
支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检测仪器和装备的研制开
发和技术转移应用。
3、特种设备领域。
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技术;采用国内外相对先进的机械、电子、电气、控制、信息、材料、无损检测等技术解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难题;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检验检测规范的制修订、标准的比对及验证;专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含动力电池部分)检验检测技术、专用汽车箱体焊接技术;水泥回转窑筒体失效分析研究;其他研究、开发、试制、改造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装置、系统和产品。
4、纤维检验领域。
支持新型纺织纤维定性鉴别和定量分析方法;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关注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及欧盟等规定的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建立;纺织服装、鞋及箱包等相关理化性能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性能评价研究。
5、标准领域。
支持各领域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特色农业、生态文明、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基本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构建及关键标准研制;深化国内外、两岸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比对研究;开展团体标准评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与应用;以应用为导向,开展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服务市场监管智慧应
用一体化平台建设。
6、信息化领域。
支持以实现对大市场的“智慧监管”体系为目标,各类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等的应用研究。
7、其他课题。
立足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与运用、市场准入政策、市场监管方式、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食品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科学、质量强省战略研究、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监督执法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支撑市场监管业务的科学课题。
(三)全自筹科研项目支持方向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求,申报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制度建设与宣贯等类别项目,以及促进质检中心发展的鼓励性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全省系统内事业单位,从事市场监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与设施、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系统外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任务和自
筹经费不得低于该申报项目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总量的60%。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申报截止时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含已批准延期)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组排名2、3位的主要成员不超过3项;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技术分析等预研究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并在专业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时间一个半月左右)。
(二)重点科研项目要求
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二是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四是为保证科研精力,在研省局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予申报。
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科研项目总申报数的30%。
(三)一般科研项目要求
一般科研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40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科研项目总申报数的25%。
(四)全自筹科研项目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全自筹经费证明材料。
三、项目周期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项目申报推荐数
原则上各省级事业单位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2项(不含全自筹科研项目数量),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2项(其中各市级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4项,各县级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在市、县一级事业单位建有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的单位,可适当增加1至2项申报项目(增加项目数不占用所在地区名额)。
五、项目资助方式
原则上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数比例不超过总立项数的30%。
经费资助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审专家建议,原则上重点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总数的70%,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经省局和评审专家认定为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一般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总数的50%,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资助经费将于项目立项时一次性拨付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