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1.11.20

【实施日期】2001.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将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所已于2001年8月31日向会员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业务和技术的准备工作。为保证《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本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有关业务调整:

1、收盘价:由现行的最后一笔成交价调整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2、交易方式:B股交易由现行的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起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可转债交易由现行的T+1调整为T+0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

3、B股大宗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B股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