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市委巡视联络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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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视联络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省委巡视工作的联络服务和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以及对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和重点乡镇(街道)党组织的巡视督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联络和巡视督查情况汇报,解决巡视联络和巡视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以下简称联络组)承担巡视联络和巡视督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联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和六个巡视督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条联络组的职责是:
1.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委巡视机构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
2.协调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巡查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3.研究省委巡视机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及意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按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反馈办理结果;
4.听取巡视联络工作和巡查工作汇报,研究巡查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5.向市委和省委巡视机构报告巡视联络工作和巡查工作情况;
6.对巡视联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7.研究处理有关巡视联络工作和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联络办的职责是:
1.负责联络组的日常工作,向联络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联络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查组开展工作;
2.负责与省委巡视机构的日常联络,做好省委巡视组来怀开展巡视的协调、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3.建立工作档案,负责工作文书的建档、保管和使用;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查组成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办理省委巡视机构和联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巡查组承担与省委巡视工作相关的督促整改工作以及联络组安排的巡查任务,向联络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查对象和范围是:
1.市直单位、市属企业、重点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省委巡视组要求督促整改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市委要求巡查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七条巡查组对巡查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和督促整改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省委巡视机构要求督促整改的问题;
6.市委和联络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巡查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查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