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标准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建筑物沉降观测全套
建筑物沉降观测全套一、沉降观测的方法和一般规定1.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地基土质情况及基础荷重增加情况等决定。
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I)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灌、回填土、安装柱子、房架、砖墙每砌筑一层楼、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2)如施工期间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3)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
工程投产后的沉降观测时间:工程投入生产后,应连续进行观测,观测时间的间隔,可按沉降量大小及速度而定,在开始时间隔短一些,以后随着沉降速度的减慢,可逐渐延长,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工作的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较长期的系统观测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1)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2)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3)使用固定的水准点;(4)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3.对使用仪器的要求对于一般精度要求的沉降观测,要求仪器的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m(有符合水准器的可放宽一倍)。
可以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但精度要求较高的沉降观测,应采用相当于N2或N3级的精密水准仪。
4.确定沉降观测的路线并绘制观测路线图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因施工或生产的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往往为寻找设置仪器的适当位置而花费时间。
因此对观测点较多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到现场进行规划,确定安置仪器的位置,选定若干较稳定的沉降观测点或其他固定点作为临时水准点(转点),并与永久水准点组成环路。
最后,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路线,绘制沉降观测路线图(图4√194),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沉降测量,不仅避免了寻找设置仪器位置的麻烦,加快施测进度;而且由于路线固定,比任意选择观测路线可以提高沉降测量的精度。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是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评定标准的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的实施和评定。
一般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观测设备和方法:对于沉降观测所使用的设备和方法进行规定,包括土壤沉降仪、激光测距仪、测斜仪等设备的选用和使用方法。
2. 观测方案和点位布设:确定观测的起始时间和观测阶段,选择观测的点位和布设方式,保证观测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规定测量数据的采集方式和频率,确定数据处理的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计算、误差分析和整理等。
4. 数据评定标准:制定沉降观测数据的评定标准,包括沉降量的测定误差范围、观测点位的合理性评定等。
5. 验收程序和标准:明确沉降观测数据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数据的提交、审核和评估等环节。
6. 报告编写和提交:要求编写沉降观测报告,并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观测数据的总结和分析、沉降趋势的预测等。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制定可以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建筑物沉降的评估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标准和规范的执行也可以提高沉降观测工作的操作性和可比性,促进沉降观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沉降观测稳定的标准
沉降观测稳定的标准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地基和土壤的沉降变化进行监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土壤的承载能力和工程结构的稳定性。
下面是沉降观测的稳定的标准和相关参考内容。
1. 沉降速率:沉降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地表或建筑物的沉降量。
工程建设中,沉降速率会影响土壤的稳定性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通常情况下,沉降速率应保持稳定,不应出现突然的加速沉降。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筑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87-2008)中对不同类型土地基的沉降速率要求的规定。
2. 极限沉降:极限沉降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土壤或建筑物的沉降达到的最大值。
极限沉降的判断和评估对于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对建筑物的极限沉降限制值的规定。
3. 沉降差异:沉降差异是指不同位置或不同时间的沉降量之间的差异。
当土壤或建筑物的沉降差异过大时,可能会导致结构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从而影响工程的稳定性。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对差异沉降的要求和规定。
4. 形变:形变是指土壤或建筑物由于外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形。
土壤和建筑物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形变,形变的大小和稳定性是评估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参数之一。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对土壤和建筑物形变限制的规定。
5. 监测方法和设备:沉降观测通常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测方法的选择和设备的精度对于沉降观测的精确性和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对沉降观测方法和设备的要求和规定。
6. 数据分析和评估:沉降观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是判断工程稳定性的重要步骤。
通过对沉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土壤和建筑物的变形情况,以及工程的稳定性。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对沉降数据的分析与评估的要求和规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保障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
1. 观测设备选用,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时,应选择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观测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观测设备包括水准仪、全站仪、测斜仪等。
2. 观测方案制定,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前,应制定详细的观测方案,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次、观测点位、观测参数等内容,确保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观测数据处理,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报告,确保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物沉降观测验收规范。
1. 观测设备检定,在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前,应对观测设备进行检定,确保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2. 观测人员资质,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观测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确保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记录和报告,观测记录和报告应详细、准确,包括观测数据、观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观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4. 观测结果评定,观测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 观测报告审查,观测报告应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确保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意义。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对建筑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沉降引起的安全隐患,为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在建筑物沉降观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沉降引起的安全隐患,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稳定。
同时,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结果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发展趋势。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八—冃U 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 /10―― 1 / 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1.观测目标和范围:
2.观测周期:
3.观测方法和仪器:
4.观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变形特征,应避免遮挡干扰和地质条件差异。
观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基础上,并确保能够同时观测到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沉降。
5.数据采集与处理:
观测数据应定期采集并储存,以便后期的比对和分析。
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校正和数据分析等步骤。
数据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6.观测报告:
7.安全措施:
总之,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建筑物安全运行和使用的重要准则。
遵守这些规范要求,可以有效地监测和评估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修复措施,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一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一、沉降观测内容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应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二、沉降监测点的布设要求1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
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
2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宣布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Io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9)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3对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大型或高耸建筑,监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应少于4个。
4对城市基础设施,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结构设计及结构监测的要求。
三、对沉降监测点的标志的要求1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宜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宜与设计部门沟通。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指规定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观测方式和观测结果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领域中的重要技术手段,用于监测和评估建筑物的沉降状况,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下面是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观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使用高精度、稳定可靠的测量设备和仪器,例如全站仪、测斜仪、水准仪等。
在选择设备和仪器时,应考虑其测量范围、测量精度、稳定性以及对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
2. 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选择代表性的观测点,并合理布设观测测点。
观测点的选择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荷载分布情况,尽量选取在建筑物主要荷载作用区域的位置。
观测点之间的布设要均匀,避免集中在局部区域,以反映整个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3. 观测参数的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参数包括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倾斜等。
这些参数的测量可以通过全站仪进行,也可以利用测斜仪和水准仪进行。
观测参数的测量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和频率进行,以获取连续、准确的观测数据。
4. 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判断建筑物沉降状况的关键步骤。
观测数据应进行去噪、平滑和插值处理,以消除随机误差和异常值的影响。
经过处理后的观测数据可以绘制沉降曲线和位移变化图,以直观地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5. 沉降观测结果的评定建筑物沉降观测结果的评定应根据规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
常用的评定方法包括累积沉降、速度沉降和加速度沉降等。
评定结果应与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比较,判断建筑物的沉降是否超出允许范围。
若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 观测报告的编制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是记录观测过程和结果的重要文件,也是后续工程决策和维护管理的依据。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目的、观测方法、观测参数和观测结果等内容,并附带观测数据表、图纸和分析计算过程。
以上是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的一些要点,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沉降观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建筑物沉降观测是为了监测和评估建筑物沉降情况以及其对结构和安全产生的影响。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对建筑物沉降观测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观测设备的选择、观测方案的制定以及观测数据的处理等方面,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一、观测设备的选择1. 沉降观测仪器的选择要满足准确度要求,应选用精度高、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2. 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应具备合格证明。
3. 观测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定,仪器的误差及其可靠性应在规定范围内。
4. 观测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外部因素对设备的影响,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观测方案的制定1. 观测方案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包括观测点的选取、观测时间和频次等。
2. 观测点的选取应遵循均匀分布原则,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沉降敏感区域。
3. 观测时间及频次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沉降速率确定,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4. 观测方案应经过相关专家的评审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备。
三、观测数据的处理1. 观测数据应及时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格式记录,包括观测点编号、观测时间、沉降量等信息。
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软件工具,包括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等。
4. 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校核。
5. 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分析和评估结果。
总之,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建筑物沉降观测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保证了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施建筑物沉降观测时,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观测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观测方案,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数据的处理。
通过规范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可以为工程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稳定运行。
建筑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版
.前言跟着社会的不停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升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美,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添之间日趋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 构 )筑物愈来愈多。
为了保证建修建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此后的勘探设计施工供给靠谱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察的必需性和重要性更加显然。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修建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备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察。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察增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实时反应信息为勘探设计施工部门供给详细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由造成建筑物主体构造的损坏或产生影响构造使用功能的裂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察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依据沉降观察精度要求高的特色,为能精准地反应出建修建物在不停加荷作用下的沉降状况,一般规定丈量的偏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 10—— 1/ 20,为此要求沉降观察应使用精细水平仪(S1 或 S05 级 ) ,水平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平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平.尺的状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一定接受专业学习及技术培训,娴熟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习丈量理论能针对不一样工程特色、详细状况采纳不一样的观察方法及观察程序,对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剖析原由并正确的运用偏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准时、迅速、精准地达成每次观察任务。
2、观察时间的要求建修建物的沉降观察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初次观察一定准时进行,不然沉降观察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察得不到完好的观察意义。
其余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状况一定准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正确的沉降状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察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察按必定的时间段为一观察周期 ( 如:次 /30 天 ) 或按建筑物的加荷状况每高升一层 ( 或数层 ) 为一观察周期,不论采纳何种方式都一定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察周期准时进行。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建筑变形测量沉降允许值
建筑变形测量沉降的允许值取决于具体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如下:
对于特级和一级沉降观测,沉降速率≤0.01~0.04mm/d,高程测量误差≤1/10000,相邻高程点的比较观测误差≤1/500。
对于二级和三级沉降观测,沉降速率≤0.05~0.1mm/d,高程测量误差≤1/5000,相邻高程点的比较观测误差≤1/200。
在建筑沉降观测中,通常采用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观测,并使用合适的沉降观测点进行测量。
观测点的布设应合理,并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类型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范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技术的进步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查阅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正常沉降是指建筑物或结构在自然条件下由于自重和外部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垂直位移。
沉降标准是评估建筑物或结构沉降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最新规范的概述:1.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或结构的关键部位,包括基础、柱、墙和重要结构连接处。
2. 沉降观测频率:对于新建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至少每月观测一次;施工完成后,第一年每季度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之后每年至少观测一次。
3. 沉降速率:正常沉降的速率通常不应超过2mm/月。
如果沉降速率超过这一标准,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4. 总沉降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总沉降量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高层建筑,总沉降量不应超过建筑物高度的0.02%。
5. 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或结构的不均匀沉降应严格控制。
不均匀沉降的标准通常为相邻观测点之间的沉降差不超过10mm。
6. 沉降分析:对于沉降数据的分析,应采用统计方法和工程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沉降趋势进行预测,并评估其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7. 沉降处理措施:一旦发现沉降超标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固基础、调整荷载分布等。
8. 沉降记录和报告:所有沉降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沉降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观测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
9. 规范更新: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发展,沉降标准也会不断更新。
因此,应定期关注相关规范的最新动态,并根据需要调整观测和评估方法。
10. 法律责任:遵守沉降标准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责任。
违反沉降标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北京地区建筑沉降观测稳定标准
北京地区建筑沉降观测稳定标准
北京地区建筑沉降观测的稳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的选择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建筑物倾斜等影响因素。
观测点应位于非可变形地基上,如坚硬岩石或者岩石基础。
2. 观测仪器的使用: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测量仪器进行观测,并定期进行校正和维护,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观测时间的确定:建筑沉降观测需要进行长期观测,观测时间应至少为一年以上,以获得更准确的数据。
4. 观测数据的处理: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采用科学、标准化的方法,排除人为误差和系统误差,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施工活动的影响控制:在观测点周围进行施工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小施工对建筑物沉降的影响,如采用合适的基础处理方法、设立振动监测点等。
综上所述,北京地区建筑沉降观测的稳定标准主要包括观测点的选择、观测仪器的使用、观测时间的确定、观测数据的处理以及施工活动的影响控制等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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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标准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