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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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区县版)

使用手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 (1)

第二章系统结构 (2)

2.1网络架构 (2)

2.2用户结构 (2)

第三章系统运行条件 (5)

第四章基本信息设置 (6)

4.1 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 (6)

4.2 用户权限组设定 (7)

4.3 企业用户管理 (9)

4.3.1 企业用户注册 (9)

4.3.2 企业用户审核 (10)

4.3.3 注册中企业管理 (11)

4.4 部门用户管理 (12)

4.5村(居)管理 (13)

4.5.1 村(居)用户管理 (13)

4.5.2 村(居)企业审核 (15)

4.6 用户信息修改 (15)

4.7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16)

第五章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19)

5.1 企业端 (19)

5.1.1 自查隐患填写 (20)

5.1.2 自查隐患上报 (21)

5.1.3 自查隐患整改完成 (22)

5.2 政府端 (22)

5.2.1 企业上报隐患管理 (23)

5.2.2 企业上报记录分析 (24)

5.2.3 企业上报隐患统计分析 (24)

第六章部门抽查隐患 (28)

6.1 部门抽查隐患上报 (28)

6.1.1 抽查隐患填写 (29)

6.1.2 抽查隐患上报 (30)

6.1.3 抽查隐患整改完成 (30)

6.2 部门抽查隐患统计分析 (31)

第七章知识库 (34)

7.1 排查指南知识库 (34)

7.2 法律法规知识库 (35)

第八章隐患排查治理汇总 (36)

8.1 隐患排查汇总统计表 (36)

8.2 隐患排查汇总上报 (38)

第九章信息交流 (3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中防范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事故隐患整治的信息化对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而隐患的主体往往又是各个企业,所有建立快速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信息通道需要企业和安监部门的相互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与管理系统,是我公司经过对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推敲,经过对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研究,经过对多个安监部门与大中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调研,以及长时间在安全生产信息化领域的积累而研发的面向地方安监部门与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化的应用软件平台。

系统以辖区为整体,明确了企业对于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作用,发挥了安监部门及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职责,利用网络化、信息化软件平台的优势,把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简单化、流程化、规范化,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论从企业的自查自报、安监部门的登记汇总、隐患状态的跟踪查询以及各类隐患快报的生成都更加便捷高效。

2.1网络架构

系统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在安监部门搭建中心机房和服务器,部署应用平台及数据库,各级用户通过网络直接使用浏览器即可访问并使用系统。

2.2用户结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与管理系统是一个由安监部门、各级监管单位和企业三层用户权限共同协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平台。

1)企业用户通过公网,获取自身唯一的用户ID,通过这个用户标识,企业可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要求,填写上报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情况,上报对象为各级监管单位和安监部门。

2)各级监管单位为中间层的用户,一般指各乡镇、开发区的安监办。他们使用安

监中心管理员统一分配的监管权限帐号使用系统,查看各自下属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内容,也可以再向上一级用户(安监部门)汇报其他来源的隐患,如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其他单位举报的隐患等。

3)安监部门可以查看辖区所有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条目、信息和统计结果,各监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的数量以及各监管单位汇总上报的其他来源隐患内容和数量。

在这三层的使用结构体系中,企业是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安监部门是汇总辖区隐患概况的最终用户,而中间级的监管单位则起到了对各区域、各类别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管职责。

第三章系统运行条件

系统运行环境具体部署方法见附件《部署手册》

第四章基本信息设置

基本信息设置是系统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在系统部署前需要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完成,其中包含: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用户设定信息等内容。

4.1 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

系统部署完成,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系统,在菜单“系统管理-->部门管理”中完善部门及乡镇级政府信息。

图4-1 部门及乡镇级政府信息管理

新增

点击图4-1中所示位置的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在页面中添加必要的信息,然后保存即可(如下图4-2)。

图4-2 主管部门信息新增

注: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如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主管部门。

乡镇级政府:指的是如乡镇、街道等相关政府。

编辑

在列表中点选编辑,页面跳转到如图4-2的页面中,编辑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删除

在列表中选中需要删除的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政府,点击后即可完成删除。

注:

如果删除的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存在政府用户或者企业用户,需要先删除政府用户信息或者企业用户信息(或者将其下企业划归其他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后方能删除该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信息。

设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是指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中的主管部门即安全生产委员会,系统会默认将此设置为主管部门,请不要修改。

4.2 用户权限组设定

在系统菜单中找到“系统管理-->政府用户角色管理”中对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的用户权限进行设定,可以设定哪些用户具有系统数据的查看权限,哪些用户具有对数据的操作权限。

图4-3 主管部门及乡镇级政府用户权限设定

新增

点击图4-3中所示位置的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在页面中添加必要的信息,然后保存即可(如下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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