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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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摘要】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形式,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安全监测预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深基坑支护施工背景介绍和安全监测预警的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的要求,并介绍了常见的安全监测预警技术。

随后探讨了实现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途径和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调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测预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技术、途径、系统建设、运行、应急预案、重要性、发展方向、突发事件。

1. 引言1.1 深基坑支护施工背景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因为地面建筑需求而需要挖掘较深的基坑,为了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稳定,需要进行支护工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基坑支护施工越来越常见。

深基坑支护施工具有施工周期短、效益高、占地面积小等特点。

但是由于基坑工程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建筑物产生影响,一旦发生支护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外界因素干扰,可能会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

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基坑周围环境和支护结构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预警,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

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周围环境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安全监测预警的重要性安全监测预警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深基坑支护施工所涉及到的施工环境复杂多变,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监测预警,可以帮助施工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而如果缺乏安全监测预警,可能会导致潜在的安全风险无法及时控制,从而对大楼、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害。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2]90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2]90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2]90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经相关单位推荐和我委审核,建立了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现将库内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当聘请我委公布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附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杨光华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高136****8183周湘渝广东省建工设计院院长/高工136****3981史海欧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总工/教高136****6058莫海鸿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6****2487曹洪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6****8603唐孟雄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高139****8376倪光乐广州市泰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工136****3302陈晓文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高135****2986刘叔灼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副所长/副教授138****8670林本海广州大学地下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139****3624潘泓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135****8067李思平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任/教高136****7925赖琼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高工138****5410朱远辉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9595韩建强广州市设计院副总工/教高138****4879彭卫平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教高139****8982朱宗明广州省建科建筑设计院高工136****1615邵孟新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技术部经理/高工136****8268邱俊琛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深基础研究所副总工/高工133****3222雷玉剑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测所岩土室高工133****9601黎友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二所所长/高工139****5599吴国翔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工136****3909王勇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136****6262吴伟强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136****1610赵晓彬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410杨志明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135****2202周洪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1177朱爱国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工133****9598刘芳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138****2092张良辉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总工139****3231安关峰广州市市政集团总工/教高133****8238钟显奇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总工/教高139****2156张厚美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工139****8403赵同顺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黄浦区委员会副主席/教高139****9528XXX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所长/高工138****5873陈伟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总工/教高139****1256金炯球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副总工/高工138****6354周龙翔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高工138****9350谭玮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总工/高工136****2577刘付钧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副总工/高工139****5522童华炜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137****4773郑建东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长/高工133****2776陈小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工139****8190薛炜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员139****4292许建生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3682叶勇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建安工程分公司副经理/高工136****4980周治国广州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139****5380陈忠章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375陈守辉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教授级高工136****1368司海峰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1708段木子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总工/高工133****7529陈慕贞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副总工/高工136****2556何汉林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高工138****1805彭勇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高工135****7021李均尧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2479关而道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5****6432曾树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3****5033吴瑞卿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9****2762高俊岳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2285吴祥威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3620叶世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6****2321陆建忠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9805余锐群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8925余桂生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5****9213周岳峰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9****5836张少全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5291李中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7908袁燕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工136****4048黄树其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0884柯德辉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9****7957林舒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6****8040丁昌银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6780陈卫文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6228张文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6****9662邹鸿洲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3753XXX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0021谭敬乾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3504林谷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5305余健生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6421钟伟文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7950卢建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1568吴全科广州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高工130****8573、153****2729陈进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工159****6128卓寒清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139****5299李泽谦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7****1199张剑波广东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3538曹泽建从化市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8120陆秉为花都第四建筑公司高工135****0501彭家裕花都第一建筑公司高工136****1662刘展明花都第一建筑公司高工136****5428朱志东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3****7287田敬学广州隧道开发公司高工139****6818XXX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工135****2276李建友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工138****8048李国雄广州市鲁班建筑有限公司高工139****6409游光明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限公司高工138****8460陈臻颖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3299雷智勇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9601张士翔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6****4807徐其功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6****6749曾广珞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高工137****9628张俊平广州广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教授138****1313米晋生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高工131****0898吴才伍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1921覃兵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2814吴厚信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高工139****8721索红彦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3****7402/83843197胡继生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38****5188/83843176黄建成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8126/83872492周思颖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9****5826/83854656刘热强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6****3090/87254184刘少跃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高工139****8303/81591595王文灵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9****1783/37608715白晓瑾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高工136****5429/83830127黄彦虎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高工135****1215/83832675刘金刚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6****7363/62790319王健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3****0818/62790308古力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5****6497/62790300吴少平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高工136****9435/83480760-886陈斌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高工139****0798/82381168黎丁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高工133****1189/83199101杨轶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9****9111/83832270刘付亚福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8****9936/83804619陈锴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6****0468/89562006王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1249/83330807胡正新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136****6276/85279160白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5****2499/38119849李重文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工130****3707/38119685程群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工137****0731/34105562周宇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高工133****9620/83832304吴丙同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1****3888/83264528-80杨汉伦广州市设计院高工139****8619/87513193马瑞鸣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高工138****2275/83554847艾启雄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高工136****3096/28861216温倩梅广东省建工集团设计院高工135****1944林世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138****5609莫赐国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高工135****7656范晋波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工138****5588江涌波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8****0020陈春光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8****8714——结束——。

珠建建〔2009〕7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珠建建〔2009〕7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珠建建〔2009〕7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目前深基坑的管理现状,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深基坑工程潜在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建设单位应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办理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确保按时支付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四)建设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对深基坑施工监测,地下室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深基坑须委托珠海市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监测。

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延长至基坑回填后6个月。

在遇连续大雨和台风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复杂等非常时期,应加大监测频率。

二、对勘察设计単位的要求(一)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修订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现予以重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7月16日(联系人:李嘉祚,联系方式:83124445)附: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聘任、更新、选用、考评以及解聘专家等;(二)建立专家库以及专家随机抽取平台;(三)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四)组织专家交流学习。

第四条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二)最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7年10月19日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州某地铁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

广州某地铁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

广州地铁盾构始发井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9标北端风井施工监测,对基坑围护结构连续墙水平位移、土体侧向变形、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为施工提供连续可靠的预警信息,指导工程安全合理的进行。

[摘要]:监测点位布置方法1.工程概况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施工9标北端风井为9标盾构始发井(兼做8标盾构吊岀井),设计里程为YDK-21+652.0~YDK-21+701.8;长度为49.8米,宽度25.5米,深度22.234~23.544米;此井是地下三层框架结构,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

井身采用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的联合支护方式,地下连续墙兼做止水。

此风井的地质概况从上往下依次为人工填土层、洪积粉细砂层、洪积中粗砂层、洪积砾砂层、洪积土层、洪积淤泥质土层、残疾土层、碎屑岩岩石全风化带、岩石强风化带、岩石中等风化带和岩石微风化带。

风井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稳定水位埋深为-2.15—8.50m,标高为 3.61—17.53m,地下水位的变化与地下水的赋存、补给及排泄关系密切,每年5—10月为两类,大气降雨充沛,水位会明显上升,而在冬季因降水减少,地下水位随之下降,年变化幅度为2.5—3.0m。

根据基坑功能,结合地质及周边环境,依据广东省和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此基坑变形控制保护等级为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地面最大沉降量和围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均不得大于±30mm。

2.施工监测目的2.1通过实施现代化的施工监测技术,为施工提供可靠连续的监测信息资料,以科学的数据、严谨的分析来指导预防工程破坏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指导现场施工及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目的,实现节约建设成本及加快施工进度的要求,真正做到信息化施工。

2.2为了实施对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掌握地层与围护结构体系的状态,及施工对既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必须进行现场监控量测。

基坑工程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准确了解和推断基坑开挖所引起的各种影响程度、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在设计和施工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建城〔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保密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能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实现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安全化运行,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打牢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基础。

到2023年11月,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年底前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形成顺畅、高效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深基坑支护施工是指在建筑、地铁、桥梁等工程中,由于土质或地下水位等因素,需要进行大规模挖掘和支护处理的区域。

由于深基坑支护施工涉及到地下空间的开挖与支护,工程风险较大。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性,必须进行安全监测和预警。

本文将就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要求及实现途径进行分析。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要求1.定位准确: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需要对工程进行准确的定位,便于监测和分析工程变形情况。

2.实时性:监测预警系统需要具备实时性,能够随时监测工程变形情况,并进行及时预警。

3.灵敏度高:监测预警系统需要具备高灵敏度,能够捕捉到工程变形的微小变化,避免因监测盲区而导致安全事故。

4.准确性:监测预警系统需要具备高准确性,能够对工程变形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提供科学的预警信息。

5.多参数监测:监测预警系统需要能够同时监测多个参数,如土体变形、地下水位、支护结构变形等,全面掌握工程变形情况。

二、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实现途径1.应用监测技术: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如全站仪、GPS定位、激光测距仪等,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准确定位和实时监测。

2.建立监测网络:在施工现场周边布设监测点,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现对工程变形情况的全方位监测。

3.利用传感器: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布设变形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等监测装置,实现多参数的实时监测。

4.数据分析与处理:利用专业的监测数据分析软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提取出工程变形的规律性信息,为预警做好准备。

5.实施预警措施:在监测系统发现工程变形异常时,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实践案例1.上海地铁11号线深基坑支护工程上海地铁11号线工程涉及多处深基坑支护工程,对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进行了严格监测与预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地下空间的变形情况进行了快速准确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3]60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3]60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穗建质[2013]601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发了“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并于2013年5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运行(操作指南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测单位积极配合建立、运行我委开发的监测系统,并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监测工作与监测系统对接,实现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统一管理的目的。

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认真运行监测系统,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并启用监测系统。

四、已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监测数据作为施工安全监管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结束——。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应急管理、民防、气象、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穗建技[2012]1433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12]1433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实施管理,确保地铁运行安全,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

现具体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工程勘探的管理(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勘探之前,应到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核查勘探范围是否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

如勘探作业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勘探方案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

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勘探工作。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阶段,对位于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项目,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要求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对基坑工程、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的管理(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坑工程、地下管线等地下工程之前,应到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核查工程范围是否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

如项目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报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备案,对纳入市建设科技委办审查范围的基坑工程应按规定报审。

技术审查通过之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同时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

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加强监测、做好信息化施工。

(三)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工程监理单位要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应有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和进度控制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开展重点检查及旁站式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深基坑支护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高层建筑、地下结构等需要进行地下开挖的工程中所采取的支护措施,通过对土体进行支撑和加固,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地下开挖及相关施工。

深基坑支护工程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建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但是其施工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尤为重要,尚未成熟的支护技术和监测预警手段是目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难点之一。

本文将从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出发,分析其实现的途径,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测预警要求1.对支护结构的安全监测深基坑支护施工中,支撑结构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一旦支撑结构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地下工程的坍塌和事故,因此对支撑结构的安全监测具有极高的要求。

一般来说,支撑结构的安全监测包括对支撑体的变形、应力、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可以通过监测点布设、高精度位移监测等手段来实现对支撑结构的安全监测。

2.对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在地下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地表沉降、邻近建筑物的变形等都可能受到影响,对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同样需要重视。

通过设置监测点、开展变形监测、进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可以实现对深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

3.预警机制的建立针对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十分必要。

一旦监测数据出现异常,需要及时触发预警机制,启动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实现途径1.新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一些新技术也逐渐应用到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例如无人机、激光雷达扫描等技术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高分辨率的监测,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支持。

2.智能监测设备的使用传统的监测手段往往需要人工操作和定期维护,效率较低,且很难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测。

而智能监测设备则可以实现自动化监测和数据传输,实时反馈监测数据,极大地提高了监测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

第五条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机构。

第六条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应能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发送监测数据功能,确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在临时采取其他监测手段监测采集数据和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第七条监测机构在进行工程监测前应先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误报情况及防止发生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

关于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要求及实现途径分析深基坑支护施工是指在城市或者道路建设中为了满足建筑物的需求,需要钻取深井,通常是50米以上。

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地下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工程。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十分必要。

本文将对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要求和实现途径进行分析。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监测预警要求1. 对地下水和泥土进行及时监测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地下水和泥土是影响工程安全的两大关键因素。

地下水会影响地下工程的稳定性,泥土的稳定性会影响施工工程的进程。

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及时监测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发现地下水位突然上升或者物理性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相关预警措施,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2. 监测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在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开挖范围较大,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的稳定性也容易受到影响。

需要对周边管线和建筑物进行持续监测,一旦发现有相关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进行预警措施,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3. 分析地质构造及变形情况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地质构造及地下变形情况是决定工程安全的关键因素。

需要进行地质构造及地下变形情况的分析,并进行相关监测和预警工作。

只有及时发现并解决地质问题,才能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进行。

二、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监测预警的实现途径1. 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需要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比如高精度的地下水位监测仪、土壤变形监测仪等。

这些设备可以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和土壤变形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发出预警信号。

2. 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在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泥土、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等的监测。

这样可以实现全方位的监测,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出相应的预警措施。

3. 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中,需要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地质构造及地下变形情况的变化。

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和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311号文

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311号文

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监测的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基坑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八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米的基坑,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基坑,是指各类建设工程在地基基础施工中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第三条基坑工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第四条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坑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实施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遵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基坑工程的实施,并对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环节工作进行正式委托,提供相应的资料,依法签订合同。

第七条在基坑工程勘察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报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地下铁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应当执行地下铁道管理前有关规定。

第九条基坑工程应确保不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三章工程勘察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基坑工程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承担基坑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开挖深度大子或等于14米的基坑工程的勘察,必须由甲级勘察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为勘察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基坑工程的勘察工作应评价当前地质和环境条件对基坑工程的适应性,预测基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明确的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议。

第十四条勘察报告应按照《着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8:99)和《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802-98〉编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穗建质[2014]750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测单位:针对近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发现的部分深基坑项目现场监测工作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导致监测上传数据不完善、监测结果误报警频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监测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我委《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穗建质〔2013〕1853号)要求的基础上,现就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通知如下:一、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见附件1)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组织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同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从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基坑与变形监测专家库(见附件2)中抽取两位专家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一并进行审查,由七位专家对监测方案共同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第三方监测方案方可实施。

二、监测单位完成监测点布置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论证的两位监测专家对监测点布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并由监测专家签署确认意见后方可实施监测。

三、监测单位应认真使用监测预警系统,规范系统操作,配置必要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并在完成监测工作后立即在监测现场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监测预警系统,不得在离开工地后再行上传数据。

四、因特殊原因监测数据不能在监测现场实时上传的,监测单位应立即告知项目安全监督员,并将监测结果通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督员,事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基坑监测预警应急预案

基坑监测预警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基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大基坑、地下连续墙基坑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基坑施工项目部成立基坑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部,负责基坑监测预警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监测预警组:负责基坑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

(2)现场应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包括人员疏散、物资调配、设备保障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

(4)通信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外部联络。

四、监测预警1. 监测内容:基坑周边土体位移、地下水位、支撑结构变形、围护结构变形等。

2. 监测方法:采用地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撑结构变形监测、围护结构变形监测等方法。

3. 预警标准:(1)土体位移:当监测到的土体位移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2)地下水位:当监测到的地下水位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3)支撑结构变形:当监测到的支撑结构变形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4)围护结构变形:当监测到的围护结构变形超过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五、应急响应1. 预警信息发布:监测预警组在监测到预警信号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2. 现场应急处理:现场应急组根据预警信息,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采取应急措施,降低险情影响。

(4)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资源,共同应对险情。

3.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将伤员转送医院治疗。

4. 通信联络:通信联络组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险情。

六、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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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
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

第五条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机构。

第六条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应能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发送监测数据功能,确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在临时采取其他监测手段监测采集数据和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第七条监测机构在进行工程监测前应先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误报情况及防止发生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监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结果超出预警值、报警值和控制值的,监测预警系统将实时自动向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发送短信通知,各负责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

属同一单项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监测点不合格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监测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完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项目台账,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监测预警系统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收到报警通知应立即赶赴工程现场,召集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把相关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

(1)监测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2)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监测的;
(3)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监测的;
(4)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二)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同时切断其与监测系统的连接。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
(2)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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