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 92页)
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 9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1年6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焦化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3)4.现场监察程序 (4)4.1 监察准备 (4)4.2 制定方案 (4)4.3 现场检查 (4)4.4 视情处理 (5)4.5 总结归档 (5)5.现场监察方法 (5)5.1 资料检查 (5)5.2 现场检查 (6)5.3 现场测算 (6)5.4 现场访谈 (7)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7)6.1 产业政策 (7)6.2 选址 (8)6.3 环评制度执行 (9)6.4 “三同时”制度执行 (9)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0)7.1 产业政策 (10)7.2 生产现场 (10)7.2.1炼焦工序 (10)7.2.2煤气净化工序 (12)7.2.3煤气利用工序 (14)7.2.4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14)7.3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要点 (14)7.3.1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14)7.3.2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18)7.3.3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3)7.3.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23)7.3.5排放口和连续在线监测 (24)7.4环境应急管理 (25)7.4.1环境应急预案 (25)7.4.2环境应急设施 (25)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25)7.5.1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26)7.5.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26)7.5.3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26)7.5.4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26)8.环境监察报告 (26)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26)8.1.1 企业基本信息 (26)8.1.2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7)8.2 现场监察情况 (27)8.2.1现场监察概况 (27)8.2.2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27)8.3 处理建议 (27)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28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8)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31)附二:焦化企业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 6 附三:常规焦化企业产污节点及常见污染控制措施表 (61)附四: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69 附五:焦化行业产排污系数表………………………………………………7 3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指南
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指南《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指南》嘿,新手朋友!今天我来和你讲讲企业环境执法检查这档子事儿。
想当年我刚开始接触的时候,那也是一头雾水呢。
一、基本注意事项去企业做环境执法检查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就像出门旅行得背好行囊一样,你得把相关的执法证件带好,可别到了企业才发现没带证件,那就尴尬极了,我当时就有一次差点忘带,幸亏半路想起来了。
还得带上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检查表这些东西哟。
要先了解一下这个企业大概的经营范围和生产工艺。
如果不了解就跑去检查,就像是盲人摸象,啥都搞不清楚。
例如,如果企业是搞化工生产的,那可能化学原料的储存和排放就是重点关注。
二、实用建议到了企业,别一进去就到处乱转。
咱们先找企业负责人聊聊,让他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像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啥的。
这就好比先拿到一个地图,这样后面的检查才有方向。
我一开始也不懂,就闷头自己找,浪费了很多时间。
检查的时候,眼睛要尖。
看看企业的废气处理设备有没有正常运行,这就像看汽车发动机有没有点火一样。
废气排放口有没有做正确的标识,别小看这些标识,如果没有,可能排放都找不到源头呢。
废水排放也是个大问题,看看排放颜色有没有异常,可别觉得是个小事情,我见过有些企业废水排出来黑黢黢的,那肯定不正常呀。
三、容易忽视的点有时候我们会只关注大型设备和主要排放源,往往容易忽略一些小的方面。
比如说企业的原料堆放,有的原料要是没放好,遇到下雨天被雨水冲刷后也会造成污染呢。
还有企业厂区的雨水收集系统,很多时候这里容易被忽视,如果雨水被污染且没有妥善收集处理那就麻烦了。
我之前就没注意到一个企业小角落里原料堆放被雨水冲刷的情况,差点就遗漏了这个污染源。
那个存储危险废物的地方也要特别在意,它的标识要清楚,存储量、进出库记录等都要有完整的台账。
这就好比家里贵重物品的保险柜,得清楚知道里面的情况。
四、特殊情况特殊时期要特殊对待。
在一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的时候,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减产、限排甚至停产,这可是很重要的。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doc
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 )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1 号 )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 ? ( 鲁环发, 2012? 65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 鲁环办, 2014? 2 号 )等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 ( 市、区 ) 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0 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 ) 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 ) 通讯器材;( 三 ) 导航定位设备;( 四 ) 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 ) 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 ) 现场采样设备;( 七 ) 快速分析设备;( 八 ) 便携式电脑 ( 含无线上网卡) ;( 九 ) 打印设备;( 十 ) 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 ) 其他必要的设备。
环境监察 第3章 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6、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行政制度 7、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略) 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 “谁污染、谁治理” ✓ 集中控制以分散治理为基础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人身罚和罚金。
第一节 环境监察执法概述
三、环境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基础 (三)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2、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三者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案例:
山西省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 罚款12.9万元(行政责任),由于已触犯刑法,法院判处该厂厂长有期徒刑2年 (刑事责任),污染同时给供水厂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判处该厂赔偿88151元 (民事责任)。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二、环保行政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a. 依据合法; b. 主体与职责合法; c. 程序合法。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正的原则 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三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案例一:资兴市XX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
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 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采取 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 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环境监察执法手册
环境监察执法简明手册(凤阳县环保局内部使用)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境监察人员权利:(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常见证据的证明对象示例序号常见证据证明对象示例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1.证明当事人身份;2.证明陈述人、证人身份等。
2中国环境监察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复印件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
3投诉、举报、信访材料证明案件的来源、性质、案情、社会影响等。
4环境监察记录 1.证明当事人环境守法的历史情况;2.证明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的历史情况;3.证明当事人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决定的情况等。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当事人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材料1.证明业主单位;2.证明环评单位;3.证明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可能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情况;4.证明建设项目的周边状况,如环境功能区、敏感区等情况。
某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第四条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证件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主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笔录;对拒绝现场检查的,应当注明原因,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并将记录张贴现场,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一)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
(二)检查四周情况。
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单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Xx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Xx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二)现场监察
1、正常;
2、异常;
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三)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
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四)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 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 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附件一: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2.1 电镀 (1)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2.3 退镀 (3)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3)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4.1 产业政策 (4)4.2 选址 (4)4.3 环评制度执行 (5)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4.5 试生产管理 (6)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5.1 产业政策 (6)5.2 生产现场 (7)5.3污染防治设施 (13)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附件2:排放标准 (29)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一、镀前处理 (32)二、电镀 (35)(一)镀锌 (35)(二)镀铜 (36)(三)镀镍 (38)(四)镀铬 (40)三、镀后处理 (41)四、退镀 (41)五、污染防治措施 (42)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含有电镀车间的企业、电镀工业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指南现场巡查调查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程序和内容,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事实,在污染源实地获取对环境管理有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
现场巡查调查对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指南。
一、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落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与环境保护举报;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环境扰民行为;矿业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餐饮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医疗、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以及其它污染等。
二、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程序与要求基本程序。
现场巡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
要求。
秉公执法,文明监察,行为规范,忠于守职,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获取有效证据。
三、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步骤与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制订现场调查计划,召开简要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对象与任务,备好执法文书、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和信息,根据需要事先联系被调查人,或备好有效联系方式。
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目的尽快到达现场并锁定污染现场,明确现场分工,通知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向被调查人讲清需配合事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
调查人员对污染现场勘察取证(摄像、拍照、监测采样),询问有关情况,查证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重点载明主要违法事实、污染原因及特征、重要数据等),当场交被调查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意见(增补内容和说明、是否属实等),签上真实姓名(盖章或盖手印)。
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一、引言畜禽养殖是现代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食品和经济收入,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进行监察工作十分重要。
本指南对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系统介绍和概括,帮助监察人员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的良好状况。
二、监察前准备1.了解法律法规:监察人员首先要熟悉畜禽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法》等,以便能够正确地开展工作。
2.准备监察工具:监察人员要准备好必要的监察工具,包括测试仪器、摄像设备等,以便进行现场监察。
三、监察内容1.废水排放:检查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情况,包括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乱排乱放等问题。
监察人员应该对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并对排放的位置、管道等进行检查。
2.废气排放:监察人员应该检查畜禽养殖场的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口位置、数量、浓度等,并进行监测分析。
4.用药情况:检查畜禽养殖场的药品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合规使用、使用量是否过多、药品残留是否达标等问题。
5.死动物处理:监察人员应该对畜禽养殖场的死动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处理方式是否安全等问题。
四、监察方法1.实地检查:监察人员应该到达畜禽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状况进行直接观察,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
2.抽查取证:监察人员可以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抽查取证工作,包括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抽样分析,并封存取证。
3.员工访谈:可以与畜禽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环境监管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并根据访谈结果分析问题原因。
五、监察后处理1.编写监察报告:监察人员要及时对监察情况进行整理和总结,编写监察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
2.罚款或处罚:根据监察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畜禽养殖场进行适当的罚款或处罚,以达到整改的目的。
3.辅导和指导:监察人员可以对畜禽养殖场进行辅导和指导工作,帮助其改善环境状况,并提供相关培训。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督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1.适用范围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国家排放标准》2.2 余热锅炉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3 焚烧处理能力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国家排放标准》2.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国家排放标准》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2.6 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
《国家排放标准》2.7 垃圾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分项环境监察执法规范
第二部分分项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第一项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一、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规范(一)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规范1.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流程图
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程序操作模板
3.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签注表
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签注表
(二)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实施规范
1.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1)电解铝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电解铝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2)钢铁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钢铁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3)合成氨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合成氨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煤为原料固定床制气工艺为例)
(4)硫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硫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硫铁矿制硫酸工艺为例)
(5)氯碱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氯碱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6)麦草纸浆造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麦草制浆造纸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7)啤酒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河南省啤酒企业现场环境监察模板
(以水解酸化+活性污泥工艺为例)。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的方法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的方法
1. 检查实地: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查看环境污染源、排放口、废物堆放场所等情况,确保实地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2. 采样取证:在现场进行采样取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样品的采集和记录,以获取实验室分析结果并作为证据使用。
3. 调阅资料:现场执法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等,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测设备:使用环境监测设备对大气、水体、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或超标情况。
5. 快速反应: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对突发的环境问题做出快速反应,比如采取封堵污染源、停止污染源运营等措施,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6. 调查取证:现场执法人员可以进行询问、调查和讯问相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收集证据,了解案件的全貌。
7. 执法文书:现场执法人员根据依法查实的情况,制作执法文书,包括现场笔录、查封、扣押、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8. 执行强制措施:当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时,现场执法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环境、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豫环文[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的通知(豫环文〔201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贯彻落实情况报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内容。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
第一章责任网格化1.定义以省、市、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为实施主体,将所有环境监察执法对象,按所在行政区划定位于相应管理网格,根据职能划分和实际情况,分别明确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领导和人员的网格管理任务与责任。
2.制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2)《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4)《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5)《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09〕54号)3.网格划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
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十月前 言本指南介绍了味精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味精生产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 录1.适用范围 (7)2.术语和定义 (7)2.1 味精 (7)2.2 味精生产企业 (7)2.3 等电离交工艺和离交尾液 (7)2.4 树脂洗涤水 (7)2.5 浓缩等电工艺和分离尾液 (8)2.6 谷氨酸提取收率 (8)3.监察工作依据 (8)3.1 政策 (8)3.2 标准 (8)4.现场监察程序 (9)4.1 监察准备 (9)4.2 制定方案 (9)4.3 现场检查 (9)4.4 视情处理 (10)4.5 总结归档 (10)5.现场监察方法 (10)5.1 资料检查 (10)5.2 现场检查 (11)5.3 现场测算 (11)5.4 现场访谈 (11)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12)—6.l 选址 (12)6.2 环评制度执行 (12)6.3 “三同时”制度执行 (13)6.4 试生产管理 (13)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3)7.1 产业政策 (13)7.2 生产现场 (14)7.3 污染防治设施 (15)7.4 环境应急建设 (17)7.5 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18)8.环境监察报告 (19)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19)8.2 现场监察情况 (20)8.3 处理建议 (20)附件一:现场环境监察单 (21)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1)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22)附件二:行业概况、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25)1.行业概况 (25)2.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25)2.1 水解糖制备 (25)2.2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 (27)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味精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5•【文号】环办[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制浆造纸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下载。
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前言本指南介绍了制浆造纸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制浆2.2造纸2.3制浆企业2.4造纸企业2.5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2.6废纸制浆牙口造纸企业2.7黑液2.8黑液提取率2.9碱回收率2.10氧脱木素2.11 AOX2.12 二噁英2.13中段废水2.13元素氯漂2.14 ECF2.15 TCF2.16 Fenton氧化法3.监察工作依据3.1政策3.2标准4.现场监察程序4.1监察准备4.2制定方案4.3现场检查4.4视情处理4.5总结归档5.现场监察方法5.1资料检查5.2现场检查5.3现场测算5.4现场访谈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6.1产业政策6.2选址6.3环评制度执行6.4“三同时”制度执行6.5试生产管理7.制浆企业监察要点7.1碱法草浆7.2酸法草浆7.3硫酸盐木浆7.4废纸制浆7.5化机浆8.造纸企业监察要点8.1生产现场8.2污染防治设施8.3环境应急管理8.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9.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监察要点10.环境监察报告10.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10.2现场监察情况10.3处理建议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生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对比表附表2:曝气池经验指标表附表3:碱法草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4:碱法草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5:碱法草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6: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7: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8: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附表9: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附表10:硫酸盐木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1:硫酸盐木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2:硫酸盐木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3:漂白废纸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4:漂白废纸制浆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5:漂白废纸制浆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6:现有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附表17:化机浆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8:化机浆制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9:化机浆制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二: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制治污工艺1.碱法草浆1.1生产工艺1.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2.酸法草浆2.1生产工艺2.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硫酸盐木浆3.1生产工艺3.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4.废纸制浆4.1生产工艺4.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5.化机浆5.1生产工艺5.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6.造纸企业6.1生产工艺6.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