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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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近期,有位小伙伴被以下4种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搞懵:1.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送给客户;2.企业把购进的商品送给客户;3.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公司年会;4.企业把购买的商品用于公司年会。

上述四种情况到底什么时候,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什么时候进项税转出呢?确实有点绕,咱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区分。

要想分清这几种情况,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首先来看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一、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第1、2两种情况,符合第(八)条,自己生产和购进的产品/商品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

第3种情况,符合第(五)条,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

第4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条,不需要视同销售。

接下来,再看看什么样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二、进项税额转出(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1、2、3三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意一条,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第4种情况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条,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上述4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汇总如下:用于集体福利的商品,若属于企业自产,相当于让员工消费,为了防止企业以此避税,因此需要视同销售;若属于外购,可以理解为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不需要视同销售。

[会计实务]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会计实务]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案例:
1、A企业外购保健品等礼品送给客户,会计作为业务招待行为计入管理费用;
2、B企业外购保健品等礼品送给合作的专家,会计作为业务招待行为计入管理费用;
3、C企业外购保健品等礼品作为福利送给内部员工,会计作为福利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
4、D企业外购茅台酒一批用作业务招待,会计作为业务招待行为计入管理费用。

假设以上四种业务企业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做视同销售还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们先来看看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法规依据:
1、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 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 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 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 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 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 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 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 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万元用于生产 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 认证抵扣;2016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 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17万元的 40%,即 6.8万元,应在所属期 6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 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 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6 月,将 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 5 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017年 7 月,可以抵扣 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分析
( 4 ) 国务 院财政 、 税务 主管 部 门规定 的纳 税人 自用 的应征 消
例2 : 某企 业将 外 购 的原 材料 用 于 自营 工程 , 其采 购 成 本为 1 0万元 。 分析 :根据 增值 税法 规规 定 ,外 购 货物 用 于非应 税 项 目, 其进 项税 不得 抵扣 , 其 进项 税额 转 出按采 购实 际成 本 计 算 。进 项税 额转 出= 1 0 0 O 0 0 x 1 7 %= t 7 o o o ( 元) 。
÷ ( 1 — 7 %) x 7 %= 1 6 1 1 9 ( 元) 。 会计 处 理 :
销售 货 物或 提供加 工 、修理 修 配劳 务 以及进 口货 物 的单位
借: 待处 理财 产损 溢 贷: 原 材料
1 1 6 1 1 9 1 0 0 0 0 0

两者 适用 范 围不 同 计算 。
除外 ; ( 4 ) 将 自产 、 委托 加 工 的货 物用 于非 增 值税 项 目; ( 5 )
法划 分 不得抵 扣 的进 项税额 , 可按 下列 公式 计算 : 进 项税 额
转 出= 当月 无法 划分 的全 部进项 税 额X 当月免 税项 目销 售额
或非 应税 劳务 营业额 合计÷ 当月全 部销售 额或 营业额 合计 。
例 3 : 某 药 厂为 增值 税一 般 纳税 人 , 主要 生产 某 免税 药
将 自产 、委托 加工 的货 物用 于集 体福 利 或个 人消 费 ; ( 6 ) 将 自产 、 委托 加工 或购 进 的货物 作为 投资 , 提供 给其他 单 位或
品 和降压 药 ,本月 购进 销售 某免 税药 品和 降压 药用 的包 装 材料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价款 1 0万 元 , 增值税 1 . 7万 元, 同时支 付运 费 0 . 5万 元并 取得 同一 运输 发票 。本月 降压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增 值税 视 同销 售行 为和 进项 税额 转 出 的适用 范 围
应 税 劳 务 用 于 非 增值 税 应税 项 目、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集 体福 利或 有 的 是 针对 自产 的 或 委 托加 工 的 货 物 。 个人消费 ; ( 2 ) 外 购 的货 物 及 相 关 应税 劳务 因管 理 不善 造 成 被 盗 、 丢 失 、霉 变 等 非 正常 的损 失 ; ( 3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在产 品 、 产成 品所 二 、增值 税 视 同销 售 行为 和进 项税 额转 出的判 断 ( 一) 从 货 物 增 值 的 角 度 考 虑 。 自产 或 委 托 加 工 货 物 都 经 过 加 耗用 的购进 货物 或应税劳 务 ; ( 4 ) 国 务 院 财 政 、税 务 主 管 部 门规 定 的 纳 税 人 自用 的 应 征 消 费 税 的 摩 托 车 、小 轿 车 、游 艇 等 消 费 工 生 产 过程 , 都 新 增 加 了价 值 , 根 据 计税 原 理 应 视 同 销 售 计算 缴 纳
品; ( 5 ) 上述( 1 ) 至( 4 ) 项 规 定 的 货 物 运 费 和 销 售 免税 货 物 的运 费 。
增 值税 销项 税 额 , 无 论 其 是否 实 现 对 外 流转 。 因此 , 将 自产 或者 委
量, 因此 其 公 允 价值 与其 账 面 价 值 相 等 , 以其 抵 债 时 无 须 确认 资产 的 差额 , 贷记 “ 营业 外 收 入一 债 务 重组 利 得 ”科 目 , 按 其差 额 , 贷记
转让损益, 但 以前 期 间公 允 价值 变 动 已确 认损 益 , 抵债( 处置 ) 时 应予 或 借 记 “ 投 资收 益 ” 科 目 。如 果 重 组 前 已对 该 债 券 计提 了 减值 准 也 应 同时结 转 。 ( 2) 如 果 重 组 债 券价 值 中包 含 应 付未 付 利 息等 转 回, 即 按 其 账 面 价值 中 公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净额 , 借记或贷记 “ 公 备 , 允 价值 变 动 损益 ” 科 目 , 贷 记 或借记 “ 投 资收 益 ”科 目。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扺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

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

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

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硕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硕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硕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购进货物改变用途通常是指购进的货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其已抵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硕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摘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多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分析,正确损失性质,严格区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两者界限,避免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出现纳税纠纷。

关键词: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会计;税法。

XX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企业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作抵。

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的来源。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的进项税额,转出多少,在实务中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的。

本文就以下几种情况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进行探讨解析.一、存货购进短缺毁损进项税额转出XX(一)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应分别按情况处理。

情况一: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购入中的自然损耗,即正常损失,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原材料的总成本不变,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情况二:属于购入中的不合理损耗,即非正常损失,在尚未查明原因前,损失的成本及其进项税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作者:孔德军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9期【摘要】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较难区分以及会计核算上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增值税法上的销售规定存在着差异,笔者认为,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及增值税法设计原理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一)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XX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被领用,用于应税项目,但最终其价值未被确认如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毁损、被盗、非常损失等,由于这部分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不会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产品生产中耗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借:其它应收款——XXX贷:生产成本—XX产品库存商品—XX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外购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未用于应税项目、改变实物形态,但货物出了本企业,其价值应重新确认,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如:1.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2.用于对外捐赠等业务。

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有关项目如1.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2.用于管理部门;3.用于非生产性机构;4.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固定资产;5.用于修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由于价值已被企业确认,增值已经实现,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

会计实务: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会计实务: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及案例解析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企业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
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作抵扣。

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多少,在实务中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本文就以下几种情况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进行探讨解析。

 一、存货购进短缺毁损进项税额转出
 (一)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应分别按情况处理。

情况一: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购入中的自然损耗,即正常损失,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原材料的总成本不变,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情况二:属于购入中的不合理损耗,即非正常损失,在尚未查明原因前,损失的成本及其进项税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与核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与核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与核算-财税法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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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涵义和范围
(一)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转入相关科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是税法上要求作为对外销售且确认计缴增值税销项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判定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判定与会计处理
的成本为6 万 元 , 市 场价 格 为 8 万元 。 分析 :该公 司中的产品属 自制并用于本公 司在建工程 ,所 以,应作 为视 同销售业务处理 ,但 由于不符合收入条件 ,故直 接结转成本。其会计分录为借 : 在建工程 7 . 3 6 万元 ; 贷 : 库存
随着 “ 营改增 ”的推广,不少会计 实务者对 增值税 中视 同
例 5:某公 司将外 购原材料对 # l - - t  ̄ 赠,该原材料 的取得 成 本为 6 万元 , 目前的市场价格为 8 万元 。 分析 : 该公 司用外购的原材料直接对外捐赠 ,原材料 已流 转 出企业,因此 ,应作为视 同销售业务处理。同时,该公 司原 材料的流 出,不符合收入确认 的条件 ,故直接 结转成本 。故其 会计分录为借 : 营业外支 出7 - 3 6 万元 ; 贷 : 原材料 6 万元 ,应 交税 费一一应 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1 . 3 6 万元。 ( 2 ) 外购 商品流转 出企 业, 视 同销售 , 符合 收入确认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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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理论
增 值税视 同销 售 与进项税 额 转 出的判 定与会 计处 理

( 东莞技师 学院 广 东 东莞 5 2 3 1 1 2 )
【 中图分类号 】 F 2 7 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3 0 8 9( 2 0 1 5 )1 - 0 1 8 6 . 0 1
二 、视同销售业务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分析与判定 例 6: 某公 司将外购原材料对外投 资,该原材料 的取得成 确认视 同 销 售业务或进项税额转 出业务,可依据如下 “ 三 本为 6 万元 , 目前市场价格 为 8 万元 。 个是 否 ”来判定 : 1 、商品是否是企业 自 制 或委托加 工的 ; 2 、 分析 : 该公 司用外购材料对外投 资,材料 已流转 出企业, 商品是否流转 出企业 ; 3 、商品流转是否符合 ̄ e . a v 确认 的条件 。 因此 ,应作为视 同销售业务处理,确认销项税额 。同时,由于 具体来说 ,对一项业务首先要判定 “ 商品是否是企业 自制或委 原材料的流 出导致该公 司另一项资产 ( 长期股权投 资 )增加, 托加 工” 。如果 “ 是” ,则判定为视 同销 售业务, 确定销 项税额 ; 所以应确认收入。故其会计分录为借 : 长期股权投 资9 . 3 6 万元: 如果“ 否” , 则进入 第二 步, “ 判定商品是否流出企业 ” 。 如果“ 是” , 贷: 其他 业务收入 8 万元 ,应 交 税 费一一应 交增值税 ( 销 项税 则判定为视 同销售 业务,确定销项税 ; 如果 “ 否” ,则判定为 额)1 . 3 6万元 。同时结转 成本 ,借 : 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 ; 贷: 进项税转 出业务 。对 已确认 为视 同销售业务的 ,还要进行第三 原 材料 6 万元 。 ( 3 ) 外 购商 品 未 流 转 出企 业 ,进 项税 额转 出 。 个判定 “ 商品流转是 否符合 收入确认的条件 ” 。如果 “ 是 ”则 确认收入 ,并结转成本 ; 如果 “ 否” ,则直接按成本结转 。收 例 7:某公 司将外 购原材料用 于本公 司的在 建工程,该原 入确认 的条件 为 :商品所有权转 出企 业,并且导致资产增加或 材 料 的 取 得 成 本 为 6 万元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进 项税 额 负债减少。两个条件 必须 同时满足,缺一 不可 。 为1 . O 2 万 元 , 目前 市场 价格 为 8 万元 。 三 、视同销售 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判定 业务举例 分析 : 该公 司将原材料 用于在建 工程 ,该原 材料 未流 出公 1 、商品属企业 自 制或委托加 工的。 司 ,不 应 视 同销 售 ,作 进 项 税额 转 出处理 。其 会 计 分 录分 借 : . O 2 万元 : 贷: 原 材料 6 万元 ,应 交税 费一一应 交增 例1 : 某公司将 自制产品对外投 资, 该产品的成本为 6 万元 , 在建 工程 7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别
项税 额 )
项税额 ) 其他应付款 第七 , 售后租 回销售 商品 , 在大 多数情 况下 , 售后租 回也属于融 资交易 , 企业 不应 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 ,收到 的款项应确认 为 负债 , 但按税 法规定应视 同销售 。按计 税价
贷: 库存商品 ( 换出资产 ) 第十 ,债务重组 中以商品产 品抵偿 债
务 , 立 山西地 税新形 象 ” 树 的讲话 , 并开 展
与提高 队伍 素质。税收队伍 的整体素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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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交 税 费 一 应 交 增值 税 ( 销
第 四,采 用收 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代销
商品 ,因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
并未转移给 受托 方 。因此委托方在 交付商 品时不确认 收入 ,等收到受托方代 销清单 时, 再确认销售收入。会 计处理 如下 :
委 托 方 向 受 托 方 交付 商 品 时 : 借 : 出 商 品 发
【 关键词 】为纳税服务 ; 创优税收环境 ; 征纳和谐


倒 优税 收环 境 的做 法
“ 增强五个意 识 ” 中教 育活 动与 “ 集 假如 我
定着税 收征 管和服务的水 平 ,直接关 系到
( ) 一 树立纳税 服务新理念
为 了 使 全 局 干 部 职 工 树 立 新 的纳 税 服
是纳税人 ” 优 化纳税 环境 为什 么 , 为 和“ 我
务的, 应视 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 企业可 以将 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 :一是将商 品产品出售 给债权人 , 取得货款 。 品产品出售业务与正 商 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 ; 二是 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 , 只不 过在该项业务 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资金流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判定与会计处理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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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判定与会计处理随着“营改增”的推广,不少会计实务者对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是应确认“销项税额”还是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是确认“收入”还是结转“成本”难以区分。

本文结合税法相关规定,联系实际工作中的典型例子,进行简要分析。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本质增值税是国家对商品在流通环节的价值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进口货物以及商品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与修配等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部分。

增值税的直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增值额×税率”。

但实践中对某一纳税人,商品的增值额的计算缺乏直接确认依据,而确认其采购成本与销售收入的金额是较容易的。

因此,实践中计算某一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时,往往采用“销售收入×税率-采购成本×税率”来进行间接计算,即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则等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大多数正常情况下,商品的加工生产与销售环节不中断,商品流通环节是完整的,商品的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便是该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企业有时未发生商品销售,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使商品增值,如把低价商品作价较高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未发生销售,但税法上仍需确认销项税额,以确保商品的价值增值部分足额缴纳税款。

这样,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就产生了。

因为税法对视同销售业务的判断不是以会计上对收入的确认为前提,而是考虑商品是否实现增值。

再有,如果企业商品在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中出现中断,如商品出现损毁等,则商品无法销售,即增值环节中断,该商品的“销项税额”无法产生。

此时,如不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便会出现该商品的“进项税额”与其他商品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消的情况,导致企业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对应关系发生错位。

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规则。

二、视同销售业务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分析与判定确认视同销售业务或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可依据如下“三个是否”来判定:1、商品是否是企业自制或委托加工的;2、商品是否流转出企业;3、商品流转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出)
① 借 : 建工程 在
贷: 原材料
55 80
50 00
应交税 金—— 应 交增值 税 ( 进项税 额转
80 5
② 借 : 付福利费 应
贷: 原材料
4 8 60
4O 00
错误 , 导致少 缴或不缴增值税 的现象 。 乡镇 企业 中此 种 情况 也 比较 多。本文对两 者的会计处 理方法 及其 区别 和界 限作 些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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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 出与
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方 飞虎
在 会计核算 中,经 常涉及到增值 税进项 税额转 出 50 0 0元 ; 福利部门领用生产 用原材料 一批 , 实际成本 为
务处理为 :
与视 同销售行为 的会计核算 问题 。比如 , 有些经济业 务 4 O 0 0元 。甲企业 为一般纳税人 , 增值 税率 为 1 % , 7 则账
贷: 库存 商品
6 20 60
500 00
资本公 积—— 其他 资本 公积
乙企业 :
30 0 00
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额 ) 300 000 应交税 金—— 应交消 费税
明如 下 :
开 始就不应记人 “ 进项 税额”专栏 , 以这类经济业 额 , 所 并将计算 出的销项税额 , 借记 “ 在建工 程”“ 、长期股
务 事 项 不 涉 及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问 题 。 购 进 固定 资 产 、 如 购
入 的货物直接用 于免税项 目或用 于非 应税项 目,或直 “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销项 税额) 科 目, ” 举例说 接 用于集体福利 和个人 消费等。这些业 务事项 即使取 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 , 其进项 税额 亦不能抵扣 , 而是应直 接计人所 购人 货物的成本 中。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置的区别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置的区别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置的区别【摘要】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较难区分和会计核算上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增值税法上的销售规定存在着不同,笔者以为,在处置此类业务时,应依照业务的不同特点及增值税法设计原理规定,别离进行会计处置。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置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置(一)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效劳对象的本钱或费用当中,若是不将这部份进项税额转出,就会致使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份增值税。

会计处置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XX工程长期待摊费用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被领用,用于应税项目,但最终其价值未被确认如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毁损、被盗、超级损失等,由于这部份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进程,可不能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致使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产品生产中花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置财产损溢”账户。

会计处置如下:借:待处置财产损溢借:其它应收款——XXX贷:生产本钱—XX产品库存商品—XX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外购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置(一)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未用于应税项目、改变实物形态,但货物出了本企业,其价值应从头确认,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按计税价钱计算销项税额,如:1.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2.用于对外捐赠等业务。

会计处置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有关项目如1.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2.用于治理部门;3.用于非生产性机构;4.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固定资产;5.用于修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由于价值已被企业确认,增值已经实现,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贷: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380 60 分 配时 : 借: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380 60 贷: 库存商品——A 商品 300 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6o 80

() 2 按产品的售价 ( 计税价格 ) 作价的 , 宣告分
配时 :
借: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4 80 60 贷: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4 80 6 0 分 配时 : 借: 应付股利——× 股东 ( × 投资者 ) 4 80 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O O O O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68 0 0
7 0
6 o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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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贸易壁 垒对
吴妹玲


绿 色贸 易壁 垒的表 现 形式
( ) 色关 税 和市场 准人 一 绿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 ,对一些污染环境 、 影 响生态环境的进 口产品课以进 口附加税 、或者 限制 、
I : 司时
给厂商 , 印于产品包装上 , 以向消费者表明: 该产品从 研制 、 开发到生产、 使用直至 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 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 。绿色标志产生 的时间不 长 ,但发展十分迅速 ,发展 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 “ 绿色环境标志” 才能进入发达 国家市场 , 因而绿色 标志又有 “ 绿色通行证” 之称。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 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但也为构成贸易壁垒 提供了可能。 ( ) 四 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 , 减少废弃物 , 用后易于回 收再用或再生 , 易于 自 然分解 , 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 世界各 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 取的措施主要有 : 以立法形式规定 啤酒 、 软性饮料和 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 ; 制定强制包装再 循环或利用的法律 , 日 如 本的 “ 再利用法”、 新废弃 “ 物处理法 ” ; 等 税收优惠或处罚 , 即对使用可再循环 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 , 以鼓励使用可 回收 再生 的材料 。 的损失 , 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 、 被盗窃 、 发生霉烂变质等 损失 。 对 自然灾害损失 , 如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按规定 赔偿 ; 被盗、 霉变由责任人赔偿 。假设损失赔偿500 00 元, 会计核算为: 借: 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 × 500 00 ( 责任人 )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600 70 贷: 库存商品——B 品 商 100 00 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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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举例以会计准则为基础,逐一分析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未果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

对于将资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转移等行为,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确认损益。

为了方便对比,我们假设自产的货物耗用原材料100元,对外销售价200元,下面左右的例子均按照此金额进行分析。

(一)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八种视同销售类型中,前三种属于常规的情形,在此不做分析。

1、将.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分析:由于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是增值税法规定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公允价计算销项税额=200×17%=34元。

借:在建工程;;;;;;;;;;;;;;;;;;;134.00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2、将.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用于集体福利。

分析:由于用于集体福利,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是税法规定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公允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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