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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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省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级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7年3月1日起开始进行省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省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一)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今年将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和部分上门联合年检两种方式。

1.上门联合年检。

今年计划对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商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上门联合年检,上门联合年检的时间等具体事宜,由以上单位协商确定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告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

2.其余均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

(三)程序:1.自检。

2017年3月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云南民政网”(),点击“网上办事”,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017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一、审计依据本次财务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某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201X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运作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目的和范围本次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单位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审计范围包括单位一切收入来源、支出渠道、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的真实性。

三、财务状况总体评价截至201X年12月31日,单位的资产总额为XXX万元,负债总额为XXX万元,所有者权益为XXX万元。

单位的年度总收入为XXX万元,其中政府拨款占XX%,社会捐赠占XX%,其他收入占XX%。

年度总支出为XXX万元,其中直接成本占XX%,经营费用占XX%,其他费用占XX%。

经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整体良好,资金运作合理,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四、财务报表真实性评价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单位截至201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经核对单位提供的相关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发现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及金额准确无误。

单位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等。

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预收款等。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实体。

2. 损益表损益表反映了单位在201X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经核对单位提供的相关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发现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及金额准确无误。

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销售收入等。

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

损益表的编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真实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

五、内部控制评价1. 财务管理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程序,能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单位会计记录、凭证的填制规范,财务报表编制程序规范,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资金管理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收支预算,做到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市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市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市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查督办全市民政各项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治区委托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对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社会团体开展重大活动的备案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及印章的备案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银行账户及印章的备案负责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的备案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政策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区直、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工作。

承办烈士评定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转报工作承办全市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迁入登记、调整残级、伤残证遗失损坏换证、恢复伤残抚恤的审核转报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1 / 47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南宁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救灾减灾备灾政策法规创制工作做好启动和终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基础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情况核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地方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和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市本级救灾仓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救灾仓储设施和管理组织和指导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南宁市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1.检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可以打印。

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3.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不得用科学计数法表示。

4.填写数据请报出准确值,如果有一定波动范围,请填写平均值。

5.封页必须注明检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6.每个检查对象的纸质检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级、市州和县区环保部门留存。

7.检查表由企业负责填报,封页必须有被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区环保部门检查员对检查对象填报表格的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审核人位置签名。

市州环保局核查人员对检查表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填报表格的内容、填报页数进行核查、确认合格后在核查人位置签名。

不合格的表格应重新填报,修改合格后重新核查。

F101表企业基本情况——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本表除第6项以外,其余项必填。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检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和中心纬度:分别指检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和纬度。

填报格式均为XXX °XX′XX ",中心经(纬)度的分和秒应填写0~59之间的数据。

应进行实地测量后填报。

【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全称注明。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发[1999]13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发[1999]13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发[1999]133号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了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制度,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从2000年1月起,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

现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构成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致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其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确保企业合法、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和志愿者须遵守。

二、组织机构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事记录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监管机构。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3. 经理层(1)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2)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3)经理层应保持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企业运作情况。

三、员工管理1. 招聘与录用(1)企业应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2)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

2. 员工福利(1)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2)员工享受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年度奖金、带薪休假、培训机会等。

3. 员工考核(1)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评估。

(2)员工考核应公平公正,评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四、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资金的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2. 财务报告(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有外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资产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登记、存放、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民函[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民政部二○○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办非企业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工作报告(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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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引言监事会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的重要治理机构,承担着监督、检查和报告单位运营状况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监事会能够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提高民非单位的治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本备案表。

本备案表旨在明确监事会成员的备案要求,规范备案流程,以便于民非单位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

二、备案要求1、监事会成员应具备法律、财务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2、监事会成员的备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事会成员的基本信息、职业经历、教育背景、兼职情况等。

4、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5、备案流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备案流程1、制定选举办法:由民非单位制定监事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选举结果公示等事项。

2、候选人申报: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向民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职业经历、教育背景等。

3、候选人审核:民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4、选举:民非单位按照选举办法组织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

5、公示:选举结果应在民非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6、备案:选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民非单位将监事会成员备案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7、报送资料:民非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包括选举结果、候选人申报材料等。

8、审核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9、更新资料:备案完成后,民非单位应及时更新监事会成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0、定期报告:监事会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监督与处罚1、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对民非单位的监事会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行为予以纠正。

2、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民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民办非企业年检问题查看手册

民办非企业年检问题查看手册

民办非企业年检问题查看手册V2.0.03.111.关于电脑使用环境 (4)2.问题解决联系方式 (4)3.关于问题反馈的要求 (4)4. 成都市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文件下载链接 (4)4.1Q:成都市社会组织年检填写的地址链接在哪里? (5)4.2Q:社会组织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5)5.关于社会组织年检账号注册 (5)5.1Q:没有查询到该社会组织信息 (5)5.2Q:社会组织注册过程中登记证书副本上的信息与系统内信息不一致 (5)5.3Q:密码设置的规则 (5)5.4Q: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提示:请上传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图 (6)5.5Q:社会组织在注册账号过程中,可否不填法人的手机号码? (6)5.6Q:账号注册过程中手机没有收到验证码 (6)5.7Q:登录账号注册审核的时间需要多久 (6)6.关于社会组织年检账号登录 (6)6.1Q: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网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 (6)6.2Q: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网时提示您的账号正在审核中 (6)6.3Q:如何查看登录账号 (7)6.4Q:如何修改登录账号 (7)7.年检账号注册成功后第一次登录平台资料完善 (7)7.1Q:提示电子邮箱格式有误,请检查后重新输入! (7)7.2Q:资料完善页面展示的基本内容(灰色无法修改)与机构信息不一致. 77.3Q:头像设置上传什么内容 (7)7.4Q:真实性承诺书上传什么格式 (7)7.5Q:如果法人就是经办人,还需要填写《真实性承诺书》吗? (8)8.年检管理信息完善(填写内容应该体现机构年检当年的信息) (8)8.1Q:年检的入口在哪儿 (8)8.2Q:第一次点击“年检申报”按钮 (8)8.2.2Q:需要确认选择本机构的性质 (8)8.2.3Q:机构性质选择错误怎么办 (8)8.3Q:委托授权书、真实性承诺书上传格式要求 (9)8.4Q:委托授权书、真实性承诺书如何修改 (9)9. 年检资料填写(填写内容应该体现机构参检当年的信息) (9)9.1基本信息 (9)9.1.1Q:成都市社会组织网页面展示的基本内容(灰色背景部分内容无法修改)与机构信息不一致 (9)9.1.2Q:成立日期该如何填写 (9)9.1.3Q:民政分类、台账类型、行业分类怎么选 (9)9.1.4Q:是否为社工机构怎么判断 (9)9.1.5Q:单位章程上传格式要求 (10)9.1.6Q:怎么查看章程是否上传成功 (10)9.1.7Q:旧章程在哪儿提档 (10)9.1.8Q:章程变更和换新章程的问题 (10)9.1.9Q:登记证书发证机关盖的成都市民政局的章,但登记证书上“住所”地址是成华区,变更章程找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该找谁? (11)9.1.10Q:填报人联系电话 (11)9.1.11Q:机构负责人情况(请填写三个人) (11)9.1.12Q:住所到期时间怎么填写 (11)9.1.13Q: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没有怎么办 (11)9.1.14Q:是否有业务主管单位 (12)9.1.15Q: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 (12)9.2职工情况 (12)9.2.1Q:如何打印员工个人社保缴费单 (12)9.3党组织建设 (12)9.4年度变更 (13)9.5内设机构情况 (13)9.6荣誉表彰 (13)9.7活动&会务 (13)9.8年度报告 (13)9.9财务报表 (13)9.9.1Q:财务审计报告上传的格式要求 (14)9.9.2Q:怎么查看财务审计报告上传成功没有 (14)9.9.3Q:怎么重新上传审计报告 (14)9.10Q:提交申报后需要多久时间才能审核 (14)9.11Q:初审不通过 (14)9.13:审核退回 (15)9.14:审核合格 (15)10.1Q:如何查看提交到了什么地方 (15)10.2Q:如何查看提交的年检资料 (16)1.关于电脑使用环境1.1.请使用最新版谷歌浏览器(推荐)、360浏览器(打开极速模式)、浏览器(打开极速模式)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网()进行年检操作1.2.从来没有操作过这个平台的,需要登录注册对应年检单位的账号。

民办自查自纠表

民办自查自纠表

民办自查自纠表自查自纠,是指教育机构为了满足质量评估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自身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检查,自觉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正常运行。

下面,本文将从管理制度、教学质量、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和校园治理等方面展开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探讨。

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民办教育机构的基础,是保障教育质量和办学秩序的重要手段。

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民办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还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流程和规定,明确财务审核、报账程序,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使用。

2.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招生管理是民办教育机构的生命线,必须建立完善的招生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宣传、报名录取、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加强教师管理教师是民办教育机构的核心力量,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管理制度,重视教师的培训与考核,规范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4.规范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是民办教育机构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促进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民办教育机构的生存之本,必须重视,不断提升,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1.重视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核心,必须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教学手段的创新性和有效性,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加强学生评价学生是教育的承受者,其评价意见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民办教育机构应注重学生评价反馈,倾听学生心声,重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是民办教育机构的重要支撑,必须加强教师教研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的教研机制,推动教师的教学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民办非企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篇1:民办非企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依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订立考核奖惩制度如下: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紧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绝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您正在浏览的文章由.glwk8.om(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精神嘉奖和经济嘉奖。

北京市大兴区XX单位200X年X月X日篇2: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法万诺亿景精诚服务精致生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法一、考核范围:1、考核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1、最后考核结果的审批;2、绩效等级的评定。

最后考核结果的审批;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引导和培训;负责本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高层管理人员包含: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包含:部门经理、主管业绩的分类和计算方法A实际利润指标:由财务部供应实际完成数额,按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实行“正数减,负数加”的计分原则;B公司规定的工作指标:由行政人事部或所属项目负责,依据日常工作情况,汇总、计算,计算结果实行“正数减,负数加”的计分原则;B所占比例分别为:1、高层管理人员测评:总经理测评占50%,民主测评占40%,自我测评占10%;2、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副总经理评分占25%,同事测评占20%,民主测评占55%;;80%工作本领测评在正式执行时分为三个表格测评,分别为:上级领导测评表、民主测评表和自我测评表中、高级管理人员自动降一级,薪酬待遇随之浮动,负责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决方案;;漏查一次扣1分15每月对各项目进行至少两次夜查;80%分以上每≦3分=1分小计60;80%;80%扣5分/次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5分/次上班时间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1分/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袒护、姑息他人违规的扣5分/次限期整改不适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仇他人者扣20分/次保持工作台面干净、乾净,违规一次扣3分/次小计备注:篇3:保安员奖惩制度保安员奖惩制度为加强绿城保安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嘉奖先进、严格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养队伍,使每个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本身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完成,特订立本制度。

3:理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调查表

3:理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调查表


理事评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理事签名:
年月日
———————————————————————————————
说明:理事评价表由理事会2/3以上理事评价后,通过综合每位理事评价的结果计算出评价平均分值。

其中:理事评价好的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评价平均分值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为较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不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12。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20200414)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20200414)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2020/04/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沈民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沈民发〔2020〕3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2020/04/1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2019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均须接受年检。

区、县(市)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范围参照执行。

二、年检方式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数字政府”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线上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沈阳政务服务网”及“沈阳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年检材料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网上审结和网上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材料1.《年度工作报告》;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3.《法人登记证书》(照片或扫描件);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照片或扫描件);5.《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照片或扫描件)。

2019年度获得4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免交上述年检材料,只需在网上提报《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即可。

四、年检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手册另发):1.网上注册。

行政事业、民办非企业统计台帐

行政事业、民办非企业统计台帐

行政事业、民办非企业统计台帐(2013年年报)(单位)代码:□□□□□□□□─□(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四川省统计局制定二O 一三年十月统计台账填报说明本报表依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制定。

各服务业企业执报表册一式二份(企业存档一份,统计部门一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确定专(兼)职人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写、传递工作,填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范围如实填写、登记。

2.填报统计报表必须有计算根据,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各份报表相关指标务必填写一致。

3.此报表按企业填报,并按时将填写完整的报表送当地统计部门审验和汇总。

4.填写必须字迹清楚、规范,各项数据均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并不得随意涂改。

5.登统台帐必须有计算根据,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各份台帐相关指标务必填写一致。

6.台帐按月填写,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上登记。

根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对无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应给以经济处罚。

7.填报台帐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台帐必须字迹清楚、规范,各项数据均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并不得随意涂改。

8.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责任到人,如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9.本台账由四川省统计局监制并负责解释。

统计工作主要联系人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目录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行政事业、民办非企业统计台账补充台账。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豫民文〔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豫民文〔2024〕64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省民政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省民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步骤(一)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登录河南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登录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hzz@20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类型,点击进入“河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办事”--“年检申报”,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4-1内审检查表-管理层、技术负责人

4-1内审检查表-管理层、技术负责人

内审检查表受控编号:
部门:管理层内审员:时间: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实验室管理汇总
②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体系文件无规定或有规定未实施的,为不符合。

③基本符合和不符合者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对具体事实予以说明。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29•【文号】民办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企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民办函〔2024〕49号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审计时间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抽查审计数量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90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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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表
单位盖章:报告日期:年月日
单位
名称
登记证号
住所
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
来源
□自有□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租赁(租凭到期日:年月)
联系
电话
(1)(2)
电子
信箱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从业人员数
专职:人
平均工资
兼职:人
平均工资

单位代码
开办资金
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使用收费票据名称
党组织建设情况
□有
党员人数:
□无
购买《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数量

已使用数量

财务核算是否执行《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是□否
固定资产金额
万元
净资产变动额
万元





万元
提供
服务
收入
万元
年费用合计
万元
业务
活动
成本
万元
人员费用
万元
日常费用
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税费
万元
政府
补助
收入
万元
管理
费用
万元
人员费用
万元
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日常费用
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税费
万元
本年度章程是否修改
□是□否
修改后是否核准
□是□否
核准时间
年月日
本年度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参加
人次
时间
社会效益
建立了哪些内部规章制度
(1)
(2)
(3)
(4)
(5)
(6)
(7)
(8)
涉外合作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境外合作单位名称:
合作时间:
项目内容概要:
参加国际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主办方名称:
参加国际组织情况
国际组织名称:
参加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负责人:(印鉴)
年月日
承办人:(印鉴)
负责人: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承办人:(印鉴)
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选择项,请在“□”中打“√”或涂黑“■”;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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