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交通部三定方案
交通部三定方案第1篇交通部三定方案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优化交通运输管理职能,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效能,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优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2. 完善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 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优化协同,提高效率。
3. 公开透明,强化监管。
4.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民生。
四、主要任务(一)机构设置1. 设立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统一管理。
2. 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按照业务领域和职能进行优化调整,设立若干司局和派出机构。
3.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加强基层交通运输管理力量。
(二)职责划分1. 交通运输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拟定全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5)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6)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7)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
(8)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
2.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下一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6)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
(8)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1. 引言交通安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分工。
本文档将介绍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
2.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2.1 国家层面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省市的交通安全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省市的交通安全工作。
- 公安部:负责交通治安维护,开展交通执法工作。
公安部:负责交通治安维护,开展交通执法工作。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交通工具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交通工具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
2.2 地方层面组织机构- 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
- 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措施。
2.3 行业层面组织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负责车辆安全运营和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企业:负责车辆安全运营和驾驶员培训。
- 维修企业:负责交通工具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维修企业:负责交通工具的定期维护和检修。
- 交通安全教育机构: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
交通安全教育机构: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
3. 职责分工3.1 交通运输部- 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监督各地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2 公安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配备和培训交警队伍,提升交通执法能力;- 开展交通事故侦查和处理;- 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3 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交通工具的技术监督和质量抽查;- 开展交通工具的安全认证工作;- 监督和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设机构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市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设机构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4篇)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交通安全事务。
这些组织机构部门一般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等。
交通警察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巡逻:交通警察在道路上进行巡逻,观察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2. 交通指挥:交通警察负责指挥路口的车辆和行人流动,确保交通有序。
3.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 交通执法:交通警察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5.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管理部门是负责交通综合管理和规划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交通规划: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规划,包括城市交通规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确保交通系统的有序发展和顺畅运行。
2. 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交通运输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共交通运输,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4. 交通信息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交通信息,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为驾驶员和行人提供出行参考。
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交通安全评估和策划:交通安全委员会评估和制定交通安全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交通安全改进建议,并监督实施情况。
2. 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交通安全研究和技术支持:交通安全委员会开展交通安全研究,提供交通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交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简介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本文档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组织机构
1. 道路交通管理局
- 职责: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 交通警察局
- 职责:负责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交通安全委员会
- 职责: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工作,制定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研究和推动交通安全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发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4. 道路管理部门
- 职责:负责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和管理道路设施;监督和检查道路安全状况。
5. 交通运输部门
-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监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措施;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
职责分工
- 道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交通安全政策,协调各地区的工作。
- 交通警察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并进行执法。
- 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制定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并推动交通安全技术的发展。
- 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道路设施,监督道路安全状况。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宣传。
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在管理和维护交通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合作协调,共同努力,可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层面的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设立了各种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本文将就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进行探讨。
1. 领导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干部承担着决策和指导工作的责任。
他们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还负责国内外交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交通运输部参加重要国内外会议和活动。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他们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综合管理部门还负责资金预算、行政文件的起草与管理,并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
他们通过调研和分析国内外交通运输形势,提出发展建议和政策方案,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此外,政策研究与规划部门还负责交通运输的市场监测与预测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运输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工作。
他们负责运输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的审批与管理,监督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协调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运输管理部门还负责交通安全和交通流量控制的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
5. 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
他们负责交通运输设施和车辆的技术管理与监督,并推动科技创新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技术标准与规范部门还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事故防范和处理的措施与建议。
6. 对外合作与交流部门对外合作与交流部门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部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他们负责组织和参与国际交通运输会议和论坛,推动交通运输合作项目的落实。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交通部是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国家的交通事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交通部内设了多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一些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他们的职责的介绍。
1.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院:负责研究和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规划,包括制定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
2.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交通运输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的管理和监督。
3.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4.交通科学研究院:负责开展交通科学研究,为交通运输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5.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等各个环节。
6.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铁路线路规划、设计、建设、监督等各个环节。
7.水上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管理和发展,包括船舶管理、港口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8.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领域的规划和管理,包括机场建设与管理、航空公司监管、空中交通管理等工作。
9.交通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管理交通服务,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物流等交通服务的监督和调度工作。
10.通信与导航管理局:负责通信和导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电信、移动通信、导航卫星系统等。
11.基础设施规划局:负责国家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发展规划。
12.交通企业管理局:负责交通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交通运输公司、航空公司、船舶公司等企业的监管。
13.交通产业发展局:负责交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包括交通装备制造、交通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发展。
14.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交通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和处罚等工作。
15.交通人才培训中心:负责交通人才的培训和科研工作,包括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培训项目等。
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配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交通运政管理处的职能配置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交通运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营。
二、负责本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业的监督管理,对交通安全、营运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并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处置。
三、负责规划和建设本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并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服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优化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客运站、货运站、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综合交通枢纽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和运营管理,提高综合交通枢纽服务能力和效益。
六、负责本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安全运行。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是负责管理、监督和推广全国交通运输事务的政府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交通运输政策、规划交通发展、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安全、推动交通技术创新以及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交通运输局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1.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是交通领域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国交通运输政策、规划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推动交通技术创新、推广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等。
交通运输局通过立法、规章、行政措施等手段来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
2.铁路局:铁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铁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铁路运输规定和标准、规划铁路运输发展、推动铁路技术创新、管理铁路线网和运输运营、维护铁路设施和设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等。
铁路局负责协调各个地区铁路运输事务,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铁路运输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3.公路局:公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公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路运输政策和规划、管理公路网和路段、推动公路技术创新、监督公路运输市场、维护公路设施和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等。
公路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和维护计划,促进公路运输的发展,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益和安全性。
4.水路局:水路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水路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路运输政策和规划、管理水路线网和港口、推动水路运输技术创新、监督水路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调水路运输市场等。
水路局负责发展水上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推动水上交通运输的发展。
5.航空局:航空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航空运输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和管理航空运输网络、制定航空运输政策和飞行标准、推动民航事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航空运输市场、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等。
航空局负责调控民航市场,提高航空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推动航空业的创新和发展。
(完整版)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完整版)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1. 组织机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以下主要部门:1.1. 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该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制定、修订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等工作。
1.2. 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该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监督执法,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合规。
其主要职责包括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等。
1.3. 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机构该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其调查结果对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4. 交通运输信息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信息数据,以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共享。
其职责还包括建设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化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2. 主要职责2.1. 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评估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培训和宣传等。
2.2. 监督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执行交通运输安全规定;处理违反交通运输安全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等。
2.3. 事故调查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交通运输事故,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推动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赔偿等工作。
2.4. 信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交通运输安全数据;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持;推动信息化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等。
总结而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执法,推动事故调查和防范工作,以及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运营。
交通组织机构及职责
交通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政府部门政府是交通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交通政策、法规和规划。
政府部门通常由交通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交通政策和规划:根据国家、地区发展需要,制定交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政策措施,制定交通规划,指导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
2.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交通运输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监督交通运输安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加强运输安全技术监督和事故调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4.组织公共交通服务:负责规划和组织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监督和管理公共交通运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5.推动交通信息化:负责推动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交通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交通效率和质量。
二、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是交通运输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各类交通服务。
运输企业包括航空公司、铁路公司、公路客货运输企业等,其主要职责如下: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和实施各类交通运输活动,包括航班、列车、客货运输等,确保运输的安全高效。
2.运输管理和运力调度:对所负责的运输活动进行管理和调度,合理安排运输资源和运力,保障运输的顺利进行。
3.保障设施和装备建设:负责运输设施和装备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状态。
4.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5.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是对交通运输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交通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各类交通运输活动,统筹解决交通运输的矛盾和问题,提高交通运输的综合效益。
2.交通运输规划和设计:负责制定交通规划、路网设计和交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交通设施建设。
3.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详尽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和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负责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通过本文档,我们将深入了解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架构、主要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交通运输部门的结构2.1 组织架构我国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架构分为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 国家级: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省级: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局),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市级:各设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 县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管理、建设和运营。
2.2 内设机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内设若干职能机构,主要包括:-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保密、档案等工作。
- 规划与发展司: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工作。
-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司: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 运输服务司:负责交通运输服务管理、运输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
- 财务审计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审计、价格等工作。
- 人事教育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工作。
- 政策法规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3. 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3.1 国家级职责- 制定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 统筹国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地方交通运输发展。
- 管理国家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 负责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
- 指导地方交通运输工作,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估。
3.2 省级职责- 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 组织实施本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项目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29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29号)《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交通部。
交通部要根据交通行业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精减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
为此,交通部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
(一)政企职责分开。
把按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批准的规模内自行决定运力增减和班期调整。
对部属企业下放部分计划、财务、设备、价格和人事劳资等管理职权。
(二)简政放权。
减少直属水运计划的比重,取消非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进一步放开运输价格;下放部分运输线路、运力额度、边境口岸运输的审批权;下放部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和简化出国人员及进出口设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
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以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交通法制建设,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
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研究院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作。
下属机构:研究中⼼:a、交通公路⼯程研究中⼼b、公路交通安全⼯程研究中⼼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程部部成⽴于1973年,是中国第⼀家全⽅位从事交通⼯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
交通⼯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程研究中⼼(交通⼯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程监理检测中⼼和全国交通⼯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交通⼯程部⾪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直属科研院所)。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程部的前⾝是交通⼯程设计研究室。
作为国家交通⼯程⾏业的重要科研机构,交通⼯程设计研究室在以往承担的国家“六·五”⾄“⼗·五”科技攻关项⽬和交通部重点科研项⽬中,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获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并已⼴泛应⽤于我国公路建设。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业科研⼯作,2003年在交通⼯程室的基础上成⽴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业交通⼯程专业重⼤科研项⽬的可⾏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作。
随着国家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程部结合国家的西部发展规划,提出了“⼗⼀·五”交通安全科技发展计划,致⼒于实现我国公路运输的安全化、科技化、⽹络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作,朝着“成为我国公路交通领域综合性的科研开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才培养基地”的⽬标不懈努⼒,为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简称“汽运中⼼”)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主要以汽车运⽤⼯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作。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介绍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介绍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级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内的交通运输事务。
其下属机构包括交通管理局、铁路局、民航局、航运局等,各个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本文将逐一介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交通管理局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与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交通规则和标准,负责监督道路交通安全。
2. 颁发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车辆注册和行驶证。
3. 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确保其合规经营。
4. 审批并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确保安全和效益。
5. 组织和推动道路交通技术与设施的改进与创新。
二、铁路局的职责与工作内容铁路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运输管理与监督。
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制定铁路线路的运行图,并进行调整与优化。
3. 管理铁路车票销售与预订系统,提供便利的购票服务。
4. 监督和管理车站和列车的运行,同时处理相关服务投诉。
5. 推动铁路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铁路运输的效率和舒适度。
三、民航局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民航局负责中国民航领域的管理与监督。
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民航法规和标准,确保飞行安全。
2. 批准航空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并监督其运营情况。
3. 管理和监督民航机场的建设和运营。
4. 维护和推动飞行员、空乘人员和空管员的培训与发展。
5. 处理民航事故和投诉,并进行调查与处理。
四、航运局的职责与工作内容航运局负责管理国内外航运事务,促进海上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 管理国内海事运输市场,推动航运业的合规发展。
2. 确保港口运营和海上航行的安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3. 审批和监管航运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合规运营。
4. 维护和推动国内外船舶的注册与审批工作。
5. 参与国际航运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航运合作与发展。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涵盖交通管理、铁路运输、民航以及航运等各个领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部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承办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六)公路局。
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水运局。
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台运输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司(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科技司。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国际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十二)公安局。
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交通运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9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7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1名)。
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总工程师2名,安全总监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
(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
(三)由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履行航运行政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直属海事机构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具体机构设置、职责、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2日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2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