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侦查工作的困局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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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侦查工作的困局与突破
关键词: 视频侦查,视频监控,困局,着力点,结合
内容提要: 视频侦查作为推动新时期刑事侦查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仍存在一些误区和困局,这严重制约了视频监控系统效能的发挥,归结起来主要有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两个层面的原因。为使其效能最大化,侦查人员必须把握好运用视频监控信息的步骤,理清侦查逻辑顺序,即视频侦查工作三步法:发现和甄别犯罪嫌疑人、追踪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其中发现和甄别犯罪嫌疑人是三步工作法的起点,追踪犯罪嫌疑人是途径,而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则是所有侦查工作的归宿,侦查人员在运用视频监控信息时应当把握好六个“着力点”和六个“相结合”。
伴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由于整体流动性增强,信息更新周期缩短,导致传统的人员密集型、粗放式公安工作方式,已难以应付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势。近年来,科技手段凭借其自身特点,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视频监控系统作为“科技强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渐为各地公安机关所重视,无论是道路、车站、宾馆、商场,还是机关、企业、小区、住宅,视频监控设备随处可见。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运用社会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参与侦破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视频侦查作为刑事侦查的一个新手段、新理念,逐渐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侦查破案的新利器。[1]
一、视频侦查方法及其发展趋势
(一)视频侦查方法概念的界定
广义的视频侦查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通过关联、分析、比对和碰撞,从视频图像中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实现预防、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目的的一种侦查手段。它与刑事技术、网侦技术、技侦技术等工作方法相并列,均是推进侦破工作的方式途径。狭义的视频侦查方法则是一种具体技战法的应用模式与套路,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视频监控图像运用于个案侦破过程之中。它根源于侦查实践之中,是侦查主体对海量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根据不同
的案件类型,侦查主体运用视频监控资料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切入点各不相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基于此,“实用、稳定、可复制”成为狭义视频侦查方法的三大基本属性。“实用”意指视频侦查方法在实践中对侦查破案有实际帮助作用;“稳定”意指视频侦查方法的具体操作规程应是相对固定的;“可复制”意指同一视频侦查方法,在相同的背景条件下可由不同的侦查主体实施。这里探讨的“视频侦查方法”均作狭义理解。
(二)视频侦查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侦查实践活动中对视频侦查技术的运用,正经历着一个跨越式的发展过程,视频侦查技术运用的这种跨越式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由被动运用向主动运用的跨越;由自发运用向自觉运用的跨越;由偶尔运用向经常运用的跨越;由零星运用向广泛运用的跨越[2]。
各地公安机关在运用视频监控系统侦查办案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了视频技术对侦查活动的巨大推动作用,不断加大在这方面的人员、经济、技术投入,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以江苏江阴为例,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信息化侦查建设的核心之举就是紧跟视频监控发展趋势,布“城市之眼”,筑“平安之盾”。在江阴,“监控必用”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普及、高端、深度”成为用好、用足、用活视频监控的最佳诠释。江阴市公安局坚持从实战、实用、实效出发,积极理顺四个关系。一是量与质的关系。按照城乡一体、疏密有度、量质并举的思路,不断推进“技防城”建设。注重全市域覆盖,39个派出所全部建成区域监控中心,监控摄像机分布密度位居全省前列;主干道注重高端化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招标,建成一流水准的高清抓拍系统;制高点注重全局式掌控,安装高空高清摄像机。二是动与静的关系。以监控图像有效衔接为目标,建立移点改建、补点补言常态机制;配备多种类型的移动监控,有效填补固定监控网的防范盲区。三是内与外的关系。既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又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党政领导、多方参与的视频监控建设格局。四是软与硬的关系。统一硬件标准,为资源整合奠定基础;硬件标准和规划统一,使得软件开发和应用稳步推进[3]。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作为实施“金盾工程”、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以科技建设为核心引领科技强警工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以打造平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不仅越来越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得到广
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可,其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工程覆盖范围之广、投入资金数额之巨前所未有。随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不断深入,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在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公安管理等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它创新变革了现有的侦查模式,强化了动态条件下直接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力,不仅能及时为打击犯罪提供客观翔实的诉讼证据,而且已成为一个新的破案增长点,是公安工作特别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一项新手段、新理念,其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应用及发展趋势无法阻挡。
二、视频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局与成因
视频监控系统为当前侦查破案工作提供了更多、更为直观形象的侦查依据,各地公安机关无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星罗棋布的“天网”、“天眼”工程,这些建设投入不仅使刑事案件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成为现实,而且为后续诉讼工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部分案件中侦查机关花费巨额资金布建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未产生应有的效果,这就引发了侦查主体的案后反思,究竟是硬件故障还是软件问题亦或是管理层面的欠缺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两个层面的原因。
(一)侦查主体层面
1.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视频监控图像质量无法保证。实践中侦查人员调取的视频监控图像经常存在变形、模糊、不完整的情况,监控图像质量的低下严重影响后续的侦查分析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监控系统前段探头管理维护不善,没有责任到人,由于室外雨雪风霜等自然原因的影响造成镜头蒙灰、方向角度偏转、障碍物遮挡,无人及时发现并排除,导致设备不能摄录到高质量的清晰图像;其二,设备线路老化、损坏,电力供给障碍造成系统非正常运转甚至停止运转。这些问题出现的关键原因就在于管理人员的缺乏或是责权利不明,其结果必然严重影响视频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视频监控资料的潜在信息挖掘不足,综合研判能力缺乏。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效果关键取决于对视频图像的综合分析研判与潜在拓展信息的深度挖掘,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视频监控资料都能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说绝大部分都是为侦查人员提供侦查线索的,这就意味着侦查主体必须从这些视频片段中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