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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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

(3)实物折扣: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4)销售后返现:按照销售时收取的销售总额计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要点: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外,其余以旧换新业务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价格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要点:双方为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双方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会计上应当按照非货币交易原则处理,双方确认收入的实现。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1)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是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

(4)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率)/(1-消费税税率)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率)+消费税税款

成本:自产货物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外购货物的成本为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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